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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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城市及收费标准详见附件,凡未在附件的城市一律不得收取此项费用.
三、收费范围:
按照各地经有权部门批准的最新的城市规划范围执行.具体范围由各批准继续收取此项费用的城市建设部门报州、市价格和财政部门备案。
四、免收范围:
(一)原面积内翻建,没有增加面积的项目;
(二)经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三)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教育设施、老年公益活动设施(营业性项目除外)、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馆);
(四)荣军疗养院、敬老院、社会福利院及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福利设施;
(五)使用国债资金和其它国家投资并列入国家和省的重点工程项目;
(六)军事设施及营房建设(不含招待所、家属住宅及经营性建设项目);
(七)省级财政拨款(含预算外资金拨款)的建设项目;
(八)经济适用住房项目;
(九)农民利用经合法审批的宅基地建盖的用于自己居住的房屋。
五、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缴入当地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支出必须确保用于城市道路、环卫、市政、消防、绿化、供排水管网等需由政府投入或配套建设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对于已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建设项目,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再另行收取类似性质的其它费用。
六、通过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以及在上述减免范围以外划拨的土地,或者通过其它渠道划拨土地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纳入基准地价并予以明示.
七、经批准继续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的各城市应根据发展的现状,尽快修订、完善和统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和改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征收、使用环节的管理和监督,杜绝多头重复征收和随意减免以及截留、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城市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修订后的相关管理办法,请及时抄送各州、市发展计划(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备案。
二○○五年六月一日
全省可继续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城市及收费标准一览表
地区
城市
收费标准
昆明市
嵩明县
30元/㎡(建筑面积)
晋宁县
23000元/亩(土地面积)
富民县
1、新增用地的单位按土地面积计算,20元/㎡
2、在本单位原有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的,按用地面积计算,10元/㎡
3、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建房的,按用地面积计算10元/㎡
呈贡县
按新增用地的面积计算,15元/㎡
宜良县
按新增用地的面积计算,15元/㎡
安宁市
按新增用地的面积计算,20元/㎡
红河州
1、个旧、开远、河口、蒙自经济开发区,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综合造价的7%征收;
2、蒙自老城区区、建水、石屏、弥勒、泸西,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综合造价的5%征收;
3、金平、元阳、绿春、红河、屏边,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综合造价的3%征收;
保山市
隆阳区
一类区:
按用地面积计算1。
5万元/亩
二类区:
按用地面积计算1万元/亩
三类区:
按用地面积计算0。
8万元/亩
昌宁县
1、新增用地的按照土地面积计算,1.5万元/亩,属街面的,按所占街面长度另收配套费500元/米;
2、在原有土地上新建、改建、翻建的,按原建设用地面积计算,10元/㎡
1、新增用地的按照土地面积计算,1万元/亩,属街面的,按所占街面长度另收配套费300元/米;
2、在原有土地上新建、改建、翻建的,按原建设用地面积计算,8元/㎡
1、新增用地的按照土地面积计算,0.5万元/亩,属街面的,按所占街面长度另收配套费100元/米;
2、在原有土地上新建、改建、翻建的,按原建设用地面积计算,6元/㎡
施甸县
按工程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
街面15元/平方米,非街面7。
5元/平方米
2、非住宅:
街面15元/平方米
3、临时性建筑:
玉溪市
红塔区
1、住宅:
10元/平方米
2、非住宅:
15元/平方米
丽江市
古城区
1、新建项目按征用(或划拨)土地面积计收,15元/平方米
2、在原址上改建、扩建项目按新增建筑面积计收,4元/平方米征收
玉龙县
2、在原址上改建、扩建项目按新增建筑面积计收,4元/平方米征收
华坪县
20元/平方米
文山州
一、住宅:
县城主干道、次干道、出入口干道两侧沿街沿路地段,10—1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其它地段8—1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二、非住宅:
各种经营性建筑和设施,30-4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其它生产性建筑设施,20-3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非生产和非经营性建筑设施,10-1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三、生产、经营性临时建筑:
1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其他临时建筑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德宏州
潞西市
一、砖混以上(含)建筑等级的,按建筑面积计算,20元/平方米
二、砖混以下建筑等级的,按建筑面积计算,10元/平方米
昭通市
昭阳区
按新增用地的面积计算,30元/㎡
盐津县
按建筑面积计算:
5-10元/平方米
10-15元/平方米
2—5元/平方米
绥江县
3元/平方米
镇雄县
按建筑面积计算:
5—10元/平方米
2-5元/平方米
临沧市
按建设投资总额的2%收取
曲靖市
麒麟区
按用地面积计算,15元/㎡
沾益县
富源县
按建筑面积计算,1、住宅:
16元/平方米
3、临时建筑:
师宗县
12元/平方米
6元/平方米
马龙县
1、经营性设施按投资额的2%收取
2、其它设施按投资额的1。
5%收取
宣威市
1、新增用地按土地面积计算.党政机关、部队、文教、卫生,10元/平方米,其它20元/平方米
2、原有土地按建筑面积计算。
党政机关、部队、文教、卫生,5元/平方米,其它10元/平方米
西双版纳州
景洪市
1、市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综合预算造价的5%征收
2、近郊区和需要规划控制的区域,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综合造价的3%征收
3、临时建筑按建筑面积35元/平方米收取
怒江州
思茅市
翠云区
普洱县
按工程建筑面积计算:
景谷县
30元/平方米
孟连县
按工程建筑面积计算,30元/平方米
大理州
15—20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