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考试题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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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出口必须设专人(维护),发生支架断梁折柱、巷道底鼓变形时,必须及时更换、清挖。
13.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柱措施。
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架。
14.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
15.当采高超过(3)m或片帮严重时,液压支架必须有护帮板,防止片帮伤人。
16.工作面转载机安有破碎机时,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
17.工作面遇有坚硬夹矸或黄铁矿结核时,应采取(松动爆破)措施处理,严禁用采煤机强行截割。
18.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
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
(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
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
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
19.采煤机上的控制按钮,必须设在靠(采空区)一侧,并加保护罩。
20.采煤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必须安设能发出停止和启动信号的装置,发出信号点的间距不得超过(15)m。
21.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
当空气温度超过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
22.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23.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
24.同一采区内,同一煤层上下相连的2个同一风路中的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与其相连接的掘进工作面、相邻的2个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在制定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
(1)次。
25.开采有瓦斯喷出或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煤层时,严禁任何
(2)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26.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
27.无煤柱开采沿空送巷和沿空留巷时,应采取防止从(巷道)的两帮和顶部向采空区漏风的措施。
28.采煤机用刮板输送机作轨道时,必须经常检查刮板输送机的溜槽联接、挡煤板导向管的联接,防止采煤机牵引链因过载而断链;
采煤机为无链牵引时,齿(销、链)轨的安设必须紧固、完整,并经常检查。
29.用刮板输送机运送物料时,(必须)有防止顶人和顶倒支架的安全措施。
30.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1.采煤机的电动机、开关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32.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
33.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34.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35.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36.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
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37.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
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
38.煤的自燃倾向性分为(容易自燃)、自燃、不易自燃三类。
39.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40.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41.严禁在
(1)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42.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43.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
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44.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
45.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46.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
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47.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
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48.2机车或2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m的距离。
49.1次只准推1辆车。
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
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
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
50.各种车辆的两端必须装置(碰头),每端突出的长度不得小于(100)mm。
51.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严禁)发出开车信号。
52.人员上下井时,必须遵守乘罐制度,听从(把钩工)指挥。
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进出罐笼。
53.采掘工作面配电点的位置和空间必须能满足设备(检修)和巷道运输、矿车通过及其他设备安装的要求,并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54.硐室内各种设备与墙壁之间应留出(0.5)m以上的通道,各种设备相互之间,应留出(0.8)m以上的通道。
对不需从两侧或后面进行检修的设备,可不留通道。
55.矿灯应保持完好,出现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时,严禁发放。
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h。
56.对在岗接触粉尘作业工人,岩石掘进工种每(2~3)年拍片检查1次;
混合工种每3~4年拍片检查1次;
纯采煤工种每(4~5)年拍片检查1次。
57.煤壁片帮指采高1.3m以下片帮深度超过0.3m或长度超过
(1)m;
采高在1.3m~3m之间片帮深度超过(0.6)m或长度超过2m;
采高3m以上片帮深度超过(0.9)m或长度超过3m。
58.伞檐:
伞檐长度超过1m时,其最大突出部分,薄煤层不超过(150)mm,中厚以上煤层不超过200mm;
伞檐长度在1m以下时,伞檐最突出部份薄煤层不超过(200)mm;
中厚以上煤层不超过250mm
59.乳化液泵站和液压系统完好,不漏液;
压力不得小于(30)MPa;
乳化液浓度符合产品技术要求,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使用乳化液自动配比器,浓度不低于(3)%,有现场检查手段。
60.工作面应达到动态的质量要求,确保“三直、两平、一畅通”的质量要求。
“三直”:
(煤壁直)、(溜子直)、支柱直;
“两平”:
工作面(顶、底板平整);
“一畅通”:
人行路畅通,包括安全出口人行路和工作面人行路畅通,人行路宽度符合规定。
61.采煤机前“收护帮板”工序距前滚筒最少为(4)个架,最多不超过6个架(不含6个架)。
62.“移架”工序距采煤机后滚筒最少为(3)个架,最多不超过6个架(不含6个架),并随时打开护帮板。
63.推移刮板输送机滞后采煤机后滚筒最少为(6)个架,最多不超过8个架(不含8个架)。
64.移架后,必须保证液压支架齐直,其偏差不大于(±
50)mm,保证液压支架垂直于刮板输送机,其夹角控制在<
±
5°
,保证液压支架垂直于顶底板,其歪斜误差控制在<
,支架中心距控制在1500±
100mm以内,液压支架顶梁要与顶板平行,其最大仰角(<
7°
),相邻液压不得出现错差,若出现错差其高度不得超过侧护板高度的(2/3)。
工作面液压初撑力不少于24.0MPa。
65.为了提高双滚筒采煤机在割煤过程中的安全性,减少煤尘量,滚筒的旋转方式在生产中广泛采用(反向对滚式)。
66.滚筒叶片的(升角的大小)直接影响装煤效果。
67.滚筒升起后自动下降的原因是(液压锁损坏)。
68.采煤机牵引部包括(传动装置)和牵引机构两部分。
69.采煤工作面回柱时应(由下往上)进行。
70.单体液压支柱支设的最大高度应小于支柱设计最大支撑高度(0.1)m。
71.单体液压支柱支设的最小高度应大于支柱设计最小支撑高度(0.2)m。
72.采煤工作面(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运送炸药、雷管。
73.采煤工作面安装瓦斯自动报警断电装置,其报警浓度T≥(0.8%),断电浓度T≥1.5%,复电浓度T<1.0%。
74.使用采煤机必须悬挂(瓦斯便携仪).
