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综合安全管理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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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危险废物综合管理

1、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污染控制标准,从事危险废物收运、贮存、处置的经营活动,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收运、贮存、处理、处置等资料档案。

2、安环部对公司从事危险废物收运、贮存、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制度落实情况统一监管。

3、市场部负责产废单位危险废物委托处置、收运需求及相关信息确认工作;

技术中心负责危险废物特性分析、鉴别、贮存等工作;

收集运输部负责危险废物安全收运工作;

生产部负责危险废物处置工作;

运行保障部负责设备维修、物资供应等综合保障工作。

4、从事收运、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员工,应当接受相关专业知识培训,经培训合格,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5、从事收运、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员工和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管理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作业前要穿戴和配备好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6、公司员工在收运、贮存、处置危险废物过程中,严禁丢弃、倒卖、转让,一经发现,将按照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

7、危险废物包装容器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标识。

8、严格按照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技术路线进行危险废物收运、贮存、处置等经营活动。

9、收运车辆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要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按规定线路行驶,运输途中不得出现撒漏,要避开人群密集区和国家规定的其他限制性区域。

10、在危险废物收运、贮存、处置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时,有关部门和个人必须立即向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采取应急措施,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

二、医疗废物管理

(一)医疗废物管理程序

1、本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它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2、公司实行医疗废物规范管理,防止引发医疗废物二次污染。

3、公司按照国家规范配备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设立医疗废物暂存场所和处置设施,按照规范设置警示标识。

4、公司安环部负责对本公司从事医疗废物收运、贮存、处置等工作的员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知识的宣传。

5、市场部负责医疗废物委托处置业务洽谈、合同签订,有责任和义务向医疗单位宣传有关医疗废物规范管理的法律法规,督促或建议医疗单位规范管理医疗废物。

6、市场部根据各家医疗单位规模、所产医废类别、医废量、贮存场所、收运周期或频次等情况,确定各家医疗单位医疗废物周转箱需求数量;

收集运输部按照市场部提供的“送箱通知单”如期、如数送达,并办理周转箱交接手续。

7、市场部业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转移相关规范,协助医疗单位在收运前办理转移医疗废物的申报工作。

8、收集运输部负责对获准转移的医疗废物进行收运。

收运时,对医疗废物贮存点先行消毒再行搬运操作,每次搬运装车完毕,要将所用手套、口罩投入随车携带的专用容器内,不得随意丢弃。

9、收运人员要严格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确保联单内容真实、完整。

10、收运人员应将所收运的医疗废物码放整齐,每个收运点医疗废物收运完毕要关闭车厢并上锁,防止医疗废物散落、流失、泄漏或扩散。

11、收集运输部负责对各条线路当天收运医院的家数、箱数、重量以及收运时间的核对工作。

12、技术中心安排专人负责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登记管理,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进出库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内容。

登记资料建档保存,保存期限至少10年。

13、医疗废物贮存管理必须采取防雨淋、防流失、防渗漏等安全措施,对贮存场所做到每日消毒和清洁,贮存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14、生产部处置医疗废物过程中,应以最短的操作线路完成投料,及时做好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记录,并及时做好处置场所及器具的消毒、清洁。

15、医疗废物收运车辆和周转箱,必须在公司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处理和清洁。

16、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收运、处置医疗废物的操作人员的职业防护,按照国家卫生部规定的一级防护要求:

必须穿戴工作服、隔离服、防护靴、工作帽和防护口罩,近距离进行特殊医疗废物作业时还应佩戴护目镜。

17、从事收运、贮存、处置医疗废物的操作人员,每次操作完毕要立即进行手清洗;

若是在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每次处置医疗废物操作完毕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手消毒。

18、重大传染病疫情间的防护、消毒用品,由运行保障部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落实必要的物品储备,保障使用。

(二)医疗废物周转箱及包装袋管理程序

1、办公室负责申报并保管包装袋,收集运输部为周转箱管理部门,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包装袋领取后实行统一管理并建立台账,各条线路的收运人员为具体责任人。

2、市场部新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周转箱发放数量,并根据客户需求和收运部运力,确定送箱时间,填写《送箱通知单》交收集运输部。

3、医疗单位需增加周转箱的,由医疗单位提出申请,市场部提出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填写《送箱通知单》交收集运输部。

