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纲对比一览图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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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实质的一罪
第三节法定的一罪
第四节处断的一罪
继续犯的意义
五、法条竞合犯
法条竞合的概念;
法条竞合犯的概念;
法条竞合犯的特征;
法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
连续犯的意义
第八章刑事责任(本章为增加章)
第一节刑事责任概述
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地位、根据、解决方式
第九章刑罚概述(原名刑罚的概念和种类)
第一节刑罚的概念和目的
刑罚的概念;
刑罚的特征;
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区别。
刑罚的种类;
学理分类:
生命刑,自由刑,财产刑,资格刑;
刑法中的分类:
主刑,附加刑。
第十一章
刑罚消灭制度
原第十一章变成现在的第十二章
三节内容均不变
第十二章
刑法各论概述
原第十二章变成现在的第十三章
四节内容均不变
第十三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原第十三章变成现在的第十四章
未完成形态、共同犯罪以及罪数形态、删除:
本罪与关联犯罪的关系的界限
改变:
本罪与关联犯罪的关系的界限变成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变化:
基本构成特征变为构成特征
第十四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原第十四章变成现在的第十五章
未完成形态、共同犯罪以及罪数形态
第十五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十五章变成现在的第十六章
增加: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第十七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重婚罪,虐待罪,遗弃罪等犯罪的概念、基本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本罪与关联犯罪的关系的界限(删除);
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增加)。
第十九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组织考试舞弊罪,代替考试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增加),
民法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民法概述
改:
“二、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改为“民法的性质”
第三节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改为“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功能”
增:
七、平等原则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第三节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
节名“民事权利”改为“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
删:
的概念
民事权利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权利的分类;
民事权利的行使,民事权利的保护。
二、民事权利的类型
财产权和人身权;
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绝对权和相对权;
主权利和从权利;
既得权和期待权。
三、民事权利的保护
民事义务民事义务的概念和特征,民事义务的分类。
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责任的分类
第四节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改为:
“行为;
自然事实”
第三章自然人
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法律
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欠缺
第三节监护
“类型”改为“作用”
五、监护的种类
第五节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六节个人合伙
整节删除
第四章法人与非法人组织
第二节法人的民事能力
三、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第四节非法人组织
二、非法人组织的类型
第五章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整节改为:
一、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
二、单务行为和双务行为
三、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
四、诺成性行为和实践性行为
五、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
六、主行为和从行为
七、有因行为和无因行为
八、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
第三节意思表示
第三节意思表示(新增)
一、意思表示的概念与特征
二、意思表示的形式
三、意思表示瑕疵
第四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
第六节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原第六节和第七节合并部分内容
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
无效民事行为的特点;
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
二、无效民事行为的情形
三、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和特征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类型;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
三、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概念;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类型。
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后果
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情形
三、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第八节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整节为新增: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情形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第六章代理
第二节代理的种类
“二、本代理和再代理”改为“二、本代理和复代理”
“三、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为“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
第三节代理权
及其行使
第四节无权代理
本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
第三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
第七章诉讼时效与期间
第一节诉讼时效概述
此节删除
第二节诉讼时效
一、时效概述
二、诉讼时效的概念
第八章人身权
第一节人身权概述
原16版第18章内容
第二节人格权
人格权的概念和特征
10、尊严权11、信用权
第三节身份权
整节更改:
一、配偶权
配偶权的概念;
配偶权的基本内容。
二、亲属权
亲属权的概念;
亲属权的基本内容。
一、身份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身份权的类型
法理学
考查目标
侧重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法学知识及原理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和运用法律语言的表达能力。
(去掉现实二字)
4.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学专业术语和运用法律思维进行表达,要求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
(增加要求二字)
绪论
第一节法学
一、法学的概念变成含义
法学的含义变成概念
三、西方主要法学流派
自然法学派;
分析法学派;
社会法学派;
其他法学流派。
第二节法理学
一、法理学的概念变成含义
法理学的含义变成概念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主要内涵。
法的本质与特征(两个词位置互换)
第一节法、法律的含义(变成:
法的概述)
一、“法”与“法律”的词义变成“法”的词义
西方关于“法”与“法律”的使用;
当代中国关于“法”与“法律”的使用。
第二节法的本质(变成第三节)
一、“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变成“关于法的本质的不同学说”
法所体现的意志也受经济以外诸多因素的影响。
第三节法的基本特征(变成第二节)
“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变成“法具有规范性和普遍性”
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
法的普遍性变成权威性
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
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第三章法的起源与演进
第一节法的起源
法起源的经济因素变成原因;
法起源的政治因素变成原因。
“发展为”变成发展到”
第二节、第三节
无变化
第四章法的作用与法的价值
第一节-第二节
均无变化
第五章法律渊源、效力与分类
第六章法律要素与法律体系
第一节-第三节
第七章立法
【新增】
第一节立法概述
一、立法的概念
立法的含义;
立法的特征。
二、立法权与立法体制
立法权的概念;
立法体制的概念;
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
第二节立法原则
一、合宪和法制统一原则
立法遵循宪法;
