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对策思考可编辑版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20011091 上传时间:2023-01-15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21.8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对策思考可编辑版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对策思考可编辑版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对策思考可编辑版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对策思考可编辑版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对策思考可编辑版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对策思考可编辑版文档格式.docx

《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对策思考可编辑版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对策思考可编辑版文档格式.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对策思考可编辑版文档格式.docx

在利益格局调整的情况下,具有相同利害关系的社会成员对共同的利益问题极易产生共鸣,进行有目的、有组织的沟通和串联,进行集体访、越级访。

这类以非法集资人、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分流人员居多。

5.问题的复杂性。

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涉及的领域不断扩大,触及的层面不断加深,有家庭矛盾、邻里争端,社会管理、公共职责、经济利益、体制改革、执法不公,执行不彻底等,有的还相互交织在一起形成复合性矛盾。

6.解决的疑难性。

因企业改制、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分流、征地拆迁安置、非法集资、劳资关系等引发的涉法涉诉信访起因复杂,矛盾相互交织,问题丛生,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一般呈群体性上访,处理难度大。

二、形成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原因涉法涉诉信访的发生,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成因复杂,既有司法方面的问题,也有信访人自身原因,更有其他深层次因素。

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执法办案机关和执法办案人员的主观因素,是形成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直接原因

1.执法不公的问题。

个别执法办案人员政治思想素质低劣,原则性不强,徇私枉法,在个案处理中办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案件久拖不决、久侦未破,错案长期得不到纠正以及执行难等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使得信访人一些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2.办案有误的问题。

个别执法办案人员责任心不强,业务素质低,办案能力差,在行政执法,案件侦察、起诉、审判和执行等各个环节中由于原始证据采集不及时或不全,事实认定不清,责任划分不明,审理程序不合法,适用法律不当,处理判决有误,执行不及时,造成执法过错或过失以及案件有瑕疵。

3.有错不纠的问题。

个别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明知案件处理不当、有误,但怕揭短亮丑,影响单位形象,不采取正确有效的补救措施进行纠正,严格依法办案,而是蒙骗搪塞群众。

更有甚者,个别执法办案机关为了树立执法权威,以法压人,以权压人,干脆一错再错,一错到底,对涉法涉诉信访群众进行打击报复。

(二)现实客观因素,是形成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重要原因

1.信访成本低,解决问题快。

信访人由于经济能力有限,尤其是广大农村,群众生活水平低,经济条件差,对一些涉法案件,通过司法途径,难以支付高昂的律师费和诉讼费。

况且司法途径,程序性强,问题的处理有一个时间过程,有的时间跨度长。

而在处理某些具体问题上,有时信访途径又比诉讼程序解决问题快、成本低,使得部分当事人误认为找“大盖帽”,不如找“乌纱帽”,频频上访,甚至组织集体访、越级访,试图迫使党委、政府介入涉法案件。

2.情理法相冲,处理难度大。

有些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是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事情,错综复杂,于法无据,目前根本无条件、没办法处理。

特别是“文革”期间被平反昭雪的案子,现在要求国家赔偿,支付劳动改造期间的劳动报酬。

3.穷尽法律手段和程序,申诉上访是唯一出路。

有相当一部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是因信访人已通过行政复议、民事或行政诉讼等手段,走完一审、二审、重审、再审等程序,当事人仍对相关处理意见不满意或不服法院判决、不认罪服法,抱着申张正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目的,当事人只有通过向上级相关部门或领导多头写信进行申诉上访,造成一信多投、多访现象或越级进京上访、长期上访“专业户”,形成信访“骨头”案、老案、积案。

(三)信访人观念认识上的因素,是形成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主要原因

1.唯官为上。

一些涉法上访人员受“官就是法”、“法就是官”等封建以言代法、

page以权压法“人制”思想的影响,存在信上不信下,信官不信法的观念,导致人们在涉法涉诉信访活动中存在找“清官”告“御状”的“唯官唯上”心理,就经常出现“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和“要想有出路,必须上马路”的不良信访现象,想通过找上级领导,让其向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关进行干预来实现自己的愿望。

2.期望过高。

有相当一部分信访人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由,不尊重客观事实,不以事实为依据,不以法律为准绳,任意妄为,为了个人利益,故意提出一些过高、不合理甚至无理要求,对处理结果一旦未满足信访人的要求就越级上访,长期上访。

