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员工培训管理办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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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某石油发展集团(以下简称发展集团)全体员工。
第二条目的
为了使企业内部员工的业务素质和技能满足发展集团发展战略和人力资源发展的需要,发展集团对员工应进行有计划、有系统的培训,以达到发展集团与员工共同发展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培训目标
发展集团以“服务于企业利益、服务于企业员工”为目标,在考虑发展集团持续稳定发展基础上,尊重员工个性与发展要求,通过多样化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与工作技能,把因员工能力不足和态度不积极而导致的人力成本浪费控制在最小限度,为发展集团提供各类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
第四条培训宗旨
全员培训,终生培训。
第五条培训方针
自我培训与传授培训相结合、岗位技能培训与专业知识培训相结合。
第六条培训原则
发展集团对员工的培训遵循系统性原则、制度化原则、主动性原则、多样化原则和效益性原则。
(一)系统性
员工培训是一个全员性的、全方位的、贯穿员工职业生涯始终的系统工程。
(二)制度化
建立和完善培训管理制度,把培训工作例行化、制度化,保证培训工作的真正落实。
(三)主动性
强调员工参与和互动,发挥员工的主动性。
(四)多样化
开展员工培训工作要充分考虑受训对象的层次、类型,考虑培训内容和形式的多样性。
(五)效益性
员工培训是人、财、物投入的过程,是价值增值的过程,培训应该有产出和回报,应该有助于提升发展集团的整体绩效。
第二章培训内容和形式
第七条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知识培训、技能培训和素质培训。
(一)知识培训
不断实施员工本专业和相关专业新知识的培训,使其具备完成本职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和迎接挑战所需的新知识。
(二)技能培训
不断实施在岗员工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专业技能的培训,使其在充分掌握理论的基础上,能自由地应用、发挥、提高。
(三)素质培训
不断实施心理学、人际关系学、社会学、价值观的培训,建立发展集团与员工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满足员自我实现的需要。
第八条培训形式
培训形式分为发展集团内部培训、外派培训和员工自我培训。
(一)内部培训
1.新员工培训。
具体内容见《新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2.岗位技能培训。
具体内容见《岗位技能培训管理办法》。
3.转岗培训。
根据工作需要,发展集团原有从业人员调换工作岗位时,按新岗位要求,对其实施的岗位技能培训。
转岗培训可视为新员工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的结合。
4.继续教育培训。
凡具备专业技术职称的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员工每年均须参加不少于72小时的继续教育。
每年由各相关专业部门与人力资源部共同商议并于年初提出本专业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安排,报人力资源部,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按计划执行。
5.部门内部培训
部门内部培训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小规模的、灵活实用的培训。
部门内部培训由各部门组织,定期向人力资源部汇报培训情况。
(二)外派培训
外派培训是指培训地点在发展集团以外的培训,包括住总集团组织的各种培训、国内外短期培训,高级经理人海外考察,另外还包括MBA课程进修培训、企业经理人培训、资格证书培训等。
具体内容见《员工外派培训管理办法》。
(三)员工自我培训
发展集团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参加各种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培训。
第三章培训组织与管理
第九条发展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活动的计划、实施和控制。
基本程序如下:
(一)培训需求分析;
(二)设立培训目标;
(三)设计培训项目;
(四)培训实施和评价。
第一十条其他各部门负责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培训的实施、评价,同时也要组织部门内部的培训。
第一十一条建立培训档案
(一)建立发展集团培训工作档案,包括培训范围、培训方式、培训教师、培训往来单位、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学习情况等。
(二)建立员工培训档案。
将员工接受培训的具体情况和培训结果详细记录备案。
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目的、培训效果自我评价、培训者对受训者的培训评语等。
第四章受训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十二条受训者的权利
(一)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员工有权利要求参加发展集团内部举办的各类培训。
(二)经批准进行培训的员工有权利享受发展集团为受训员工提供的各项待遇。
第一十三条受训者的义务
(一)培训期间受训员工一律不得故意规避或不到。
(二)培训结束后,员工有义务把所学知识和技能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去。
