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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诊负责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一、门诊、急诊医生对来院就诊的患者,必须热情接待,认真询问病史和进行细致的体格检查。

二、急、危、重患者应先抢救,后补办手续,各有关科室要积极主动配合,遇有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要立即通知门诊部主任、急诊科主任与医教科,医院领导亲自指挥并组织抢救。

遇有涉及刑事的案件者应向保卫部门报告(非正常上班时间报医院领导)。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三、对患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患者,分诊护士或医生指引患者到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就诊,以防交叉感染及传染病扩散。

门诊时间以外到急诊科就诊而接诊医生疑传染病的患者,应及时请感染科医生会诊,明确诊断,并及时上报。

四、医务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感,在抢救过程中态度要严肃、认真、迅速、准确,各科室要避免发生互相推诿患者的现象。

对病情涉及多学科的患者,首诊医师应负责落实科间会诊,直至确定进一步医学处置意见。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五、对疑难重患者不能确诊,患者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接诊医生应立即请本科室上级医师诊视指导,或请有关科室会诊,对诊断不明或病情不允许搬动的,可暂时留在本科室严密观察,待转运条件具备后,转重症监护室或留观室继续观察、救治,并详细做好抢救记录。

六、急诊科应常规备好各种抢救药品、急救器材、手术诊疗仪器等,医护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遇到突发事件,随时准备抢救患者。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根据医院分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为持续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临床科室实行三级查房制度,其具体规定如下:

一、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应全面负责,在下班以前,作好交班工作。

对需要特殊观察的重症患者,用口头方式向值班医师交班。

在本组主治医师带领上每天查房二次(上午全面查房一次,下午巡查一次),查房重点是了解患者病情、细致检查、解决诊断治疗中的实际问题。

对疑难危重患者,遇有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上级医师请示汇报,在上级医师同意下组织会诊,并做好详细的病情记录和会诊记录。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二、主治医师应全面了解对其本病区内其所分管的患者的诊疗,每周查房不少于5次。

及时审签下级医师书写的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会诊申请单、转科记录、抢救记录、死亡记录、出院(死亡)小结、死亡病例讨论等重要记录。

对新入院患者、疑难、危重患者应重点检查,在查房时应详细分析病情和制定治疗方案,住院医师应及时如实记录主治医师的分析和处理意见。

三、科主任对本病区患者应全面掌握,应有计划、每周有重点地查房一次,检查医疗护理质量,解决疑难问题,对诊断不明、疗效差、病情危重及疑难患者提出指导性治疗意见。

对新入院危重、重大手术后患者应根据病情随时巡诊处理。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四、主治医师每天查房的意见由住院医师记录,主治医师修改并签名,记录应准确、详尽并突出重点,应记录“某主治医师查房记录”字样。

五、正、副主任医师查房,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要详细记录主任医师查房意见,由查房的上级医师修改并签名。

六、各级医师进行医疗查房的同时必须兼顾教学查房。

七、患者入院48小时内应有主治医师查房记录,以后至少每周一次,患者入院三天内应有高级职称医师查房记录,以后至少每周一次。

三、疑难病倒讨论制度疑难病倒讨论制度一、为了提高医疗质量、减少误诊、漏诊,降低死亡率,提高各级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各病区应建立疑难病倒讨论制度(具体由各病区制定后报医教科备案)。

二、疑难病倒讨论会每周一次,对诊断不明、治疗困难或有经验教训可吸取的病例,由主治医师提交全病区医师进行讨论,讨论时由主管医师准备资料、报告病历,讨论意见应记录于病历内,并用记录本登记。

四、会诊制度会诊制度一、科内会诊:

是指对本科较疑难或重症病例以及诊疗技术难以解决的病例,可由主管住院医师提出,经主治以上的医师同意后,召集本科副高以上医师和主治医师、护士长参加,由主管住院医师报告病历,上级医师分析病情并提出诊断及治疗指导意见。

四、会诊制度会诊制度二、科间会诊:

是指患者病情超出或可能超出本科(专业)诊疗科目范围,需要其他科室协助诊疗。

会诊目的是为了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意见。

申请会诊由主管的主治医师决定,主管的住院医师填写会诊申请单,提出会诊的要求和目的;会诊申请单送达会诊科室,被邀会诊科室应选派有临床经验的本院医师(总住院医师以上)前往会诊,疑难病例会诊由高年资主治以上医师前往(可指定专家)。

一般会诊应在24小时内完成,如有特殊,由申请会诊科室注明。

会诊医生要详细检查患者,如遇到自己难以解决的病例,应请本科上级医生前来会诊。

会诊时,主管的住院医师和同级医师应在场陪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共同研究讨论,明确诊断,确定治疗方案。

四、会诊制度会诊制度三、院内会诊:

对涉及多学科疑难病倒,由科主任申请,同时提供会诊病倒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拟请会诊的科室,并准备好会诊的资料,报医教科同意,由医教科确定会诊时间并通知有关科室。

负责会诊的人员必须是主治以上职称医师,参加会诊的医师根据会诊目的和要求做好充分准备。

会诊由申请会诊科室的科主任主持(科主任不在,可授权主治以上医师主持),主治医师负责报告病历并做好会诊记录。

医教科派员参加,特殊情况请分管医疗业务副院长参加。

申请会诊科室要认真执行会诊后确定的治疗方案;科主任要检查会诊意见的实施情况。

四、会诊制度会诊制度四、院外会诊(邀请外院专定):

对象为本院不能解决或重症的疑难病倒,患方提出会诊要求的,指征可适当放宽。

由科主任(或副高以上医师)提出申请,报医教科(非正常班时间报医院领导),由医教科与有关医院医务部门联系,确定邀请的人员、会诊时间。

申请会诊的科室必须提前做好准备,会诊时,由申请会诊的科主任主持或医教科工作人员主持,总住院医师或科主任指定一名住院医师报告病历并做好会诊记录。

四、会诊制度会诊制度五、急会诊:

对象为病情发生紧急变化或危重需抢救的病例。

由当班医师提出会诊申请,若当班医师为住院医师须经总住院医师或二线值班医师同意并签发会诊申请单,申请单上应注明“急”字和时间。

特殊紧急的会诊可电话邀请,被邀请医师应在接到急会诊的要求后10分钟内到达,会诊时申请的医师必须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并做好记录。

四、会诊制度会诊制度六、会诊注意事项:

会诊申请单要认真书写,字迹要清晰,病情摘要不能过简,要突出重点内容;要严格掌握会诊指征,明确会诊目的;会诊申请单由主治以上医生签名(急会诊由总住院医师或二线值班医师签名),院内会诊或院外会诊申请单必须由科主任或副高以上医师签名。

为了提高会诊质量,凡是被邀请会诊的医师应认真细致地检查患者,并对病情详细分析,认真书写会诊意见。

七、加强医院会诊管理。

凡属于全院性会诊,申请会诊的科室应安排本科室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科护士长等医务人员参加旁听,努力提高会诊质量及诊疗水平;科间会诊(包括急诊科),应邀的科室接到会诊申请单或急会诊电话,未能按规定时间内到位的,申请会诊科室应报告医教科,查核属实者,在医院中层管理人员例会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按违反劳动纪律论处。

五、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一、凡病情危重、短期内可能危及生命者,均应进行积极抢救;二、主管医师应及时通知家属并填写病危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患者近亲属,一份由患者近亲属签名后贴于病历存档,并将病情及时报告上级医师,上级医师应及时视诊患者,指导抢救工作。

在抢救工作中,各级医护人员要本着高度认真负责的精神,做到观察细致、诊治准确、处理及时、记录完整。

三、抢救工作由病区主治医师负责组织,主管主治医师不在时,由值班主治医师、总住院医师、二值或三值医生组织,必要时应指定专人床边守护,做好床边记录,详细交接班。

五、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四、特别重大的抢救工作,必须向科主任汇报,并由科主任组织全科力量进行抢救。

