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管理思想的内在逻辑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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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经》和《经说》的逻辑,如果不是刻意拔高就不难发现,它不过是一种缺乏思想内涵的论辩之术,同今天看到的大专辩论会或者电视辩论会所遵循的逻辑差不多,并非学术著作挖掘内涵的说理。
而在《墨子》最重要的十论中,则难以看到严密的逻辑推理,其论证之粗浅为诸子之冠。
也许,正是因为十论的推理不足,墨家才在其后补充了《经》《经说》和大小《取》作为附加说明。
今本《墨子》主要内容可以分为以下五个部分:
一是通说,包括《亲士》《修身》《所染》《法仪》《七患》《辞过》《三辨》七篇,这是墨子关于道德与人格、政治与社会、修养与行为的整体论述。
二是专论,包括《尚贤》《尚同》《兼爱》《非攻》《节用》《节葬》《天志》《明鬼》《非乐》《非命》《非儒》十一部分。
每部分都有上中下三篇,佚九篇,现存二十四篇。
学界一般认为,除《非儒》是论战性质的以外,其余十篇,就是墨子思想十论。
上中下三篇的内容是重复的,仅仅是话语详略不同,人们由此推断,这种分篇,应当是墨家一分为三之后各派对墨学思想的不同记录。
墨子的管理思想集中表现在十论之中。
尽管墨子没有说明十论的逻辑关系,然而其思想架构已经相当明显。
三是经辨,包括《经》上下、《经说》上下、大小《取》六篇。
学界多认为,这一部分是后期墨学的作品,但也有人强调,《经》和《经说》反映了墨学的基本思想和基本准则,大小《取》反映了名辩方法,不一定晚出。
本文认为,由于墨家学说质朴无华,在前两部分通说和专论中基本是命令式语句,只适用于给自己的门徒布道,在与儒家以及其他诸子的争论中难以占到上风,所以用这一部分作为说理方式的补充。
后世论证墨辨,多注重这一部分。
四是实录,包括《耕柱》《贵义》《公孟》《鲁问》《公输》五篇。
这是墨子言论行为的部分记录,属于墨子弟子所记,与孔门弟子的《论语》类似。
五是技术和兵法,包括《备城门》到《杂守》二十篇,佚九篇,现存十一篇。
是守城攻防的技术方法,既有器械制作应用,又有驻防布阵。
这部分内容的具体操作性较强,可以从中看出相应的管理举措,后世往往从中发掘墨学的科技思想。
在《墨子》的十论中,占据核心位置的是“兼爱”。
墨子认为,管理社会的本质,是处理人与人的相互关系,进而“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
而在人际关系中,最基本的准则就是“兼相爱,交相利”。
要想治理天下,就必须考察天下因何而乱。
根据墨子的考察,他认为天下动乱的根源在于“不相爱”,而“不相爱”的动机是自爱和自利。
“今诸侯独知爱其国,不爱人之国,是以不惮举其国以攻人之国。
今家主独知爱其家,而不爱人之家,是以不惮举其家以篡人之家。
今人独知爱其身,不爱人之身,是以不惮举其身以贼人之身。
”(《兼爱中》)父子反目,兄弟阋墙,君臣相残,诸侯兼并,究其原因都是为了自身利益而不惜坑害他人。
只要人人都互相关爱,就足以解决一切纷争。
所以墨子说:
“今天下之士君子,忠实欲天下之富,而恶其贫,欲天下之治,而恶其乱,当兼相爱,交相利。
此圣王之法,天下之治道也,不可不务为也。
”(同上)。
墨子论证“兼爱”的逻辑十分简单:
只要人人都像爱自己一样爱别人,就会天下太平。
“视人之国,若视其国;
视人之家,若视其家;
视人之身,若视其身。
是故诸侯相爱,则不野战;
家主相爱,则不相篡;
人与人相爱,则不相贼;
君臣相爱则惠忠,父子相爱则慈孝,兄弟相爱则和调。
天下之人皆相爱,强不执弱,众不劫寡,富不侮贫,贵不敖贱,诈不欺愚。
凡天下祸篡怨恨可使毋起者,以相爱生也,是以仁者誉之。
”(同上)可以说,墨子在中国历史上最早唱出“让世界充满爱”的旋律。
他所说的治理,可以看作是倡导一种“关爱式治理”,其具体方法可归纳为“以兼易别”,即以爱人如爱己的“兼”替代只爱己不爱人的“别”。
墨子并不提倡自虐,也不反对自利。
他没有提出“无私奉献”。
如果没有自爱和自利,“兼相爱”和“交相利”也就失去了逻辑上的支撑点。
墨子仅仅是反对人我有别,倡导推己及人。
墨子甚至根本没有考虑“兼爱”在现实中是否行得通的问题。
他认为,“兼爱”推行起来再简单不过了。
假定有两个人,一人害人以利己,另一人则爱人如爱己,只要智力正常,都不愿与前者打交道,都愿意同后者交朋友。
既然人人都是这种心理,自然兼能胜别,关键在于上位者是否愿意推行,执政者能否以身作则。
“夫爱人者,人必从而爱之;
利人者,人必从而利之;
恶人者,人必从而恶之;
害人者,人必从而害之。
此何难之有?
