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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禁止带浮石作业,严格敲邦问顶制度,在处理浮石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清理浮石人员要选择好安全地点。

3.6禁止人员进入溜井或漏斗内处理“卡堵”事故或从正在放矿(岩)的漏斗处通过或站在漏斗的迎面。

3.7禁止触动电机车架线、电气开关、电铃信号和其它非本人操作的机电设备。

3.8禁止在坑内明火取暖。

3.9禁止在没有可靠的安全措施的状况下在天井、竖井、采场内进行或从事双层作业。

3.10禁止在运输巷、井底车场和人行道内堆放任何设备和材料。

4.乘罐规定

4.1候罐人员必须离开井口5米候罐,当罐笼停稳后,下罐人员方准出罐,上罐人员要等下罐人员下完后,排队依次上罐,不得拥挤。

4.2上、下罐人员必须服从大门工的指挥,禁止在候罐处打闹拥挤,入罐后要关好罐门(或挂铁链),方准发送升降信号,当升降信号发出后,禁止人员出入罐笼。

4.3在罐笼两端的人员必须面向外,手把扶手,身体任何部位不准超出罐外,在罐笼内禁止打闹、喧哗、吸烟。

4.4当乘罐人员随身带的工具、仪器较多或体积较大时,大门工要酌情减少乘罐人数或专罐提升。

4.5禁止人员和设备、材料同罐(双层罐同层)提升,提升人员时,乘罐人员不准携带大、长笨重的工具,设备等。

4.6禁止超员提升。

4.7当运送爆破材料及易燃物品、腐蚀性物品时,禁止与人员同时提升。

4.8两层以上的罐笼提升时,禁止上层载贷,下层载人。

5.防火和灭火

5.1一般规定:

5.1.1地面防火应按照国家颁发的有关防火规定和当地消防机关的要求,对建筑物,木材场、材料场、炸药库、氧气和乙炔瓶库、石油液化气站和油类仓库等建立防火制度,采取护火措施,备足消防器材。

5.1.2主要进风巷道、进风井筒及其井架和井口建筑物,主要扇风机房和压入式辅助扇风机房,风硐及暖风道,井下电机室、机修室、变压器室、变电所、电机车库、炸药库和油库等,均应用非可燃性材料建筑,室内应有醒目的防火标志和防火注意事项,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5.1.3井下各种油类,应放在安全地点,装油的铁桶应有严密的封盖,应采用输油泵或唧筒输油,尽量减少漏油。

储存动力油的硐室应有独立风流,其储油量不得超过三昼夜的需用量。

5.1.4井下柴油设备或油压设备,严禁漏油,出现漏油应及时处理。

每台柴油设备,均应配有灭火装置。

5.1.5废弃的油、棉纱、布头、纸和油毡等易燃品,应放在有盖的铁桶内,并及时运到地面处理。

5.1.6禁止用火炉或明火直接加热井下空气,或用明火烘烤井口冻结的管道。

5.1.7易燃易爆器材,严禁放在电缆接头、轨道接头或接地极附近。

5.1.8在井下或井口建筑物内进行焊接,应制定经主管矿长批准的防火措施。

确需井筒内进行焊接时,必须派专人监护,焊接完毕,应严格检查清理。

木结构井筒内焊接时,必须在作业部位的下方设置收集火星、焊渣的设施,并派专人喷水淋湿和及时扑灭火星。

5.2井下灭火

5.2.1矿井发生火灾时,主扇是否继续运转或反风,应根据防火应及预案和当时的具体情况,由主管矿长决定。

5.2.2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电源切断之前,只准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灭火。

5.2.3主管领导接到火灾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矿山救护人员和有关人员,查明火源及发生地点的情况,根据防火应急预案,拟定具体的灭火和抢救行动计划,同时,应有防止风流自然反向和有害气体蔓延的措施。

 

井下各工种岗位责任制

基建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1、负责公司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做到新建项目符合安全技术规程要求,按照“三同时”原则,保证职业健康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2、组织设计审查,工程竣工验收时,应组织上级安全、技术、消防、环保等部门参加设计审查、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并留有记录。

建立健全工程设计审查、工程施工、竣工验收、投产等各种技术档案的归集入档管理工作。

3、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建筑安装工程规定要求对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施工作业安全。

4、负责工程招、投标的资质审查和相关资料的筹备工作。

不具备资质能力的单位,不允许发包工程,签订工程合同时,必须有安全责任条款,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

5、负责基建工程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6、负责施工队日常的协调管理与月份考核评价工作。

