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力发电项目建设工程移交生产验收评价标准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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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总则

1.为指导和规范风力发电项目建设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工作,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移交水平,制定本标准。

2.风力发电项目建设工程应在通过各单位工程验收和总体启动试运验收、具备移交生产条件时,进行移交生产验收。

3.在风力发电项目建设过程中,各施工阶段应进行自检、互检和专业检查,为移交生产验收做好准备工作。

4.风力发电项目建设工程移交生产验收,以批准文件、设计图纸、设备合同及国家颁发的有关电力建设的现行标准和法规等为依据。

5.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前必须满足验收条件。

6.工程移交生产前的准备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上级单位提出工程移交生产验收申请。

四、职责

(一)建设单位职责

1.全面协同上级单位做好各阶段验收工作。

2.安排人员负责各专业组的配合工作。

3.协调解决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和外部联系工作。

4.负责联系、召集各参建单位参加有关会议,提供验收查评所需资料。

5.配合验收组做好验收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二)设计单位职责

1.负责处理设计中的技术问题,负责必要的设计修改。

2.对工程设计方案、设计质量负责,为工程移交生产验收提供设计总结报告。

(三)设备制造单位职责

1.按合同进行技术服务和指导,保证设备性能。

2.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处理制造厂应负责解决的问题。

(四)施工单位职责

1.应完成工程移交生产验收需要的建筑和安装工程。

2.提交完整的施工记录、试验记录、竣工图纸、文件、资料、施工总结。

3.做好工程移交生产验收中安全隔离措施。

4.协同建设单位做好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前的现场安全、消防、治安保卫、消缺检修等工作。

(五)监理单位职责

1.按合同进行工程全过程的监理工作。

2.为工程移交生产验收提供工程监理报告。

(六)调试单位职责

1.提交完整的设备安装调试记录、调试报告和调试工作总结及工程图纸、文件、产品说明书等资料。

2.解决处理工程移交生产验收中出现的问题、缺陷。

3.对调试安全、质量负责。

(七)生产单位职责

1.在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前,负责完成各项生产准备工作。

2.为工程移交生产验收提供生产准备报告。

3.参加移交生产验收签证。

4.做好运行设备与试运设备的安全隔离措施。

5.移交生产后,全面负责机组的安全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

(八)工程移交生产验收组职责

1.主持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工作。

2.审查工程移交生产条件,对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

3.办理交接签证手续。

五、验收条件

1.设备状态良好,安全运行无重大考核事故。

2.对工程整套启动试运验收中所发现的设备缺陷己全部消缺。

3.运行维护人员已通过业务技能考试和安规考试,符合上岗条件。

4.各种规章制度、规程编制完毕。

5.各种运行台账、日志、记录薄齐全。

6.备品配件及专用工器具齐全完好。

7.安全、消防设施齐全良好,措施落实到位。

六、验收检查内容

1.工程项目各阶段主要文件、图纸、资料。

2.设备安装、试验、调试、运行及备品配件准备情况。

3.设备健康情况及遗留的问题。

4.风力发电机组实际功率特性和其他性能指标。

5.各阶段工程验收及问题整改情况。

6.各参建单位工程总结报告。

7.生产准备工作完成情况。

七、验收主要工作

1.完成工程项目建设基本情况的查评(附录A)。

2.按照《移交生产验收评价内容及评分标准》(附录B)进行逐项查评并打分,统计最后得分率,确定是否通过验收。

3.对遗留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附录F)。

4.对生产单位提出运行管理建议。

5.编写验收报告。

6.在《工程移交生产验收交接书》上履行签字手续(附录E)。

八、验收程序

1.下达验收通知。

2.召开验收首次查评会,明确分工、日程安排、提出注意事项。

3.分专业进行查验。

4.召开验收查评末次会,通报验收查评结果。

九、验收结论

风力发电建设工程移交生产验收查评项目分四部分,总分为2000分,各分项标准分分别为:

生产现场300分、生产准备300分、生产设备1200分、文件资料200分。

其中生产设备又分为风电场系统设备400分、电气一次设备400分、电气二次设备400分。

验收查评时,对照本标准验收查评项目逐项进行查评,给出每项的分值,汇总为查评实得分,最后根据查评应得分,计算出查评得分率,其中:

查评应得分=2000分-不适用项分值和

得分率=查评实得分÷

查评应得分。

查评结果分三个等级:

不合格、合格、优秀。

得分率<70%为检查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移交;