立法维护法制统一。
二、民主原则
立法体现人民意志;
坚持立法公开,保障公众参与立法。
三、科学原则
立法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三节立法程序
一、立法程序的概念
立法程序的含义;
立法程序的特点。
二、我国法律的制定程序
法律草案的提出;
法律草案的审议;
法律草案的表决与通过;
法律的公布。
三、我国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
立项;
起草;
审查;
决定和公布。
第八章法律实施
第一节-第五节
第九章法律职业与法律方法
第十章法律关系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第十二章法治
第十三章法与社会
第一节-第四节
宪法
章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节宪法概述
1、宪法的概念改为定义。
2、宪法的特征
宪法的形式特征;
宪法的实质特征。
(删除)
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共性;
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
宪法内容的根本性;
宪法效力的最高性及其表现;
宪法制定、修改程序的特殊性。
(新增)
三、宪法的本质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增加)
4、宪法的分类
宪法的形式分类;
宪法的实质分类。
(修改)
第二节宪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
修改变更为第二章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3节宪法原则
第四节宪法规范
合并简化为
第二节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宪法规范
一、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
基本人权原则;
法治原则;
权力制衡原则。
二、宪法规范概念、特点和种类
三、宪法关系的概念、特点和类型
第二章宪法的变迁
第一节宪法制定
第三节宪法修改
合并修改为
第3节宪法的制定与修改
一、宪法制定
宪法制定的概念;
制宪权与修宪权;
宪法制定的主体和机构;
宪法制定的程序。
二、宪法修改
宪法修改的概念;
宪法修改的形式;
宪法修改的程序;
中国宪法的修改。
第2节宪法解释
第四节违宪审查制度
第四节宪法解释与宪法监督
一、宪法解释概述
宪法解释的概念;
宪法解释的方法;
(删除)宪法解释的体制;
中国宪法的解释。
二、违宪审查制度
违宪审查的概念;
违宪审查的体制;
违宪审查的方式。
三、中国的宪法监督制度
中国宪法监督制度的概念;
中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内容;
中国宪法监督制度的不足(增加)和完善。
原第一章第二节修改而来
第二章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一节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
经济条件、政治条件和思想条件
二、资本主义宪法的产生及其特点
英国宪法;
美国宪法;
法国宪法
三、社会主义宪法的产生及其特点
四、宪法的发展趋势
公民权利的扩大化、行政权力的强化、宪法保障制度的日趋完备、宪法与国际法的结合。
第二节旧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增加)
一、清王朝、北洋军阀和南京国民政府的制宪活动
《钦定宪法大纲》、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
二、民族资产阶级的制宪活动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三、革命根据地的制宪活动
四、《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第三节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更改)
1949年《共同纲领》;
1954年宪法;
1975年宪法;
1978年宪法;
1982年宪法及其修正案(删除)
第三章国家基本制度
第一节国家性质
二、中国的国家性质
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和特点(增加);
人民民主专政的内容;
三、政党制度(增加)
政党制度的概念和类型;
中国政党制度的内容;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和主要职能。
六、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原本章第五节修改而来)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概念;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性质、组成和任务;
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2节政权组织形式
第3节选举制度
二、中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删除);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政治制度中的地位(增加)
3、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优越性改为适宜性
四、选举制度(原第三节修改)
选举制度的概念;
选举制度的功能;
中国选举制度的历史发展;
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选举的组织和程序。
第四节政党制度
删除
第五节国家结构形式
变为第三节国家结构形式
二、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改为中国国家结构形式(更改)
四、特别行政区制度
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
(删除)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删除改至本章第一节第六点)
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相关概念
公民和人民(删除);
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删除)
二、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删除)
二、公民基本权利的主体(增加)
自然人;
法人
三、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新增)
四、基本权利限制的限制(新增)
第二节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三、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的概念、宗教信仰自由的内容;
我国宪法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删除)
第三节公民的基本义务
第五章国家机构
第一节国家机构概述
一、国家机构的概念和特点
国家机构的历史发展(删除);
第二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临时性委员会;
调查委员会。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特殊的身份保障改为代表的权利
第3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4节国务院
第五节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六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一、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的组成和任期;
第七节地方国家机关
法制史
大纲科目
2016大纲要求
2017大纲要求变化
第三部分
中国法制史
第一章
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
第一节夏商法律制度
第二节西周法律制度
第三节春秋法律制度
修改:
第一章标题修改为“夏商西周春秋战国法律制度”,奴隶制五刑修改为“旧五刑”
圜土,羑里
宗法制度
周公制礼;
《九刑》;
《吕刑》
转移到了刑事立法的下面。
小司寇
第二章
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第一节战国法律制度
第二节秦朝法律制度
第三节汉朝法律制度
第四节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第二章标题修改为“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云梦秦简
秦朝的行政立法制度。
封建制五刑改为“新五刑”
第三章
隋唐宋法律制度
第一节隋朝法律制度
第二节唐朝法律制度
第三节宋朝法律制度
《开皇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修改为“《开皇律》的主要成就”。
“体例:
十二篇,五百条;
内容:
封建制五刑正式形成,改“重罪十条”为“十恶”,完善“八议”、“官当”制度。
”修改为“体例、内容”。
第四章
元明清法律制度
第一节元朝法律制度
第二节明朝法律制度
第三节清朝法律制度
立法指导思想
蒙汉异法修改为“犯罪分类与量刑原则”
修改烧埋银为财产法律规定:
契约关系;
损害赔偿。
行政立法下新增:
科举制度的变化
行政立法下修改:
监察制度修改为“监察制度的发展”
司法制度中新增:
诉讼审判制度。
“教民榜文”
修改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和特点为“犯罪与刑罚的主要特点,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
财产所有权
经济立法:
服役制度。
明朝诉讼制度的特点;
审判制度
充军
幕友胥吏的作用
第五章
清末、中华民国法律制度
第一节清末法律制度
第二节南京临时政府法律制度
第三节北洋政府法律制度
第四节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
第五章标题修改为“清末民初的法律制度”
商事立法的特点、礼法之争;
法院组织法与诉讼法
第六章
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
第一节工农民主政权法律制度
第二节抗日民主政权法律制度
第三节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法律制度
六章标题修改为“南京国民政府及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
上一章节的第四小节放到了本章做第一小节
修改“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法律制度”为“人民民主政权法律制度”,并合并到上一小节的内容当中。
《五四指示》;
《中国土地法大纲》;
劳动立法;
婚姻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