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书的行文规范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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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领导下、在×
的配合下”等“戴帽”句式,在一段话的中间又是“建立了什么、实行了什么、采取了什么、通过了什么、获得了什么”等“围腰”句式,在一段话的结尾又写上“取得了×
成效、促进了×
发展、得到了群众的拥护、受到了上级的表彰”等“穿鞋”句式。
不要使用总结式语言,如“1996~2005年,×
单位共做了……事情”。
比如“经济发展速度加快,综合实力明显加强,经济发展紧紧围绕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为立足点,以工业发展为兴奋点,以市场建设为切入点,以财税和农民增收为出发点,确保全乡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这一指导思想,有效提高了全乡的经济综合实力。
2008年全乡实现社会总产值3.1亿元。
全乡经济形势运行良好,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好成绩。
”洋洋洒洒150字,其实有作用的就是“2008年,全乡社会总产值3.1亿元”十五六个字,通过戴帽穿鞋围腰之后,字数多了9倍,变成新时代出现的机关八股文,臃肿不堪。
④忌用议论代替事实,方志编纂的基本方法是述而不论,寓论于史,寓观点于所记述的事件中,对事物的褒贬,不能由编纂者作评论,只能用资料说话,行文必须字字有据,不可一字无本,更不可以议论代替事实。
应采用叙述体,不要使用教科书式语言,如“气候,是指……”。
切忌假、大、空。
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领导对敌斗争、民主改革过程中,注意宣传群众、依靠群众、尊重群众、遇事同群众商量,同基层干部商量,不摆官架子,办事将民主,干群关系融洽,民主空气比较浓。
”至于怎样宣传,怎样依靠群众、尊重群众,如何商量,干群融洽到什么程度,民主空气浓到什么程度,这才是要具体记述的东西,不然就是空话。
⑤忌用积极修辞格。
志书是资料性著述,要写得简练朴实,要采用消极修辞,好比雕刻,在原有材料上越雕越细,越雕越精,而不能滥用积极修辞格,比喻夸张、排比衬托的句式充斥版面,洋洋洒洒,就会失去志书的语言特色,影响志书的质量。
3、志书语言要简洁流畅,没有多余的语句,不枝不蔓,不拐弯抹角,要惜墨如金,用尽可能少的文字表达尽可能多的内容,内容要详细,文字要简略,句子要短,句式要简单,在编写过程中要不断提炼语言。
另外还要注意语言流畅,解决语言的连贯性问题,理顺各段落内部词、句之间的条理性、逻辑性,不能颠三倒四,语无伦次。
二、志书的文字问题
1、使用第三人称记述
①不应使用第一人称“我”“本”等字进行记述,如“我国”“我省”“我县”“我乡(镇)”等。
②不要使用“来”字,因为“来”字也有第一人称的嫌疑,如“三中全会以来”“×
来×
乡(镇)指导工作”等。
③不应使用“同志”“先生”“女士”等任何称呼,应直呼其名,必要时可在姓名之前冠以职务、职称。
④不应使用“敌人”、“敌军”、“对敌斗争”等词语。
⑤不使用“了”等带有总结意味的字句。
2、全称与简称的使用
①志稿编写中,地区和单位的名称应使用全称。
②有些约定俗成的简称,如“四人帮”“四化”“两个文明”“五讲四美三热爱”等,应在其后括注具体内容。
③“文化大革命”不可以简称“文革”,也不可以称为“十年浩劫”“十年动乱”等,应使用“文化大革命”的全称并加以引号。
④“人民政府”“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没有括注简称的时候应全称,不要把“人民”二字丢掉。
⑤“人大常委会”不应简称为“人大”,不要把“常委会”三字丢掉。
⑥“睢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应统一称为“睢县县长(副县长)”,不加“人民政府”4个字。
3、称谓名称
①各种机构、组织、文件、公报名称必须用全称,一般不用简称、俗称。
如名称过长,可在首次出现时使用全称并括注以后使用的简称。
简称应概念准确,避免产生歧义。
②地名要规范化,应以本地地名普查办公室核定的地名为准,不能任意简写或通假。
历史地名一律使用原名,并括注今名。
③外国的国名、地名、人名、党派、政府机构、报刊名称等,均以新华社的译名为准。
④植物、动物、矿物等名称,应使用标准学名,并括注拉丁文,必要时可以加注当代俗名。
科学术语凡已有中文定名的,一律采用中文名称,括注外文原名全称。
⑤同一词语始终表达同一概念,同一概念始终用同一词语表示。
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应始终用同一称谓“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表示。
5、时间表述
①年份书写要写全称。
如“2005年”,不能写成“05年”。
