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的目标任务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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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附图2、矿山地质环境影响及土地损毁预测评估图(1:

附图3、矿山土地利用现状图(1:

10000)

附图4、矿山地质环境及土地复垦分区图(1:

附图5、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部署与土地复垦规划图(1:

附图6、矿山开采现状A-A′地质剖面图(1:

1000)

附图7、矿山开采现状B-B′地质剖面图(1:

附图8、矿山恢复治理工程部署与土地复垦规划A-A'剖面图及施工大样图(1:

附图9、矿山恢复治理工程部署和土地复垦规划B-B'剖面(1:

附图10、矿区周边敏感点图(1:

附图11、矿山遥感监测影像图(1:

附图12、矿山露天采场最终境界平面图(引用)

附图13、矿山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三维效果图

附图14、矿山土地复垦规划图(1:

2000)引用

附图15、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部署图(1:

编制单位对本方案的初审意见

《隆安县古潭乡中真敢砌山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经初步审查形成如下意见:

一、编写方案报告大纲按有关规定编写,内容较全面,对野外工作调查和报告编写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二、根据该工程项目特点、所处的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发育特征以及采矿、生产可能对地质环境的影响,评估范围确定为:

本矿山评估范围基本以矿权范围为基础,西面和南面向外延伸至矿区范围外山顶,东面和北面向外延伸200-300m,故评估面积34.41hm2。

符合编制规范要求。

三、该项目区重要程度属重要区,矿山生产建设规模为小型,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0223-2011)附录A的表A,确定本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级别为一级。

评估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级别为二级。

四、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现状评估:

矿山现状地质灾害弱发育,危害程度小,危险性小。

矿业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较轻;

现状采矿活动对地下含水层的影响和破坏程度较轻;

对地形地貌景观的影响和破坏较严重;

现状已损毁旱地面积1.2893hm2,灌木林地0.4962hm2,裸地1.2130hm2和采矿用地5.1217hm2,对土地资源的影响和破坏程度较严重。

因此,现状采矿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的影响较严重。

根据各地段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及对地下含水层、土地资源及地形地貌的不同的破坏程度,现状评估划分为较严重区及较轻区两个区。

五、矿山地质环境预测评估:

预测采矿活动引发或遭受崩塌、滑坡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危害程度小,危险性中等;

采矿活动引发或遭受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危害程度小,危险性小。

因此,未来采矿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较严重;

采矿活动导致地下含水层的影响和破坏程度较轻;

对地形地貌景观的影响和破坏程度较严重;

未来总损毁土地面积为8.2390hm2,其中旱地面积1.2893hm2,灌木林地0.6150hm2,裸地1.2130hm2和采矿用地5.1217hm2,对土地资源的影响和破坏程度较严重。

因此,预测采矿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的破坏程度较严重。

根据各地段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及对地下含水层、土地资源及地形地貌的不同的破坏程度,预测评估划分为较严重区及较轻区两个区。

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分区划为次重点防治区及一般防治区。

次重点防治区位于露天采场、工业场地、办公生活区及矿山道路等地段,面积8.2390hm2;

一般防治区为评估区内除次重点防治区外的其他区域,面积26.1710hm2。

土地复垦责任区是根据土地损毁现状及预测评估结果,该矿山损毁总面积为8.2390hm2。

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分区基本符合矿山未来开采实际情况。

七、对矿山采矿破坏的土地,通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措施,前期收集表土,并对表土堆放和防护工程;

开采结束后对露天采场采取修建排水沟、修建小挡墙、表土回填、播撒草籽和种植爬山虎等措施复垦为采矿用地和其他草地;

对工业场地、办公生活区和矿山道路采取砌体拆除、废渣清运、外运客土、表土回填、土地翻耕、种植绿肥、播撒草籽等措施复垦为旱地、采矿用地和其他草地。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的重点应放在地质灾害上:

露天采场和矿山道路边坡崩塌、滑坡地质灾害等。

矿山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防治措施合理。

八、本项目的投入预算资金为864485.53元,由静态投资和涨价预备费组成。

其中静态投资663083.72元,占投入总资金的76.70%,涨价预备费201401.82元,占投入总资金的23.30%,其中恢复治理投资金额为306957.82元,土地复垦投资金额为557527.71元。