地质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矿山地质法律法规,按规范开展矿山地质工作。

2、负责编制地质探矿设计,提交探矿报告。

3、负责原始地质编录和采样,资料收集要求准确可靠。

4、负责地质综合图件编制、填绘,提交、上报,掌握地质储量,生产矿量保有。

5、参与采掘工程设计,参与损失、贫化两率管理,提高矿产利用率。

6、严格执行技术资料保密制度,规范技术资料使用、保管、归档和借阅。

测量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矿山测量法律法规,按规范开展矿山测量工作。

2、参与编制采掘计划和工程设计,参与损失、贫化两率管理,保证矿山资源合理开发。

3、负责编制大型贯通测量工程的贯通设计和总结报告。

4、负责井巷工程指挥、测量及日常管理。

5、建立健全各项基础资料和综合图件、测量台帐,做到完整、统一、正规、美观。

6、负责测量仪器使用、维护,定期检校,确保测设精度。

采矿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负责《黄金矿山采矿技术管理规定》中二类采矿工程设计。

2、负责编制公司年度、月份采掘计划,协助生产车间完成采掘计划。

3、监督采掘工程按设计施工,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4、负责采、出矿日常管理,参与损失、贫化两率管理,努力降低贫化率和损失率。

5、负责凿岩爆破技术工作,不断提高凿岩工、爆破工技术水平,不断提高采掘效率,降低采掘作业的材料消耗。

6、负责通风防尘技术指导,推广应用通风防尘先进工艺技术。

地测采技术员安全操作规程

1、每人应该熟悉有关安全规程制度,并必须严格遵守。

2、进入工作地点前,首先要认真检查通风防尘情况,开动局部风机,在通风良好的环境下方可作业。

3、井下作业,到达工作地点后,首先要检查顶板、两邦,严格敲邦问顶,确保在安全情况下工作。

4、一个人禁止到无人作业的、较长的、偏僻的井巷和老空区内作业。

如果因工作需要到老空区内作业,不得少于两人,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领导和安全部门(安全员)批准。

5、乘罐和上下天井时,所带仪器、工具、样品要捆牢背好,防止掉下伤人和损坏仪器。

6、严格执行规范,按设计要求进行测量放线,给点和验收工程。

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人员联系,协商解决,并向领导汇报。

7、在运输巷道、天井、竖井、斜井、矿房进行地测采相关工作时,必须与有关人员联系好方可作业,安设仪器要有人看护。

地质采样工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1.地质采样工岗位责任制

1.1地质采样人员应听从地质技术员安排,及时进行采样,为指导生产和进行计算提供依据。

1.2地质采样方法一般有刻槽法、剥层法、方格法、打眼法和拣块法等,采用刻槽法取样时,一般要求刻槽断面为10×

3(宽×

深)(厘米2)。

1.3地质取样应沿矿体质量变化最大的方向,一般沿垂直走向;

分段的单个样长一般以1米为宜。

1.4地质采样的样品收集时,应铺设样布和挡布(样布规格为2×

2)(宽×

长)米2;

样品收容器具要保持清洁。

1.5样品收集时,禁止就地缩分采集的样品。

1.6试样收集装袋时,要填写试样卡片并放入袋内捆好,样品送交加工室时应办理样品验收交接手续。

1.7样品的结果不能随意更改,对化验结果要保密。

2.地质采样工安全操作规程

2.1下井时应遵守井下有关安全规程、制度。

2.2井下作业到达工作地点,首先要检查通风防尘情况。

开动风机,洒好水,冲洗顶帮,操作时必须带好防尘口罩。

2.3在作业前,必须首先进行敲邦问顶,处理好浮石,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方可采样。

2.4严禁单人进入采空区和偏僻无人作业地段采样。

2.5努力搞好技术革新,改进采样方法、工具,解决好防尘问题。

生产部地面人员岗位责任制

1、在本职岗位上做好地面安全及卫生清洁护理工作。

2、遵守全公司及上级有关决定和规定、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工作标准和管理标准。

3、积极响应全公司夏季“四防”和冬季“四防”等安全要求。

4、积极响应全国安全监察部门下达的安全活动。

5、要求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机电设备管理人员(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机电设备技术员具体负责全公司机电设备能源管理。

2、落实执行全公司机电管理政策及上级有关决定和规定,具体组织和修改本企业机电设备方面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工作标准和管理标准,并认真组织实施。