75.采煤工作面安装完毕,必须经(公司验收合格),方可投产。
76.综采工作面推溜前必须沿采煤机(前进)方向依次进行,不准采用从两端向中间推移的方式。
77.综采工作面推溜时,应在输送机(运转)时推移(推机头、机尾时除外)。
78.采煤机司机控制牵引速度要由(小到大)逐渐变化,严禁猛增猛减,靠近两端头割煤时,司机要放慢速度,掌握好割煤高度和人员安全。
79.综采工作面压架时可采取(附加初撑力法)、(挑顶法)、(起底法)和松顶松底法等措施进行处理。
80.在倾斜巷道中更换巷道支护时,必须有防止(矸石)滚落、(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
81.事故隐患的分级中,(C级)隐患的确定是,对安全生产有一定的影响,由区队(车间)、业务部门立即解决的。
82.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坚持“三并重”是指:
(管理)、(装备)和(培训)。
83.局部通风机“三专”指的是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和专用(线路);
“两闭锁”指的是(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
84.井下供电的“三全”指的是什么?
(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和图纸质料全。
85.凡长度超过(6)米而又不通风或通风不良的独头巷道,统称为盲巷。
86.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巷道破坏无法通行或不清楚退路是否安全时,应选择临时避难硐室,耐心(待救)。
87.应急演练的基本任务是检验、评价和(保持)应急能力。
88.对重大危险源现场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的编制应由(企业)负责。
89.排放瓦斯必须执行(撤人)、(断电)和(限量)三原则。
90.国务院493号令将(3)人以下的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定为一般事故。
91.对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上一年年收入的(30%)的罚款。
92.带式输送机必须装设(防滑保护)、(堆煤保护)、(温度保护)、烟雾保护、(防跑偏装置)和自动洒水保护装置。
93.井下供电“四有”指的是(有过流和漏电保护)、(有螺丝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和有接地装置
94.安全警示标志一般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构成,其目的是引起人们对危险因素的注意,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95.我国目前常用的安全警示标志中的(指示)标志,以绿色为背景的长方几何图形,配以白色的文字和图形符号,并标明目标的方向。
96.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必须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97.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为(6)年,每两年复审一次。
98.“一炮三检”是指(装药前)、(爆破前)和(爆破后)检查瓦斯。
99.国家安监总局[2007]167号文关于煤矿井下安装“三条线”是(安装井下通讯系统)、(安装井下压风系统)和(安装井下防水供水系统)。
100.与从业人员签订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从业人员伤亡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的,从(签订之日)起即为无效。
二、简答题
1.采煤工作面冒顶前有哪些预兆?
答:
①响声。
岩层下沉断裂,顶板压力急剧加大,金属支柱(架)的活活柱急速下缩,发出很大声响。
②掉碴。
顶板严重破裂时,折梁断柱就要增加,随着出现项板掉碴现象。
③片帮。
冒顶前煤壁所受压力增加,变得松软,片帮煤比平时多。
④裂缝。
顶板出现裂缝,裂缝加深加宽、漏碴。
⑤漏顶。
漏顶如不及时处理会使棚顶漏空,支架松动,顶板岩石继续冒落,就会造成大的冒顶。
2.《煤矿安全规程》中对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是如何规定的?
①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
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
②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③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④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⑤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⑥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
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3.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①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②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③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
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
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
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④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⑤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