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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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有关部门和单位-11-

4.4分灾种响应-12-

4.4.1暴雨-12-

4.4.2暴雪、低温、冰冻-13-

4.4.3寒潮-14-

4.4.4沙尘暴-15-

4.4.5大风-15-

4.4.6高温-16-

4.4.7干旱-16-

4.4.8雷电、冰雹-17-

4.4.9大雾、霾-18-

4.5应急值守-18-

4.6现场处置-18-

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19-

4.8信息公布-19-

4.9应急终止或解除-19-

5恢复与重建-19-

5.1制定规划和组织实施-19-

5.2调查评估-20-

5.3征用补偿-20-

5.4灾害保险-20-

6保障措施-20-

6.1通信与信息保障-20-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21-

6.3技术储备与保障-22-

6.4预案演练-22-

6.5奖励与责任追究-22-

7附则-22-

7.1气象灾害预警分级-22-

7.2气象灾害预警标准-23-

7.2.1 

暴雨分级预警标准.............................-24-

7.2.1.1暴雨Ⅰ级(红色)预警标准

7.2.1.2暴雨Ⅱ级(橙色)预警标准

7.2.1.3暴雨Ⅲ级(黄色)预警标准

7.2.1.4暴雨Ⅳ级(蓝色)预警标准

7.2.2暴雪分级预警标准-24-

7.2.2.1暴雪Ⅰ级(红色)预警标准

7.2.2.2暴雪Ⅱ级(橙色)预警标准

7.2.2.3暴雪Ⅲ级(黄色)预警标准

7.2.2.4暴雪Ⅳ级(蓝色)预警标准

7.2.3寒潮分级预警标准-25-

7.2.3.1寒潮Ⅱ级(橙色)预警标准

7.2.3.2寒潮Ⅲ级(黄色)预警标准

7.2.3.3寒潮Ⅳ级(蓝色)预警标准

7.2.4大风分级预警标准-26-

7.2.4.1大风Ⅱ级(橙色)预警标准

7.2.4.2大风Ⅲ级(黄色)预警标准

7.2.4.3大风Ⅳ级(蓝色)预警标准

7.2.5沙尘暴分级预警标准-26-

7.2.5.1沙尘暴Ⅲ级(黄色)预警标准

7.2.5.2沙尘暴Ⅳ级(蓝色)预警标准

7.2.6低温分级预警标准-26-

7.2.6.1低温Ⅲ级(黄色)预警标准

7.2.6.2低温Ⅳ级(蓝色)预警标准

7.2.7 

高温分级预警标准………………………………….…-26-

7.2.7.1高温Ⅱ级(橙色)预警标准

7.2.7.2高温Ⅲ级(黄色)预警标准

7.2.7.3高温Ⅳ级(蓝色)预警标准

7.2.8干旱分级预警标准-27-

7.2.8.1干旱Ⅰ级(红色)预警标准

7.2.8.2干旱Ⅱ级(橙色)预警标准

7.2.8.3干旱Ⅲ级(黄色)预警标准

7.2.9冰雹分级预警标准-28-

7.2.9.1冰雹Ⅲ级(黄色)预警标准

7.2.9.2冰雹Ⅳ级(蓝色)预警标准

7.2.10雷电分级预警标准……………………………………-28-

7.2.10雷电Ⅲ级(黄色)预警标准

7.2.10雷电Ⅳ级(蓝色)预警标准

7.2.11霜冻分级预警标准-28-

7.2.11.1霜冻Ⅲ级(黄色)预警标准

7.2.11.2霜冻Ⅳ级(蓝色)预警标准

7.2.12冰冻分级预警标准-29-

7.2.12.1冰冻Ⅱ级(橙色)预警标准

7.2.12.2冰冻Ⅲ级(黄色)预警标准

7.2.13大雾分级预警标准-29-

7.2.13.1大雾Ⅲ级(黄色)预警标准

7.2.13.2大雾Ⅳ级(蓝色)预警标准

7.2.14霾Ⅳ级(蓝色)预警标准-29-

7.3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部门联动与社会响应措施-30-

7.3.1暴雨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30-

7.3.2暴雪、冰冻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31-

7.3.3寒潮、低温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33-

7.3.4大风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34-

7.3.5高温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34-

7.3.6冰雹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36-

7.3.7雷电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36-

7.3.8大雾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37-

7.3.9干旱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38-

7.3.10霜冻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39-

7.3.11沙尘暴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39-

7.4名词术语-40-

8预案管理-41-

富平县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御与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陕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渭南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渭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渭南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富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富平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富平县范围内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冰雹、雷电、霜冻、冰冻、大雾、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洪涝、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

