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管理办法exe.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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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房实习指导药学教研室李晓青第一节处方调剂部分l一一.处方的概述处方的概述l1.处方的概念处方的概念l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l2.处方的监督管理权限处方的监督管理权限l卫生部负责全国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l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方的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3.3.处方中存在的问题处方中存在的问题处方中存在的问题处方中存在的问题ll处方书写、调剂不规范处方书写、调剂不规范处方书写、调剂不规范处方书写、调剂不规范ll未建立医、药、护之间良性互补、合作、用药未建立医、药、护之间良性互补、合作、用药干预制约机制干预制约机制ll不合理用药严重不合理用药严重,药疗纠纷不断。
药疗纠纷不断。
ll处方笺格式与内容不规范处方笺格式与内容不规范五花八门五花八门式样内容式样内容各异各异ll不合理用药尚反映在:
不合理用药尚反映在:
据报导住院病人据报导住院病人输液使用率输液使用率90%90%输液加药率约输液加药率约90%90%有的加药超有的加药超66种种万古霉素用于手术常规预防用药万古霉素用于手术常规预防用药有的清洁手术过渡使用预防用药、成常规、时有的清洁手术过渡使用预防用药、成常规、时间长间长.用法不当用法不当ll联合用药过多联合用药过多诱发相互作用应引起重视诱发相互作用应引起重视回顾性调查分析回顾性调查分析显示(理论值):
显示(理论值):
某医院报导:
某医院报导:
22种种4.18%34.18%3种种11.1%11.1%44种种16.5%716.5%7种种38.46%38.46%某院对某院对4315543155张处方分析:
张处方分析:
22种种2.2%62.2%6种种18.6%18.6%某直辖市某直辖市1010所医院所医院972972份病历用药分析份病历用药分析有相互作用的有相互作用的14.7%14.7%国外报导处方或用药医嘱国外报导处方或用药医嘱相互作用发生率相互作用发生率4.7%4.7%8.8%8.8%(临床有症状(临床有症状造成损害)造成损害)注意注意:
上述分析:
我国为理论值上述分析:
我国为理论值国外为有实际国外为有实际损害损害4.4.处方药范围:
处方药范围:
属特殊管理的药品属特殊管理的药品毒副作用大或使用时需医务人员参与毒副作用大或使用时需医务人员参与如注射剂、造影剂、非肠道给药制剂、抗肿瘤如注射剂、造影剂、非肠道给药制剂、抗肿瘤药品、药品、抗菌药物、激素类抗菌药物、激素类新药新药除非有研究资料证实适用于除非有研究资料证实适用于OTCOTC自选药自选药疫苗、菌苗、类毒素、抗毒素及抗血清类药品疫苗、菌苗、类毒素、抗毒素及抗血清类药品传染病、结核病及精神病、青光眼、恶性肿瘤传染病、结核病及精神病、青光眼、恶性肿瘤用药品用药品5.处方限量处方限量l
(1).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l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l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l
(2).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l(3).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l(4).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6.处方的保存处方的保存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
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
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二.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l
(一).处方的标准l
(二).处方书写的规则处方的标准l1、处方内容l前记l正文l后记l2、处方颜色l一、处方内容一、处方内容1.前记:
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
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l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2.正文:
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l3.后记:
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l二、处方颜色二、处方颜色l1.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
l2.急诊处方印刷用纸为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
l3.儿科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绿色,右上角标注“儿科”。
l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l5.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处方的书写规则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7、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9、药品的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规用法用量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10、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11、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2、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在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三、处方的开具l1.通用名。
l2.处方当日有效。
l3.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不得超过过3日用量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l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开具。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开具:
l1)首诊应签署知情同意书。
l2)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除l3)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开具:
l4)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量l注射剂每张处方不超过3日常用量,l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l5)住院患者: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为1日常用量。
6)盐酸二氢埃托啡为一次用量,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五.处方的调剂l取得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工作。
l药师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
药师签名或药师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
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
者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
l药师药师:
审核、评估、核对、发药及安全用药指导;审核、评估、核对、发药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
处方调配。
药士:
处方调配。
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l药师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
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
l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l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l药师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
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l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一)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二)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三)剂量、用法的正确性;(四)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五)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六)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l(七)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l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
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l药师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l医疗机构应当将本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内同类药品相关信息告知患者。
l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
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包装;向患者交付处方药品时,应当对患者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对处方药适宜性进行审核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对处方药适宜性进行审核(11)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验及结果的判定;(2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3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剂量、用法的正确性;(4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5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6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77)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l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