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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建筑节能工程使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阻燃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的规定。

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对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不得对室内外环境造成污染。

现场配置的材料如保温砂浆、聚合物砂浆等,应按设计要求或试验室给出的配合比配制。

当未给出要求时,应按照施工方案和产品说明书配制。

节能保温材料在施工使用时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工艺要求及施工技术方案要求。

施工与控制

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对于采用相同建筑节能设计的房间和构造做法,应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或样板件,经有关各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作业环境和条件,应满足相关标准和施工工艺的要求。

节能保温材料不宜在雨雪天气中露天施工。

验收的划分

建筑节能工程为单位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

其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应按照下表划分。

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分项工程进行验收。

当建筑节能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较大时,可以将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

当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无法按照上述要求划分分项工程或检验批时,可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协商进行划分。

但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和验收记录均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

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验收应单独填写验收记录,节能验收资料应单独组卷。

本工程的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划分

序号

分项工程

主要验收内容

1

墙体节能工程

主体结构基层;

保温材料;

饰面层等

2

幕墙节能工程

隔热材料;

隔气层;

幕墙玻璃;

单元式幕墙板块;

通风换气系统;

遮阳设施;

冷凝水收集排放系统等

3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低压配电电源;

照明光源、灯具;

附属装置;

控制功能;

调试等

一般规定

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墙体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外墙节能系统由加气混凝土砌块基层、无机保温砂浆面层和饰面构成。

所用的保温砂浆材存放时注意防雨、防潮和保质期。

墙体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

保温材料的厚度;

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

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材料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等保护措施。

墙体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面,每500~1000m2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为一个检验批。

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建设)单位共同商定。

主控项目

用于墙体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

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

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

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报告。

全数检查。

墙体节能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和粘结材料等,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下时各抽查不少于3次;

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上时各抽查不少于6次。

墙体节能工程施工前应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对基层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基层应符合保温层施工方案的要求。

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

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墙体节能工程各构造层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照经过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

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

当采用保温浆料做外保温时,保温层与基层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

观察;

手扳检查;

保温材料厚度采用钢针插入或剖开尺量检查;

粘结强度和锚固力核查试验报告;

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处。

墙体节能工程各类饰面层的基层及面层施工,应符合设计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饰面层施工的基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基层应平整、洁净,含水率应符合饰面层施工的要求。

外墙保温层及饰面层与其他部位交接的收口处,应采取密封措施。

观察检查;

核查试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保温砌块砌筑的墙体应采用具有保温功能的砂浆砌筑。

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砌体的水平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90%,竖直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80%。

检验方法:

对照设计核查施工方案和砌筑砂浆强度试验报告。

用百格网检查灰风砂浆饱满度。

检查数量:

每楼层的每个施工段至少抽查一次,每次抽查5处,每处不少于3个砌块。

外墙或毗邻不采暖空间墙体上的门窗洞口四周的侧面,墙体上凸窗四周的侧面,应按设计要求采取节能保温措施。

对照设计观察检查,必要时抽样剖开检查;

每个检验批抽查5%,并不少于5个洞口。

一般项目

进场节能保温材料与构件的外观和包装应完整无破损,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规定。

观察检查。

设置空调的房间,其外墙热桥部位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桥措施。

按不同热桥种类,每种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施工产生的墙体缺陷,如穿墙套管、脚手眼、孔洞等,应按照施工方案采取隔断热桥措施,不得影响墙体热工性能。

对照施工方案观察检查。

墙体上容易碰撞的阳角、门窗洞口及不同材料基体的交接处等特殊部位,其保温层应采取防止开裂和破损的加强措施。

按不同部位,每类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当幕墙节能工程采用隔热型材时,隔热型材生产厂家应提供型材所使用的隔热材料的力学性能和热变形性能试验报告。

幕墙节能工程中应对下列部位或项目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和保温材料的固定;

幕墙周边与墙体的接缝处保温材料的填充;

构造缝、结构缝;

热桥部位、断热节点;

单元式幕墙板块间的接缝构造;

冷凝水收集和排放构造;

幕墙的通风和换气装置。

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在安装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等保护措施。

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幕墙玻璃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复查报告。

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等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

保温材料:

导热系数、密度;

幕墙玻璃:

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

隔热型材:

抗拉强度、抗剪强度。

进场时抽样复验,验收时核查复验报告。

同一厂家的同一种产品抽查不少于一组。

幕墙的气密性能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要求。

当幕墙面积大于3000或建筑外墙面的50%时,应现场抽取材料和配件,在检测试验室安装制作试件进行气密性能检测,检测结果应付和设计规定的等级要求。

密封条应镶嵌牢固、位置正确、对接严密。

单元幕墙板块之间的密封应符合设计要求。

开启扇应关闭严密。

观察及启闭检查;

核查隐蔽工程的验收记录、幕墙气密性能检测报告、见证记录。

气密性能检测试件应包括幕墙的典型单元、典型拼缝、典型可开启部分。

试件应按照幕墙工程施工图进行设计。

试件设计应经建筑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同意并确认。

气密性能的检测应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核查全部质量证明文件和性能能检测报告。

现场观察及启闭检查按检验批抽查30%,并不少于5件(处)。

气密性能检测应对一个单位工程中面积超过1000的每一种幕墙均抽取一个试件进行检测。

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其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牢固,且不得松脱。

对保温板或保温层采取采取针插法或剖开法,尺量厚度;

手板检查。

核查全数的10%,并不应少于5处。

幕墙工程热桥部位的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断热点的连接应牢固。

对照幕墙设计文件,观察检查。

按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幕墙隔气层应完整、严密、位置正确,穿透隔气层处的节点构造应采取密封措施。

遮阳设施的安装应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

遮阳设施的安装应牢固。

观察、尺量、手扳检查。

核查全数的10%,并不应少于5处;

牢固程度全数检查。

镀膜玻璃的安装方向、位置应正确。

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

中空玻璃的均压管应密封处理。

检查施工记录。

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件(处)。

幕墙与周边墙体的接缝处应采用弹性闭孔材料填充饱满,并应采用耐候密封胶密封。

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的保温或密封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对照设计文件观察检查。

门窗节能工程

建筑外门窗节能工程的质量验收,包括金属门窗、塑料门窗、木质门窗、以及门窗玻璃安装等节能工程。

建筑门窗进场后,应对其外观、品种、规格及附件等进行检查验收,对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

建筑外门窗工程施工中,应对门窗框与墙体接缝处的保温填充做法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建筑外门窗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规格的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为一个检验批。

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也为一个检验批。

对于异形或有特殊要求的门窗,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其特点和数量,由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建筑外门窗工程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门窗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

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抽查10%,并不少于6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

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0%,并不少于10樘,不足10樘时应全数检查。

外门窗施工要点

外门窗及玻璃安装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GB50411-2007的规定执行。

所有使用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在市建筑节能中心备案。

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采用聚氨酯发泡剂填嵌饱满,表面采用密封胶密封。

密封胶粘结牢固,表面光滑、顺直、无裂纹。

玻璃密封条与玻璃及玻璃槽口的接缝平整,不得卷边、脱槽。

门窗扇的密封条不得脱槽。

中空玻璃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施工应在不低于5℃的环境中进行;

在窗框或窗扇的四个角连接部位处,以及窗扇和中空玻璃的接触间隙部位,应进行良好的密封;

在窗扇和中空玻璃接触部位进行打胶,安放缓冲垫块,中空玻璃的中心和窗扇的中心保持一致;

中空玻璃在安装的窗槽中不应出现水平移动。

建筑外门窗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按本规范相关要求执行;

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

全数核查。

建筑外窗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按地区类别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寒冷地区:

气密性、传热系数和中空玻璃露点;

夏热冬冷地区:

气密性、传热系数、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夏热冬暖地区:

气密性、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随机抽样送检;

核查复验报告。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樘(件)。

建筑门窗采用的玻璃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

按不少于3樘。

金属外门窗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规定,金属副框的隔断热桥措施应与门窗框的隔断热桥措施相当。

随机抽样,对照产品设计图纸,剖开或拆开检查。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1樘。

金属副框的隔断热桥措施按检验批抽查30%。

寒冷、夏热冬冷地区的建筑外窗,应对其气密性作现场实体检验,检测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随机抽样现场检验。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樘。

外门窗框或副框与洞口之间的间隙应采用弹性闭孔材料填充饱满,并使用密封胶密封;

外门窗框与副框之间的缝隙应使用密封胶密封。

寒冷地区的外门安装,应按照设计要求采取保温、密封等节能措施。

外窗遮阳设施的性能、尺寸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要求;

遮阳设施的安装应位置正确、牢固,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不少于3樘;