3、具体参与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全公司的机电设备管理工作。

4、深入现场,了解全公司机电设备管理情况,参与研究并提出解决机电设备方面的重大问题的意见。

5、精通机电设备能源专业技术知识,熟练地掌握公司各种生产设备分布现状及其构造性能、操作技术及生产工艺流程,根据公司需要调配各种设备。

6、负责全公司机电设备、能源月报、年报工作。

7、参与月末、年末机电设备检查验收工作,组织春防、秋防线路清扫工作。

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部门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修订并完善本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各项环境保护制度,编制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参加本单位建设项目的安全(环保)“三同时”监督,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4、深入现场对各种直接作业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5、负责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规定和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检查监督执行情况,搞好环境保护,实现文明生产。

6、制定“三废”治理和噪声防治等措施规则,并检查执行情况。

测尘、测风工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1.测尘工岗位责任制

1.1测尘工对工作要认真负责,及时掌握作业变化情况,及时测尘,不漏测点,测尘的结果按旬、月报的要求,进一步分析报告。

所提供的报告应及时返回有关单位。

1.2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实事求是,进行测定和统计,认真做好现场记录。

凡规定的测尘点,不要漏掉。

1.3含尘量测定次数,凿岩工序的每一个应测点,每月测定2-3次;

其它工序的每一个应测点,每月测定1-2次。

1.4空气中的含尘量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测定:

1.4.1采样位置:

采场平巷作业时,测尘仪器必须按在距离工作面5米左右呼吸带的回风流中,天井作业必须在安全棚下回风流中,多台凿岩机同时作业,应在最后一台凿岩机回风流处进行测定。

选厂、化验室、翻砂工段、井下破碎硐室、溜井翻矿和放矿口等人员操作地点的下风流,应在1.5米呼吸带以内测定。

1.4.2开始采样时间:

连续产尘点在作业开始20分钟后采样(如凿岩机、扒装等),阵发性产尘点,在工人作业时采样(如翻矿和放矿)。

1.4.3采样时,抽空气量不小于1立方米,当含尘量较高时,不小于0.5立方米,小号滤膜增重量不得多于20毫克(锥形滤膜不在此限)。

1.4.4采样漏斗迎向风流方向(天井不在此限)。

1.4.5采样前的滤膜必须放在干燥器内待用;

采样后的滤膜也必须放在干燥器内处理(时间不小于2小时),然后直接称量。

1.4.6流量计必须进行定期较正,每半年一次。

1.4.7测尘员要经常清洗滤膜盒,保持盒内清洁干燥无附尘。

1.5采样时必须认真仔细地记录好:

现场生产条件、通风防尘措施情况和执行情况。

(如矿岩堆洒水、冲洗顶邦等)

1.6每月测点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6.1凿岩天井、平巷(包括竖井斜井)掘进每月超过5米按工作面计算测点;

刷邦、拉底、挑顶连续作业超过三个班以上要计算测点;

硐室、天井、付川、沿脉平巷的探矿川等,按工作面计算测点;

切割巷道、电耙巷道按采场和分层计算测点。

1.6.2出矿和扒装:

平巷掘进工作面,掘进天井放矿按工作面计算测点,溜井各倒矿口、放矿漏斗要分别计算测点,电耙道出矿、矿房开采出矿、矿房漏斗放矿分别计算测点。

1.6.3切割、漏斗、顺路天井在一个风流中,同时作业应计算为一个测点。

1.6.4支柱打窝、地质刻槽按中段计算测点。

1.6.5选厂的破碎工段、化验室试样加工室、更衣室按房间计算测点,其它运转机台按机台计算测点。

1.6.6风流按独立进风口每月测定一次,但不参加合格率的计算。

2.测风工岗位责任制

2.1定期进行通风测定,测风工必须端正态度,严格要求自己,掌握住风量和风流的变化情况。

2.1.1测风工必须每月对系统内的测风点进行1-2次测定,并留有原始记录。

2.1.2及时计算出矿井的总进风量、总回风量以及风量风速的分配情况。

确定矿井的漏风地点或漏风区段,及时整改分析测定情况,并制定整改措施上报有关部门或有关领导。

2.1.3测风工应在井下一些主要地点设置测风站,以便将全矿总进风量和总回风量,各翼各中段的进风量和回风量、各主要地点的进风量和回风量测定出来。

2.2测风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2.1测风站应设在平直的巷道中。

2.2.2测风站附近最少要有10-15米断面无明显变化的巷道。

2.2.3测风站本身的长度不得小于4米。

2.2.4测风站不得设在风流分支或汇合处附近。

2.2.5测风站内不能有障碍物。

2.2.6测风站应挂有记录牌并注有编号。

3.测尘和测风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3.1必须遵守井下安全防尘有关规定,模范的遵守通风防尘制度和作好卫生工作。

