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之欧阳术创编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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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以下的工程合同应有符合本办法的相应条款。
第三章现场签证类型
现场签证是指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的确认,例如:
因涉及变更引起的拆除、地下障碍的清除迁移、临时用工等。
现场签证的主要类型有:
第九条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需注明设计变更编号);
第十条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第十一条合同规定需要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
第四章现场签证的一般办理流程(附件1)
第十二条项目监理、造价咨询及甲方职能部门、现场工程师在签证前必须认真核对签证工程的施工时间、工作内容、发生原因、发生的工程量、工日数、机械台班数以及签证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何方负担等。
特别是对发生的原因及责任单位的交代应详细、明确。
第十三条监理工程师、甲方预算合约现场工程师、甲方现场工程师应避免签署类似“情况属实”或“工程量属实”等模糊性内容,而必须实度实量后签字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或者工程量、材料材质和规格、工日数、机械台班等。
原则上监理工程师不应直接在签证签认有关单价或总价。
所有的确认和签证单都需经甲方负责人核准后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签证单一般应附有交工图纸,项目监理及甲方职能部门应审核图纸是否与实际施工结果相符,并在图纸上签字确认,此时可以不对工程量确认,由甲方预算合约管理部门按照图纸核算工程量。
第五章现场签证内容、格式及要求
第十五条所有现场签证应使用甲方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附件2、4、6),并明确一下内容:
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的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
第十六条关于临时用工的现场签证事项,双方应在现场签证通知单上洽商、确定包含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日、工日单价(如属综合单价,则包含间接费、管理费和利润,并明确是否包含税金)等问题。
第十七条对已确认的单项现场签证金额增减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0%以上(含30%),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现场签证单共同作为结算依据。
同时,对于单项现场签证金额,或者累计的现场签证金额增减超过项目总造价的5%(含5%),应报甲方公司审批。
第六章现场签证办理时间应符合下述规定
第十八条正常的现场签证单,应在项目承包单位估价,并经甲方相关部门审核会签后开始实施。
特急类(指如果不立即实施将造成更大损失的变更、签证、影响工程进度的变更、签证)的现场签证,可以先实施再估价审核;
如属隐蔽工程及事后不可复核的工程,则必须要求承包单位在隐蔽部位覆盖之前或拆毁前提出预算并对清工程量。
第十九条对于现场见证单,项目承包单位应尽快计算变更签证费用,最迟在变更签证内容全部施工完成后10日内(自建立及甲方工地代表确认完工情况的日期开始计算),向监理单位报送完整的变更结算。
设计变更结算单由监理单位初步审查签署意见转交甲方工程部,由工程部初审后转交甲方预算合约部,由预算合约部在7日内核定其工程量,审核变更结算。
第十二条项目监理、甲方现场工程师应在变更签证内容完成的5各工作日内在现场签证单上对完成时间和完成情况进行说明。
第二十一条项目承包单位应在每月25日前将上月已核定的签证单费用汇总表上报给甲方,甲方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
第二十二条变更签证的计算书应包括:
变更或签证单原件以及与变更签证相关的所有往来函件、结算书、监理审核意见、施工合同中先关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费率合同或合同缺项时应附取费表、材料调差依据、不执行定额的应附工料分析表、其他需要说明的与造价有关的问题等。
第二十三条甲方及项目承包单位核定现场签证的造价后,应在变更签证单上注明核定费用,并由双方责任人签证、盖章。
注明:
原始数据测量签证直接根据公司行文规则管理制度执行。
附件1:
现场签证办理一般流程
预算合约部估价后,发起部门填写签证审批单并履行审批手续,以内部联系单的形式通知工程部
按核定的工程量,施工方在10日内上报签证结算(附1份原件、存档1份)
施工完成后,监理、现场工程师在5日内按实核定工程量,并各1份存档
公司工程部内业人员编号、公司经理或授权人审核签发,现场工程师通知监理、施工方实施
总经理签字
授权金额≤15万
技术洽商,不发生费用
授权金额≤10万
总经理总签字
授权金额≤5万
预算合约部、工程部等相关部门会签
施工方估价
公司预算合约部门对施工方的估价进行审核
工程部以联系单的形式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实施
施工方填写现场签证变更单,并进行估价。
监理、现场工程师初步审核
因设计变更需要拆除、销售、检查或现场施工需要,相关部门提出变更事项
预算合约在10日内初审签证工程量,预算合约审核并出具工程签证费用核定单,按程序上报公司财务审批、存档
附件2:
现场签证变更单
事项名称:
使用范围:
(注明施工地点、使用范围)
提出时间:
签证原因
签证
内容
(如附有图纸请注明)
注:
1、签证单审批通过后,由公司工程部内业人员分施工单位、分合同连续编号(总包需分专业);
2、不盖甲方指定印章无效;
3、没有完成情况说明,预算合约不予结算
4、属事后不可复查工程量或做法的签证,需工程人员与预算合约一同签认方为有效;
5、完成后10各工作日内上报预算,(每月5日前上月汇总上报)超时自动转入下月;
6、超过授权金额的签证单请在本单空白处加盖如下会签章:
重大变更签证会签章
工程部经理
预算合约部经理
总经理
乙方估价
乙方预算
甲方预算
建设