计算的投资金额复合实际情况。

九、本方案实施后可获得旱地1.2893hm2,采矿用地5.1217hm2,其他草地1.0635hm2,项目复垦率90.72%(不包括边坡爬山虎的绿化面积)。

土地权属清楚为隆安县古潭乡中真村委会和马村村委会,矿山未占用基本农田。

十、为确保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本项目单位应专门设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管理机构。

方案符合矿山的实际和满足恢复治理生态要求,同意将该报告送交专家审查。

审核人:

广西海林地质勘查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30日

方案评审意见修改说明

评审专家一意见

1、P7,编制单位对本方案的初审意见应盖公章。

修改说明:

已按专家意见,在“编制单位对本方案的初审意见”补盖了公章。

详见P7。

2、P13-14,前方案与本方案的业主是否是同一个吗?

(因前方案损毁面积比本方案小,本方案需复垦和恢复治理的费用,工程量比旧方案大)。

已按专家意见,为同一个矿山业主,复垦责任人为同一个责任人。

3、P12,第5行,P14第1行应是附件7。

已按专家意见,将原“附件8”更正为“附件7”,详见P30、31。

4、P22,2.1.2中,补充矿山道路边坡的概况。

已按专家意见,补充了矿山道路边坡概况,详见P40。

5、P24,台阶高度15m,为何附图7中下面量级分别为30m、20m?

已按专家意见,按隆安县国土局意见,矿山可以发10年的采矿许可证,因此本方案重新按10年服务年限编制,矿山预测图台阶按终了境界图进行预测和评估,详见附图2。

6、P28,31、灰岩是中厚层还是中-厚层状?

同时P28中描述为中厚层块状,块状是岩体按结构类型划分的其中一个类型,岩体的地质类型为厚层状沉积岩及块状岩浆岩及变质岩,层状结构的地质类型为薄层、中厚层沉积岩及变质岩,要弄清楚各自的概念,厚层是地质类型,块状、层状、碎裂状结构是指岩体的结构类型。

该层岩体要结合起来命名应为中厚层层状或厚层块状。

已按专家意见,从新核对并将全文岩层统一为“中厚层状”,详见P46、49及预测评估中的内容。

7、缺P31-32页。

已按专家意见,补充了“水文地质条件”,详见P49-50。

8、P36,倒数第四行,地形地貌条件的结论?

已按专家意见,补充了地形地貌条件复杂程度为中等,6个要素条件已按编制规范逐条进行论述,详见P54。

9、P38,现状评估,补充矿山道路边坡的评估。

已按专家意见,在现状评估中,补充了矿山道路的评估,详见P56。

10、P43,

(1)北东面边坡形成的台阶在原开采的基础上延用+140m,+160m的平台消坡可行,因坡向与岩层倾角交角大于60°

,二北西面可以吗?

(小角度斜交,交角是多少,评估单位应测标)

(2)、该面边坡的消坡方案应重点评估设计,且其评估结论可能会影响P40崩塌滑坡地质灾害的评估结论。

已按专家意见,由于本方案重新按矿山10年的服务年限编制,因此未来采场边坡坡是按最终境界图上的边坡进行评估,预测评估内容都重新做了调整和修改,详见P61-67。

(3)补充一条北西面的评估剖面图。

已按专家意见,补充了北西向剖面图,详见附图2和附图7。

11、P47,(3)点:

应道路边坡高度10-25m,且大于20m,坡角50-70°

,应根据岩层倾向与坡向的关系重新分段评估。

已按专家意见,在预测评估中,重新对矿山道路边坡进行了评估分析,详见P63-64。

12、①存在危岩吗?

(前文中均未提及)。

②块状构造?

(P28为中-厚层状构造)不要乱用概念。

已按专家意见,重新核对,矿山现状未发现有危岩,因此删除了危岩内容,全文岩层统一更正未来中厚层状,删除了块状内容,详见P65。

13、P48-51,3.3.1.2,本矿山为延续矿山,但是由于前期开采未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且未进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因此本期开采遭受的应是指前期开采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而不是本期开采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本期开采区的地灾隐患引发,而不是遭受),该章节应重新评估。

已按专家意见,重新预测未来采矿活动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估,详见P66-67。

