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离婚的法律规定doc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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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残疾人在生活中就比正常人是有缺陷的,而这也导致他们的婚姻生活往往是不不幸福不美好的。
那么,残疾人离婚在法律上都有怎样的规定呢?
以下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希望能帮到你们。
残疾人离婚法律规定1.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适当照顾残疾人目前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并没有对残疾人一方给予特殊照顾。
在残疾人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照顾残疾人的利益。
这表现为以下两点:
a无论是残疾人与非残疾人离婚还是残疾人之间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总的原则是双方协商解决,即由双方协议决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以体现民事主体之间的自由意志。
b如果双方不能就共同财产分割协商解决的,则应当按照以下两种方式解决i.在残疾人与非残疾人离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具体情况,如共同财产的多寡、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双方的健康状况、谋生能力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残疾人可以适当多分;
ii.在双方均为残疾人的情况下,应当照顾残疾程度较重或条件较差一方的利益。
残疾程度以及自身条件的不同对残疾人离婚后是否能够保持较好的生活状态具有很大影响,因而通常情况下,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对残疾人一方或者残疾程度较重、条件较差的一方给予照顾。
当然,双方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处理住房时残疾人一方应有优先权。
具体内容包括:
a双方共有的房屋,残疾人一方有权要求多分。
b双方共同承租房屋的,残疾人一方有优先承租权。
c残疾人结婚后居住在非残疾人一方的房屋中、因离婚而无房屋居住的,非残疾人一方有条件的应当给予解决。
3.离婚时对生活困难的残疾人一方应当予以经济帮助4.残疾夫妻确定子女直接抚养方时应当考虑残疾人父母一方的意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保障金;
差额不足一人的,按差额比例计算缴纳。
用人单位安排一名盲人或者一级肢体残疾人就业的按2人计算。
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
1.5%-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
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在职职工总数,按用人单位年平均职工人数核定,也可参照人事、劳动、统计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人数核定。
安排残疾人就业必须是单位正式职工或与单位依法签定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职工。
已安排的残疾军人和因工致残人员,经鉴定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并办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方可计入安置比例。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交纳的时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对残疾人就业的一项扶植政策,即鼓励企业多招用残疾人,当企业招用的残疾人达到一定比例时这笔费用就不需再交了。
每年交纳一次,当年交上年的费用,标准为本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6%xx残疾人在生活中就比正常人是有缺陷的,而这也导致他们的婚姻生活往往是不不幸福不美好的。
在职职工总数,按用人单位年平均职工人数核定,也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