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银商品客户协议书修订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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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品交收业务只适合于满足以下条件的投资者:
(1)年满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能够充分理解有关于此交易的一切风险,并且具有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
(3)因投资失误而造成帐户资金部分或者全部损失、仍不会改变其正常生活方式的投资者。
相关的风险揭示:
1、政策风险
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紧急措施的出台,相关监管部门监管措施的实施,交易中心交易规则的修改等原因,均可能会对投资者产生影响,投资者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2、价格波动的风险
白银、原油等作为一种特殊的具有投资价值的商品,其价格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国际经济形势、美元汇率、相关市场走势、政治局势、原油价格等),这些因素对大宗贵金属价格的影响机制非常复杂,投资者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全面把握,因而存在出现投资失误的可能性,如果不能有效控制风险,则可能遭受较大的损失,投资者必须独自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3、技术风险
此业务通过电子通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来实现。
有关通讯服务及软、硬件服务由不同的供应商提供,可能会存在品质和稳定性方面的风险;
交易中心及其会员不能控制电讯信号的强弱,也不能保证交易客户端的设备配置或者连接的稳定性以及互联网传播和接收的实时性。
故由以上通讯或网络故障导致的某些服务中断或延时可能会对投资者的投资产生影响。
另外,投资者的电脑系统可能被病毒或网络黑客攻击,从而使投资者决策无法正确或及时执行。
对于上述不确定因素的出现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有可能会对投资者的投资产生影响,投资者应该充分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4、交易风险
(1)投资者需要了解交易中心的现货交收业务具有低预付款比例投资的特点,可能导致快速的盈利或者亏损。
若订货的方向与行情的波动相反,会造成较大的亏损。
根据亏损的程度,投资者必须有条件满足随时追加预付款的要求,否则其持仓可能会被强行转让,投资者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交易中心白银、原油等报价均以国际现货市场的价格为依据,实行人民币同步报价,人民币结算交易。
会员根据交易中心点差管理办法,在报价的基础上加上点差,连续报出买入价及卖出价。
该价格可能会因网络等因素与其他途径的报价存在微弱的差距,交易中心并不能保证其交易价格与其他市场保持完全一致性。
(3)投资者在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统内,通过网上终端所提交的市价单一经成交,即不可撤销,投资者必须接受这种方式可能带来的风险。
(4)交易中心、会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会对投资者做出获利保证,并且不会与投资者分享收益或共担风险。
投资者应知晓针对商品现货延期交收业务的任何获利或者不会发生亏损的承诺均不可能且没有根据。
(5)投资者的成交单据是建立在自己的自主决定之上。
交易中心、会员单位及其员工提供的任何关于市场的分析和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同时也不构成任何要约。
由此而造成的交易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在电话以及电子交易的过程中,由于技术故障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有可能出现偶然性的明显的错误报价,交易中心可能事后会对错价及错价产生的盈亏做出纠正,由此而造成的交易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不可抗力风险
任何因交易中心不能够控制的原因,包括但不仅限于地震、水灾、火灾、暴动、罢工、战争、政府管制、国际或国内的禁止或者限制以及停电、技术故障、电子故障等其它无法预测和防范的不可抗事件,都有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影响,投资者应该充分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特别提示:
1、投资者在参与之前务必详尽的了解现货白银投资的基本知识和相关风险以及鲁银商品交易中心有关的业务规则等,依法从事商品现货投资业务。
2、交易中心与现有的国内其他商品交易市场相比,在交易模式、交易规则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别;
而且交易中心为了确保市场“公正、公开、公平”和健康稳定地发展,将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强化市场的监管。
请您务必密切关注有关于该市场的公告、风险提示等信息,及时了解市场风险状况,做到理性投资,切忌盲目跟风。
3、投资者在开通交易之前,请配合会员开展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工作,完整、如实地提供开户所需要的信息,不得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规避有关的要求,否则,交易中心有权拒绝为其开通交易服务。
4、本风险揭示书上陈述的风险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的列明有关该市场商品交易的所有风险因素,投资者参与该市场投资之前,还应认真全面的对其它可能存在风险因素进行仔细地研究和掌握。
5、交易中心严格禁止其员工、会员单位等相关合作伙伴及其员工向投资者做出类似承诺及明确的操盘意见,绝不允许他人代为进行操盘等行为,如若发生,纯属其个人行为,商品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6、我们诚挚的希望和建议投资者,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出发,审慎地决定是否参与此市场的商品投资,合理地配置自己的金融资产。
本人已经认真阅读本风险告知书,并对以上风险说明完全理解和同意,自愿承担交易风险以及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切损失。
(客户亲笔抄写)
二、开户申请表
姓名
身份证号
开户行
开户名
银行卡号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
邮箱
联系地址
提交资料
申请人的身份证扫描件;
银行卡扫描件;
本人手持协议书拍照(可清晰看见姓名和交易账号)
确认事项
本人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人已签署《客户协议书》并完全理解,同意执行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