14、P51,3.3.1.3,...加剧...,P47中提到危岩,加剧应评估啊。

已按专家意见,重新核对矿山现状未发现有危岩,并删除了危岩评估的内容,因此不再存在危岩加剧评估分析。

15、P63,第12-14行,将北西面边坡削成+140m、+160m和+185m三个台阶合理吗,怎么岩石,需补充验算书。

已按专家意见,由于本方案重新按矿山10年的服务年限编制,因此未来采场边坡坡是按最终境界图上的边坡进行评估,预测评估内容都重新做了调整和修改,经赤平投影验算,未来最终边坡为基本稳定,详见P61-63。

16、附图2、4、5、中补充一条B-B'的剖面。

B-B'的地质剖面。

B-B'工程部署及土地复垦剖面施工大样图。

已按专家意见,补充了B-B'的剖面,详见附图2-4和附图7、9。

17、效果图,需反映出台阶。

已按专家意见,重新绘制了效果图,详见附图13。

评审专家二意见

1、矿山复垦率仅71.38%,较低。

矿山复垦方向值得商榷,损毁采矿用地5.1217公顷,为什么没有复垦一些采矿用地?

从土地管理上,应等面积复垦的。

建议调整复垦方向,在还有资源的地方复垦采矿用地,增加复垦率。

已按专家意见,由于本方案重新按矿山10年的服务年限编制,形成的采场底部面积增大,损毁的采矿用地按原地等面积复垦,复垦的各地类面积见P75-78。

2、现在已取消了发证年限3年的要求,县级发证也可以发至l0年,是否还按3年来发应与县局沟通,最好能把资源全部采完。

已按专家意见,由于本方案重新按矿山10年的服务年限编制,相应的复垦面积,复垦工程量及预算都做了修改。

详见P38及预算表。

3、P22,矿山开采现状介绍不清,北西面形成110m的高陡边坡;

东南面开成100m的边坡,分三级;

在哪?

建议分别拉一个剖面。

已按专家意见,补充了B-B'剖面图,详见附图2、7。

4、P23,产品方案为石灰岩,石灰岩是矿种,还可分好几种用途。

这个按开采方案上的写。

已按专家意见,补充了矿产品为建筑用片石、碎石,详见P41。

5、P28,社会经济情况用2003年的数据,太陈旧了。

P39,采场已损毁面积3.8639公顷,比采矿许可证范围3.72公顷多,是否越界开采?

已按专家意见,补充了2015年社会经济数据;

咨询的了当地国土局,该矿以前开采存在的一定越界开采并已经被处罚。

详见P45-46。

6、矿山按3年来预测开采标高,以此确定损毁面积,应说明一下预测情况。

根据采总量推算标高,同时考虑削整l40、160、185三个平台所产生的矿石量。

另外,矿山开采按l5m设一个台阶,今后的160和140二个是过渡性台阶吗?

详见附图、P104-105及预算表。

7、恢复治理工程考虑了粉尘防治,这个很好,现在广西正在推出粉尘防治专项工作。

本矿山的矿山公路较长、且是爬坡上项,较危险,应也要提出预防、治理措施。

已按专家意见,补充了矿山道路的预防和治理措施,详见P79。

8、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中,评价因子权重表6-5与6-6、6—7、6—8均不同;

采场只评价草地一种地类,办公生活区只评旱地一类,而工业场地、矿山道路则评价了二种地类,应对每个单元均进行多地类评价,从中选择较优的。

另外,复垦方向的确定还要结合原地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权属人意见来综合分析。

已按专家意见,重新编制了“6.2.2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章节,对各用地单元进行了多个地类评估,从中选择较优的复垦地类,最终确定复垦地类时结合了原地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权属人意见来综合分析确定最终的复垦地类,详见P87-93。

9、灰岩矿山的恢复治理和复垦,最关键的是表土,要加强收集矿山开采产生的表土。

本矿山表土不足,需要客土,附近有土源,建议要有相关证明材料,如用土协议或意向。

并说明该处土的质量能不能用于矿山复垦。

P78,末来收集14875立方表土?