特上弗以为政,士不以为行故也。
”(同上) 然而,墨子回避了利益冲突问题,特别是忽略了害人以利己的问题。
他仅仅是笼统地强调“无穷不害兼”,选择性地证明自己的观点。
现实生活中,爱人与爱己、利己与利他的关系远比墨子所言要复杂得多。
墨子所主张的“兼相爱,交相利”,十分敏锐地抓住了管理需要追求“双赢”、促成“共生共存”的思想进路,由此而在先秦诸子中独树一帜。
然而,墨子并未展开对双赢形成条件的论证,他只是指出天下之乱起于不相爱,把努力方向定位于“兼爱”,理直气壮地告诉人们:
“若使天下兼相爱,国与国不相攻,家与家不相乱,盗贼无有,君臣父子皆能孝慈,若此,则天下治。
”(《兼爱上》)但是,现实中不“兼爱”的例子太多了,即便能够找出个别“兼爱”的例子(墨子就以夏禹等人为例),在概率上也是难以说服人的。
于是,为了使自己的观点能够立于不败之地,墨子放弃了对“兼爱”的现实论证,转而从上天和鬼神世界寻找“兼爱”的根据。
所谓“天志”和“明鬼”,就是墨子找到的形而上理论支撑。
墨子所说的“天志”就是上天的意志。
国内学者出于唯物论的评价尺度,对“天志”的批评较多,或者贬低其在墨子思想中的位置,实际上,“天志”在墨子思想中居于最高地位。
对于现实中人们常见的相贼相害,墨子认为,这是人类自身的缺陷造成的。
人具有认知局限,“天下士君子,知小而不知大也。
”(《天志上》)只有“天志”才可公正无私,涵盖一切。
矫正人类认识缺陷的方法就是遵循“天志”。
“顺天意者,兼相爱,交相利,必得赏;
反天意者,别相恶,交相贼,必得罚。
”(同上)禹汤文武这些圣王,就是顺天意的典型,其治理可称为义政;
桀纣幽厉这些暴王,就是反天意的典型,其治理可称为暴政。
把“兼爱”上升为“天志”,就取得了无可置疑的正当性。
所以,墨子说:
“我有天志,譬若轮人之有规,匠人之有矩,轮匠执其规、矩,以度天下之方圜,曰:
‘中者是也,不中者非也。
’今天下之士君子之书不可胜载,言语不可尽计,上说诸侯,下说列士,其于仁义则大相远也。
何以知之?
曰:
我得天下之明法以度之。
”(同上)墨子的“天志”,同古希腊提出的自然法学说相似,可以说就是自然法理论的中国版本。
“义自天出”。
“今天下之君子,中实将欲尊道利民,本察仁义之本,天之意不可不慎也。
”(《天志中》)爱人利人,顺天之意,就可得天之赏;
憎人贼人,反天之意,就会受天之罚。
“上利乎天,中利乎鬼,下利乎人,三利无所不利,是谓天德。
”由此,“天志”成为墨子衡量是非的尺度。
墨子的“天志”,与老子的“道”、孔子的“命”具有同等重要的思想史意义。
除了“天志”外,墨子还用鬼神作为“兼爱”正当性的第二重证明。
墨子认为,鬼神能够“赏贤而罚暴”,相信鬼神和不相信鬼神,行为会有极大区别。
而史书的记载,祭祀的实施,都说明鬼神是确实存在的。
如果说,“天志”是看不见的存在,那么,鬼神在墨子眼里就是看得见的存在。
所以,作为行为正当性的尺度,鬼神比“天志”距离人世又更进了一步。
“尝若鬼神之能赏贤如罚暴也,盖本施之国家,施之万民,实所以治国家、利万民之道也。
”(《明鬼下》)和儒家的因神设教相比,墨家的“明鬼”之说则相信神力。
在《墨子》一书中,多次把天、鬼、人并列,其权威依次递降:
天以最高权威在无形中支撑“兼爱”的正当性,鬼以有形的赏罚把“兼爱”由正当性推进到现实性,人以无差别的推己及人把求利行为变成天下之利。
实现“兼爱”的内政举措是“尚贤”。
国家治乱系于贤良,“国有贤良之士众,则国家之治厚;
贤良之士寡,则国家之治薄。
故大人之务,将在于众贤而已。
”(《尚贤上》)其基本准则是:
“虽在农与工肆之人,有能则举之。
高予之爵,重予之禄,任之以事,断予之令。
”“以德就列,以官服事,以劳殿赏,量功而分禄。
故官无常贵而民无终贱。