70%≤得分率<90%为检查验收合格,得分率≥90%为检查验收优秀。

验收查评结束后,由验收评价组组长填写《工程移交生产验收交接书》,验收组成员及项目管理、建设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对验收优秀项目,由双方对存在的问题签写备忘录后移交。

对验收合格项目,需整改完善后提交整改总结,经分(子)公司同意后进行移交;

不合格项目,应根据工程移交生产验收组提出的存在问题、整改要求,进行限期整改。

待整改完成自查合格后,上报上级分(子)公司进行复查。

验收查评过程中,查评组成员要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附在评价报告当中。

附录A工程项目建设基本情况查评内容

进行移交生产验收时,要对项目前期依据性文件和后期的专项验收情况作重点查评,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核准情况

2.建设规划许可证办理情况

3.电价批复情况

4.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查情况

5.接入系统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查情况

6.安全预评价及批复情况

7.风电项目评估及风能资源评估论证情况

8.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批情况

9.水土保持方案及审批情况

10.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评价及评审情况

11.覆盖文物、矿产等调查报告及评审情况

12.建设用地的征地、拆迁、安置文件及各项补偿情况,

13.建设用地许可证的办理情况

14.质量监督报告及批复情况

15.风电机组250小时试运行情况

16.生产准备验收情况

17.消防专项验收情况

18.职业卫生专项验收情况

19.劳动保障专项验收情况

20.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情况

21.环保专项验收情况

22.水土保持专项验收情况

23.项目档案专项验收情况

24.主要发供电设备验收情况,主要经济指标情况

25.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6.并网调度协议签订情况

附录B移交生产验收评价内容及评分标准

序号

项目

内容与要求

标准分

评分标准

1

生产现场

300

1.1

建(构)筑物

1.建(构)筑物布局合理,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办公楼、宿舍楼等距离符合安全要求。

2.建(构)筑物结构完好,本体及装修材料无异常变形和裂纹、风化、塌陷现象,符合设计载荷要求;

门窗结构完整。

3.梯台的结构和材质良好,护圈和踢脚板等防护功能齐全,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要求。

