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产品设计及制作赛项规程doc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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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赛场纪律,尊重赛场工作人员;

爱惜赛场设备及器材,赛位整洁。

四、竞赛方式

(一)竞赛方式:

竞赛模式采用封闭式比赛,在赛前发放赛题任务书。

大赛以学校为单位进行组队,比赛以团体方式进行,分为教师组和学生组。

教师组每个参赛队由2名选手组成,均为参赛学校在职教师,不限男女,其中队长1名。

学生组每个参赛队由3名选手组成,均为2017年在籍高职学生,不分年级,不限男女,其中队长1名。

具体按2017年山西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相关制度执行。

(二)组织机构:

成立2017年山西省电子产品设计与制作高职组赛项执委会,下设本赛项专家组、裁判组、仲裁组和监督组等工作机构。

(三)赛场的赛位统一编制赛位号,参赛队比赛前30分钟到赛项指定地点接受检录,进场前15分钟抽签决定赛位号,抽签结束后,随即按照抽取的赛位号进场,然后在对应的赛位上完成竞赛规定的竞赛任务。

赛位号由参赛选手抽取,抽取赛位号的步骤:

1.抽签由加密裁判主持;

2.参赛选手随机抽取赛位号,并在赛位记录单上签名确认;

3.抽签结果由赛项办公室密封后统一保管,在评分结束后开封统计成绩。

(四)比赛时间为8小时,将采用Proteus8.6软件绘制电路原理图、PCB图、编程和调试,硬件焊接组装与调试、技术文档撰写同步竞赛的方法进行。

所绘制的线路板不加工,通过对线路板的电子稿进行评分,所要绘制的线路板与焊接安装用的线路板约束条件不同(约束条件指线路板安装尺寸、形状、接线口位置)。

编程选手采用已有的软件平台来编程,最后下载到赛题中。

参赛的选手可以合理地分工同步进行。

(五)比赛期间,学生组允许参赛队员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则(规则由裁判组确定)接受指导教师指导。

参赛选手可自主选择是否接受指导,接受指导的时间计入竞赛总用时,指导教师的指导仅限于口头,不得亲自动手操作。

五、竞赛流程

(一)竞赛流程图

各参赛队按照竞赛流程图完成竞赛

 

竞赛流程图

(二)竞赛日程:

竞赛日期和地点以2017年山西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委会公布的为准,赛程安排如下:

序号

日期

时间

内容

1

第一日

上午

报到

2

15:

00-16:

00

选手熟悉赛场

3

16:

00-17:

领队会仪、裁判长会议、赛前说明

4

17:

30

参赛队队长抽签,产生顺序号

5

第二日

9:

00-9:

参赛队员检录,参赛队队长抽签,产生赛位号

6

10:

00-18:

比赛

7

第三日

8:

30-9:

宣布竞赛成绩

8

风标公司为获奖队颁奖

9

宣布闭赛

六、竞赛试题

本赛项采用公开样题的方式。

本赛项的命题工作由赛项执委会委托第三方命题专家组负责,按照竞赛规程的内容要求,在方向和难度上依据教育部颁发的职业院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标准和国家职业标准,参照国赛要求进行设计,命题专家在完成命题后,交由赛项执委会指定的专家进行审核。

本赛项会在开赛前一个月在大赛网络信息发布平台上公布赛项样题。

七、竞赛规则:

(一)报名资格

参赛选手须为高职院校全日制在籍学生,凡在往届山西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的选手,不再参加同一项目同一组别的赛项。

(二)报名要求

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报名获得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换。

如备赛过程中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因故无法参赛,须由参赛学校教务处于赛项开赛10个工作日之前出具书面说明,经大赛执委会办公室核实后予以更换。

竞赛开始后,参赛队不得更换参赛队员,允许队员缺席比赛。

(三)赛前准备

1.熟悉场地:

比赛日前一天下午开放赛场,熟悉场地。

2.领队会议:

比赛日前一天下午召开领队会议,由各参赛队伍的领队和指导教师参加,会议讲解竞赛注意事项并进行赛前答疑,并通过抽签确定各参赛队伍的赛场场次。

3.参赛队员入场:

参赛选手凭参赛证、各参赛队在赛前10分钟领取比赛任务书并进入比赛工位,比赛正式开始后方可进行相关工作。

4.严禁参赛选手携带与竞赛无关的电子设备、通讯设备及其他相关资料与用品入场。

(四)比赛期间

1.由专家组确定本赛项赛题,赛题在比赛现场启封发放。

2.赛题中所用电子元器件,在比赛开始前,与大赛赛题一同发放。

3.大赛现场已对赛场进行网络安全控制,以免场内外信息交互,充分体现大赛的严肃、公平和公正性。

4.各参赛队伍进入赛位,检查设备和材料清单,由裁判长宣布比赛开始,各参赛队伍开始竞赛。

参赛选手迟到超过30分钟不得入场。

若在比赛时间未结束前交卷,需到赛会指定的地方休息,不得离开休息区。

严禁将试卷带出考场。

5.竞赛过程中,如有疑问,参赛选手应举手示意,项目裁判长、技术人员等应及时予以解决。

6.竞赛过程中,选手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并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