3.2在平巷进行测定时,必须注意来往车辆,防止发生人身事故和损坏仪表。

3.3进入无人区和作业区,必须两人以上,禁止一人单独行动和测定。

3.4在溜井、天井口测定,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选好测定位置,不得盲目行动。

3.5照明必须使用手电。

3.6测尘测风时禁止他人乱动仪表,禁止一切车辆和行人通行。

凿岩机工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凿岩机工岗位责任制

1.1凿岩机工要做好以下工作:

1.1.1要熟悉各种矿岩的性质,采掘施工方案,掌握凿岩和炮眼排列的技术,在平巷掘进时,要保证设计的规格质量,严格控制中腰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小于设计规定的断面尺寸。

1.1.2电缆、风水管和风筒吊挂眼必须按规定要求,及时打好跟上迎头。

1.1.3必须熟悉矿体生成条件、倾角和矿岩性质,合理布置炮眼,掌握炮眼深度、角度,特别在矿体和围岩不稳固的情况下,应注意炮眼底的位置,不准打破上下盘破坏了围岩,严格控制采幅和控顶高度。

1.2以下情况凿岩机工有权拒绝作业。

1.2.1对违章指挥的作业和没有技术安全交底的采掘工程。

1.2.2现场出现危及人身安全又无可靠措施,以及矿房无两个安全出口。

1.2.3掘进作业面无通风防尘设施或风筒未跟上(如平巷风筒距迎头太远,天井未送到安全棚);

矿房无主风流又无局部通风。

1.2.4炮烟未排净,无水打干眼。

1.3必须熟悉凿岩机的机械性能,达到会使用、会保养,能排除故障,能做到一般修理。

1.4打完眼有责任协助爆破员进行爆破和放警戒。

1.5必须爱护设备,风钻坏了及时修理,凿岩结束后风钻要加油,必须塞好进风口、进水口和机嘴,运放到安全地点。

1.6爱护工具,作业结束必须关好风水门,卷好风水管并存放到安全和不影响交通的地点。

1.7两人凿岩作业必须有分工,助手要为主机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如准备好照明,钎子杆要直,钎尾眼要正和畅通,及时换好钎头和钎子杆。

1.8打干眼、开机使用全风门、不撬活毛时助手有权拒绝和不扶钎子。

2.凿岩机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1进入工作面首先必须严格做好以下几点:

2.1.1通风防尘效果良好,风筒、水管按要求跟上迎头,必须冲洗好工作面;

平巷要顺、反向冲洗10米的顶帮;

天井要冲洗工作台以上的部分;

采场要冲洗好顶帮。

2.1.2认真检查工作面是否有盲炮和残药,发现盲炮必须处理好。

2.1.3检查供风、水是否正常,风、水各接头是否有松动。

2.1.4天井掘进必须检查工作平台和吊盘橛是否牢固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1.5必须了解和熟悉作业地点技术要求,坚持正规化作业,不违章操作,按设计施工。

2.1.6作面必须保证照明良好。

2.2禁止打残眼和带盲炮作业,反对图省事和找便宜,不管安全的坏思想、坏作风。

2.3禁止带浮石(包括掘进和回采)作业,必须全面仔细地进行敲帮问顶,不准用风钻去代替撬棍去顶浮石,禁止在活毛上打眼。

2.4禁止打干眼,开钻时先开水门后开风门,开始(点眼)要开半风门,把钎人躲开后才准开全风,换钎不要开全风门,操作要准、稳。

2.5打眼者要站在风钻的后侧,手扶风钻,不准坐或跨在风钻的气腿上,风水管只准从凿岩机工身体的一侧通过,禁止从两腿之间跨过。

2.6打眼过程中任何人不准从风钻下面通过或前面停留,不准从风钻、钎子的上部越过,随时注意风水管接头是否松动。

2.7在打眼过程中,必须随时观察作业区的顶板和两邦、棚子和支柱是否有变化,发现异常立即停钻检查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车间汇报。