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

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

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

加强各镇、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和联动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运转协调。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

以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为主。

1.4工作格局

“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建立政府主导、气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联动、按职响应、公众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格局。

2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指挥部成员组成如下:

  总指挥:

副县长杨稳山

副总指挥:

县公安局局长何志义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王华中

县气象局局长张武平

成员:

政府办(应急办)、气象局、发改局、教育局、民政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果业局、畜牧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安监局、广电中心、文物旅游局、卫计局、环保局,供电分公司、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等单位和各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局长张武平同志兼任。

2.2机构职责

2.2.1指挥部职责

负责气象灾害影响应急综合研判及应急预案启动;

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管理、指导镇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工作;

制定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规划,完善工作机制;

负责《富平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执行并提出修订完善意见;

组织气象灾害应急演练。

2.2.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落实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调度指令和工作部署;

及时向成员单位发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供应急工作气象服务;

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决策建议;

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研讨工作;

编发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简报。

各镇(街道)参照县级应急处置组织机构,成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组织机构,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2.3工作机制

建立气象灾害综合研判工作机制。

各成员单位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分析汇总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交换有关灾情和险情信息,判断预估气象灾害的可能影响程度及未来发展态势,向县政府提出启动或解除县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以及采取防御措施的建议。

建立部门应急准备和防御行动机制。

各成员单位根据分析的气象灾害特征和未来发展趋势,结合影响区域的地理环境、人口密度、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评估气象灾害对经济、社会活动可能产生的影响,对可能受到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作出灾情预估,并提出各自应急准备和防御行动建议。

建立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

有气象灾害发生时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和资源,及时向相关单位通报情报、信息、资料,实现资源共享。

建立联络员机制。

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联络表详见附件),负责与指挥部办公室保持工作联络。

由指挥部办公室不定期召集开会,通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听取各成员单位对气象灾害预警预报服务的需求,研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3监测预警

3.l监测预报

3.1.1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要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

建立和完善以气象灾害监测系统、气象信息传输与处理系统、气象灾害预报预测系统、气象灾害应急预警服务系统及技术装备保障系统为主体的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体系。

加快水文监测预报系统、应急移动气象灾害监测系统等建设,优化气象加密观测站网,完善县、镇、村气象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

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警能力。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实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3.1.2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与气象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行业背景资料、专业监测情报、预报、灾情、险情、救援状况等相关信息的实时共享。

3.1.3灾害普查

气象部门建立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建立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2预警信息发布

3.2.1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2.2预警级别和发布内容

气象部门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注意:

气象灾害预警与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有区别的,气象灾害预警中的灾害标准指在较大范围发生、灾害影响严重、建议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气象灾害事件,在时效上比预警信号有所提前,为提前防范,气象灾害预警侧重考虑48或24小时。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侧重考虑24或12小时。

气象灾害预警:

侧重对各相关应对部门的应急准备。

侧重对社会公众的避灾自救。

3.2.3发布途径

建立和完善公共媒体、专用广播系统、无线电数据系统、移动通信群发系统、电视频道等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通过电话、传真、广播、电视、互联网、微博微信、手机短信、“12121”电话、气象大喇叭、电子显示屏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

各成员单位要在学校、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以及农业产业园区、工业产业园区、山区等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

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气象局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前,要及时通知相关地方和部门,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前公告。

3.3预警准备

县气象局制作气象灾害信息,及时报告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并视情况向相关成员单位及时通报。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相关部门根据预警信息采取的联动和响应措施见附则。

3.4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做好预警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发放气象灾害应急明白卡、开展培训、科普宣传等方式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本级政府或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并在应急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实行信息共享。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规定逐级报告气象灾害信息,重大、特别重大的突发气象灾害信息,可越级直接向县政府报告。

4.2预案启动

按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响应等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气象灾害。

各成员单位对气象灾害应急信息进行会商研判,并向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反馈。

必要时,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会商,向县政府提出启动级别建议,经授权后发布响应命令。

根据处置需要,可做出提升或降低响应级别的决定。

按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响应级别,受影响的镇(街道)以及相关部门进入同级应急响应状态。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但分别没有达到预警标准,却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况在综合预警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3分级分部门响应

4.3.1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受影响的镇(街道)根据气象预报预测情况和灾情,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临时划定为灾害警戒区,并及时向社会公告,重点人群务必通知到位。

同时迅速落实应对措施,及时通知所属村组、社区,及时动员,组织开展抢险、转移撤离人员和受灾救助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向县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

根据事态发展,出现超出本地处置能力情况,可向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议,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依据灾害情况和处置需要,发布相应指令。