(三)非脱产培训一般只能利用业余时间,如确需占用工作时间参加培训的,须凭培训部门的有效证明,经所在部门和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可做公假处理。
(四)员工脱产培训期间,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如合同在培训期间到期,则须续签一定年限的劳动合同,其生效日期为前一份合同期满之日,而且要保证培训结束后至少有三年的合同期。
该要求对已到法定退休年龄者例外。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受训员工须与发展集团签订培训合同。
1.脱产培训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2.发展集团支付培训费用在5000元以上。
第五章培训计划
第一十四条培训计划
人力资源部每年十月初发放员工《培训需求调查表》,部门负责人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将员工的《培训需求调查表》汇总,并于十月底前上报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结合员工自我申报、人事考核、人事档案等信息,制定发展集团的年度培训计划。
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包括培训的具体负责人、培训对象、确定培训的目标和内容、选择适当的培训方法和选择学员和教师、制定培训计划表、培训经费的预算等。
实施方案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同意后,以发展集团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各事业部,各事业部负责实施实行。
第一十五条事业部各部门内部组织的不在发展集团年度培训计划内的培训应由所在部门填写《部门计划外培训申请表》报事业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办公室,经事业部主管副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同意后,在人力资源部指导下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一十六条对于临时提出参加各类外派培训或进修的员工,均要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填报《员工外派培训表》,事业部主管副经理领导批准后,报事业部人力资源/办公室部备案。
第六章培训实施
第一十七条培训实施过程原则上依据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有关规定以及事业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进行,如果需要调整,应该向事业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提出申请,上报主管副经理审批。
第一十八条内部培训期间事业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监督学员出勤情况,并以此为依据对学员进行考核。
第一十九条事业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负责对培训过程进行记录,保存过程资料,如电子文档、录音、录像、幻灯片等。
培训结束后以此为依据建立发展集团培训档案。
第七章培训评估
第二十条事业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培训结束后的评估工作,以判断培训是否取得预期培训效果,并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培训结束后的评估要结合培训人员的表现,做出总的鉴定。
也可要求受训者写出培训小结,总结在思想、知识、技能、作风上的进步,与培训成绩一起放进人事档案。
第二十二条培训评估包括测验式评估、演练式评估等多种定量和定性评估形式。
第八章培训费用
第二十三条发展集团每年投入一定收入比例的经费用于培训。
培训经费专款专用,根据发展集团效益状况可以适当增加数额。
第二十四条参加培训(进修)的发展集团员工,其学费、报名费、资料教材费用等一律先由本人支付,待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可回发展集团报销,否则不予报销(上级党政机关、主管部门发文指令参加培训的除外)。
技能培训的费用全部由发展集团承担,各类资格证书培训(进修)的费用发展集团和个人各承担50%。
第二十五条培训人员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发展集团按照必须发生的最低标准来报销。
附录一新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某石油发展集团(以下简称发展集团)的全体新员工。
第二条发展集团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原则。
第三条培训目的
新员工培训是指企业为新员工介绍有关发展集团的基本背景情况,使员工了解所从事的工作的基本内容与方法,帮助员工明确自己工作的职责、程序、标准,并使他们初步了解企业及其部门所期望的态度、规范、价值观和行为模式等,从而帮助其顺利地适应企业环境和新的工作岗位,提高工作绩效。
第四条培训的主要内容
新员工通识训练、部门内工作引导和部门间交叉引导。
第二章培训管理
第五条新员工培训责任部门
事业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并上报发展集团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批,事业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协同有关部门对新员工进行培训。
第六条培训时间界定
培训时间最迟不应超过新员工报到后一个月内执行。
第七条凡发展集团正式报到的员工试用期满,但由于个人原因尚未参加新员工培训,不得转为正式员工。
第八条参加新员工培训的员工在培训期间如遇临时状况需请假者,请按《员工培训出勤管理规定》执行。