2.8矿房回采和天井(竖井)打眼时必须两人。

禁止单人作业,在不安全的矿房禁止两台(多台)凿岩机同时凿岩。

2.9在矿房溜矿井上口打眼时,溜井上口必须用4公分木板以十字花盖严,气腿下部必须双行木板,否则不准打眼。

2.10吹炮眼时,吹眼人不要对着炮眼,主钻手和助手两人要配合好。

2.11采用新型凿岩机凿岩时,要遵守新的凿岩机操作规程。

2.12在高空或在有坠落危险的地方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2.13在可能出现老硐及大量积水的区域内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按设计打好探水眼。

当作业面岩石出现“冒汗”、滴水增大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向有关人员汇报,在确认无安全隐患时方可继续作业。

爆破员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1.爆破员岗位责任制

1.1每一个爆破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爆破安全技术规程,作好爆破材料的管理工作,严防爆破器材丢失。

1.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现场情况如有变化时,必须及时请示和汇报,剩余和废旧的爆破材料必须当班交回库内,不得丢失和任意处理。

1.3每班必须了解各作业地点的计划、效率、进度,作到有计划的领料,领取的爆破材料要严密保管,不准交给无“爆破员证”的人去使用、运送、保管。

1.4爆破器材及加工质量不合格有权拒绝使用。

1.5爆破人员必须检查各炮眼的深度、角度、方向,影响工程质量和爆破效率及矿房安全的炮眼,有权拒绝装药放炮。

1.6专职爆破员有权参加爆破材料试验工作,指定谁参加就应认真协助好。

1.7有责任协同主钻手布置炮眼,有权禁止主钻手打残眼和带盲炮作业。

2.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

2.1领取爆破材料时,严格手续当班清点好数量,如有遗失或失盗,应立即追查和报告有关领导。

运送爆破材料时,不得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必须将材料直接送到工作面或专用的临时保管箱(有锁),严禁他人代运代管。

2.2运送到工作面的爆破器材,必须放在安全可靠的地点,采场应放在安全出口的安全地点,平巷要距工作面15米以外,不准放在天井、漏斗和运输平巷。

2.3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运送和存放。

2.4起爆药包加工,只准在工作面附近的安全和无滴水的地点进行,每次加工量不准超过该工作面爆破所需要量,加工时必须遵守以下几点:

2.4.1只准用铜、铝、木制的锥子在药卷的端部中心扎孔,再放入雷管,雷管要安全扎入药包内扎牢固。

2.4.2禁止在药管内装入无导火线的雷管和使用双雷管。

2.4.3禁止从药卷内抽出雷管,导火线不准在药卷上缠绕和打折。

2.4.4用于潮湿工作面上的起爆药包,必须有可靠的防水措施。

2.4.5加工起爆药包地点附近,严禁明火,严禁用电或火烤雷管,无关人员禁止在加工现场。

2.5不同燃速的导火线,禁止在同一工作面使用,导火线长度应一致,禁止使用已受潮和曲折破裂的导火线。

2.6装药应注意事项:

2.6.1装药前必须把风水管及各种设备移到安全地点。

2.6.2必须详细检查炮眼的深度,方向和炮眼排列是否合理,个别炮眼打的深度不符合要求要补齐,药要送到炮眼底。

2.6.3装药时只准用木棍装药,禁止用金属物品代替木炮棍。

2.6.4装起爆药包和硝化甘油炸药时,禁止抛掷或强冲击。

2.6.5装药爆破必须双人,禁止单人或多人。

禁止明火照明。

2.6.6药包要装填的严密,但不要挤压过紧,导火线、导火索、导爆管等不得卷折塞入眼内,严禁脚踏或其他物挤压导火线。

2.6.7炮眼端部必须堵炮眼泥或其他技术规定允许的充填物。

炮泥填塞物长度不小于250毫米,不准用纸、布、炸药等代替充填物。

2.6.8填塞时注意不要破坏了导火线和电雷管角线的绝缘外皮。

2.7在有淋水的工作面和有漏水的炮眼装药时,起爆药卷和导火线要有防水措施,禁止一面点燃装好的炮,一面装另外的炮(包括带水的炮眼)。

2.8同一个工作面禁止打眼和装药同时进行,必须将全部炮眼打完,一切无关人员撤出后再装药,装药爆破禁止单人作业。

2.9天井爆破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2.9.1天井毛石积压过高,安全出口空间太小,不畅通,安全棚和支柱不牢固,禁止放炮。

2.9.2天井爆破必须两人,禁止单人(或多人)进行爆破工作。

2.9.3凡受爆破影响的机械设备及天井吊盘一定要拆除,如果某些机械设备确实不能拆除,必须加以保护。

2.9.4新开天井、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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