凡世纪、年代、年、月、日和时刻,均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如公元前5世纪、20世纪90年代、2005年3月8日等。
人物生卒年代、年龄用阿拉伯数字表述。
在括号内注明人物生卒年代可不加年字,如×
(1921~2005)。
②星期几、农历、含有月日简称表示事件、节日的词组使用汉字。
如星期五、正月十五、五四运动、三八国际妇女节等。
涉及一月、十一月、十二月等容易引起歧义,应用间隔号隔开,并外加引号,如“一二·
九”运动,涉及其他月份时,不用间隔号。
③不能使用时间名词表示时间,如“今年”“明年”“上月”“最近”“不久以前”“当前”“目前”等,应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④记述历史朝代、政府机构、军队时,应用当时的称谓。
如“清王朝”,不称“满清”,北洋军阀统治下的政府称“北洋政府”,国民党政权的政府称“国民政府”,不称“伪政府”、“旧政府”等,日伪傀儡政府称“日伪政府”(含“维新政府”),蒋介石集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称“台湾当局”,而不能称“中华民国”或“国府”。
国民时期的军队须依其政治性质称谓:
国民革命军(大革命时期)、国民党军(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国民党保安团体、国民党地方武装、地主武装、国民党顽固派军队等。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军队依不同时期分别称为中国工农红军、八路军、新四军、中国人民解放军。
日本军队称日本侵略军,不称“日寇”,日军、伪军可合称日伪军,中间不加顿号。
⑤志书的历史纪年有三种表述方式,如1900年可以有“清光绪二十六年(公元1900年)”、“1900年(清光绪二十六年)”和“1900年(不加公元)”三种表述方式。
6、数字数据的使用
①行文中须用的统计数据一律采用国家统计部门的法定数据,统计部门没有的采用专业部门数据。
②行文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如8镇12乡、545个村民委员会。
行文中的分数、倍数、成数用汉字表示,如“十分之一”不能写成1/10,增加两倍不能写成增加2倍,占一成,不能写成占1称。
百分比和千分比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5%,表示数值范围时用“~”连接,不用“-”线连接。
如8~10℃,前面的单位可以省略,但易引起歧义的前后都要加,如3万~5万人。
③统计表中的数字,如正负整数、小数、百分比、分数、比例等,必须用阿拉伯数字。
但纵向标示表格的年代可用汉字。
④数字作为语素构成的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语句,应使用汉字。
如:
一律、一方面、星期三、九三学社、“十五”规划、十八届三中全会等。
⑤部队代号、文件编号、证件号码、刊号和其他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8341部队,国办发〔2006〕01号文件、国内统一刊号CN11-1399、93号汽油。
年龄、体重、身高、气温等,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⑥相邻的两个数字连用表示概数,必须用汉字表示,如:
七八个、十一二天、一百二三十元等。
用“多”、“几”的数字表示约数,必须用汉字,如十多天、几百年。
⑦4位和4位以上的阿拉伯字,一律不加三位撇,而采用国际通行的三位分节法,分节间空为一个阿拉伯数字的位置,如“402312345”,不能写成“402,312,345”。
尾数有多个0的5位以上的整数数值,可用“万”“亿”作单位,数字用阿拉伯数字,如345000000公里可改写为34500万公里或3.45亿公里。
⑧整数1~10,如果不是出现在具有统计意义的一组数字中,可以用汉字,但要照顾上下文,以使局部体例一致。
如,书包里有五本书、三支笔、一个文具盒,可根据语言环境具体掌握。
7、计量单位的用法
①计量单位名称、符号的运用,按《国务院关于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规定执行。
如长度单位用“米”“千米”,不用“尺”“公尺”,但“千米”可用俗称“公里”。
质量用“千克(公斤)”“克”。
容量用“公升”“升”,不用“立升”“加仑”。
电能单位用“千瓦时”表示,不用“度”。
一些废弃的单位如“公分”“公尺”“英寸”“公亩”等都不再使用。
②行文中的计量单位用中文书写,如“克”“米”“平方米”,不要写成“g”“kg”“m”,但这些可以在公式中使用。
行文中,不得文字和符号交叉使用,应前后一致。
如,不能前面写成30℃,后面写成三十摄氏度。
③历史上的旧计量单位和外国计量单位,如“斗”“石”,英制的“哩”“码”“磅”等,在引文或叙述当时历史史实时可以使用,但要作出法定单位的核算注释。
8、引文注释
①志书尽量少用引文,必须引用时,须加引号,并在页下注明出处。
