开发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规章管理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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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规章管理制度开发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2012-03开发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规章管理制度一、卫生监督员着装风纪管理规定二、卫生监督员培训管理制度三、卫生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四、卫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五、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合议办法六、卫生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卫生监督员着装风纪管理规定卫生监督员着装风纪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卫生监督员着装管理,维护卫生监督队伍着装的统一性、严肃性,促进卫生监督队伍规范化建设,树立良好的卫生行政执法形象,依据卫生部颁布的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卫生监督员着装风纪管理规定第二章着装第一条监督员在上班时间、执行公务(特殊任务除外)或参加重大活动时必须着装,并严格按规定佩带标志(包括帽徽、肩章、臂章、胸牌、领带、领带夹、纽扣),胸牌号是固定的,不得借用、交换。

第二条监督服应当保持整洁,不得与便服混穿,不同季节监督服不得混穿。

着装时应穿黑色皮鞋、系黑色腰带,不得穿拖鞋或赤脚穿鞋。

第三条冬季穿西式套装,内穿制式长袖衬衫,系配发的领带;春、秋着制式长袖衬衫,制式长裤(女同志可穿制式裙子),系配发的领带,着制式长袖衬衣时,下摆不得外露;夏季着制式半袖衬衫,制式长裤(女同志可穿制式裙子),制式半袖衬衫下摆放于裤外。

穿制服时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应将纽扣扣好,纽扣应配套、不得混钉。

夏、春、秋装配白色大沿帽,冬装配蓝色大沿帽。

第四条具体换装时间原则上为:

5月16日9月30日着夏装,10月1日11月15日、4月1日5月15日着春、秋装,11月16日3月31日着冬装。

气候异常的可变通着装,但应保证全所卫生监督员制服一致。

卫生监督员着装风纪管理规定第三章仪容举止第五条监督员头发应当整洁,男性监督员不准留长发、蓄胡须;女监督员在着监督服时,不准浓妆艳抹、染指甲、戴耳环。

第六条监督员在执行公务时,要举止端正大方,不准搭肩、挽臂、嬉笑、袖手、背手或将手插入衣袋内,不准边走边吸烟、吃零食,不准大声喧哗、叫嚷,站立时不斜靠、入座后不抖动;第七条语言要文明、规范、礼貌,不准说粗话、脏话,杜绝工作忌语。

第八条监督员参加集会、晚会时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和顺序入场,按照规定位置就坐,遵守会场秩序。

第九条监督员参加会议或执行公务进入室内时,通常脱帽。

在站立时可将大沿帽夹于左腋下(帽顶朝外,帽徽朝前);坐下时将大沿帽置于桌(台)前沿左侧(帽顶朝上,帽徽朝前)。

第十条监督员外出,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卫生监督机构的声誉。

卫生监督员着装风纪管理规定第四章制服管理第十一条监督员调离监督岗位时,收回卫生监督标志。

第十二条监督员必须爱护和妥善保管监督制服、帽及标志,非工作时间不得穿戴监督制服,不准将监督制服及标志借给他人或赠送亲友、子女穿用,不准私自拆改、变卖监督制服。

第十三条监督员因违法犯罪被拘留、劳动教养或因违法乱纪被除名、开除公职的,其监督制服、帽及标志一律收回。

卫生监督员着装风纪管理规定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所里成立监督员着装风纪检查小组,组长为所主管领导,成员由卫生稽查科人员组成。

检查方式采取日常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日常检查由各科室负责人(科长)抓落实,抽查工作由检查小组牵头组织。

第十五条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监督员着装情况负责。

着装风纪检查小组对监督员着装的抽查结果,纳入科室年度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指标。

卫生监督员着装风纪管理规定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监督制服、帽及佩带标志由所里统一订做发放。

第十七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所卫生监督员。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卫生稽查科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卫生监督员培训管理制度卫生监督员培训管理制度为了提高本所卫生监督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提高卫生监督管理相对人的法制意识和卫生管理水平,制定本规定。

卫生监督员培训管理制度一、本规定适用于本所人员的所内培训和外出学习。

二、凡本所举办的各类法律、专业培训活动,均由各科室年初提出本年度培训计划报卫生稽查科,由所领导审定后执行。

三、本所人员的培训主要采取讲座和自学的形式,根据工作需要,也可派人外出学习。

讲座培训由所办公室统一记录考勤。

四、参加短期业务培训或全国性学术会议,回所后做好记录,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汇报。

五、所、科每年进行不定期的业务经验交流会,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卫生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卫生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1、工作人员在接到投诉举报后,填写举报电话记录单,详细记录举报内容。