并在试用期内补修请假之课程,否则,仍不得转为正式员工。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应为每一位经过培训的员工开具培训证明
第一十条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
合格者,获得结业证明;
不合格者,重新培训。
第一十一条未参加新员工培训的员工,不得参加其他训练(如岗位技能培训)。
第三章通识训练
第一十二条通识训练是指对员工进行有关工作认识、观念方面的训练,以及培养员工掌握基本的工作技巧。
第一十三条新员工通识训练由事业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共同组织,事业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一十四条事业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向每位正式报到的新员工发放《员工手册》。
第一十五条培训内容
发展集团历程、规模和发展前景、企业文化、发展集团理念、组织结构、相关制度和政策及职业道德教育等。
第四章部门内工作引导
第一十六条部门内工作引导应该在新员工通识训练结束后进行,其责任人为部门负责人。
第一十七条部门负责人代表部门对新员工表示欢迎,介绍新员工认识部门其他人员,并协助其较快地进入工作状态。
第一十八条部门内工作引导主要包括:
介绍部门结构、部门职责、发展集团管理规范及福利待遇、培训基本专业知识技能、讲授工作程序与方法、介绍关键工作指标等。
第五章部门间交叉引导
第一十九条对新员工进行部门间交叉训练是发展集团所有部门负责人的共同责任。
第二十条根据工作与其他部门的相关性,新员工应到各相关部门接受交叉培训。
第二十一条部门交叉引导主要包括:
该部门人员介绍;
部门主要职责;
本部门与该部门联系事项;
未来部门之间工作配合要求等。
第六章新员工培训评估
第二十二条通识训练结束后由事业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组织新员工测验和座谈,不合格者应参加补充训练。
第二十三条部门主管负责就部门内工作引导对新员工进行测验。
不合格者需有针对性的重修,一个月内如果不能完成培训,则该员工不予转正。
第二十四条新员工培训结束后事业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将培训记录归档,并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新员工培训合格者,进入上岗试用期。
附录二岗位技能培训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某石油发展集团(以下简称发展集团)全体员工。
第二条培训目的
增强员工技能,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减少工作失误以及工作轮换、横向调整和晋升做准备。
第三条培训内容
高层管理人员培训、中层管理人员培训和基层员工培训。
第二章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
第四条范围界定
高层管理人员是指对发展集团战略决策有重要影响的人员,包括发展集团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师以及各事业部经理。
第五条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高层管理人员掌握经营环境的变化、行业发展趋势以及进行决策的程序和方法,提高洞察能力、思维能力、决策能力、领导能力,以确保决策人正确地履行职责。
第六条培训内容
对高层管理人员培训重点应该侧重于观念、理念方面,此外还有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系统管理理论和技能,如管理学、组织行为学、市场营销、企业经营战略、企业经营过程控制、领导科学与艺术等。
第七条培训方式:
(一)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班:
有计划地安排高层管理者参加MBA学习,既可全脱产,也可半脱产学习。
(二)脱产培训班:
参加高等院校为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举办的培训班,如总裁高级研修班等。
(三)出国考察:
有计划、有选择地组织高层管理人员出国考察。
(四)其它培训
第三章中层管理人员的培训
第八条范围界定
中层管理人员是指集团公司机关或各事业部部门负责人。
第九条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中层管理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执行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决策方针,具备多方面的才干和更高水平的管理能力,改善管理工作绩效、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质量,为企业决策层培养接班人。
第一十条培训内容:
(一)管理基本知识与技能:
管理学、组织行为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市场学、领导科学与艺术等课程。
(二)业务知识与技能:
负责的业务领域如技术、销售等领域的知识与技能。
(三)工作改进:
工作分配、工作方法的改进、工作流程的改进。
(四)其它培训。
第一十一条培训方式
(一)在职开发:
鼓励中层管理人员承担更大的责任,以增长才干,培养领导能力。
(二)“请进来、走出去”式培训:
结合发展集团自身的业务发展,外请行业专家讲课或到先进企业参观学习、交流经验。
(三)内部研讨:
企业组织内部研讨活动,鼓励中层管理人员研讨发展集团的经营管理问题。
(四)轮流任职:
安排有培养前途的中层管理人员在企业的各管理岗位轮流任职。
(五)脱产培训:
选送有培养前途的中层管理人员到高等院校进行管理培训。
第四章基层员工的培训
第一十二条范围界定
基层员工包括集团公司机关以及各事业部相关部门的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营销人员等。
第一十三条培训目的
提高基层员工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掌握本专业的新知识和新技术。
