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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的准据法是什么文档格式.docx

(一)“分割论”与“单一论”的对立

两者的对立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①对于同一合同来说,“单一论”主张对整个合同适用同一法律,“分割论”主张不同的方面适用不同的法律;

②对于不同性质的合同,“单一论”主张不分类型,统一确定其准据法,而“分割论”主张适用不同的法律。

(二)主观论和客观论的分歧

主观论认为在合同中当事人既然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协议创设某种权利义务,他们当然有权选择适用于它们之间的合同的法律。

客观论认为合同的有效成立及效力是与一定的场所相联系的,因而合同应适用何国法律不能根据当事人自己的选择,而应根据合同与一国或哪几种因素有最密切联系的客观标志来确定。

目前,人们倾向于在主观论的基础上,吸收客观的合理成分,将二者加以结合来确定合同的准据法。

二合同准据法的确定方法

(一)当事人意思自治

(1)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产生与发展

国际私法上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自由选择支配合同准据法的一项法律选择原则。

它是一项古老的原则,14世纪意大利的学者已提出过这个观念,但其受到广泛关

注则是法国的杜摩兰再次提起之后,目前已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

意思自治原则之所以能被广泛接受,除了它具有确定性、一致性、可预见性及易于解决争议的优点外,还有更为深刻的原因:

①资本主义自由经济的发展为意思自治原则的产生提供了社会基础;

②当时盛行的平等、自由思想为意思自治原则的产生奠定了思想基础;

③私法上的契约自由和私法自治原则必然要求法律适用领域有与之配套的制度,这就使意思自治原则应运而生。

(2)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运用

当事人是否作出了有效的法律选择是一个独立的问题,对其本身的准据法,国际上有多种主张:

有的主张适用法院地法;

有的主张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有的主张适用当事人没有作出法律选择时将会适用的法律;

有的主张由法院自由裁量。

?

关于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时间,一般认为既可以在订立合同当时选择,也可以在订立

合同之后选择。

不过,从国内到国际立法的情况看,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后选择或变更选择的权利受到一定限制,即不得使合同归于无效或使第三人的合法利益遭受到损害。

关于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方式,明示选择为各国普遍肯定。

但对于默示选择,有的只

承认明示选择,不承认任何形式的默示选择。

有的有限度地承认默示选择。

有的承认默示选择,允许法官在审理时推定当事人的意图。

当事人选择法律的范围,但是人选择法律的范围主要是指但是人选择的法律是否

与合同有一定的联系。

有的国家规定,选择的法律必须与合同有一定的联系,被称为“有限的意思自治”;

有的国家并要求所选法律与合同有联系,被称为“无限的意思自治“

(二)最密切联系原则

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思想渊源可以追溯到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

在合同的法律适用方面,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是合同在经济意义或其他社会意义上集中定位于某一国家的法律。

它注重的是法律关系与地域的联系,但却是个弹性的联系概念。

这样就提高了法律适用的灵活性,有利于国际交往和公正合理地对待当事人的利益,但最密切联系原则给了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易于导致主观随意性。

为此,目前,许多国家采用以合同的特征性履行作为确定最密切联系的客观依据。

(三)合同自体法

合同自体法是由英国学者提出。

其一般是指当事人明示选择的法律,在当事人没有明示选择,且不能推断当事人的意图时,合同受与其有最密切、最真实联系的法律支配。

合同自体法理论完成了合同法律适用问题上主观论与客观论的协调和结合,平息了主观论与客观论的纷争,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和有关国家的利益。

三、合同的特殊方面及特殊合同的法律适用

(一)合同的特殊方面(someparticularaspects)。

一般认为,合同准据法可以适用于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解释、变更、中止、解除及诉讼时效等许多方面。

但是关于当事人的能力和合同形式问题,各国都承认其特殊性,不过,总的趋势是尽可能对这些问题也适用合同准据法。

(二)特殊合同的法律适用。

雇佣合同(employmentcontract)的法律适用,由于雇员一方通常是合同的弱方,因此在雇佣合同中,当事人的选择不得剥夺法律的强制性规则对受雇人所提供的法律保护。

当事人未选择时,适用受雇人惯常履行其工作地国家的法律或受雇人的营业所所在地国法。

消费者合同(consumercontract)一般适用消费者习惯居所地国法。

保险合同通常适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习惯居所地国法。

有关不动产的合同(immovableproperty)则受不动产所在地法支配。

四、我国合同法律适用

(一)首要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有条件的选择)

《民法通则》第145条规定: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合同法》第126条规定:

“涉外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最有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最密切联系原则

(三)国际惯例补缺

附件:

2007年8月8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的规定》

篇三:

福师12秋《国际私法》在线作业二及答案

福师《国际私法》在线作业二

试卷总分:

100测试时间:

--试卷得分:

100

一、单选题(共10道试题,共20分。

)得分:

20

1.法人属人法一般指的法人()法律。

A.国籍国

B.营业地

C.住所地

D.成立地

答案:

A

满分:

2分得分:

2

2.巴托鲁斯主张()。

A.涉外合同适用合同准据法

B.涉外合同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C.对合同的不同方面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

D.以合同自体法为合同准据法

C

3.国际私法中最主要的调整方法是()

A.间接调整方法

B.直接调整方法

C.实体法调整

D.总体调整

4.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是()

A.巴托鲁斯

B.杜摩兰

C.达让特莱

D.胡伯

5.物之所在法不适用于()物权关系

A.物权客体范围

B.物权的种类和内容

C.物权的保护方法

D.运送中的物品

D

6.同一国籍的船舶发生碰撞,损害赔偿适用()。

A.侵权行为地

B.碰撞发生地法

C.船旗国法

D.法院地法

7.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一般是通过()。

A.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直接规定

B.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直接规定

C.单边冲突规范间接规定

D.双边冲突规范间接规定

B

8.中国关于涉外离婚的管辖权规定错误的是()

A.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没有权管辖

B.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C.在国内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

D.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

9.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是()

B.萨维尼

C.杜摩兰

10.凯弗斯提出了()。

A.政府利益说

B.最密切联系说

C.国际礼让说

D.结果选择说

二、多选题(共20道试题,共40分。

40

1.在确定国际破产案件管辖权方面,一般考虑哪几种连结因素()

A.主营业所所在地

B.住所地

C.财产所在地

D.国籍国

ABCD

2.无人继承财产的归属的法律适用原则包括()

A.适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

B.适用财产所在地法

C.适用被继承人死亡地的法律

D.适用继承发生地法律

AB

满分:

3.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包括()

A.具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涉外因素

B.存在法律的冲突

C.这里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广义的

D.以上三者都对

4.以下论说中,属于国际私法的基本理论是()。

A.法则区别说

B.国际礼让说

C.法律关系本座说

D.本地法说

5.在国际私法上,对自然人权利能力发生法律冲突时,应该适用什么准据法,有以下主张()。

A.各法律关系准据法所属国的法律

B.法院地法

C.当事人的属人法

D.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ABC

6.双边冲突规范的准据法表述公式是()。

A.属人法

C.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

D.物之所在地法

7.《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不适用于下述销售()

A.电力

B.天然气

C.股票

D.飞机

8.在含有外国因素的侵权案件中,通常由侵权行为的准据法来决定()。

A.一个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B.侵权人的行为能力

C.行为人是否应负赔偿责任

D.应负赔偿责任时其责任的范围

ACD

9.冲突规范的主要特点包括()

A.不同于一般的实体法规范

B.必须与它所援引的某一实体规范结合起来,才能最终确定当事人间的权利和义务

C.主要是指导当事人或一国法院如何选择和适用法律

D.结构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规范

10.以下有关外国人民事诉讼地位说法正确的是()

A.是指一国依内国法或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给予外国自然人、法人和外国国家在多大程度上通过自身的行为行使民事诉讼权利、承担民事诉讼义务的实际状况

B.取决于法院地国和有关国际条约的法律规定

C.涉及外国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否给予国民待遇以及诉讼费用担保、诉讼代理等内容

D.构成内国法院受理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基础

11.国家豁免理论包括()

A.绝对豁免

B.限制豁免

C.废除豁免

D.平等豁免

12.根据我国国内立法和我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外国人在我国享有()。

A.国民待遇

B.最惠国待遇

C.优惠待遇

D.不歧视待遇

13.域外取证通常采取的方式有()。

A.请求书方法

B.外交和领事事人员取证

C.特派员取证

D.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自行取证

14.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主要有哪些主张()

A.来源国法说

B.保护国法说

C.行为地法说

D.分割法

15.对确定国际民事管辖权的意义说法正确的是()

A.国际民事管辖权是国家主权在国际民事诉讼领域的具体体现

B.确定国际民事管辖权是进行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的前提

C.管辖权的确定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结

D.正确解决国际民事管辖权,不但有利于诉讼当事人双方进行诉讼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也有利于判决的域外承认与执行

16.关于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主要有如下原则()

A.住所或居所管辖原则

B.国籍管辖为主、住所或居所为辅的管辖原则

C.最密切联系原则

D.意思自治原则

17.当今的国际私法统一化运动有以下特点()。

A.统一化方式日趋灵活多样

B.已覆盖国际经济、贸易关系域侵权行为等领域

C.各条约中越来越多的规定公共秩序保留条款

D.统一化运动从区域性向全球性方向发展

18.我国确定自然人住所的做法是()

A.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

B.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C.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

D.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

19.国际私法的渊源包括()

A.国内立法

B.司法判例

C.国际条约

D.国际惯例

20.确定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的一般原则包括()

A.属地管辖原则

B.属人管辖原则

C.专属管辖原则

D.协议管辖原则

三、判断题(共20道试题,共40分。

1.根据多数国家的立法和实践,涉外破产管辖权是依据一般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原则确定的,大多适用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原则。

A.错误

B.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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