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调研人民调解和社区矫正工作汇报材料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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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调研人民调解和社区矫正工作汇报材料Word下载.docx

一是根据包头市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机制文件指示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固阳县司法局2012年人民调解工作要点》、《固阳县司法局2012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了工作步骤和方法。

二是狠抓了经费报酬落实情况、制定下发了《2012年固阳县人民政府人民调解案件经费补贴办法》,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实行成功调解成功一般民事纠纷和较疑难民事纠纷每件补贴50-100元的规定,目前运行良好。

三是不断加大基层调解员队伍建设力度。

鉴于人事变动及时更新了各级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对人民调解员予以重新登记造册。

整合社会资源,将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部分退休老干部、教师、工人、在当地有号召力的人士吸纳到调解队伍中来,完善了“流动调解庭”。

同时,继续巩固完善村居、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着力加强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扩大了人民调解组织覆盖面。

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辐射全县的“大调解组织网络”。

截止目前,全县业已建成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1个,有调解工作人员8人;

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6个,有工作人员69人;

村(居),企、事业单位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166个,涉及1079个调解小组共计4483名基层人民调解员和信息联络员,实现了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无盲区的网格化的工作格局。

(二)以“六五”普法工作为契机,以继续深入开展规范化建设为抓手,扎基夯实,不断完善各项调解工作制度。

在制订了“领导值班制度”、“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矛盾纠纷督察督办”等工作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大调解工作制度。

一是坚持重大矛盾主动介入调处制度。

发生重大矛盾纠纷时,调委会都能够在获悉情况后的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控制事态扩大,并主动介入纠纷的调处,直到纠纷妥善解决。

二是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重大疑难纠纷都有一个由小到大的发展过程,密切掌握矛盾的发展动向是调解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因而我们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每月开展常规检查,全力抓好重大节日期间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和非正常上访人员的稳控工作,在“元旦”、“春节”“两会”“五一”等重要节点、敏感时期开展了定期专项排查,做到定期排查与专门排查相结合。

三是在四级调解组织网络中建立了矛盾纠纷局面通报制度,月底各级调委会将掌握的矛盾纠纷情况和矛盾纠纷形势分析报告逐级上报,使我们的调解工作掌握了主动,能够在最佳时机介入矛盾纠纷的调处。

四是强化联合调处制度。

在各镇调委会直难以受理或由基层调委会逐级移送的案件中,有一部分案件涉及多个部门,我们主要通过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部门联动的方式来解决疑难问题。

我们与法院建立并完善了人民调解协议书效力认定,规范了相关程序,完善了衔接机制,有效消除了当事人的顾虑。

五是有效落实调解回访制度。

回访的过程既是对协议履行情况的监督过程,又是对矛盾纠纷排查过程,更是一次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实地调研,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因此,我们一直注重调解回访,并使之制度化、常规化。

通过回访及时掌握纠纷调处的效果和协议履行情况,对不全面履行协议或不履行协议的,说服教育当事人,督促其履行协议。

还可以了解到其它一些隐藏在民间的矛盾纠纷。

(三)勇于探索、锐意创新,认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不断拓展调解领域。

努力构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新格局。

一是在矛盾纠纷排查方面,本着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解决在激化之前的原则。

联合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动员县、镇、村(居)、组四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集中时间、力量,采取多种手段,排查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根据不同情况,县局广泛动员全县六个镇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深入到各自辖区内的村组、社区、厂矿、企业开展普遍排查,全方位探情摸底,了解纠纷信息,掌握纠纷苗头。

完善了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每月组织一次、镇司法所每两个月组织一次、县司法局每季度组织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组织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深入到困难人群多、矛盾纠纷多、工作难度大的村组、社区、厂矿、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排查,重点排查涉及民生的医疗纠纷、交通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山林土地、征地拆迁等矛盾纠纷,排查越级上访、治安隐患、群体性事件等苗头线索;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针对特定区域、特定行业和领域开展了矛盾纠纷专项排查,拟定了周密可行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制定了“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及时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严格执行值班制度24小时开通服务热线,接受来电、来访咨询。

另外,在工作中我们还加强与法律援助、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的衔接,要求各业务部门在咨询、代理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矛盾问题向县局予以及时反馈。

二是在矛盾调处方面,根据一般、疑难复杂、专业性、行业性矛盾纠纷的不同类型、化解的难易程度、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后果的严重程度,认真制定了方案,及时进行了调解,有效防止了矛盾激化。

对于排查出来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县、镇两级党委、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相关部门委托移交的矛盾纠纷,我们及时组织专门力量、制定了调解预案、采取了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及时化解,这一工作方法的良好效果在固阳县棚户区改造工程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对于多年积压、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我们协调各有关部门集中攻坚化解;

在继续做好婚姻、家庭、邻里、赔偿等民间纠纷的调解的同时,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征地拆迁、劳动争议、医患纠纷等难点、热点纠纷的调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来之不易的发展环境。

年初以来,全县各级调委会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637件,调处成功626件,调处成功率98.27%,接待咨询XX起,参与信访接待120人(次)。

截止目前,未发生一起因调处工作不力而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受到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四)“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成效显著。

目前,我县已建成“固阳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委会”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一个。