3.法律意识淡薄。

这类信访人以农村中老年人为主,普遍是文化素质较低,法治意识差,不管有理无理,抱着凡事找政府的态度,要求政府统包统揽。

尽管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口头或法律文书中已告之当事人相关事宜,但当事人放弃了该项法律赋予的权利。

有的涉法信访时还没有进入法律诉讼程序,或者没有穷尽法律手段或诉讼程序。

(四)体制机制的因素,是形成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根本原因

1.职责不明,没有明确承办受理机关。

我国部门繁多、机构庞杂、职能交叉重叠,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是由信访部门还是由执法办案部门承办受理,目前,没有统一界定。

可以说是都在管,但又管不住。

部分执法办案部门认为案件审理、执行结束便履职到位。

当事人不服则将问题推给上级业务部门或当地信访单位,信访部门则认为本部门是群众来访的“中转站”,并没有处理问题的权限和责任,于是,既不立案,也不督办;

政法部门不愿管,信访部门管不了,相互推诿扯皮,必然造成上访升级,民怨加深。

2.跟踪监督脱节,初信初访处置不力。

有的干部在接待上访群众时,居高临下,对群众疾苦视而不见,对信访群众另眼看待,更有的视信访者为刁民、没事找茬;

为此,工作不耐心,三言两语把上访群众打发走;

有的见群众反复上访,则认为其胡搅蛮缠,一味加以训斥,激起群众的不满;

对接收的信访材料,只注重例行公事,不着实解决问题,属下级管辖的一转了之,属其他部门管理的一批了之,解决不了的一交了之,最后形成不了了之。

致使一个问题多年得不到解决,诱发越级上访。

3.稳控为主,缺乏实质性的化解。

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由于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复杂,解决困难,迫于维稳压力,为了实现“零上访”目标,在重大政治活动及节假日等敏感时段,对老上访户,进京等越级上访户、上级挂牌督查督办的复杂疑难信访案件,采取“人盯人”的办法,把涉法涉诉信访对象稳控在当地,缺乏实质性化解措施。

4.法治滞后,信访秩序混乱。

上访者摸着了政府害怕上访的心理,助长了他们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念头。

特别是对无理缠访者手段措施不力,存在“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怪圈,使当事人寄于上访的希望远远高于其他解决的方式。

三、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原则

1.依法处理原则。

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是因执法、司法行为而影起的,最终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相关执法、司法部门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是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总体原则。

2.统筹兼顾原则。

统筹兼顾是个大原则,在解决涉法涉诉信访个案时,要通盘考虑类似案件的关联性,类比性;

在解决平息信访人诉求的同时,还要考虑涉案的对立方。

3.以人为本原则。

在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即在依法处理的大前提下,进行人性化操作,对涉法涉诉信访人给予政策性照顾、精神上关心、物质上帮助。

4.齐抓共管原则(综合治理原则)。

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涉及面宽(社会各界群众)、承办单位多(行政和司法各个部门)、社会影响大,必须在党委的领导下,指定或法定一个牵头统揽单位,各承办单位分工合作,各施其职,各负其责,进行自查自纠,一一化解。

四、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对策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目标是:

人要回去、事要解决、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确保人民群众满意。

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决。

(一)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办案质量,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产生,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1.突出抓好政治建警、政治强警。

始终把思想政治教育作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把理论学习放在第一位,以抓党建强班子,抓班子带队伍,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确保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政法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加大执法培训,强化执法管理。

立足岗位、紧贴实战、战训合

一、以赛促练,深化素质能力培训,突出抓好一线执法办案人员的轮训工作,提高一线干警执法办案能力。

同时,细化执法标准,严格执法程序,加大案件评查和执法巡视力度,确保案件有瑕疵或执法有误能及时发现,予以纠正,提高执法办案质量。

大力推进警务公开、审判公开、检务公开等“阳光执法”活动,提高执法公信力。

3.强化监督,从严治警。

建立健全政法领导干部谈话制度、诫勉制度、述职制度,加强对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日常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和违纪违法行为,把党内监督,上级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形成良好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政法队伍的纯洁。

4.规范接访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完善信访接待办理制度,规范信访接待行为和信访办接处理程序。