单位
预算合约(盖章)
监理
(盖章)
施工
完成
情况
实施完成时间及质量状况;
监理工程师:
甲方工程师:
乙方结算价
(附每单的结算书)
乙方预算:
最终审定价
(附工程签证费用核定单)
施工单位(章):
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章):
项目总监
建设单位(章):
成本部经理
施工单位:
所属合同:
合同编号
本单由施工单位填写,一式五份;
工程部、监理、施工单位、预算合约部各一份。
附件3:
工程变更/签证审批单
编号:
日期:
项目名称
变更/签证部位
发起部门意见
发起部门:
发起部门负责人:
发起人:
工程部意见
是否影响关键节点工期不影响影响约天
是否需要工程费用签证不需要需要
工程部经理:
预算合约部意见
需要
不需要
预算工程师:
部门经理:
其他部门意见
部门负责人会签:
总经理意见
签字:
备注:
附件4:
工程签证单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签证内容
签证内容:
另附详细资料:
附图张,共页。
()份
施工单位(盖章):
工程师:
项目经理:
年月日
监理单位(盖章):
监理工程师工程师:
总监:
预算合约(盖章):
预算员:
预算经理:
工程部(盖章):
此单仅限施工现场原始数据测量。
附件5:
工作联系单
致:
事由:
内容:
单位:
附件:
6
工程签证费用核定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据编号为工程变更签证申请单之内容,审核后费用如下:
施工单位(签章):
监理单位(签章):
预算合约(签章):
工程部(签章):
附件7: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于年月日签订了合同,为规范与该合同有关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以下简称“变更”“签证”)的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保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特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对于甲方正式发出的变更、签证,应及时、完整的执行,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要求;
甲方应按照变更、签证的内容及其完成情况及时、足量的支付乙方变更签证的价款。
第二条关于变更、签证办理的约定
一、甲方发出的变更、签证通知单,应加盖甲方指定的印章,否则乙方可以不接受;
乙方出具的要求甲方结价款的变更、签证单,如果没有甲方指定的印章,甲方将不予结算费用。
二、甲、乙双方指定的有效印章式样如下:
(甲方印章样式)(乙方印章样式)
三、合同履约中,甲、乙双方填制的变更、签证通知单都应使用本协议后附的标准表格,否则甲方可以不予审核费用,乙方可以不予接受。
四、甲、乙方均应对变更、签证通知单分专业连续编号、妥善保存;
甲、乙双方都应设置变更、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交付对方单据应要求对方签收,接收方不得拒签。
第三条关于变更、签证计价及结算的约定
一、变更、签证的计价严格执行与其相关的主合同的经济条款,执行相当项目的综合单价或套用相同的定额、取费标准、材料调差方式。
当没有合适的定额套用时,双方可以按当时当地的市场合理低价协商确定。
二、在双方核对变更、签证的价款时,乙方负责事先就每张变更、签证通知单做一份完整的结算书,提交于甲方;
甲方不接受乙方以汇总方式编制的多项变更、签证事项的结算书。
三、结算书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若结算报价超过最终审定价%,将把最终审定价降低%;
结算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结算总费用;
2、原合同相同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
3、套用定额编号的直接费计价表;
4、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的取费表;
5、综合调差系数和主材调差依据;
6、定额以外项目的工料机分析;
7、变更签证单原件及所有相关的往来函件、其他需要说明的与造价有关的问题。
四、乙方接受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单后,应立即组织计算变更费用,最迟在该变更内容全部施工完毕后日内(从监理及甲方工地代表确认完工情况的日期计算),向甲方报送完整变更费用计算;
每迟报一天,将扣除最终审定价的%。
五、原则上甲乙双方应在每项变更签证实施前,商谈确定总费用;
特级变更签证也应在施工后天内谈定价款;
乙方提交的变更签证结算书,应与事先商谈的价格一致。
六、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双方应在签证通知单上协商确定一下问题:
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人数、取定的人工单价(是综合单价,已含管理费和利润)。
七、当变更、签证的工作内容完成后,乙方要及时督促监理和甲方工地代表在完工后5日内签证确认,否则甲方可以不予审核费用。
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和签证,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会同监理、现场工程师、成本人员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和费用谈判,否则甲方可以不计价款。
八、因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设计的可重复施工的材料,应在拆除前与甲方谈定材料的可重复利用率,否则视为乙方100%的回收利用。
九、双方核定变更、签证事项的价格后,应在结算书上注明最终审定价格,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每月5日前,甲、乙方应就截止上月末已确定最终费用的变更、签证的费用结算书,进行综合性核对,并形成核对与商谈记录清单。
甲方应按主合同约定的付款同期支付。
第四条其他
本协议与双方签订的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主合同的条款与本协议有矛盾时,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