4.楼板、升降口、吊装孔、地面电缆沟道、排水沟池等处的栏杆、盖板、护板等设施齐全,符合国家标准及现场安全要求,雨水井、污水井具有防止人员坠落措施。

5.各建筑内外保持清洁完整,无积水、油、杂物,门口、通道、楼梯、平台等处无杂物阻塞。

6.生产现场紧急疏散通道保持畅通。

7.建(构)筑物防雷装置应符合有关要求,并按规定定期检测。

8.防护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60

1.建(构)筑物布局不合理,影响日常安全生产,扣5-10分,问题严重的,不得分。

2.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办公楼、宿舍楼等距离小于安全距离,扣10分。

3.建(构)筑物本体、装修材料、护圈和踢脚板有缺陷,扣1-3分/处。

4.楼板、升降口、吊装孔、地面电缆沟道、排水沟池等处的栏杆、盖板、护板等设施不齐全,扣2分/处。

5.各建筑内外有积水、油、杂物,门口、通道、楼梯、平台等处有杂物阻塞,扣2分/处。

6.生产现场紧急疏散通道不畅通,扣5分/处。

7.建(构)筑物防雷装置不符合有关要求,未按规定定期检测,扣10分。

8.防护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扣3-10分。

1.2

标志标识

1.生产区域安全标志齐全、醒目。

2.重点防火部位、库房等重点区域的安全标志齐全、醒目。

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附件的醒目处。

3.主要或大型设备、设备间名称、编号应齐全、清晰、规范。

4.人员聚集场所应急疏散指示标志齐全、醒目。

5.安全标志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满足有关安全设施配置标准要求。

50

1.生产区域安全标志短缺、设置不醒目,扣2分/处。

2.重点防火部位、库房等重点区域的安全标志不符合要求,扣3-10分。

3.主要设备、重点区域标志标识不符合要求,扣3分/处。

4.人员聚集场所应急疏散指示标志未设置或没有设置在醒目处,扣1-5分/处。

1.3

照明系统

1.控制室、配电室、场区、升压站区等工作场所常用照明配置合理,应保证足够亮度。

2.仪表盘、楼梯、通道以及重要设备等地方照明充足。

3.应急照明(事故照明)设计符合要求,装置定期试验正常,并且记录完整。

30

1.工作场所照明不满足现场需求,扣2分/处。

2.应急照明(事故照明)设计不符合要求,扣2分/处。

3.照明系统有缺陷,扣1-2分/处。

4..应急照明(事故照明)装置未进行定期试验,或记录不完整,扣1-2分/处。

1.4

设施防护

1.控制室、升压站区、生活区、库区应按要求设置围墙、护栏等设施。

2.重要电力设施、库房周界应安装视频监控、报警等技防系统。

1.主要区域缺少围墙、护栏等设施,扣2-3分/处。

2.重要电力设施、库房周界无技防系统,扣5分/处。

3.设施防护系统有缺陷,扣1-2分/处。

1.5

生活设施

1.具备生产人员饮食、居住、正常值班的条件和设施。

2.防寒防冻、防暑降温等措施符合人员生活工作要求。

3.食堂、厨房炊具防火、防爆及防触电措施齐备,符合安全要求。

1.电站不具备生产人员饮食、居住、正常值班条件,不得分。

2.防寒防冻、防暑降温等措施不符合人员生活工作要求,扣2分/项。

3.厨房炊具防火、防爆及防触电措施不齐备,或符合要求,扣2分/项。

1.6

交通设施

1.场区内道路畅通,满足日常生产、巡检、设备检修的需要。

2.道路交通安全标识齐全,符合国家标准。

3.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合格,车辆车况良好。

4.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内部准驾证制度,加强驾驶人员安全培训教育,驾驶行为规范。

1.场区内道路不能满足日常生产需要,扣2-3分/处。

2.道路交通安全标识不符合要求,扣2-3分/处。

3.机动车辆未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扣5分/辆。

4.车辆有缺陷,扣3分/处。

5.未实行内部准驾证制度,扣3分。

6.未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扣5分。

1.7

消防设施

1.消防系统设计应经消防主管部门审查,消防设备设施竣工后经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颁发合格证。

2.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及相关人员消防责任制,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各级人员消防安全责任制,生产员工必须经过消防知识学习培训和考试。

3.各生产区域及仓库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及设施,并对消防器材、设备设施进行了全面检查验收保证合格,建立消防设备设施台帐,绘制消防器材配置图。

4.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建筑设施的防火等级符合要求,明确重点防火部位。

1.消防系统不能投入使用的,扣20分。

2.未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及相关人员消防责任制,扣5分。

3.生产员工未经过消防知识学习培训和考试,扣5分/人。

4.各区域的消防器材及设施配备不符合要求或验收不合格,扣10分。

5.未绘制消防器材配置图,扣5分。

6.未对消防器材、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扣10分。

7.未建立消防设备设施台帐,扣5分。

8.未明确重点防火部位,扣10分。

2

生产准备

2.1

大纲

制定生产准备大纲、规划。

20

1.没有生产准备大纲(规划)的,不得分。

2.生产准备大纲(规划)内容不完善,扣2-5分。

2.2

安全管理

体系建设

1.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明确安委会分工及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

2.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总结分析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决策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

3.组织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明确体系职责,每月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解决安全生产实际问题,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人员、物资、费用等需要。

4.完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明确体系职责,每月召开安全生产监督网工作会议,配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安全监督人员和所需的设施器材。

5.根据上级单位有关规定,制定本企业各部门及各级人员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

6.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40

1.未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扣5-10分。

2.未建立或未执行例会制度,扣3-5分。

3.未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明确体系职责,扣5-10分。

4.未每月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或会议内容不全面,扣3-5分。

5.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不健全,扣3-10分。

6.未按照要求每月召开安全生产监督网工作会议,或会议内容不全面,扣3-5分。

7.配备的设施器材不能满足安全监督人员所需的,扣1-3分/项。

8.未制定本企业各部门及各级人员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扣5-10分,责任制制定不科学,不符合实际,扣3-5分。

9.未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扣5分;

制度不完善,扣2分。

2.3

制度建设

1.企业应配备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

2.制定建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附录A中所列制度。

3.依据相关资料结合现场实际,编制本企业运行规程、检修规程、设备试验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各类规程及系统图。

4.企业应将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程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

5.建立运行检修等方面主要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

至少包括:

值(班)长日志、巡检记录、检修记录、不安全事件记录、事故调查报告、安全生产通报、安全日活动记录、安全会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

1.企业未配备安全生产所需的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扣3分/项。

2.对照附录A,缺少制度,扣3分/项。

3.未编制本企业运行规程、检修规程、设备试验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各类规程及系统图,扣3分/项。

4.未将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程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扣3分/项。

5.缺少相关安全记录,扣1-3分/项。

2.4

员工培训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的,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

2.生产岗位人员需进行生产技能培训、安全教育和安全规程考试,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触电急救及心肺复苏方法,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