请查实。

已按专家意见,由于矿山表层土已基本剥离完,未来收集表土量有限,主要是采用客土;

补充了与取土场的用土协议;

补充说明了客土场土的质量;

已更正了未来收集表土量为1500m3,详见P94、95和附件13。

10、增加采矿用地的复垦设计内容。

矿山道路大部分是挖损,各地段应有区别,全部安排清渣不合理。

工业场地仅清渣后翻耕,可能难以达到要求,这些地区的土层本来不厚,多年车辆机械的碾压,土体结构已破坏,还有没有土了都难说,建议调查清楚后再有针对性的设计。

已按专家意见,补充了采矿用地复垦设计的内容,矿山道路根据情况,清理部分矿山道路道路;

工业场地在清渣后回填0.3m厚的表土再进行翻耕。

详见P97-101。

11、矿山恢复治理与复垦工作,应提前做,体现边开采边治理复垦的要求,而不能等到采矿结束后才做,如矿区外一些用地、开采形成的最终边坡,都应及时安排治理、复垦工程。

已按专家意见,由于矿区外的场地为工业场地、办公生活区及矿山道路,矿山生产过程中都要使用到,因此难以在开采生产过程中进行复垦。

12、图件方面。

现状评估图上东边加工场上画的是什么?

图例要与图上相符。

预测图也一样。

复垦规划图还有一些现状的东西,缺工程及投资安排表,图例上草地和灌木林地是一样的。

请仔细查看,并修改。

已按专家意见,已在附图中标注了破碎平台和破碎机,删除了复垦规划图中的一些东西;

补充了工程及投资安排表;

规划图上复垦地类图例颜色都做了调整,详见附图。

评审专家三意见

1、估算采用材料信息价为2016年12期,在调整时应采用南宁市现行的建设工程信息价。

已按专家意见,方案预算采用了南宁隆安县造价信息2017年第一期的材料价格,详见P108。

2、P95,设计费是有收费标准的规定,应以收费标准的上下浮动计算,建议0.8到1.2范围内,有增项的乘以相关的增项系数为准。

已按专家意见,根据市国土部门意见,设计费应按合同实际价格计取,因此费用取值6万元。

3、估算说明应补上投资估算的主要内容,包含什么,不包含什么的内容。

已按专家意见,估算说明已各项费用包含内容及计取方式,详见估算说明章节。

4、片石30元/m3的价格太低,发现具体换算单价为15元/m3,建议提高片石单价。

已按专家意见,片石价格已按市场价格75元/m3计算。

详见P108。

5、主要材料的单价均为南宁市建设工程信息价,应增加南宁至隆安、隆安至工地的运费。

同时要考虑现场的二次运输费。

已按专家意见,材料价格采用了南宁隆安县2017年第1期的造价信息价格,并考虑了运杂费,详见P108及预算表。

6、监理费用应按相关规定计算。

4.63万元是否按标注计算。

已按专家意见,根据相关规定,本项目投资小于500万,工程建设监理费按4.63万计取。

7、粗砂30元/m3单价偏低,建议调整。

已按专家意见,按南宁隆安县2017年第1期的造价信息价格为90元/m3,并考虑了运杂费,详见P108。

评审专家四意见

1、编制单位对本方案的初审意见没有盖章。

建议:

加盖公章。

已按专家意见,已在“编制单位对本方案的初审意见”中加盖了公章,详见P7。

2、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中可见复垦率为71.38%,比旧方案低,本方案只是在旧方案的基础上复垦了旱地面积(旧方案没损毁旱地),没增加复垦其它地类的面积,偏低了一些。

增加复垦面积。

已按专家意见,本方案重新按矿山10年的范围年限进行编制,相应的复垦地类、复垦面积都做了修改和调整,复垦率为90.72%,详见P75-78。

3、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概述:

内容结构比较分散而且有重叠现象,如开采方法与开采工艺没有区别,没必要重述;

采场边坡参数与工作面参数可以连在一起叙述,中间没必要插入“开采工艺”。

已按专家意见,删除了“开采工艺”,详见P42。

4、土地利用现状:

表2—3(矿区内土地利用现状表)中合计85.42%有误,请核实。

附图3(土地利用现状图)仅有矿区范围、已损毁、拟损毁的图例,没有标明水田、旱地、林地等地类的图例。

已按专家意见,将表2-3中的85.42%更正了为100%;

在附图3中补充了各地类的图例,详见P53和附图3。

5、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

(1)表6-5(土地适宜性评价参评因子权重赋值表)各参评因子权重赋值总和大于l00%,不合理,表6—7还缺少了一项参评因子。

因此表6—6、表6—7和表6—8评分值也不合理。

(2)表6-10中评价因子的权重值与表6—6、表6—7、表6—8都不一致。

即评价标准与结果不一致。

(3)表6-10中土壤有机质的含量应该是一个具体的数据而不是个区域值。

核实修改。

已按专家意见,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章节已重新核对并修改,“土地适宜性评价参评因子权重赋值表”“权重值”等表格都做了修改更正,详见P87-92。