第一十四条培训内容
针对在岗员工岗位职责、专业技能、操作规程、业务流程等进行反复强化培训,以使员工在充分掌握理论的基础上,能自由地应用、发挥、提高。
第一十五条培训方式
(一)专题培训:
根据不同的业务性质,发展集团选派员工参加各类专题培训班。
(二)脱产进修:
发展集团选派员工去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脱产进修,以培养企业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其它培训。
附录三员工外派培训管理办法
通过外派培训,使发展集团人员学习业界先进技术、专业技术技能。
培训内容包括政府法令规定的,由政府单位和住总集团主办及核定的资格鉴定课程;
特殊的专业知识或技能课程;
各种取证考试;
海外交流考察;
国内外MBA进修培训,企业经理人进修培训等。
第四条培训形式
培训形式分为全脱产、半脱产和在职培训。
第五条培训计划
发展集团人力资源部及各事业部人力资源/办公室应于新年度开始前提出外派培训计划并报批核准。
临时外派项目,申请人需按正规的程序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事业部人力资源/办公室经理、主管副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二章外派培训人员资格
第六条参加外派培训人员的人事关系应在本发展集团。
第七条参加外派培训人员应为有长期服务于本发展集团的意愿。
第八条根据外派项目的具体要求,制定对外派人员关于学历、能力等方面的资格要求,必要时进行考试选择。
第三章外派培训处理程序
第九条外派培训人员分为指定、推荐及个人申请三种情况。
第一十条对于发展集团具有培训考核资格的培训,原则上不得到住总集团外参加培训,凡参加外派进修培训人员均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附培训通知),由事业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主管副经理审批后,发展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方可报名参加。
第一十一条学历教育须根据发展集团人才培训计划和工作需要,按照专业对口或相关专业的原则,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附《招生简章》),由发展集团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查及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方可报名参加,并签定员工培训协议书。
第一十二条外派培训人员与发展集团签订培训合同后,其人事关系归人力资源部管理,工资待遇按合同执行。
第一十三条外派培训结束后,外派培训人员应于返发展集团七日内将外派培训期间所填写的学习日志交发展集团人力资源部。
人个参加培训学习结束后,须持结业证、考试成绩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发展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登记。
第一十四条外派培训人员的费用报销须在返发展集团七日内汇总填写明细,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登记后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章外派培训工资
第一十五条进修人员若申请半脱产、全脱产进修,期间的薪金发放标准依发展集团相关薪金制度执行。
附录四员工培训出勤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某石油发展集团(以下简称发展集团)全体员工。
第二条员工培训出勤管理由事业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负责。
第三条培训期间不得随意请假,如确因公请假,须填写培训学员请假单,并呈请相关主管核准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查,否则以旷工对待。
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请假者,必需向人力资源部申明,并补办请假手续。
第四条上课期间迟到、早退依下列规定办理:
(因公并持有证明者不在此限)迟到、早退达三次者,以旷工半天论;
迟到、早退达三次以上六次以下者,以旷工一天论。
若缺勤时数超过课程总时数1/3者,需重新补修全部课程。
第五条自学员收到培训通知当日起,所有上课学员凡遇公务或私事与上课发生冲突者,一律需办理培训请假手续,凡违反规定的人员,旷课时数以旷工论处。
第六条员工参加培训,必须在员工培训签到表上亲笔签名以示出勤,严禁其他学员代签,一经发现,代签学员和被代签学员均按旷课处理。
第七条培训单位以签到及课上点名为依据,将参训学员的上课记录登记在员工培训记录上,并由人力资源部归入员工培训档案中保存。
附件1培训运作流程
附件2需求调查表
姓名
部门
职务
学历
工作任务:
自我评价(培训理由):
个人培训需求:
培训项目
培训方式
培训时间
注:
培训方式指在岗、脱产、半脱产、业余
附件3部门计划外培训申请表
申请人
申请部门
培训费用预算
部门负责人签名
培训费用来源
主管领导审批
申请培训理由:
申请培训内容:
培训方式和时间:
培训目标:
拟参加培训人员名单:
附件4员工外派培训申请表
年龄
性别
培训项目名称
培训项目起止时间
部门负责人
工作任务: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字:
培训项目要求:
自我评价:
直接上级意见:
附件5培训工作评价表
学员姓名
培训师
对老师
的评价
老师敬业程度
□优□好□尚可□劣
讲授水平
讲授方式
□十分生动□生动
□一般□不生动
联系实际
□联系密切□有些联系□无联系
老师对学员要求
□非常严格□严格□不严格
对教材
教材适用性
□适用□基本适用□不适用
教材难度
□较难□适中□较简单
教材逻辑性
□合理□适中□不合理
对培训组织者的评价
培训内容
□太长□适合□不足
培训设施
培训收获
□较大□一般□较少□无
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