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出差管理制度整理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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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本公司经营目标,并培养员工廉洁、勤勉、守纪、高效的精神,特制定员工出差管理办法。
第二条员工出差按如下程序办理:
1.出差前填写“出差申请单”,期限由派遣主管按需予以核定,并按程序审核;
2.凭“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预支一定数额的差旅费。
返回后一周内填具“出差旅费报告单”并结清暂付款,在一周以外报销者,财务部应于当月薪金中先子扣回,待报销时一井核付;
3.差旅费中“实报”部分不得超出合理数额,对特殊情况应由出差人出具证明。
否则财会人员有权拒绝受理。
第三条出差审批程序和权限如下:
1.国内出差:
一日以内由经理核准,超过一日由总经理核准。
经理(含副经理和相同级别的技术人员)以上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2.国外出差:
一律需由总经理核准。
第四条出差行程中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报销加班费,假日出差可酌情加薪。
第五条除因套务、疾病或毒外灾害需经主管允许延时外,不得借故延长出差期,否则不予报销旅费,并依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章国内出差
第六条出差旅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杂费等特别费(包括邮电、交际等费用)。
1.交通费需依票根或发票(如出租车)认定,车票丢失者应说明丢失原因,使用公司交通工具者不支付交通费。
2.住宿费需依凭证按上述标准核报,本公司备有住宿场所时不支付住宿费。
3.伙食补助应依支付标准报销,但由公司供应餐食或已报销交际费者,不再支付。
4.杂费依第八条规定支付;
5.特别费依凭证核报。
第七条出差返回超过午夜12时者,可在标准外增发交通费和餐费30元.第八条杂费及伙食补助计算标准:
1.出差杂费按离开公司所在地实际天数计,超过十小时不足一天者按一天计,不足十小时者不计;
2.上午七时前出差者,应报销早餐费,于下午一时后返还者报销午餐,于晚上七时以后返还者报销晚餐费用;
3.出差一日者不受以上标准限制。
第九条随同高职人员出行的低职人员,伙食补助、住宿费可按高职人员出差旅费标准支付。
第十条因时间急迫或合理成本考虑而需搭乘飞机时,须经总经理核准。
第十一条因时间急迫或交通不便根据业务需要必须乘坐出租车时,须经经理同意。
第三章国外出差
第十二条国外出差旅费分交通费、生活费及特别费,支付标准如下所示:
l.出国人员如夜间恰在旅途中,不得报销住宿费;
2.报销旅费凭车船机票,住宿费凭发票;
3.特别费报销方法同国内出差;
4.
120元。
接受招待或报销交际费者,核减相应的餐费。
第十三条员工派赴国外受训考察等,其食宿由其他公司安排者,每日支付生活费第十四条出国人员除因公所花的交际费、应酬费,除由总经理核准由,公司开支的部分外,多余部分概由个人负担。
第十五条出国人员计划外的行程,交通费须由总经理核批,方可报销。
第十六条出国人员出国前应提出出国申请计剐书,并于回国后十日内提出出国人员工作计划检查报告。
XX公司国内出差管理规定
第一条本公司所属员工因公在国内出差,均按本规定预支和决算差旅费。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乘坐火车、飞机、轮船时按下表标准发给交通费.
1.乘坐轮船火车厦长途汽车时凭相应的票根报账;
2.逢紧急公务必须搭乘飞机时,应事先报告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成行。
事后凭飞机票报销;
3.搭乘公司交通工具者,不予报销交通费。
第三条出差员工的伙食、住宿、杂费按下列标准核发:
主管级:
每日120元;
一般级:
每日90元;
第四条出差期间因公支出下列费用,如能提出书面理由井报请主管上司批准,可准予按实报销,并按下列规定办理:
1.
5.第五条员工出差,由派遣出差部门的主管填写通知单一式两份,送请按准后,一份送秘书处登记,一份由出差人员保存。
第六条员工出差返回后三日内填具出差旅费报销单,送请单位主管核批后,送秘书处审签,出纳人员方得予以报销。
第七条员工出差前,凭核准的派遣出差通知单预借旅费,于出差完毕报销旅费时扣还结清。
下午1时以后出差回来者准予报销午餐费;
下午8时以后出差回来者准予报销晚餐费;
不得再报销加班费。
第八条市内及短程(一日内)出差人员,除按实报销车费外,可报销合理次数的误餐费。
2.