执法机关和信访部门工作人员一律实行持证挂牌上岗、文明接待,凡因态度粗暴、方法简单,甚至对来访群众“冷、横、硬、推”,造成矛盾激化,引发集体访、越级访事件的,严肃查究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从体制机制上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1.建立一个网络。

在党委的领导下,整合基层政法、综治、维稳、信访等方面的力量,构建“大信访”、“大综治”、“大维稳”的工作格局,形成综合治理的大平台。

明确一个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承办处理机关,要抓紧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责任制。

具体落实“四纳入”要求,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程,常抓不懈;

纳入地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体规划,统筹安排;

纳入政法部门目标管理,量化考核;

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评定,奖惩挂钩。

要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完善以信访部门为中枢,上承党委政府,下启地方单位,横向连结政法机关、驻地单位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网络。

2.畅通两条渠道。

一是畅通信访信息渠道。

要坚持“宜疏不宜堵、宜顺不宜激”的原则,广开言路,畅通信访渠道。

通过开设“书记、县长电子信箱”、开通“行风热线”、“政务热线”、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等形式,搭建干群互动交流的新平台。

同时要坚持“双管齐下”,依法规范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程度,落实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双向责任”追究。

二是畅通排忧解难渠道。

对于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涉法涉诉信访案,可按照“一协调、两为主”的原则,实行“归口办理”,信访部门搞好总协调,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为主,落实责任,明确时限,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合理正当的要求。

对“无口可归”或“多口难归”的案件,要实行领导包案,成立联合工作组,全程督办,确保一个领导管到底,一个问题解决到底。

对牵涉面广、情况复杂的涉法涉诉信访案,要采取“一案一策”的办法,组织专题研究,重点解剖,攻坚克难,切实加以解决,不留后患。

3.实现四大转变。

一是变接访为预防。

要加强对涉法涉诉问题的排查,在具体排查中做到“五个不放过”即:

疑点未核实的问题不放过;

定性缺乏依据的问题不放过;

群众不满意的问题不放过;

案情未查清的问题不放过。

对疑难复杂涉法涉诉问题,可采取跟踪问效的办法,促进问题迅速、妥善地解决,努力减少越级访和重复访。

二是变上访为下访。

要加强对政策法律宣传力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密切干群关系,建立基层涉法涉诉信访联系点等办法,架起干群之间的桥梁,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回访。

三是变等访为约访。

要加强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定期分析,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逐一梳理分类,并根据归口原则,责令相关部门主动约见信访人,进行面对面对话,承诺时限,定期解决。

此外,也可采取召开现场办公会的形式,确定具体措施,防止上访事件发生。

四是变群访为个访。

对部分涉及面广的共性问题,可采取分化瓦解的办法,突出重点人员,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法律宣传和思想疏导工作。

(三)加强制度建设,坚持保护与打击并重原则,依法治访

1.建立和完善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系列制度。

建立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和联席会议制度、涉法涉诉信访隐患报送制度、重大疑难涉法涉诉信访案协调处理制度以及督查督办、责任追究等制度,强化地方、部门的协同配合,努力形成“职责明确、责任落实、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格局。

对信访群众合理合法的诉求,按照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限期解决,该重审的重审,该纠正的纠正,该道歉的道歉,该赔偿的赔偿;

对依法不足以提起再审或立案的“瑕疵案”,着重进行法外处理,做到以情以理服人,消除矛盾;

对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够明确的诉求,按最有利于群众的法律政策予以解决。

2.建立和完善司法救助等社会救助体系。

把解决群众诉求与解决思想问题、解决实际困难有机结合起来,对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执法不到位、不彻底,或者涉法涉诉信访诉求因法律问题、情理问题和实际困难交织在一起,执法、司法活动难度大,造成案件当事人因为与案件有关的原因造成生活困难,可以采取行政救济、社会援助、亲情帮扶等方法,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社会的关爱与温暖,主动息诉罢访。

如果难以通过现有社会救助机制得到救助,矛盾和问题又长期得不到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和谐,可通过建立司法救助资金,切实解决执法、司法活动中,特别是解决因涉法涉诉信访造成严重生活困难,实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建立和完善信访复查终结制度。

按照“保护合法上访”的要求,采取积极措施,建立和完善涉法涉诉信访复查终结制度。

对无理取闹、无理缠访、信访终结后上访和煽动、并闹事上访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坚决予以打击,决不姑息,制止各种违法上访和无理缠访行为的发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中教育 > 语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