有能则举之,无能则下之。
”(同上)“故古者圣王甚尊尚贤而任使能,不党父兄,不偏贵富,不嬖颜色。
贤者举而上之,富而贵之,以为官长,不肖者抑而废之,贫而贱之,以为徒役。
”(《尚贤中》)社会的等级和贤能的档次相匹配,各在其位,秩序井然。
这一方面的事例极多,三代圣王尧舜禹汤文武,全被墨子拉来作为“尚贤”的代表。
现实中的王公大人,马病了知道寻找良医,弓坏了知道寻找良匠,但治理国家却不论贤能,只讲骨肉之亲、出身富贵、面目姣好,这就像用哑巴当使者,用聋子充乐师,“明于小而不明于大”。
当然,士人也要追求为贤。
墨子给出的士人为贤之道是:
“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劝以教人。
”(《尚贤下》)
实现“兼爱”的外交举措是“非攻”。
窃人物品是不义,而以战争手段兼并他国却受到赞誉,这是价值观上的混乱。
墨子称:
“今小为非,则知而非之;
大为非攻国,则不知而非,从而誉之,谓之义。
此可谓知义与不义之辩乎?
是以知天下之君子也,辩义与不义之乱也。
”(《非攻上》)正是这种价值观的混乱,导致攻伐不绝。
墨子认为,各国土地有馀,民众不足,“今尽王民之死,严下上之患,以争虚城,则是弃所不足,而重所有馀也。
为政若此,非国之务者也。
”(《非攻中》)赞成战争的人会说,南有楚、吴,北有齐、晋,这些大国的地位,就是战争打出来的。
墨子反驳道,少数国家得利,多数小国被灭,就像医生用药,万人服药,只有四五个人痊愈,不合天道。
当今天下诸侯以坚甲利兵攻伐无罪之国,这是逆天行事。
至于禹征有苗,汤伐桀,武王伐纣,则是顺天应人,不能叫做“攻”,只能叫做“诛”。
所以,墨子认为,“当若繁为攻伐,此实天下之巨害也。
”(《非攻下》)在国家关系上,只有“非攻”才可兴利除害。
墨子并不擅长说理,他的思想过于朴素。
现实中的情景,也同墨子的主张大相径庭。
因此,如何平息概念上的争论,做到思想上的统一,需要另辟蹊径。
假设墨子遇到孟子,他会被孟子的唾沫星子淹死;
假设墨子遇到庄子,他会被庄子的言辞噎死;
假设墨子遇到荀子,他会被荀子的论证逼死;
假设墨子遇到韩非,他会被韩非的犀利气死。
对此,墨子的应对是“尚同”。
他认为,在原始社会,没有权威,一人一义。
“是以人是其义,以非人之义,故交相非也。
”(《尚同上》)人类社会的丛林状态由此而生。
为了走出每个人以其他人为敌的丛林,诞生了政长,建立了天子、三公、诸侯直到最基层的乡里政长,形成了金字塔统治结构。
墨子设想的这一结构,政长的贤能程度与其所处等级匹配。
由下至上,里长、乡长、诸侯国君、天子,上之所是,下皆是之;
上之所非,下皆非之。
上有过则规谏,下有善则举荐。
最重要的是“上同而不下比”,使思想统一到最高统治者那里。
墨子也承认上面不能保证绝对正确,所以他允许规谏,却不允许不同。
保证天子正确性的方法是接受“天志”,以“天志”为最终裁判。
飘风苦雨,灾祸疾疫,就是上天对不同于天的施罚。
圣王顺应天意,同时以五刑来处罚不能上同于天的百姓。
由此,墨子设计出一个充满中国特色的圣贤治理架构,这个架构毫无疑问是专制政体。
墨子以“尚同”取消个体的思想主体性,却以“非命”推进个体的行为主体性。
这二者并不矛盾。
“尚同”是为了保证观念上的一致性,“非命”是为了保证行为上的积极性。
前者是齐心,后者是协力。
墨子认为,治理国家为何不得力,就是因为命定论在作怪。
一旦命定论支配人的行动,个人努力就没有任何意义。
所以,墨子专门提出“三表法”,用以排斥命定论。
首先,观察上古圣王之事,就会发现没有宿命,汤武统治则天下治,桀纣统治则天下乱,治乱在人为。
其次,观察百姓耳目之实,宿命无人能见,无人能识,“自古以及今,生民以来者,亦尝有闻命之声,见命之体者乎?