若需多学科配合者,要及时向医教科汇报,由医教科组织协调抢救工作。

五、属大型灾害性事故的抢救,接到抢救信息后要立即报告科主任、医教科(非上班时间通知医院领导),按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方案执行。

六、各辅助科室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全力协助,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误抢救。

五、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七、在抢救过程中,要及时、准确做好各项记录,包括向家属告知病情的内容和家属的意见等,若因抢救来不及记录者,须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补记。

八、各病区的抢救药品及器材要固定位置,每班交接清楚,指派专人负责,定期做好清洁、消毒、清点、补充等工作。

附:

危重患者抢救范围凡病情紧急危及生命,需立即进行抢救及监护者,均应列为危重抢救病例,包括:

(一)各种原因所致的休克;

(二)各种原因所致的昏迷;五、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三)各种原因所致的呼吸、心跳骤停(包括麻醉意外);(四)严重水、电解质、酸碱平衡紊乱;(五)各种原因所致的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六)各种原因所致的严重的心力衰竭、心律失常(全心衰、急生心肌梗死、阿斯氏综合征、重症心绞痛);(七)各种原因所致的心包填塞;(八)各种原因所致的高血压危象;五、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九)各种原因所致的重度急、慢性呼吸衰竭(肺心病、休克肺、急生呼吸窘迫综合症、气管异物、肺梗塞、羊水栓塞、高压性气胸、大量胸腔积液等);(十)急性大咯血(支气管扩张、二尖瓣狭窄、肺结核等);(十一)各种原因所致的喉梗阻(急生喉炎、白喉等);(十二)急性肝、肾功能衰竭(重肝、尿毒症、肝肾综合症等);(十三)严重颅脑损伤,脑疝;(十四)海绵窦栓塞、血栓形成;(十五)各种原因所致的急性弥漫性腹膜炎(各种腹腔内脏器穿孔等);五、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十六)重度坏死性出血性胰腺炎;(十七)重症急性溶血危象(输血反应、血型不合、蚕豆病、免疫性溶血性贫血等);(十八)急性粒细胞缺乏,急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十九)各种药物、食物或毒物急性中毒;(二十)甲亢危象;(二一)破伤风、急性坏疽等特殊感染且病情严重者;五、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二二)重症剥脱性皮炎;(二三)自缢、刎颈、电击伤、溺水;(二四)器官移植术后及体外循环术后需抢救者。

(二五)其他经医生认为符合抢救条件的病例。

以上范围不应机械执行,医务人员应抱着高度负责的态度,结合实际分板判断。

六、手术及有创操作分级与分类管理规范六、手术及有创操作分级与分类管理规范一、行政管理

(一)各级医师必须严格执行此规范。

(二)在急诊手术、探查性手术或非预期的中转手术中,如必须施行超医院手术权限的手术,在不影响病人安全的前提下,应邀请上级医院会诊并电话报请医教科或行政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术毕一周内补办书面手续。

(三)科研项目手术必须征得患者或直系家属同意。

明确各级医师手术权限,是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维护病人利益的有力措施,各级医师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六、手术及有创操作分级与分类管理规范六、手术及有创操作分级与分类管理规范二、手术权限在设备及技术条件允许,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况下,可施行一级、二级和三级手术。

申请后开展特定的四级手术。

施行资格准入手术,除应符合上述权限规范外,医院必须已获得相应类别手术的资格准入授权。

六、手术及有创操作分级与分类管理规范六、手术及有创操作分级与分类管理规范三、手术及有创操作分级手术及有创操作指各种开放性手术、腔镜手术及介入冶疗(以下统称手术)。

依据其技术难度、复杂性和风险度,将手术分为四级:

(一)四级手术:

技术难度大、手术过程复杂、风险度大的各种手术。

(二)三级手术:

技术难度较大、手术过程较复杂、风险度较大的各种手术。

(三)二级手术:

技术难度一般、手术过程不复杂、风险度中等的各种手术。

(四)一级手术:

技术难度较低、手术过程简单、风险度较小的各种手术。

六、手术及有创操作分级与分类管理规范六、手术及有创操作分级与分类管理规范四、手术医师分级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庆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

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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