该调委会自去年3月份成立至今,已受理各类矛盾纠纷95起,成功调解92起,其余三件正在积极调解中,共涉及赔付金额930万元。

其中,涉及人员伤亡等重大案件24起,赔付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案件达67起,占总受理案件数的63.65%。

我们一如既往地加强与劳动监察、残联、民政、卫生、妇联等部门的合作,在成立了“固阳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正在积极筹备组建“固阳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有望在7月中旬正式启动运行。

(五)继续加大人民调解法律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力度,拓宽宣传、培训渠道,积极营造良好的人民调解工作氛围,提升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将人民调解工作向纵深推进。

一是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条幅、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大力开展《人民调解法》、《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国用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森林法》、《拆迁补偿条例》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

在全县六镇共张贴宣传标语和画报18处,出动宣传车8辆,在县天河广场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通过短信平台发放宣传短信2000余条,宣传内容生动有趣、形式各异、贴近群众,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二是继续积极地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和“固阳县十大人民调解能手”活动,推广典型,表彰先进。

在活动中涌现出了贾占全、张国勋等一批有影响力、享誉一方的优秀调解能手。

三是在1至5月份举办了两期《人民调解法》专题培训和一场大型的人民调解经验交流会,共培训人民调解员700人。

四是加强了信息简报和典型案例的报送工作。

对人民调解过程好的经验做法,具有代表性、指导性意义的矛盾纠纷调解成功案件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及时以简报信息和典型案例的形式向上级作了反馈汇报。

二、社区矫正工作

(一)切实加强同公、检、法的协调配合,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多方筹措为社区矫正提供经费保障。

第一,我们切实履行了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组织网络和规章制度,主动与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派出所联系,查找核实矫正对象,落实帮教措施,避免脱管漏管及重新犯罪。

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移送矫正对象前得征求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的意见,并将有关法律文书及时抄送司法行政机关。

积极配合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对脱管、漏管等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依法采取惩戒措施,对重新违法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通知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二,针对领导班子成员的调整变化,我们及时更新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充实和调整了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确保有专职人员从事社区矫正工作。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建立健全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的聘用、管理、考核、激励机制。

建立了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制度,年初与相关部门协调,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经费、行政运行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等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根据工作发展的需要,建立了社区矫正经费动态增长机制。

(二)认真搞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衔接管理、排查摸底、登记建档工作以及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使其能顺利回归社会。

首先,我局积极会同法院、公安、检察院等部门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核查、登记。

全县现共有社区矫正对象114名。

其中,缓刑97人,管制7人,假释8人,剥夺政治权利2人;

在城乡人口比例上,城镇居民34人,农村居民80人;

在性别比例上,男性109人,女性5人;

从犯罪类型上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33人,侵犯公民财产权利的19人,贪污受贿的15人,这三类犯罪人数占社区矫正对象总数的58.77%;

从文化程度和年龄结构上看,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97人,占社区矫正对象总数的85.08%,大部分集中在18周岁到45周岁之间。

其次,在综合分析社区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后,我们着重强化了以下几个环节的工作。

一是在社区矫正衔接方面,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积极与县人民法院协调配合,将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或判处管制的罪犯判决书、起诉书副本、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和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一并及时送达其户籍所在地的镇社区矫正办公室,明确社区矫正对象的现住址和联系方式,方便社区矫正办公室在接收入矫对象后对其实施有效管理。

二是在社区矫正执行方面,各镇社区矫正办公室都能根据矫正对象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矫正方案、落实日常监督考核措施,与有监管能力的矫正对象的近亲属或村(居)委会等签订矫正协议。

同时,确保每名矫正对象配备两名工作人员和一个社区矫正志愿者,并通过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矫正对象和社区公益劳动,组织矫正对象参加学习、教育活动等方式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矫正。

三是促成矫正与卫生、环保等部门和敬老院、福利院社会公益机构达成帮扶意向,签订协议。

另外,还采取了定期听取汇报、走访、个别谈话的方式,因人施教,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经常性教育。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及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总体上看,我局的人民调解和社区矫正等基层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达到了预期目的。

但与县委、政府的要求相比,与广大党员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人民调解员和社区矫正工作者素质参差不齐,对各自工作的价值理念理解不够系统,运用不到位,工作方法单调;

二是缺乏创新意识,社会协作管理有待加强;

三是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普遍有畏难情绪。

工作相对被动,对调解双方当事人和社区服刑人员的服务和合法权益关注不够;

四是缺乏资金保障,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工作资金来源有限、单一,社会捐献缺乏,宣传力度不够。

五是社区矫正工作没有统一的服装,在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过程中没有严肃统一的服装,使得社区矫正工作略显尴尬和被动。

为此,下一步,我们将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要继续深化理论和业务学习,解放思想。

工作向前推进一步,学习就更深入一层,思想就要更解放一些,努力形成大胆探索、破解难题、创新工作的浓厚氛围。

二是着重抓好“三个衔接”。

即:

抓好与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相衔接,切实兑现向群众的承诺;

抓好与活动载体相衔接,进一步增强人民调解和社区矫正工作实效;

抓好与队伍建设其他经常性工作相衔接,突出重点,统筹推进。

加强薄弱环节,推动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基层行政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更好地为构建“平安固阳”、“和谐固阳”而努力。

以上汇报若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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