若因选手因素造成设备故障或损坏,无法继续比赛,裁判长有权决定终止该队比赛;

若非因选手个人因素造成设备故障,由裁判长视具体情况做出裁决。

7.大赛要求的所有作品及技术文件,比赛结束后上交组委会进行评审。

8.竞赛结束(或提前完成)后,参赛队要确认已成功提交竞赛要求的文件,裁判员与参赛队队长一起签字确认,参赛队在确认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

(五)成绩评定及公布

1.组织分工

在赛项执委会的领导下成立由裁判组、监督组和仲裁组组成的成绩管理组织机构。

具体要求与分工如下:

(1)裁判组实行“裁判长负责制”,设裁判长1名,全面负责赛项的裁判管理工作并处理比赛中出现的争议问题,副裁判长2名,负责协助裁判长工作,以及足够数量的裁判员。

(2)裁判员根据比赛需要分为检录裁判、加密裁判、现场裁判和评分裁判。

检录裁判负责对参赛队伍(选手)进行点名登记、身份核对等工作;

加密裁判负责组织参赛队伍(选手)抽签,对参赛队信息、抽签代码等进行加密;

现场裁判按规定做好赛场记录,维护赛场纪律,评定参赛队的现场得分;

评分裁判负责对参赛队伍(选手)的比赛作品、比赛表现按赛项评分标准进行评定。

2.成绩管理程序

按照2017年山西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委会的明确要求,参赛队伍的成绩评定与管理按照严密的程序进行。

3.成绩评定

(1)现场评分

现场裁判依据现场打分表,对参赛队的操作规范、现场表现等进行评分。

评分结果由参赛选手、裁判员、裁判长签字确认。

(2)结果评分

对参赛选手提交的竞赛成果,依据赛项评价标准进行评价与评分。

(3)抽检复核

为保障成绩统计的准确性,监督组对赛项总成绩排名前30%的所有参赛队伍的成绩进行复核;

对其余成绩进行抽检复核,抽检覆盖率不得低于20%。

监督组将复检中发现的错误通过书面方式及时告知裁判长,由裁判长更正成绩并签字确认。

错误率超过5%的,则认定为非小概率事件,裁判组需对所有成绩进行复核。

4.成绩公布

闭幕式前,比赛成绩经工作人员统计、汇总、排序后交由执委会、裁判组共同检查,确认裁判工作无误后集体解密,解密后立即在闭幕式上公布。

八、技术平台

赛项组委会提供竞赛平台,平台配置单相220V/3A交流电源、稳压电源(0-30V/2A)、示波器(固玮双踪60M)、Proteus8.6虚拟开发平台。

为了避免纠纷,计算机、应用软件和工具参赛队自备,赛场不另行准备。

参赛队自主准备笔记本电脑(须带光盘刻录功能)或台式机(须带光盘刻录功能),并安装操作系统、office软件、pdf文档阅读软件、MPLAB编程软件(支持Microchip公司的PIC18芯片)、电子产品设计及制作训练板等、单片机程序下载器。

参赛队可自带必要的电子制作工具和备用仪器。

电子制作工具包括尖嘴钳、偏口钳各1把,一字口、十字口改锥各1把,镊子1把,卡尺1把,游标卡尺1把,壁纸刀1把,手动吸锡器1个,配有烙铁架的电烙铁2把(不同烙铁头),带有助焊剂的焊锡丝1卷、热风机、放大镜等。

备用仪器包括万用表、电源适配器等。

各个参赛队内部需要组建局域网,可自己组建局域网,赛场采用网络安全控制,严禁场内外信息交互。

九、成绩评定

(一)裁判组成

裁判团队由裁判长,加密、解密裁判,现场裁判组成。

(二)评分方法

参赛队提交的比赛作品,即所设计的电子版文件和制作的电子产品,经裁判员确认后交检测组检测,根据检测评分标准评分。

只计团体竞赛成绩,不计参赛选手个人成绩,竞赛名次按照得分高低排序。

电路原理图绘制15分、PIC18软件编程、调试25分、PCB板设计20分,硬件的焊接组装和调试20分,技术文文档撰写10分,职业素质10分,具体评分细则由专家组讨论后细化。

在竞赛时段,参赛选手有不服从裁判及监考、扰乱赛场秩序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取消参赛队评奖资格。

有作弊行为的,取消参赛队评奖资格。

裁判宣布竞赛时间到,选手仍强行操作的,取消参赛队奖项评比资格。

选手有下列情形,需从比赛成绩中扣分:

1.违反比赛规定,提前进行操作或比赛终止仍继续操作的,由现场裁判员负责记录,并酌情扣1-5分。

2.在竞赛过程中,违反赛场纪律,由裁判员现场记录参赛选手违纪情节,依据情节扣1-5分。

3.在完成竞赛任务的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或因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或影响其他选手比赛的,扣5-10分;

因操作不当导致人身或设备安全事故,扣10-20分,情况严重者报竞赛执委会批准,由裁判长宣布终止该选手的比赛,竞赛成绩以0分计算。

4.损坏赛场提供的设备、浪费材料、污染赛场环境、工具遗忘在赛场等不符合职业规范的行为,视情节扣5-10分。

5.在完成竞赛任务后,出现电路短路故障扣15分。

6.损坏赛场提供的设备,污染赛场环境等不符合职业规范的行为,视情节扣5-10分。

(三)成绩复核

为保障成绩评判的准确性,监督组将对赛项总成绩排名前30%的所有参赛队伍(选手)的成绩进行复核;

对其余成绩进行抽检复核,抽检覆盖率不得低于15%。

如发现成绩错误以书面方式及时告知裁判长,由裁判长更正成绩并签字确认。

复核、抽检错误率超过5%的,裁判组将对所有成绩进行复核。

(四)最终成绩

最终成绩经复核无误,由裁判长、监督人员和仲裁人员签字确认后公布。

十、奖项设定

竞赛奖项只设团体奖,根据参赛代表队总得分,进行排序(总分相同名次并列)。

设一等奖10%,二等奖20%,三等奖30%。

每个获奖参赛队的选手和指导教师均颁发获奖证书。

十一、赛项安全

赛事安全是技能竞赛一切工作顺利开展的先决条件,是赛事筹备和运行工作必须考虑的核心问题。

赛项执委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大赛期间参赛选手、指导教师、裁判员、工作人员等的人身安全。

(一)比赛环境

1.执委会须在赛前组织专人对比赛现场、住宿场所和交通保障进行考察,并对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赛场的布置,赛场内的器材、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如有必要,也可进行赛场仿真模拟测试,以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

承办单位赛前须按照执委会要求排除安全隐患。

2.赛场周围要设立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发生意外事件。

比赛现场内应参照相关职业岗位的要求为选手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

在具有危险性的操作环节,裁判员要严防选手出现错误操作。

3.承办单位应提供保证应急预案实施的条件。

对于比赛内容涉及高空作业、可能有坠物、大用电量、易发生火灾等情况的赛项,必须明确制度和预案,并配备急救人员与设施。

4.大赛期间,承办单位须在赛场管理的关键岗位,增加力量,建立安全管理日志。

5.参赛选手进入赛位、赛事裁判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场所,严禁携带通讯、照相摄录设备,禁止携带记录用具。

如确有需要,由赛场统一配置、统一管理。

赛项可根据需要配置安检设备对进入赛场重要部位的人员进行安检。

(二)生活条件

1.比赛期间由大赛执委会统一安排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食宿,费用自理。

2.各赛项的安全管理,除了可以采取必要的安全隔离措施外,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个人隐私和人身自由。

(三)组队责任

1.各学校组织代表队时,须为参赛选手购买大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各学校代表队组成后,须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对所有选手、指导教师进行安全教育。

3.各参赛队伍须加强对参赛人员的安全管理,实现与赛场安全管理的对接。

(四)应急处理

比赛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发现者应第一时间报告执委会,同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扩大。

执委会应立即启动预案予以解决。

赛项出现重大安全问题可以停赛,是否停赛由执委会决定。

事后,执委会应向组委会报告详细情况。

(五)处罚措施

1.因参赛队伍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2.参赛队伍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经赛场工作人员提示、警告无效的,可取消其继续比赛的资格。

3.赛事工作人员违规的,按照相应的制度追究责任。

情节恶劣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由司法机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十二、竞赛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1.参赛队员在报名获得审核确认后,原则上不再更换。

2.参赛队须为参赛选手购买大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参赛队按照大赛赛程安排凭大赛组委会颁发的参赛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比赛及相关活动。

参赛队员统一着装,须符合安全生产及竞赛要求。

4.参赛队员应自觉遵守赛场纪律,服从裁判、听从指挥、文明竞赛;

持证进入赛场,禁止将通讯工具、自编电子或文字资料带入赛场。

5.组委会统一安排各参赛队在比赛前一天进入赛场熟悉环境情况。

(二)指导教师须知

1.指导教师经报名、审核后确定,一经确定不得更换。

允许指导教师缺席比赛。

2.熟悉竞赛流程,妥善管理本队人员的日常生活及安全,与大赛办公室相关工作小组联系,做好本队人员的各项行程安排。

3.贯彻执行大赛的各项规定,竞赛期间不得私自接触裁判。

(三)参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规章、操作规程和工艺准则,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文明竞赛。