4、收集运输部按照《送箱通知单》要求,指派送箱驾驶员及时将周转箱送至医疗单位(十五个工作日内)。

周转箱需由驾驶员和对方经办人双方人员当面交接,《送箱单》经医疗机构签字盖章确认后,驾驶员将《送箱单》回执带回交部门建账保管。

5、医疗单位需要退箱的,由市场部填写《退箱通知单》交收集运输部,收集运输部应及时安排人员收回周转箱,并及时消帐。

6、收集运输部应建立《周转箱使用管理台帐》,由专人集中管理,内容包括医院发放数量、领用情况、库存数量和报废数量等。

7、因医疗单位自身保管不善导致周转箱丢失的,市场部应要求医疗单位出具情况说明,或者因医疗单位撤、并、转等原因退出市场导致周转箱无法追回的,市场部应及时了解并出具情况说明。

经市场部分管领导同意后交由收集运输部冲账,同时市场部应及时书面上报卫生主管部门,配合卫生主管部门做好情况调查和备案工作。

8、收集运输部每年进行一次清点、盘存,及时发现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并将盘点结果书面上报公司。

9、收运车辆每日出、入厂须接受物流门卫检查,物流门卫对照配置标准检查车辆实际配载周转箱数量,检查结果由门卫及时记录。

10、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将周转箱暂时存放在医疗单位或临时外借,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存放的,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且次日收运需退回。

临时外借的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且需院方提供借据和归还时间,车辆回场时由收集运输部向门卫提供情况说明。

11、生产部在清洗周转箱时,应将损坏的周转箱挑拣出,并送至指定存放位置,收运部通知运行保障部及时修补。

对部分损坏严重已无法进行修补的周转箱,收集运输部提出报废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废。

12、收运人员在工作中应当妥善保管周转箱,严禁野蛮装卸;

发现人为损坏的,责任人要按价赔偿;

收集运输部分管领导应当定期了解周转箱的使用情况。

13、运行保障部根据办公室的采购申请及时采购包装袋,办公室负责包装袋的保管工作并建立出入库台帐。

14、收运人员装箱前应以单车每趟收运箱数向本部门领取等同数量的包装袋,并在《领取登记表》上登记签字;

当天未用完的包装袋应如数带回,冲抵当天领用数量。

15、收集运输部应建立《包装袋消耗台账》,每月对包装袋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每季度上报分管领导,遇特殊情况时应及时上报分管领导。

16、如发现整包包装袋存在短缺情况时,收集运输部应及时向运行保障部反应,运行保障部应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

17、包装袋是专门用于医疗废物的收运包装,未经收集运输分管领导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用途,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带出厂区。

18、医疗单位或其他机构需要使用包装袋,应由使用单位向市场部提出申请,经市场部分管领导同意后,收集运输部指派人员如数送达并保管好交接证明。

三、工业危险废物管理

1、本工业危险废物,是指产自工业企业的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固体废物(不含HW01废物),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技术规范认定的具有相应危废特性的固体废物。

2、公司对收运入场的工业企业危险废物实行规范管理与处理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或造成其它人身危害。

3、公司按照国家规范配备符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要求的工业企业危险废物收运车辆,并按工业企业危险废物的类别、性状等设立暂存场所和处置设施,按照规范设置警示标识。

4、公司安环部负责对本公司从事工业企业危险废物收运、贮存、处置等工作的员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知识的宣传。

5、市场部负责工业企业危险废物委托处置业务洽谈、合同签订,有责任和义务向产废单位宣传有关危险废物规范管理的法律法规,督促或建议产废单位对所产废物采取分类存放、规范包装等规范管理措施。

6、市场部业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相关规范,协助或指导产废单位在收运前办理转移危险废物的申报工作,督促产废单位在收运后尽快完成电子联单的网上填报工作。

7、当获准转移危险废物的客户提出收运需求时,市场部须在收运之前将客户名称、废物名称、类别、有害成分、性状、数量或重量、体积、包装等信息充分掌握。

8、市场部掌握了客户阶段性收运需求,本着“安全,节约”的原则,与收集运输部充分沟通运力情况之后适时制定收运计划。

9、收集运输部本着“安全、合理安排运力”的原则,负责与市场部协调落实阶段性收运计划,如期完成列入收运计划的收运任务。

10、收运人员前往客户收运时,要按照收运计划所列废物进行收运,若出现废物名称、类别、有害成分、数量等与收运计划不相符时,收运人员应与客户移交人沟通协商,并及时告知市场部,经沟通、协调、确认后再行收运。