6、《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有必章节在同一章节中出现标题相同,内容不同现象,如6.1.1“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和6.2.4.2“各土地复垦单元复垦工程布置”都同时有“表土工程防护工程”,建议:

已按专家意见,将“各土地复垦单元复垦工程布置”中的“表土工程防护工程”修改为了“表土收集工程”详见P97。

7《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中的有些章节编写的序号不规范,如“6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中出现不规范现象,建议:

统一规范。

已按专家意见,重新核对并更正了有误的章节序号,详见第6章。

评审专家五意见

1、编制单位对本方案的初审意见中第三条,没有写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级别确定为二级一段,请补充。

已按专家意见,在“编制单位对本方案的初审意见”中补充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级别确定为二级内容,详见P6。

2、《报告表》第10页,14页和142页等,本次土地复垦方案中的土地复垦率为71.38%,偏低,请补充。

3、《报告表》第15页表1-2,差异及原因中第一条:

就方案是按矿山服务的最终年限设计36年(原设计生产规模为5万t/a),现本方案是按未来3年服务年限设计,但《报告表》第23页第2-3行,设计生产规模为25万t/a,矿山服务年限10.6年,为什么不按未来10年服务年限计算?

现在小型矿山发采矿许可证可发10年了,估经费估算也要改。

已按专家意见,本方案重新按矿山10年的范围年限进行编制,相应的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量及预算都做了修改和调整,详见P33、39。

4、《报告表》第30页第3行,区域地壳稳定性属基本稳定区。

根据《中国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GB18306-2015)等,南宁市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g,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35s,按新规范基本烈度应为Ⅶ,区域地壳稳定属于次稳定区,请修改。

已按专家意见,将区域地壳稳定修改为次稳定区,详见P48。

5、《报告表》第31页第15行,根据调查,矿区的浅层岩溶弱-中等发育,为发现有直径大于30cm,延伸大于5m的溶洞,岩溶主要以小溶穴、溶蚀裂隙为主,溶洞及裂隙内多为方解石脉或泥质充填,延伸较短,未形成大规模的地下岩溶通道网。

网深部岩溶发育逐渐减弱,主要以零星分撒的岩溶裂隙为主,并为泥质充填。

但第43页第10行起,预测矿山开采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有崩塌、滑坡和岩溶地面塌陷。

由于露天采场没有覆盖层,故露天采场范围是没有岩溶地面塌陷灾种的,要说明岩溶地面塌陷主要发生在工业场地范围内。

已按专家意见,补充说明了岩溶地面塌陷主要发生在工业场地范围内。

详见P61。

6、《报告表》第140页第2行,生产规模为年产建筑石料用灰岩25万t,生产服务年限为3年,为小型矿山,应改为矿山服务年限10.6年。

已按专家意见,将矿山范围年限修改为了10.6年,详见P162。

7、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三维效果图不清楚。

已按专家意见,重新绘制了三维效果图,详见附图13。

国土部门意见

1、将P21中的“捌月自2013年9月6日至2016年9月6日”应修改为“叁年自2013年9月6日至2016年9月6日”。

已按专家意见,将捌月更正为了叁年,详见P39。

2、按在自治区国土资规[2017]1号文,在矿规批复前暂时只能按1年的期限进行办理延续的相关手续。

已按专家意见,已告知当地国土局。

3、矿区工业场地位置的临时用地已过期,建议业主办理临时用地延续的相关手续。

已按专家意见,已建议矿山业主补充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4、P142“矿山在开完过程中”建议修改为“矿山在开采过程中”。

已按专家意见,将“矿山在开完过程中”修改为了“矿山在开采过程中”。

详见P163。

5、坐标系统统一采用大地2000坐标。

已按专家意见,补充了矿区范围2000坐标系的拐点坐标,详见P39。

6、县局延期提交材料时限至2017.3.6,已过期,补充县局同意延期提交材料的批复材料。

已按专家意见,矿山业主正在想隆安县国土局申请延期提交材料的的批复。

7、设计费按3万元取,实际合同费用为6万元。

已按专家意见,设计费已按实际合同的费用计取,详见P123。

8、方案设计矿区外临时用地,临时用地一次仅能批复两年,因此服务年限应区分矿区内矿区外,涉及的土地复垦工程预算等相关表格应分为矿区内、外。

已按专家意见,服务年限已区分矿区内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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