第九条奉令调遣人员,可依照以上有关条文报销交通费、伙食费及行李托运费。
但在公司用餐者不得报销误餐费。
XX公司国外出差管理规定
在外期间往返于公司指定地点的交通费接实报支,自行观光交通费自理。
食、宿、杂费按当时行情和目家规定,在出差报支额度内支付。
派遣在同一城市连续驻留30日以上者自第31日起按上列标准八折支付。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奉派出国,除薪金照领外,并准予报支出差旅费,标准如下:
3.第二条受政府或其他机构聘请(派遣)出国考察或实习的本公司人员,已在受聘或派遣机构支领出差旅费者,不得再向本公司重复支领。
第三条出差期间的因公开支凭正式收据按实报销,无法取得正式收据的零星付款凭出差人文字说明并经主管人核批后报销。
第四条因公务原因必须支付的费用而超过日用费规定者,可呈请总经理核发特别津贴予以补偿。
第五条国外出差旅费报销办法比照“公司国内出差管理规定”第5条至第7条的规定办理。
第六条低职人员随高职人员出差,可比照高职人员标准报支旅费。
第七条本公司董事、顾问出差旅费比照经理级标准报支。
第八条总经理有责权根据社会物价变化对本办法规定的各种费用标准做出统一调整。
第九条本规定经董事会核定后实行,修改时亦同。
XX公司管理人员差旅规定
第一条所有公司管理人员的国内外出差,尽按本规定支付差旅费。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管理人员限于公司就业规定中第X条所列范围。
主要指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专务董事、常务董事、董事和监事。
第三条公司聘任的顾问,非常勤管理人员等的国内外出差适用于本规定。
但具体的差旅费数额由总经理决定。
第四条差旅费的种类包括交通费(铁路、航空、船舶、市内交通)、补助和宿费。
第五条当出差者身兼两个以上职务时,差旅费按最高职务标准支付。
第六条差旅费的核算与报销单位为总务部财务科。
总务事项由总务部总务科负责。
第七条公司管理人员的出差均由董事长下达出差指令。
第八条出差分为两种:
(1)近距离出差指一般不需要住宿的出差。
(2)一般出差指需要在外住宿的出差。
第九条管理人员出差时首先应填写出差单,经总务部总务科审定后,由财务科预支差旅费。
第十条出差者归来后,必须迅速向量事长或总经理报告出差情况。
第十一条出差者回公司三日之内,须填制差旅费精算单,提交给总务部财务科。
第十二条一般出差的支付标准为:
火车飞机汽车补助宿费董事长、总经理卧铺特等舱实费元元
专务、常务卧铺特等舱实费元元
董事、监事卧铺经济舱实费元元顾问卧铺经济舱实费元元
近距离出差的交通费实报实销。
第十三条出差补助按实际出差日数支付。
近距离出差原则上单程2小时时,发给第十二条所定标准的60%。
第十四条住宿费按实际出差日数支付。
但对出差途中在交通工具中的住宿,支付第十二条所定标准的80%。
第十五条公司管理人员原则上可利用飞机出差,但必须经董事长批准。
第十六条管理人员出差如外部提供差旅费或提供住行,以及有重复交通时,不再重复支付差旅费。
第十七条本规定未涉及事项,由总务部长提出方案,由总经理裁决。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XXXX年X月X日起实行。
XX公司出差手续及差旅费支付射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旨在确定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因公司业务出差的手续及差旅费支付标准。
由于出差目的、性质、时间及费用支出千差万别,难作统一规定,故本制度仅作一般性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未涉及事项,均接有关细则处理。
对海外出差,将另行规定。
第三条出差分为“近距离外出”、“当日出差”(当日回来)和“住宿出差”三类。
第四条近距离外出是指利用交通工具,以公司总部为中心,半径为X千米范围的外出。
外出范围由总务部主管与总经理协商决定。
在必要时,近距离外出可变更为当日出差,或作住宿出差处理。
第五条当日出差,是指从公司出发后,当日可返回的出差。
当日出差的地域范围由总务部主管与总经理协商决定。
但它不得与前条所述地域重复。
地理偏僻或交通不使地区,可按住宿出差处理。
第六条住宿出差,是指出差到较远的地方,通常需要住宿的出差。
因出差内容和需要时间的差别,有些住宿出差也可以作为近距离外出或当日出差处理。
出差费包括以下内容:
铁路、船舶、飞机票费;
交通费;
出差补贴;
住宿费;
通讯费;
其他伴随出差发生的正当费用。
铁路、船舶、飞机票费依种类和等级实报实销;
交通费指短距离乘坐公共汽车、地铁等的费用,据个人中报,接实际费用支付。
原则上不得乘坐出租车;
4.出差补贴用于出差者的饮食和杂费支出,按出差回报定额支付。
上午出差按全额支付,下午出差按半额支付,晚上8时以后不支付;
5.住宿费按定额住宿天数支付,在火车上过夜的按半额支付;
6.出差中的电话、传真、信函、汇款、邮票等通信费依据报销凭证实费支付。
第十一条出差费原则上应在一周前,通过《出差计划表》提出预算,经分公司主管批复后支付。