11、收运人员前往客户收运时,应检查包装容器的强度、密封性、危废相容性等,若发现包装异常影响收运,应现场向客户移交人提出指正,客户改善包装后再行收运,否则可以拒收。

12、收运人员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执行纸质联单的,要确保联单内容真实、完整;

执行电子联单的,要完整填写交接单。

13、收运人员应根据所收运的危废类别、危险特性、包装材质、容器大小等特点,将所收运的危废码放整齐、加以牢固,采取防晒、防散落、流失、泄漏、扩散等措施,不相容的危废严禁混装混运。

14、每次收运完毕,收运人员将所用手套、口罩等一次性防护用品投入专用容器,不得随意丢弃。

15、技术中心负责危废收运验收工作。

每台收运车辆进场后,危险废物仓管人员对危废来源、名称、类别、有害成分、重量或数量、收运时间等进行核对验收,无误后办理入库。

16、技术中心负责工业企业危废入库登记管理。

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废物来源、名称、类别、重量或数量、入库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内容。

17、工业企业危废贮存管理,须根据其危险特性进行分类、分区或分库贮存,并根据其危险特性确定堆垛大小,保留必要的墙距、顶距、柱距及必要的防火检查通道,不相容的危废严禁混码混堆。

18、技术中心要按照相关规范制定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制度,并加以落实;

对贮存场所做到适时消毒和清洁,危废贮存时间不得超过1年。

19、生产部处理处置工业企业危废时,应根据具体危废的危险特性、类别、有害成分、理化性状、相容性、以及热值等因素先行确定处理处置方式或手段,以及物料搭配方案,再以最短的操作线路进行安全处理处置。

20、生产部及时做好工业企业危废处理处置、设备运行情况等记录,记录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并及时做好处理处置场所及器具的消毒、清洁。

21、工业企业危废焚烧处理设施及焚烧过程中排放的烟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加以控制,焚烧处理产生的底渣、焚烧飞灰,则按照危险废物处置要求进行安全填埋处置,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或达标排放。

22、生产部负责安全填埋场运行管理,及时做好填埋处置相关记录,记录资料建档保存,保存期限为永久保存。

四、危险化学品废物管理

1、本危险化学品废物,是指在危险化学品(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A《危险化学品名录》)生产、贮存、使用、配置过程中产生的过期或报废的危险化学品及其配置物品、容器、包装物等,以及被危险化学品污染的其它物质物品。

2、公司根据危险化学品废物的种类、特性,在处理处置车间、库房、化验室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3、对公司的危险化学品废物贮存和处理处置场所,由安环部负责牵头落实悬挂、张贴警示标志,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4、公司用于贮存危险化学品废物专用仓库,由技术中心按照国家相关规范以及对安全、消防的要求,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容器、货架、器具等进行贮存管理,并负责日常入库、在库、出库等管理与记录工作,相关记录至少保存5年。

5、市场部负责危险化学品废物的委托处置业务洽谈、合同签订。

当获知产生危险化学品废物的客户提出委托处置需求时,市场部在委托处置合同签订之前,将客户名称、危险化学品废物名称、主要成分、标签或标识、容器规格、数量或重量、危险特性及外包装等信息充分掌握,并提供给技术中心。

6、技术中心根据市场部提供的危险化学品废物信息资料,及时安排实验室人员对其能否收运、贮存、处理处置等进行确认工作,必要时安排有关技术人员配合市场部前往客户贮存场所上门确认。

7、经技术中心确认能够收运、贮存、处理处置的危废,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市场部适时办理委托处置合同签订,并协助客户规范办理转移申报手续。

8、对获准转移的危险化学品废物,技术中心根据废物的主要成分、危险特性、容器规格、数量及外包装等情况制定专门收运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

9、市场部根据具体危险化学品废物收运方案负责与客户的沟通协调,督促客户按照相关规范做好相应移交准备;

收集运输部根据具体危险化学品废物收运方案落实运力,在市场部协同下,与客户办理交接手续,做好运输安全防护,如期完成收运任务。

10、技术中心负责危险化学品废物入厂验收工作。

收运危险化学品废物车辆入场后,技术中心化验室人员配合仓管人员对客户名称、危险化学品废物名称、主要成分、标签或标识、容器规格、数量或重量、危险特性、外包装、收运时间等进行核对验收,无误后仓管人员办理入库,贮存时间不得超过1年。