2.参赛选手凭证入场,在赛场内操作期间要始终佩带参赛凭证以备检查,统一穿着工作服,并穿电工绝缘鞋。

3.比赛期间不准携带任何通讯工具、移动存储器、照相器材等与竞赛无关的用品,按照《竞赛规程(细则)》要求携带个人物品,否则取消该队参赛资格。

4.尊重裁判和赛场工作人员,自觉遵守赛场纪律和秩序。

5.参赛选手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工艺准则,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

因操作失误,致使设备发生短路、烧坏设备的事故,致使设备不能正常工作,或发生人身安全事故不能进行比赛的,裁判有权终止比赛。

6.各参赛队应在竞赛开始前规定时间内进入赛场熟悉环境。

入场后,赛场工作人员与参赛选手共同确认操作条件及设备状况,参赛队员必须检查确认大赛赛项组委会提供的仪器设备。

7.入场后,竞赛选手与赛场工作人员共同确认设备状况,选手必须确认材料等,开赛信号发出前不能启动设备;

竞赛过程中,各竞赛队自行确定分工、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在赛位上完成竞赛项目,严禁作弊行为。

8.在比赛期间,选手连续工作,食品、饮水等由赛场统一提供。

选手休息、饮食或如厕时间均计算在比赛时间内。

9.凡在竞赛期间提前结束比赛的选手,不得在竞赛过程中再次返回赛场。

10.在比赛中如遇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故障,经裁判确认后,可向裁判长申请补足排除故障的时间。

11.参赛选手赛场外的管理由各参赛队领队和指导教师负责。

12.参赛选手须达到电工职业资格安全标准的要求。

13.参赛队欲提前结束比赛,应向现场裁判员举手示意,由裁判员记录比赛终止时间。

比赛终止时参赛队不能进行任何与竞赛相关的操作;

在裁判监督下完成成果提交、设备复原、现场清理等相关收尾工作后离场。

14.各竞赛队按照大赛要求和赛题要求提交竞赛成果,禁止在竞赛成果上做任何与竞赛无关的记号。

15.在参赛期间,参赛选手应当注意保持工作环境及设备摆放符合企业生产“5S”的原则。

(四)工作人员须知

1.协助检录裁判员核实选手资格证明和参赛证,召集选手分组点名,维持检录秩序。

2.必须在赛前30分钟进入赛场,协助裁判员做好工具、耗材、工作台、凳椅、电脑等的清点与核查工作。

3.必须在赛前检查每台设备的工作状态,是否能正常工作,在选手熟悉完场地后,把设备调整到比赛准备状态。

4.每场比赛后,在裁判员指导下,对设备重新调试正常工作状态后,再把设备调整到下一场比赛准备状态。

5.协助裁判员监视参赛选手的安全操作情况。

6.协助维持竞赛现场的时序。

7.负责竞赛场地的清理工作,负责赛前工具、耗材、工作台、凳椅、电脑、设备等摆放工作。

(五)赛场纪律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参赛队,经裁判组裁定后中止其竞赛:

1.不服从裁判、扰乱赛场秩序、干扰其他参赛队比赛情况,裁判组应提出警告。

情节特别严重,造成竞赛中止的,由裁判长裁定后,中止比赛,并取消比赛资格和竞赛成绩。

并提交竞赛执委会追求其相关责任。

2.竞赛过程中,由于选手技能不熟练或疏忽大意造成设备严重损坏,由裁判组裁定其中止比赛,保留竞赛资格,累计其有效竞赛成绩。

3.参赛队可以放弃竞赛,递交书面申请并获准后可以不进行设备操作竞赛。

4.竞赛选手非客观原因造成竞赛设备严重损坏,或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立即终止竞赛,取消设备操作竞赛成绩。

5.参赛队和竞赛选手应按规定使用竞赛设备和竞赛设施,自觉维护赛场秩序、不指责、不谩骂裁判人员和工作人员,文明竞赛。

十三、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软件,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申诉应在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

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队领队向相应赛项裁判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诉报告。

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到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

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将不予受理。

申诉报告须有申诉的参赛选手、领队签名。

3.赛项裁判委员会收到申诉报告后,应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6小时内书面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

如不受理申诉,要说明理由。

4.申诉人不得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不允许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

申诉人不满意赛项裁委会的处理结果的,可向大赛高职组赛事仲裁工作组提出复议申请。

(二)仲裁

1.大赛设仲裁工作组,负责受理大赛中出现的申诉复议并进行仲裁,以保证竞赛的顺利进行和竞赛结果公平、公正。

2.仲裁工作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队不得因对仲裁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比赛或滋事,否则按弃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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