3.工作票、操作票所涉人员每年应进行专项培训。

并由安全管理部门在考试合格后统一下发人员名单。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有效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5.作业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性能、布置和使用方法。

6.值长经电网调度机构培训,并取得证书。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过培训的,扣5分。

2.生产岗位人员上岗前未经过生产技能培训、安全教育和安全规程考试的,扣2分/人。

3.生产岗位人员未掌握触电解救及心肺复苏方法,扣1-2分/人。

7./人安全管理部门未统一下发“三种人”人员名单,扣5分。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扣1-2分/人。

5.作业人员不熟悉消防器材性能、布置和使用方法,扣1-2分/人。

6.值长未取得电网调度机构颁发的证书,扣5分。

2.5

工器具

1.对生产用各类工器具建立清册,满足职业安全健康的要求,且符合实际工作条件。

2.各种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应专人负责保管,定点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且定期校验和维护。

3.各种设备的专用操作工器具已移交生产,满足现场操作所需。

4.现场急救用品、设施和防护用品齐全、性能正常。

5.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经过相关主管部门检验合格,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设备台账。

1.没有生产工器具清册,扣5分。

2.现场检查,各类工器具不满足安全要求,扣3分/项。

3.各种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存放不符合要求,扣1-5分;

未经定期校验,扣5分。

4.各种设备的专用操作工器具未移交完毕,扣1-5分/项。

5.现场急救用品、设施和防护用品不齐全、不符合要求,扣3分/项。

6.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未经过相关主管部门检验合格,扣5分;

未制定相应管理制度,扣5分/项;

未建立设备台账,扣5分。

2.6

备品备件

1.建立备品备件管理制度,建立备品备件登记台账。

2.库房备品备件摆放整齐,做到账卡物相符。

3.常用备品备件齐全,满足生产要求。

1.未建立备品备件管理制度,扣5分。

2.未建立备品备件登记台账,扣5分。

3.库房备品备件摆放不整齐,扣2-5分。

4.账卡物不相符,扣2-5分。

5.常用备件不全,扣2分/项。

2.7

应急管理

1.建立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应急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应急管理和信息发布等各项工作。

2.结合自身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情况,按照《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和《电力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试行)》要求,制定完善本单位应急预案,并经过评审、备案。

3.企业已开展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应急管理能力培训以及重点岗位员工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按要求进行演练。

4.根据需要储备了重要应急物资,如防汛、防台风等物资。

1.未制定应急管理相关制度,扣5-10分。

制度不完善,扣3-5分。

2.缺少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扣2分/项。

3.应急预案,未经过评审、备案,扣3-5分。

4.未开展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应急管理能力培训以及重点岗位员工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扣5分。

5.未进行应急演练,扣5分,演练不符合要求或无记录,扣2-5分。

6.应急物资不满足实际要求,扣2-5分。

2.8

试运期

运行管理

1.启动试运前,下发相关文件,明确各方职责、启动程序等内容。

2.制定启动调试大纲、调试方案。

3.根据需要,制定专项性能试验、特殊试验大纲、包括试验方案、记录、试验报告及相关措施、图纸。

4.调试结束后,由调试单位编写调试报告并存档。

5.从启动到试运结束(包括考核期)的各项生产记录、运行台帐齐全。

6.试运阶段(考核期)的缺陷、故障分析、处理过程记录及结论齐全。

7.值班人员满足正常工作要求。

8.每值至少配备1名具备调度业务联系资格的值班人员。

1.未明确试运期各方职责,扣10分。

2.未制定启动调试大纲,扣10分。

3.专项试验方案、措施不全,扣2-5分。

4.未编写调试报告,扣5-10分,内容不完善,扣2-5分。

5.试运期间各项生产记录齐全、运行台帐不全,扣2-5分。

6.试运阶段(考核期)的缺陷、故障分析、处理过程记录不全,扣2-8分。

7.值班人员不满足正常工作要求,扣2-8分。

8.缺少具备调度业务联系资格的值班人员,扣5分。

3

生产设备

1200

3.1

风力发电机组

400

3.1.1

基础及塔架

1.塔架安装符合标准,各塔架间距满足设计要求,塔筒之间地线连接无松动、缺失现象,螺栓及螺栓孔无生锈现象。

2.风机基础达到设计要求。

3.塔身无脱漆、锈蚀、变形,地面松软土质的应增加夯实。

4.塔架宜采用钢结构,塔架设计应保证刚度、高度、强度的要求,连接牢固、可靠,底座与基础连接牢固。

5.塔架垂直度符合标准。

6.钢结构件应经防锈涂镀处理,满足长期室外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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