11、技术中心根据具体危险化学品废物的有害成分、理化性状、危险特性、相容性、禁忌物等因素先行确定处理处置方案,下达作业指导书,生产部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安全处理处置。

12、生产部及时做好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置、最终去向等详细记录,记录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并及时做好处理处置场所及器具的消毒、清洁。

五、易产生爆燃、爆炸的危险废物管理

(一)定义

爆燃:

燃点较低的物质极易发生燃烧,当环境温度大于或等于其闪点温度时极易产生大量可燃蒸汽而发生爆燃,主要特征是有燃烧时间的持续,伴随浓烟、气等。

爆炸:

是指物质系统的一种极为迅速的物理的或化学的能量释放或转化过程,主要特征是持续时间极短,伴随巨大响声、燃烧、产生压力等。

(二)相关部门职责

1、技术中心负责对物料(即易产生爆燃、爆炸的危险废物,以下同)进行鉴别、分类储存并做好标识。

2、技术中心负责会同生产部和安保环境部共同制定安全处置方案,内容包括:

存放要求及注意事项、处置方式、焚烧温度、每次最大投入量、可搭配焚烧物料的品种和数量等。

方案的可行性和安全性由三个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

3、生产部根据处置方案,负责物料安全处置具体工作。

4、需要进行预处理的,由技术中心制定预处理方案并负责预处理,安保环境部需指派专人负责监管预处理过程。

(三)安全处置要求

1、技术中心负责物料的领取和运送。

干燥粉状物料应加水或其它辅料使之成型,待性状稳定后通知车间值班负责人,经值班负责人确认后再送至车间存放待处置。

2、技术中心开具出库单随物料送至生产部,同时自留一份存档。

出库单上应注明物料名称、属性、数量等重要信息,并后附处置方案。

生产部接收物料时,应仔细核对物料的名称和数量,发现问题应拒绝接收并及时与技术中心联系。

3、物料进入车间后应放置于车间指定位置,远离高温焚烧区域。

4、生产部应按照物料处置方案投料,技术员应当密切观察焚烧状况,每次投料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投入量,严禁超过处置方案中的最大投入量。

5、常温下易挥发且具有爆炸性的物料,未经预处理的,不得直接从料斗进入焚烧系统处置。

6、盛装易产生爆燃、爆炸的危险废物的空桶(或其他容器)投入焚烧前,投料人员应检查空桶内是否有残留物,含有残留物的空桶不得直接投入焚烧处置,应妥善存放后交由技术中心另行处理。

六、危险废物暂存管理

(一)本危险废物暂存不包括医疗废物、废化学试剂、化学试剂空瓶以及危险品(剧毒品)。

(二)有关部门职责

1、市场部负责每周编制收运计划并交给收集运输部和技术中心,收运计划需注明收运日期、批次、产废单位、危废种类和类别等信息;

2、收集运输部根据收运计划,及时安排车辆和人员,并向市场部及技术中心提供车辆驾驶和押运人员等基本信息;

3、技术中心与生产部充分沟通,确认危废存放地点和方式,并送至生产部指定位置。

(三)危险废物入厂鉴别要求

1、技术中心负责危险废物入厂鉴别工作。

2、危险废物收运车辆回厂后,押运人员应立即通知仓库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仓管)到现场准备接收,同时将转移联单(交接单)交给仓管,仓管指导收运车辆到达安全位置,通知技术中心负责鉴别工作的技术人员到现场鉴别。

3、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后,应仔细查看转移联单(交接单),并向押运人员询问有关情况,包括现场收运情况,每一品种危废在车上的存放位置,产废单位告知的注意事项,以及收运过程中是否有异常现象等。

4、技术人员按照技术规范对入厂危险废物鉴别完毕后,应在危险废物鉴别记录本上及时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

危险废物的名称、类别、形态、数量、颜色、存放位置,检测项目,运输车辆的车牌号,押运员以及鉴别过程中是否出现异常情况等。

5、危险废物的鉴别内容:

危废的品种、数量、包装容器、形态、气味、颜色、成份与危险废物明细表、转移联单(交接单)内容是否一致,以及《危废存放及处置方式表》建议的存放位置是否合适等;

200L桶装液体以及IBC桶装危废每桶均需鉴别,其它类型危废按总数的5%抽检。

6、危废收运车上只有单一品种危险废物的,技术人员鉴别确认无误后,通知仓管卸货至指定地点。

含有多种危险废物或危险废物为首次收运的,仓管应先按照技术人员的要求将危险废物卸在指定位置,然后由技术人员采用边卸边鉴别或卸完后再鉴别的方式逐一鉴别,确认无误后再分类分批运至暂存库或其它指定地点。