2、对一般投诉举报,由分管领导批示后,交由相关科室查处。

对食物中毒等重大案件,立即交由相关科室或食物中毒值班人员处理。

3、处理人员在接到举报后,应立即着手处理,并在处理结束后,及时反馈举报人,并在记录单上填写处理结果。

4、投诉举报案件处理结束后,应将相关资料及时整理,并将影印件交卫生稽查科存档。

5、投诉举报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要对投诉举报人的资料保密。

卫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卫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为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好依法行政,提高卫生行政执法水平,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保证卫生监督工作的廉洁高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卫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1、本所的卫生行政执法考评工作由所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卫生稽查科具体组织实施,相关科室协助。

2、卫生行政执法考核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根据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不定期的案卷抽查评议。

3、每次的考核标准以年初制定的各科室目标分解为基础,由所考核领导小组制定,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4、考核的方法主要是实地调查、查阅资料、抽查案卷、组织测评等,必要时可组织被监督单位和个人进行座谈调查5、考核结束后,进行综合评价,并反馈给被考核科室。

6、科室负责人对本科行风建设负全面责任,负责日常督查工作。

科室人员工作失误,科室负责人负连带责任;科室负责人工作失误,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

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合议办法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合议办法第一条为正确行使行政处罚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正办理卫生行政处罚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所执法实际,制定本办法。

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合议办法第二条我所承办的一般程序的卫生行政处罚案件适用本办法(对公民处于50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于1000元以上的处罚的案件)。

第三条我所设置案件合议专家库,根据案件需要抽取专家库人员组成合议小组,对调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合议,并提出合议建议。

第四条卫生稽查科负责组织案件合议工作,并监督合议建议的执行。

第五条合议小组合议案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各合议人员权利平等。

除重大复杂案件应有5人或以上单数人员参加合议外,其他案件由3人参加合议。

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合议办法第六条案件应调查终结并形成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后方可提交合议。

第七条各科室应在提请合议的前一天将案件材料交到卫生稽查科。

第八条卫生稽查科根据案情选取专家组成合议小组,并组织合议。

案件调查人员仅介绍案情,不参加案件合议。

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合议办法第九条合议人员及其他参加合议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三)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其他情形。

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合议办法第十条合议小组合议案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取案件调查人员介绍案情;

(二)审查有关证据材料;(三)向案件调查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四)研究讨论,发表意见;(五)形成合议意见。

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合议办法第十一条案件调查人员介绍案情,内容包括:

陈述案件主要事实,对主要证据的内容、取证的方式进行说明,阐述行政处罚的理由、依据以及处罚建议。

第十二条合议人员应认真听取案情介绍,充分阐述个人意见,表明个人观点,未被多数合议人员采纳的不同意见,允许保留并在合议记录中注明。

第十三条合议小组按照多数人员的合议意见形成合议建议。

对需要补充材料、查实有关情况暂不能形成合议建议的案件,由案件承办科室继续补充材料、查实情况,提交下次合议。

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合议办法第十四条合议小组合议案件应制作合议笔录,详细记录每位参加合议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合议人员应在合议笔录上逐页签名并签署日期,合议记录由案件承办科室指定人员制作。

第十五条合议建议一经作出,案件承办人应当按照合议建议继续进行相关处罚程序。

如执行中发现新情况或因事实出入需要改变合议建议的,应及时提交卫生稽查科审核后提交合议小组重新合议。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卫生稽查科负责解释。

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合议办法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合议领导小组名单组长:

王培娟副组长:

王树勋马海华成员:

武旭彪衣华颜程清模汪育萍刘志波杨柳龙春丽张桂军卫生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卫生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为了提高我所卫生行政执法水平,严肃执法纪律,经研究决定,特制定开发区卫生监督所卫生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

卫生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一、错案追究制度是指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对作出错案的单位或有关责任人员追究其行政和经济责任的制度。

二、错案追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有错必究;2.重证据,重调查研究;3.错案追究与加强行政执法相结合;4.惩处与教育相结合;卫生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三、错案的认定:

1.经过行政诉讼,被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其为错案的2.经过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决定认为是错案的3.上级行政管理部门通过调阅执法案卷、受理当事人申诉等途径,审查认定为错案的。

卫生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四、错案责任的承担:

1.由于案件承办人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损失的,或使违法者逃避行政处罚的,错案责任由承办人负责,主管领导负连带责任。

2.由于案件承办人的领导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利用职权命令、指使案件承办人枉法裁决,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损失的,或使违法者逃避行政处罚的,错案责任由主管领导负责,案件承办人负连带责任。

3.案件承办人办案正确,而主管领导予以否决的案件,由主管领导承担错案责任。

4.经集体合议研究、行政首长决定的案件,由单位或行政首长承担错案责任。

卫生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五、错案的究责方式:

1.情节较轻、造成较轻危害后果的,直接对错案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情节较重、造成较重危害后果的,可根据情况直接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取消行政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等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义务人赔偿相关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执法人员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费用。

卫生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六、错案追究执行机构:

卫生稽查科为我所错案追究执行机构。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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