4.3.2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指令,启动相应预案,按照本部门本单位相关预案和职责分工,协助受影响区域做好各项防灾抢险应急处置工作,迅速调集抢险队伍和物资,实施防、抗、救、援工作。

4.4分灾种响应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各级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行政区域内灾害防御、救援工作。

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

灾害发生后,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民政、防汛、气象、农业、国土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1暴雨

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水务局按照防汛预案要求,做好防汛、抢险、救援等各项准备,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民政局根据需要开放紧急避难场所,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妥善安排基本生活。

教育局根据防御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以及所属学校做好防雨、防洪准备,必要时停止教学活动。

公安局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及时处置因暴雨引起的交通事故。

交通局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会同公安交警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组织、指挥、协调抢修因灾害损坏的公路交通设施。

住建局组织检查公共场所积水情况和因暴雨造成的水毁设施,并及时修复;

疏通排水管道,避免或减缓强降雨造成的道路积水。

督促施工单位根据暴雨等级,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有关规定做好防暴雨工作。

农业局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卫计局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防疫工作,防止和控制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

文物旅游局督促、协助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协助做好受灾旅游景点的救灾工作。

国土局做好地质灾害监测与预警预报工作,督促地方政府通知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监测责任人,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人员撤离、抢险救灾与调查处置工作。

安监局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范措施,参与相关行业、企业的抢险、救灾工作。

武警部队、驻富部队和民兵预备役等部门进入紧急抢险救灾状态,在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对灾害现场实施救援。

供电分公司、水务局、通源天然气公司、中民天然气公司等有关单位要及时掌握暴雨预测预报信息,关注暴雨最新动态,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水、电、气供应设施损坏。

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等各媒体和电信、移动、联通等信息传递部门及时传播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暴雨灾害防护。

4.4.2暴雪、低温、冰冻

气象局要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低温、雪灾、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公安局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实行道路警戒和交通管制。

教育局组织学校做好防雪、除雪准备,停止室外教学活动,保护在校学生的安全。

住建局会同城关、东华街道办及社区委员会组织检查公共场所积雪情况,动员有关单位及时开展清雪工作,加强危房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人员。

农业局和水务局分别组织开展农作物、设施经济作物、畜牧业和水产养殖业的灾害防御工作。

民政局根据需要开放紧急避难场所,并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等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交警大队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提示车辆防冻、积雪路段减速慢行,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武警、消防部队进入紧急抢险救灾状态,对灾害现场实施救援。

铁路部门及时公告预警信息,适时启动相应预案,及时除冰扫雪,保障运行安全,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必要时停开列车。

水务局、供电分公司、住建局等组织水、电、气、热供应单位及时掌握降雪冰冻预警信息,采取必要措施保护设施安全运行。

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网络等各媒体和电信、移动、联通等信息传递部门及时传播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灾害防护。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富平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富平县雪灾应急预案》要求做好防范和处置等各项工作。

4.4.3寒潮

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综合分析和评估寒潮对生产生活的影响。

民政局采取防寒措施,开放避寒场所,实施应急防寒保障,对受灾群众尤其是对贫困户以及流浪人员等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住建局、林业局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防冻措施。

农业局、林业局、果业局、畜牧局指导果农、菜农和畜、禽、水产养殖户采取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农作物、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卫计局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网络等各媒体和电信、移动、联通等信息传递部门及时传播气象部门发布的寒潮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寒潮灾害天气的预防工作。

4.4.4沙尘暴

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沙尘暴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对沙尘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公安局、交通局采取应急措施,保证沙尘暴天气状况下的运输安全。

教育局组织学校做好预防准备,关好门窗,停止室外教学活动。

农业局指导农林牧业生产自救,采取应急措施帮助受沙尘影响的灾区恢复生产。

环保局加强对沙尘暴发生时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的监测,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

卫计局加强沙尘暴天气防御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网络等各媒体和电信、移动、联通等信息传递部门及时传播气象部门发布的沙尘暴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沙尘暴灾害天气的预防工作。

4.4.5大风

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

住建局通知有关单位对露天广告牌及公共服务设施、树木采取加固措施,并进行安全巡查,必要时拆除有安全隐患的设施。

供电分公司、各通信分公司加强对架空的电力和通信线路的监控,确保安全。

农业局、林业局、果业局、畜牧局指导果农、菜农、畜牧和水产养殖户、林场采取防风、防火措施。

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网络等各媒体和电信、移动、联通等信息传递部门及时传播气象部门发布的大风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大风灾害天气的预防工作。

4.4.6高温

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对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供电分公司落实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定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水务局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游水源,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住建局组织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停止作业。

公安局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卫计局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

农业局、林业局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网络等各媒体和电信、移动、联通等信息传递部门及时传播气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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