则未尝有也。
”(《非命中》)再次,观察刑政之效。
穷民贪婪懒惰而导致衣食不足,不责怪自己不努力,反而声称命中注定受穷;
暴君淫逸奢侈而倾覆国家,不责怪自己为政不善,反而归之于命运不好,这说明宿命不过是自身行为不当的遁词。
国家安危和个人贫富都是出于自为,可见,墨子主张行为改变命运。
如何保证“兼爱”社会的资源,墨子从实用出发,提出“节用”、“节葬”、“非乐”。
作为来自社会下层的思想家,墨子力主去无用之费,兴有用之利。
例如,衣服不求华丽,能有冬暖夏凉的实效足矣;
宫室不求堂皇,能够避寒暑、挡风雨足矣;
各种物品器用,一概以是否有利于实用效果定取舍。
“去无用之费,圣王之道,天下之大利也。
”(《节用上》)“凡足以奉给民用,则止。
诸加费不加于民利者,圣王弗为。
”(《节用中》)墨子明确反对儒家的丧葬制度,倡导薄葬。
他所拟定的丧葬之法为:
“棺三寸,足以朽骨;
衣三领,足以朽肉。
掘地之深,下无沮漏,气无发泄于上,垄足以期其所,则止矣。
哭往哭来,反,从事乎衣食之财,佴乎祭祀,以致孝于亲。
”(《节葬下》)对于儒家倡导的礼乐制度,墨子也不以为然,主张“非乐”。
他指出,民有三患,“饥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劳者不得息”。
国有治乱,“强劫弱,众暴寡,诈欺愚,贵傲贱,寇乱盗贼并兴,不可禁止也”。
对此,音乐没有任何益处。
“厚措敛乎万民,以为大锺、鸣鼓、琴瑟、竽笙之声,以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而无补也。
”作乐是亏夺民众衣食之财,用有限的资源去填充无用的奢靡之窟,所以,墨子主张彻底禁绝声乐。
到此,墨子十论的管理思想逻辑结构就可以清晰地展现出来了。
他的思想内核是利益计算基础上的“兼爱”。
他所说的“兼爱”基本不属于情感之爱,而是以是否有用来衡量的利益之爱。
从“兼相爱,交相利”出发,墨子认识到管理的本质是实现互利。
为了“兼爱”,墨子希望人们能够无差别地对待人己关系和人人关系,由此,墨子否定了所有权的必要性和人与人的差别性,开创了“太平”“大同”的先声。
从积极意义讲,这种“兼爱”以社会的绝对平等为标的;
从消极意义讲,这种“兼爱”排除了效用区别和价值区别。
所以,他的理想在现实社会中只能流于空想。
为了实现这种理想,墨子主张对内“尚贤”,对外“非攻”,以“尚同”来统一思想,以“非命”来激励行动,以“节用”、“节葬”、“非乐”来保证物质资源的支持。
所有这些理想的正当性和合理性,依赖于“天志”和鬼神的精神引导。
这种对理想社会的想象和追求令人神往,可以有效地吸引社会下层追随者。
墨学成为显学,与此不无关系。
然而,墨学一旦付诸实践,立即就会遇到难以逾越的障碍。
“兼爱”是以对等回报为前提的,在墨者组织内完全可以做到,但对“外人”的不对等回报行为,墨者没有任何制约和惩罚手段,只能靠自己的付出来感化“外人”。
由此,率先做出牺牲成为墨者的门槛,对于牺牲的要求又会衍生出强制性的纪律和高难度的规则,强制性纪律的成本和社会回报的不对等,只能靠不断强化道义来平衡。
由此又会产生出巨大的悖论:
追求平等却带来了专制,解放思想却禁锢了头脑,道义越高尚则自身越贫乏,理想越丰满则实现越渺茫。
当墨者为了实现自己的理想可以牺牲一切时,才能够称之为真正的墨者。
然而当这种牺牲得不到社会回报时,希望的篝火就只剩下灰烬。
在社会积聚起易燃物时,残留的火星有可能引发另外的篝火,不过,篝火的主角已经不再是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