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省市人民警察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治安专业警种复习题题库.doc
《公安部省市人民警察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治安专业警种复习题题库.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安部省市人民警察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治安专业警种复习题题库.doc(7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省(市)人民警察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治安专业警种复习题题库
一、判断题(每题1分)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根本指导思想的。
( × )
2、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 × )
3、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 √ )
4、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
5、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 )
6、人民警察的任务包括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
( √ )
7、人民警察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
( √ )
8、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是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的法定职责。
( √ )
9、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 √ )
10、犯罪分子正举枪向人民警察准备射击的,人民警察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 √ )
11、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前一律应先行警告。
( × )
12、对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案件,不适用调解处理。
( √ )
13、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 √ )
14、对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因违反治安管理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 × )
15、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从重处罚。
( √ )
16、公安机关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能决定行政拘留。
( × )
17、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实施违法行为的,不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 × )
18、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行政案件,由主要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管辖。
( × )
19、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执行逮捕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 √ )
20、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公安分局内设机构分为综合管理机构和执法勤务机构。
(√)
21、督察机构有权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处置公民控告、申诉的情况进行现场督察。
(√)
22、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
23、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
24、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过失犯罪。
(×)
25、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
26、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
27、紧急避险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
28、累犯,是指被判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内再犯罪的人。
(×)
29、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如果该幼女是自愿,则不构成强奸罪。
(×)
30、对管辖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
31、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
32、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
(√)
33、枪支配售企业可以在配售限额内配售非指定企业制造的民用枪支。
( × )
34、枪支销毁由省级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 )
35、配备、配置给个人使用的枪支,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严防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发生事故。
( √)
36、公务用枪,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指定的企业制造。
(×)
37、严禁邮寄枪支,或者在邮寄的物品中夹带枪支。
(√)
38、非军用的点火、起爆器材不属于民用爆炸物品范畴。
(×)
39、仿真枪的认定工作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
(√)
40、单位和个人为开展游艺活动,可以配置口径不超过4、5毫米的气步枪。
(√)
41、持有枪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查验。
(√ )
42、未经国家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购买、运输民营爆炸物品。
(√)
43、禁止在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燃放烟花爆竹。
(√)
44、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
45、未经许可从事爆破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爆破作业活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46、爆破作业单位不再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当将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登记造册,报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组织监督销毁。
(×)
47、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和公共安全管理。
(√)
48、烟花爆竹运达目的地后,收货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
(×)
49、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的烟花爆竹,可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
50、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
51、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
52、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公安机关颁发的《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可以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
(×)
53、娱乐场所应自行招录人员从事保安工作。
(×)
54、营业时间内,歌舞娱乐场所包厢、包间门窗透明部分可以遮挡。
(×)
55、歌舞娱乐场所包厢、包间内不得设置阻碍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屏风、隔扇、板壁等隔断,可以设置卫生间。
(√)
56、公众有权查阅公安机关监督检查娱乐场所记录。
(√ )
57、承办者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地点、内容的,应当在原定举办活动时间之前向做出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变更,经公安机关同意方可变更。
(×)
58、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对娱乐场所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向娱乐场所收取任何费用。
( √)
59、娱乐场所对从业人员应当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名簿,统一建档管理。
( √)
60、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 )
61、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可以将娱乐场所转包他人经营。
(×)
62、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时间内,应当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
(√ )
63、歌舞娱乐场所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接纳未成年人。
(×)
64、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
65、娱乐场所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配备的保安人员不得少于2名。
(√)
66、对娱乐场所的监督检查记录应当以录像为主,必要时可以辅以录音、书面形式等形式。
(×)
67、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适用《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
68、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国家消防安全规定,并且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
69、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
(√)
70、旅馆发现旅客遗留的物品应当妥为保管,设法归还原主或揭示招领;无人认领的,要登记造册,送当地公安机关按拾遗物品处理。
(√)
71、旅馆经营者要严格管理,旅客不得私自留客住宿或者转让床位。
(√)
72、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向当地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
73、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
(×)
74、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15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
(×)
75、县级各级人民政府直接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由市级公安机关进行安全许可。
(×)
76、扰乱单位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
77、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所采取的短期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属于人身罚。
(√)
78、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情形是应予从重处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
79、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可以扣押或者予以登记。
(×)
80、收缴是一种行政处罚。
(×)
8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
82、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涉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
(√)
83、非法携带爆炸装置,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的,涉嫌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
84、张某开办地下药厂非法生产感冒冲剂,售出后获利2万元,经鉴定该药是用红糖和淀粉混合而成的,根本没有药物成份。
张某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85、不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
86、对外国人作出行政拘留、拘留审查、监视居住或者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决定后,当事人要求不通知使馆、领馆的,可以不通知。
(×)
87、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和遗送出境。
(×)
88、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行政违法行为,我国公安机关无权管辖。
(×)
89、外国人在行政拘留、拘留审查、监视居住或者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其所属国家驻华外交、领事官员要求探视的,决定机关可以安排。
(×)
90、公安机关监督检查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可以现场调查,走访座谈,但不能利用监控设备进行检查。
( × )
91、公安机关监督检查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可以查阅、调取、复制与治安保卫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
( √ )
92、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 √ )
93、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可以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 × )
94、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申领居民身份证。
( √ )
95、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
( √ )
96、公安机关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可以扣押居民身份证。
( × )
97、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 √ )
98、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可以向社会提供。
(×)
99、集会、游行、示威应当和平地进行,不得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不得使用暴力或者煽动使用暴力。
( √ )
100、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 √ )
101、集会、游行、示威应当和平地进行,不得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不得使用暴力或者煽动使用暴力。
( √ )
102、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游行、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主管机关为所经过区、县的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
( √ )
103、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举行集会、游行、示威,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 )
104、文娱、体育活动,正常的宗教活动,传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