申请人(签字):
申请日期:
年月日
备注
上述信息如有变更,请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
三、客户协议书
甲方:
乙方(投资者):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传真: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鲁银商品交易中心》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甲方作为鲁银商品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的注册会员与乙方就交易中心商品现货及延期交收交易业务达成共识,并自愿签订协议。
双方声明
一)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
1、甲方是一家依法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合法公司。
2、甲方拥有丰富的投资咨询经验,具有开展经纪业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乙方的投资交易提供相应的服务。
3、甲方遵守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4、甲方对乙方的开户资料、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经法定有权机关或乙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
二)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
1、乙方必须是具备从事交易主体资格,年满十八周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公民,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鲁银商品交易中心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其投资的情形。
2、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有效、合法,乙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3、乙方已阅读并充分理解甲方向其提供的《风险揭示书》,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4、乙方同意遵守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5、乙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甲方的免责条款。
6、本协议必须是由乙方本人签署。
四、基本事项
1、交易标的物
鲁银商品交易中心上市的所有交易品种。
2、交易数量
具体细则参照《青岛鲁银商品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执行。
3、交易时间
北京时间每周一早上07:
00至周六凌晨04:
30不间断交易(结算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国际市场休市除外)。
开休市时间如果有变动以交易中心的通知为准。
4、结算休市时间
北京时间每个交易日内的凌晨04:
30至07:
00,结算时间停止交易。
5、交易方式
乙方可自行选择通过网络系统与甲方进行商品现货延期交收交易业务。
交易中心的电脑记录在交易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均具法律效力。
6、预付款
商品现货延期交收交易采用预付款的形式进行,通过多家委托银行进行委托并对客户资金进行第三方托管。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对交易预付款的比例进行调整。
乙方托管的交易预付款不享有任何利息。
7、费用
乙方在参与白银现货延期交割交易过程中,需支付如下费用:
加工费、仓储费、提货费、交货费等。
8、结算
具体结算办法及细则参照《鲁银商品交易中心结算管理办法》执行。
五、开户及交易
1、乙方通过甲方在交易中心开设一个交易帐户,交易帐户实行一户一码制(即一个身份证只对应一个交易账户)。
乙方交易帐户账号由鲁银商品交易中心统一编排,并接受交易中心监管。
2、乙方开设交易帐户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并按甲方要求填写开户资料。
乙方确保提供开户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同时需要在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开立同名结算帐户,用以实现与交易中心预付款专用帐户之间的资金划转。
如乙方提供的上述资料有虚假或其他问题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当乙方重要资料变更时,应及时以有效方式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签署相关文件。
3、所有协议和电子化的通讯都必须以电子记录或亲笔签名进行确认。
4、乙方交易帐户密码如丢失,须填写密码重置申请表,提供其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客户协议书以及其它相关信息,并予以确认签字,经由交易中心核对无误后,方可重置交易账户密码。
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将新密码发送至乙方邮箱。
5、乙方交易只限本人操作,不得转交他人操作,如乙方将账户转交他人操作所引起的一切纠纷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妥善保存好本人的交易账号和相关的密码。
通过客户账号及密码登陆进行的交易操作,无论是否本人交易,均视为是乙方本人操作。
所有因密码遗失或被盗导致的利益上的损失,均与甲方及交易中心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
7、所有乙方通过网络发出的交易指令,一经发出成交后,均不得撤销或撤回。
所有乙方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发出的指令,以交易中心电脑记录数据为准。
8、如乙方对当日的交易结算结果有异议,须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质询。
乙方逾期未对有异议的结算结果以书面方式向甲方办理质询的,甲方视为乙方对交易结算单所记载事项的认可。
六、投资者须知
尊敬的客户您好:
欢迎您选择鲁银商品交易中心,感谢您对公司的支持,我们公司竭诚为您服务。
在此本公司特地向您郑重声明以下几点:
1、公司从不向任何客户承诺保证盈利、不存在亏损的风险或者赔偿亏损。
2、公司将严格保护好客户的信息资料,不会以任何方式外泄。
3、公司不会代办任何与客户资金存管有关的手续,不存在挪用客户资金。
4、请妥善管理好您的贵金属交易账号、电话委托密码及交易系统登录密码和银行卡密码,不要轻易告诉他人,以保证您的资金安全。
5、本公司及分支机构员工、居间商(居间人)、业务人员均不允许代客操盘;
提供行情分析或者研究策略,仅供客户参考。
6、如果您把账户和密码交予您的经纪人,或者我们居间商(居间人)或者我们公司分支机构员工进行买卖操作,交易产生的一切后果,将与本公司无关。
7、您已如实填写客户调查表并仔细阅读以上文件内容确认签署本协议。
8、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七、免责条款
1、甲方郑重提醒乙方注意密码的保密。