安装牢固程度全数检查。

门窗扇密封条和玻璃镶嵌的密封条,其物理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密封条安装位置应正确,镶嵌牢固,不得脱槽,接头处不得开裂。

关闭门窗时密封条应接触严密。

门窗镀(贴)膜玻璃的安装方向应正确,中空玻璃的均压管应密封处理。

外门窗遮阳设施调节应灵活,能调节到位。

现场调节试验检查。

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的选择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进场验收时应对下列技术性能进行核查,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形成相应的验收、核查记录。

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荧光灯灯具和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下表的规定。

荧光灯灯具和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的效率允许值

灯具出光口形式

开敞式

保护罩(玻璃或塑料)

格栅

格栅或透光罩

透明

磨砂、棱镜

荧光灯灯具

75%

65%

55%

60%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

管型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应不小于下表的规定。

镇流器能效限定值

标称功率(W)

18

20

22

30

32

36

40

镇流器能效因素(BEF)

电感型

3.154

2.952

2.770

2.232

2.146

2.030

1.992

电子型

4.778

4.370

3.998

2.870

2.678

2.402

2.270

照明设备谐波含量限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照明设备谐波含量的限值

谐波次数n

基波频率下输入电流百分比数表示的最大允许谐波电流(%)

30×

λ注

5

10

7

9

11≤n≤39(仅有奇次谐波)

注:

λ是电路功率因数。

技术资料和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与实物核对。

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截面不得低于设计值,进场时应对其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进场时抽样送检,验收时核查检验报告。

同厂家各种规格总数的10%,且不少于2个规格。

工程安装完成后应对低压配电系统进行调试,调试合格后应对低压配电电源质量进行检测。

其中:

供电电压允许偏差:

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标称系统电压的±

7%;

单相220V为+7%、-10%。

公共电网谐波电压限值为:

380V的电网标称电压,电压总谐波畸变率(THDu)为5%,奇次(1~25次)谐波含有率为4%,偶次(2~24次)谐波含有率为2%。

谐波电流不应超过下表中规定的允许值。

谐波电流允许值

标准电压(kV)

基准短路容量(MVA)

谐波次数及谐波电流允许值(A)

4

6

8

11

12

13

0.38

78

62

39

26

44

19

21

16

28

24

14

15

17

23

25

9.7

8.6

7.8

8.9

7.1

6.5

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允许值为2%,短时不得超过4%。

在已安装的变频和照明等可产生谐波的用电设备均可投入的情况下,使用三相电能质量分析仪在变压器的低压侧测量。

全部检测。

在通电试运行中,应测试并记录照明系统的照度和功率密度值。

照度值不得小于设计值的90%;

功率密度之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的规定。

在无外界光源的情况下,检测被检区域内平均照度和功率密度。

每种功能区检查不少于2处。

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宜品字型(三叶型)敷设,且不得形成闭合铁磁回路。

三相照明配电干线的各相负荷宜分配平衡,其最大相负荷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

在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时开启全部照明负荷,使用三相功率计检测各相负载电流、电压和功率。

全部检查。

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验

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

建筑围护结构施工完成后,应对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和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进行现场实体检测。

当条件具备时,也可直接对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进行检测。

外墙节能构造的现场实体检验方法见本规范附录C。

其检验目的是:

验证墙体保温材料的种类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验证保温层厚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保温层构造做法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

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现场实体检测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其检验目的是验证建筑外窗气密性是否符合节能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外墙节能构造和外窗气密性的现场实体检验,其抽样数量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但合同中约定的数量不应低于本规范的要求。

当无合同约定时应按照下列规定抽样:

每个单位工程的外墙至少抽查3处,每处一个检查点;

当一个单位工程外墙有2种以上节能保温做法时,每种节能做法的外墙应抽查不少于3处;

每个单位工程的外窗至少抽查3樘。

当一个单位工程外窗有2种以上品种、类型和开启方式时,每种品种、类型和开启方式的外窗应抽查不少于3樘。

外墙节能构造的现场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实施,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也可由施工单位实施。

外窗气密性的现场实体检测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抽样,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

当对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进行检测时,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其监测方法、抽样数量、检测部位和合格判定标准等可在合同中约定。

当外墙节能构造或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验出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规定的情况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扩大一倍数量抽样,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或参数再次检验。

仍然不符合要求时应给出“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结论。

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围护结构节能构造应查找原因,对因此造成的对建筑节能的影响程度进行计算或评估,采取技术措施予以弥补或消除后重新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

对于建筑外窗气密性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应查找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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