第十二条当交易客户、相关公司人员或公司管理人员随行,或因不得已理由,出差费超出规定时,经随行管理人员或公司财务主管批准后,按实际费用报销。
第十三条驾驶或搭乘公司车辆出差时,不支付交通费。
第十四条出差过程中,利用出租车仅限于有交易客户同行、紧急情况、有可能耽误出发时间或携带物品过重、下雨天访问客户等情况。
这时按实额支付出租车费。
但必须在出差费报销单中说明理由,并经随行管理人员或分公司主管批准。
第十五条出差过程中,如遇出差人公休日,应以公务为重,继续执行出差任务。
但是,如遇出差单位公休日,无法开展工作时,可安排休息。
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出差前,应事先与有关单位联系。
出差归来后,可补足休息日。
第十六条出差过程中,因生病、交通中断或其他意外情况超过预定期限停留时,在查清事实基础上,可按长期滞留费标准支付费用。
第十七条在出差过程中,如需向客户提供礼金(用于庆贺、吊唁、探望等),或赠送土特产时,其金额应限在XX元以内。
超出此金额须经上级主管批准。
第十八条在出差地招待客户,原则上应先在《出差计划表》中提出具体预算,并经上级
主管批准。
其金额一般限定在XXX兀之内,部门主管以上限定在XXX兀之内。
第二章近距离外出及当日出差
第十九条出差者必须提交《出差申请表》,经主管批准后方可出发。
第二十条出差者从公司出发和归来时,必须向上级主管报到。
:
不能按期回公司时,需通过电话等与化司联系。
第二十一条当日出差者完成出差任务,回公司后,应填写出差回报,提交给上级主管。
第二十二条近距离外出,仅对交通费实报实销。
当日出差,依不同职务支付出差补贴和—、乂t-H-i
交通费。
第二十三条日常性的当日出差费,可依据出差计划表提出概算,并预付出差费。
第二十四条当日出差如遏紧急情况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需在外住宿时,按住宿出差的有关规定支付住宿费。
但应提前与主管上司联系,井得到其批准。
第三章住宿出差第二十五条出差者必须事先提出出差计划表,提交上级主管批准。
第二十六条出差者依据批复的出差计划表,向财务部提出出差费预算,并申请预付出差费。
财务部对未清算上次出差费者,拒绝预付出差费。
第二十七条出差者必须每日自出差地向上级主管寄进出差回报一式两份。
但出差时问为二天者,可回公司后提交。
对不按规定邮送或提交出差回报者,停发相应的出差补贴,但经主管上司认为特殊情况者除外。
第二十八条出差者回公司后,应于二日以内填写出差费表,经主管上司签字后,提交给财务部,以作结算。
如出差者回公司后遇公休日,原则上应在次日办理出差费结算。
第二十九条对住宿出差者依不同职务支付铁路、船舶、飞机票费以及住宿费和交通费。
第三十条出差者原则上应在公司指定的旅馆住宿。
如变更旅馆,领事先进行联系。
第三十一条在特殊情况下,经主管上司批准后,可搭乘快速列车或飞机出差。
除总经理外,一般坐普通舱。
第四章特别旅费处理
第三十二条出席招待会、客户接待出差、投宿于公司驻外机构时,不支付住宿费。
来往于公司总部和各分,公司之问的出差,原则上必须利用,公司的住宿设施.投宿于亲友家时,支付50%的住宿费。
第三十三条在同一地区连续停留超过7日时,视为长期滞留出差。
第三十四条出差目的与内容跟一般出差有区别的,为特殊业务出差,如参加研讨会、招
待客户、随客户出差、到本公司分公司赴任等。
特殊业务出差的出差费支付标准如下:
1.出席研讨会时,支付火车、船舶、飞机票费,住宿费及其他必要的费用,原则上实报实销;
2.因招待客户出差时,支付预算范围内的接待费,火车、船舶、飞机票费,住宿费、其他杂费和相当于30%的补贴,原则上实报实销;
3.异地赴任则按另行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出差中不允许进行私人旅行。
在不得已情况下,如欲进行私人旅行,需得到上级主管的批准。
私人旅行日数应从本制度中的出差日期数中扣除。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自XX年X月X日起实施。
XX公司差旅费、工作餐等费用开支标准的规定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节约开支,特就差旅费和工作餐开支制定以下规定。
第一条差旅费
1.住宿费
(1)公司领导、处级干部和副高级职称者、其他人员住宿标准分别为55元、45元、35元(般地区)或80元、65元、50元(特区)。
(2)
开会统一安排住宿时,有会议证明者,可按实报销;
住宿费一律凭单据报销。
住宿费已由接待方提供的,一律不再报销。
交通费
处以上干部和有高级职称者出差可乘飞机,其中公司级领导和教授级人员可乘飞
住宿费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实际住宿费超过以上限额部分原则上由个人负担,特殊情况下需经公司领导特批方可报销,低于规定的节约部分奖励个人50%。
(3)
(4)
(5)
(1)
机一等舱、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