7、危险废物未经技术人员鉴别的或经鉴别性质不明、危险等级较高的废物,不得进入或存放于暂存库、处置现场,以及周围5m范围内有可燃物的地方。

8、危险废物经技术人员鉴别,发现危险废物的品种无收运计划,可通知仓管拒绝卸货,并及时上报部门负责人。

若通过鉴别,确认危险废物品种虽无收运计划,但基本无暂存风险,有合适处置工艺,且属于合同内的危险废物,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后可由仓管入库。

其他情况均不可入库。

9、危废鉴别过程中发现实物与转移联单(交接单)不符或无转移联单(交接单),技术人员应立即通知仓管拒绝卸货,并向技术中心部门负责人汇报。

存放位置与危险废物性质不相符的,技术人员应及时作出调整,并告知仓库负责人。

10、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隔离存放后并及时退还厂家

1)无法确认危险废物的品种、性质的。

2)由于厂家对危险废物混放客观上造成危险废物性质不明的。

3)属剧毒、爆炸、放射性危险废物。

4)无转移联单、与转移联单或合同内容不符的。

11、危险废物入场检测要求:

首次收运的危险废物均需检测,以后同一产废单位的同一种危险废物根据相关制度和生产需要进行检测,检测项目由技术人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四)危险废物入库管理

1、危险废物卸货前,仓管核对转移联单(交接单),发现转移联单(交接单)不完整,应要求对方填写完整。

无转移联单(交接单)的危险废物,禁止入库。

2、当天收运回厂的危险废物,原则上当天卸货,一般不得将危险废物放在收运车辆上过夜(第二天需转运的危险废物除外);

当天卸货确有困难的,经仓管责任人同意后停放到指定位置,并向安环部报告。

3、押运人员需将危险废物相关信息告知鉴别技术人员。

告之的内容包括:

在车内的位置、数量、品种、形态、产废单位存放状态以及产废单位告之的其它信息。

收运的危险废物未卸完,仓管、驾驶员、押运员和技术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4、危险废物入库后,仓管必须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入库登记,并将每托盘(或等同托盘)危险废物贴上公司统一印制的危险废物标签,标签应当标识清楚、内容完整。

5、生产车间由于特殊原因没有处置完毕的危险废物需要重新返库的,由生产车间填写《危险废物重新入库交接单》,注明危险废物的种类、包装容器、物理状态、数量、并说明送到生产车间的时间、特性是否有变化、重新入库的原因等,经车间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生产车间将危险废物搬运至暂存库指定位置,暂存库办理接收入库手续。

6、危险废物处置完毕后,生产车间应将包装容器返还到暂存库的指定位置,包装容器需要清洗的由生产车间负责清洗。

7、市场部负责告知技术中心需返还的包装容器种类,并告之产废单位在需返还的包装容器上注明标识。

1)生产部、技术中心、收运部之间在交接废酸、废碱类包装容器或IBC桶以及其他包装容器时,需要相互签字确认。

2)市场部在收运计划中告知需要返还的包装容器,若技术中心不能按计划返还,需提前告知市场部和收运部,由市场部与产废单位协商。

3)收集运输部在包装容器需要返还前一天告之仓管负责人,包装容器装车完毕后,由本车押运员在包装容器台账签字确认。

4)收运周期大于半年的铁桶类、易损耗的框类,或没有明确表明需要返还的包装容器,技术中心均视为无需返还(市场部与产废单位在签订合同中注明)。

8、仓管应按照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规定》做好转移联单的移交和保管工作。

(五)危险废物出库管理

1、生产车间根据生产情况向仓管下达一周备料计划,仓管根据生产车间的备料计划编写暂存库危险废物一周出料计划(含预处理计划)。

出库进入生产车间的危险废物需经技术中心技术人员的确认。

2、危险废物出库时由仓管先填写出库单,出库单经生产车间指定人员确认后,仓管将危废运至生产车间指定地点,方完成危险废物出库。

3、危险废物直接存放在处置现场的,生产车间负责人应先确认存放位置,再由仓管指挥将危险废物卸至指定地点并做好标识;

生产车间应指派专人到现场验收确认。

4、仓管整理暂存库的过程中,发现不明危险废物或暂存风险较大的危险废物,应立即隔离存放,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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