引文中版次、卷次、页码,除古籍与所据版本一致外,一般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引文要直接引用原著,尽量不转引。
注释一般采用页下注,序号用①、②、③……标示。
②凡引文、附录、选录,要忠实原文,不得任意改动。
如原文有错别字,可将改正之字置于“[]”内;
如原文有漏字,可将增补之字置于“()”内;
如原文有残缺的字,则用“□”充填,缺多少字,充填多少“□”;
不能判明的字,注以“上缺”或“下缺”。
改正错别字、增补漏字、充填残缺字,务必准确无误。
③引用古籍或古地名、古人名、异体字要改成规范字,繁体字要改成简化字;
使用规范字、繁体字容易引起误解处,可用异体字括注规范字,用繁体字括注简化字。
④不刻意引用历史材料,不使用“据×
记:
”“据×
载:
”等词句,应按照司马迁编写《史记》的:
“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的原则,站在编纂者的角度去直接进行记述,不应大段照抄前人的记载,不做历史资料的转运站。
9、图表的使用规范
①入志的地图采用统一的比例尺,并注明比例尺度。
所用地图以测绘部门最新出版的公开资料为准。
地图的方位定位是“上北下南”。
②入志图片要按照出版社的要求进行清绘。
彩色图片在志首集中或分散于各篇(类目)之前,黑白照片可穿插于行文中。
入志照片均须有精炼、准确的文字说明。
照片在同一处有多幅时,须标明序号。
③图表应统一规范,图表是文字记述的补充,应紧随正文编排。
④表题要规范,表题排列顺序为:
先记述年份,再记述地区或单位名称,后记述表格性质。
⑤表要标明表序,图要标明图序,表序和图序应排在表(图)的左上方。
并要求表(图)的序列应从前至后顺序排列。
⑥表中的单位应排列在表(图)的右上方。
⑦如有续表,表格的左上角应标明“续表”二字。
10、标点符号的使用
①记述中,年份与正文之间必须加逗号,如“2000年,……”。
②单位名称不加引号。
③汉字序号后使用顿号,如“一、二、……”。
④阿拉伯数字序号后应使用圆点,如“1.2.……”。
⑤波浪线“~”,用于数字与数字的连接。
⑥一字线“—”用于地名与地名的连接。
⑦两字线“——”也就是破折号,用于引申义的连接。
⑧半字线“-”,用于图序、表序、产品型号中英文与阿拉伯数字的连接。
⑨文件名中表示年代编号的用〔〕。
⑩相邻的《》《》《》以及“”“”“”之间不加顿号。
11、易于出现的错别字
一些容易写错的字包括:
“成分、辈分、水分”而不是“成份、辈份、水份”,“欢度春节”不是“欢渡春节”,“订单、订货”不做“定单、定货”,“门槛”非“门坎”,“综合征”非“综合症”,地理上的“交会”非“交汇”,“会演”非“汇演”,“城乡接合部”非“城乡结合部”,“账目”非“帐目”,“其他”非“其它”,“截至”或“截止到”而非“截止”,“制订”一般情况下不用“制定”,“当选人大代表”不是“被当选为人大代表”。
还有一些容易重复的用语,如“海拔高度”中“高度”重复应为“海拔”,“凯旋而归”应为“凯旋”,“典礼仪式”应为“典礼”,“波(涉)及到”应为“波(涉)及”,“约×
左右”中“左右”重复应去掉,“报刊杂志”应为“报刊”。
另外有些不准确的用语,如“×
工作难度很大”不能说“×
工作难度很高”,“达到历史最高水平”不能说“达到历史最好水平”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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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排版
①数码编排应统一,“目”级标题下的数码编排应按照“一、二、三……”“
(一)
(二)(三)……”“1.2.3.……”“
(1)
(2)(3)……”的方法记述;
英文字母应使用大写“A.B.C.……”。
②避免标题“沉底”,即“目”级以上不要标题排在页末,其下无正文文字。
遇到此种情况,一种方法是在标题下增加一行正文文字,另一种方法是将标题移到下页,与正文文字相接。
③章、节、目的排版格式,志稿编写中,应以第一层次为一个记述单元,第一层次中的章、节、目的记述内容均应接排前页,不应另起一页排版,不要空半页。
④章后“附”、节后“附”要使用变体字,在采取这两种“附”的形式进行记述时,所记述的字体应使用楷体字,以示与正文有所区别,且标题要居中。
13、署名目录
①志书封面的书名和断限之下,署“×
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②志书扉页之后署下列人员姓名:
A.编纂委员会成员名单;
B.主编、副主编人员名单;
C.编辑、编务人员名单;
D.编纂(撰稿)人员名单;
E.审稿人员名单。
其中,编委会成员、志书主编、副主编按任职时间先后排列。
③志书目录和全志内容必须严格相符。
14、关于志书的保密问题:
①涉及军事、公安、国家安全机关、战略资源等方面的问题要注意保密。
②计划生育政策要与国家政策同步(一些土政策不要记述)。
③敏感事件不宜过多记述,如民族宗教问题。
伊斯兰婚丧最好回避。
④影响大、亦正亦邪的人物要客观记述。
⑤台湾称“中国台湾”,大陆称“中国大陆”,“台湾外交部”称台湾对外办公机构,“台立委”称台民意代表,台湾体育代表队称“中华台北”,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