其他人员出差一般坐火车硬席、轮船三等舱,因工作需要乘飞机的,需事先经公司主管财务的领导批准。
(2)出差外地的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使用,每人每天二元,不再报销车票;
在国内出差一般不准乘出租车,情况特殊时可由部门领导在出租车票据背面签字特批,方可报销,但不再发给市内交通费。
(3)乘火车过夜或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未购卧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座票价的一定比例(特快50%、慢车或直快60%)发给个人。
按规定能乘飞机而改乘火车的,可将差价的50%发给个人。
(4)陪外宾出差,因工作原因需要与外宾同乘车(船、飞机)、同住饭店的.经总经理批准.可按实报销。
3.伙食补助费
(1)出差每人每天的伙食补助标准一律为一般地区8元,特区14元。
参加会议、培训班等,已有伙食补助的不再计发伙食补助费,如没有,可凭证明取伙食补助。
长期(一个月以上)驻外省市人员,每人每天伙食补助标准为10元。
部门设在总公司大厦外部,且没有食堂和就餐条件的,每个工作日发伙食补助4
元。
出差人员一律不发夜餐费、加班费。
职工探亲路费
职工探亲须事前填写探亲申请单,经部门领导签字、公司领导审批、办公室备案,
方可办理借款和报销。
(2)年满50岁以上,并途中连续乘车超过48小时的探亲职工,可乘硬席卧铺,如未乘卧铺,可比照差旅费报销办法给予补助。
不具备以上条件的职工探亲报硬座票价。
乘船报四等舱位票价。
(3)享受一年一次探亲假的职工,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享受四年一次探亲假的职工,探亲路费在本人标准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单位报销。
5.其他费用
(1)火车空调费、订票手续费、电话费、电报费等凭单据按实报销,出差期间的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所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2)工作人员到远郊区、县出差,按到外地出差的规定办理。
第二条宴请与工作午餐费开支规定
1.严格控制宴请,确实需要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
2.宴请外宾5人以内,我方人员最多不得超过一比一,超过5人的,我方人员酌减,宴请标准为每人70元。
3.宴请内宾标准为每人每次50元,陪同人员不得超过2人。
4.宴请后,由经办人填写宴请报销单,经部门领导审核、财务主管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
XX公司国外工作人员差旅费规定
第一条国外工作是指本公司在职员工被派遣到与本公司业务有关系的海外企业,在那里工作三个月以上,并享受海外企业生活福利的对外劳务出口。
第二条国外工作期问自出发日算起比例,到回国日止。
第三条对国外工作人员出国准备金的支付,原则上依照本公司的国外差旅费规定支付。
归国准备金按国外公司的差旅费规定支付。
第四条国外工作人员及妻子的出国差旅费原则上由国外公司支付。
其随用物品的运输费亦由国外公司负担。
第五条因迎送国外工作人员的有关费用,依照国外出差规定的有关条文办理。
第六条经国外公司允许,且本公司认为确有必要时,国外工作人员可让家属随行。
第七条本公司不向国外工作人员支付报酬,全部由国外公司支付。
奖金等也相同。
第八条符合第六争规定的家属生活费由国外公司支付,支付标准为:
1.妻子。
相当于出差员工在国外公司报酬的30%;
2.子士。
一个子士时,相当于出差员工在国外公司报酬的10%。
3.两个子女以上时,相当于出差员工在国外公司报酬的20%。
第九条留守补助是指为维持国外工作者家属在国内的生活,向其支付的生活补助。
、
1.对其妻子厦子女分别支付相当于本人报酬的50%和25%。
如子女为二人以上时,则支付50%;
2.对除妻子和子女以外的抚养人口,支付其本人报酬的50%;
3.对没有抚养义务的人员,按有关法律规定,支付相当于其本人报酬的25%,作为留守补助。
第十条国外工作人员因故暂时回国,必须得到国外公司的同意,并事先向本公司报告。
回国的差旅费按第四条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国外工作人员归国后的报酬需参加其在国外公司的业绩,参照同职位的报酬确定。
第十二条本公司为国外工作者及其随行者投保海外旅行伤害保险。
4.第十三条国外工作人员因违反国外公司有关规定,且给本公司带来不良影响时,应强制其回国,或在当地解聘。
第十四条国外工作人员未经本公司许可,不得辞去在国外公司的工作。
第十五条本规定未涉及事项,由公司部门主管会议决定。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XX年X月X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