任何使用乙方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有效的乙方交易操作。
乙方自行承担由于其密码失密给其造成的损失。
2、由于地震、水灾、火灾、暴动、罢工、战争、政府管制、国际或国内的禁止或限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并不能控制电讯信号的中断和连接以及互联网的畅通,也不能保证乙方自身网络设备及电讯和稳定性,由此原因而使乙方遭受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料,包括对市场的判断和操作建议仅作为投资参考,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会向乙方作获利保证或担保乙方不遭受损失,乙方据此交易产生的亏损由乙方自己承担。
5、乙方需清楚,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员均不能以任何方式与乙方私下达成协议,从事代客理财代客操盘业务。
若乙方私下委托甲方工作人员代为操盘,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八、附则
1、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的规定收取交易服务费。
2、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修订,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办理。
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
4、本协议根据法律法规和鲁银商品交易中心的规定如需修改或增补,修改或增补的内容将以邮件、传真、电子邮件、在交易场所的网站上发布(以其中一种或多种方式)等方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
在变更通知发布一个星期内,若乙方不提出异议,则视为乙方接受变更。
5、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协议并向甲方申请办理销户。
乙方必须转让所有合约、解决所有交割遗留问题、结清所有费用和欠款,且在终止协议当天无任何成交记录,乙方方可终止履行协议。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纠正,乙方不能按期纠正或拒不纠正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强行转让乙方合约对乙方帐户进行清算:
①甲方发现乙方向其提供的资料、证件严重失实;
②甲方发现乙方的资金来源不合法;
③乙方有严重损害甲方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④乙方交易行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鲁银商品交易中心规章制度;
⑤乙方有明显欺诈操纵市场及场外交易的行为;
⑥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
⑦乙方资产被人民法院冻结;
⑧乙方出现其它法定或者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况。
7、甲方终止协议,需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
8、乙方在收到甲方终止协议通知后应到甲方办理销户手续。
9、乙方交易账户余额为零且连续两个月未进行交易时,甲方可以为乙方办理销户。
10、当双方出现争议时,将以友好协商的原则商议解决。
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交由甲方当地法院解决。
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在甲方。
11、本协议的相关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份,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承诺已经充分阅读本协议附件内容。
1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客户调查表》《青岛鲁银商品交易中心》等其他附件,为本协议各项条款的基础,作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具有与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上二到八条风险说明的各项内容和交易所规则、实施细则,本人/本单位
。
(请在划线处填写“已阅读并完全理解”)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年月日日期:
九、附件
附件一
投资者确认函
本人/本单位保证已在会员单位的配合下完成以下事项:
1.本人/本单位已经亲笔签署《风险揭示书》以及《客户协议书》;
2.本人/本单位已经按照有关规定配合会员单位采集了本人/本单位的影相资料;
3.本人/本单位保证已满足开户条件并且非交易中心所禁止人员;
4.本人/本单位已在交易中心指定银行开立专用账户进行资金结算;
5.本人/本单位已熟悉《鲁银商品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及相关办法;
6.本人/本单位已掌握交易软件各项功能并能熟练操作;
7.本人/本单位希望立即开通交易。
凡由于对交易规则等相关制度理解有误或者交易软件操作失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本单位独自承担。
附件二
交易风险提示函
尊敬的客户:
目前交易中心提供的交易系统中的指价建仓和指价平仓功能(包括设定止盈、止损价格功能),可能会存在以下风险:
在您使用该功能时,虽然您设定了建仓和平仓的价格(止盈、止损价格),但是由于电脑设备运行速度、网络传输速度等原因,可能会导致在行情触及或者穿越指定价格时,交易系统没有能为您城建建仓或平仓,您的交易没有达成。
因此,我们特别提示您在使用交易系统中指价建仓和指价平仓功能(包括设定止盈、止损价格功能)时,应充分考虑上述风险。
如果您无法理解或者承受上述风险,我们建议您不要使用该功能进行交易。
如果您能坚持使用该功能,我们将认为您已经完全理解并愿意承担使用该功能的全部风险,并愿意承担使用该功能所带来的一切后果。
本风险提示书无法解释使用指价建仓和指价平仓功能(包括设定止盈、止损价格功能)所带来的所有风险和交易系统的全部情形。
故您在使用之前,应全面了解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及实施细则,对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风险控制能力、身体及心理承受能力(仅对自然人客户而言)、理解能力做出客观判断,对交易系统做仔细的、全面的研究。
附件三
关于禁止代客交易的说明
青岛鲁银个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禁止代理交易以及变相代客交易,严厉禁止具体细化至某点位建仓、平仓,请广大投资者提高防范意识,切勿将交易账户交由他人操作,亦可及时向我司和交易中心举报代客交易行为。
对由于代客交易行为产生的交易风险及损失,我司和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对于以上事宜知晓并认可后请签字确认。
以上附件中的各项内容和交易中心规则、实施细则,本人/本单位已阅读并完全理解。
如违反该通知中的规定,本人/本单位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客户亲笔抄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