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新起点实施新战略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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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任务完成,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继续将其列入为民办实事工程,并与各市州政府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强化责任落实。
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奋力推进。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会同我厅及时下拨了中央和省补助资金;
省国土资源厅督促各地优先安排用地。
我厅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多次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督查。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克服困难,尽力配套,加快推进。
衡阳、邵阳、株洲、娄底、湘西等5市州及33个县市区积极开展廉租住房共有产权试点;
长沙、株洲、湘潭3市大力推行保障性安居工程示范创建,探索政策扶持、资金支持、制度建设等方面的经验;
怀化、永州等地严格监管,狠抓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
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去年共争取中央补助资金50.32亿元,各类保障性住房竣工15.07万套,超国家下达任务2.45万套。
其中:
新增廉租住房11.33万套、经济适用住房2.51万套、公共租赁住房1.23万套。
改造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10.55万户,改造农村危房4.44万户。
(三)“三年行动计划”胜利完成。
2010年是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收官之年。
三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督办;
财政、环保、国土、发改等省直相关部门精诚合作、齐抓共促;
各市州、县市狠抓落实,强力推进,全省上下形成了统一领导、职责明确、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推动了“三年行动计划”胜利完成。
规划新建的119个项目全部建成,共投资165.9亿元,新增日处理能力393.7万吨,新增COD年削减能力28.8万吨,占全省减排任务的65%。
全省新建污水处理项目个数、新铺管网长度、新增处理能力均排全国第一,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誉为“湖南模式”在全国推介。
去年财政部奖补我省资金9.86亿元,列全国第一位。
目前我省共建成集中污水处理厂133座,实现了全省县城以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城镇污水处理率达72%。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全面展开。
通过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完善支持政策,加强技术指导,落实建设资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和规模均创历史最好水平。
全省规划建设102个项目,已累计到位资金29.75亿元,共建成20个项目,有57个项目在建,25个项目正在进行前期工作。
目前,全省县城以上共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28座,处理率达50.66%。
建筑节能工作成效显著。
全省设区城市新建建筑设计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99%,施工阶段达95%以上。
长沙市、怀化市、津市市、石门县、炎陵县新获批国家级可再生能源示范城市,并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71亿元。
株洲南车时代光伏建筑应用等3个项目列入国家级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四)“中国丹霞”申遗圆满成功。
通过历时4年多的努力,由我省牵头,联合广东丹霞山、福建泰宁、江西龙虎山、浙江江郎山、贵州赤水共同申报的“中国丹霞”世界自然遗产取得圆满成功,在国内外产生强烈反响,得到了国家有关部委和六省政府及遗产地的高度评价。
崀山通过申遗,从一个基础设施条件差、养在深闺人未识的农民公园,发展成为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声名显赫的世界遗产地,它是我省继张家界之后又一世界遗产,不仅有效促进了景区环境保护和品质提升,而且将有力带动我省旅游业的发展。
与此同时,我省风景名胜事业加快发展。
去年,国务院批准万佛山、虎形山-花瑶、东江湖、苏仙岭-万华岩、南山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省政府批准蔡伦竹海为省级风景名胜区。
至此,我省共拥有风景名胜区54处,其中国家级16处,全国排名第三,已成为名符其实的风景名胜资源大省。
(五)城乡规划和城市建设管理取得重大进展。
完善规划制度体系,出台了《湖南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
高起点编制重大规划,《湖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9-2020)》获国务院批准实施,《湖南省环长株潭城市群城镇体系规划》和《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区域建设管治规划》通过省政府联席会议审查。
积极开展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湘潭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已获国务院批准,岳阳市规划获省政府批准。
加快推进城乡规划一体化,选定望城县在全省率先试点,推介其建立乡镇规划管理机构和加强乡镇规划管理工作的做法。
积极引导企业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大力推荐“大汉模式”。
会同旅游部门开展第二批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工作;
注重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新获批6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村)。
完成了国家和省57个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审查工作。
抓住国家扩大内需和我省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机遇,各地均加大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长沙地铁、过江隧道、长株潭城际铁路相继开工,芙蓉大道、衡州大道等一些城际或城市主干线正在建设或建成,城镇给排水、燃气和园林绿化等工作都有了新的进展。
全省共完成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660亿元,同比增长28.7%。
创新城市管理理念,推动城市管理向数字化、标准化、精细化转变。
株洲数字化城管通过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验收,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经验在全国推广。
常德、娄底、郴州等地积极创建人居环境范例奖和园林城市。
常德市积极申报国家级节水型城市。
长沙市、株洲市、常德市荣获“全国畅通工程模范管理城市”称号。
长沙、常德通过了国家无障碍建设城市创建工作验收,有望成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
省厅组织了城市供气事故应急演练和城市照明行业职工技能竞赛。
(六)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促进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着力推进长株潭三市房地产市场一体化。
与省国土资源厅一起报请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长株潭房地产市场一体化的意见》,打破地区和政策壁垒,三市在市场准入、市场监管、登记体系、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实现了基本统一。
二是强化市场监管。
加强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监测。
根据我省实际,协调金融、税收等部门,针对不同阶段不同情况,适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了市场大起大落。
开展房地产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全省检查房地产企业3200余家,发出整改意见书218份,收取各类违约金和罚款1.1亿元。
特别是对“凯富漫城”事件中违规操作的长沙凯富房地产开发公司依法依规处理,维护了市场秩序。
全省物业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城市房屋拆迁大局稳定。
三是促进房地产业发展方式转变。
鼓励发展低碳环保型住宅,探索开发旅游休闲地产,倡导供应成品房,住宅产业化稳步推进。
全年共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469.3亿元,同比增长35.5%,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14.96%;
完成税收269.42亿元,占全省地方财政收入的25.27%。
商品住房销售面积4473万平方米,销售额1406.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7.3%和49.4%。
商品住房价格稳中有升,商品住宅均价3012元/平方米,其中长沙市内五区5230元/平方米,同比分别上涨10.7%和9.6%。
房地产市场呈现供销两旺的良好态势。
住房公积金事业进一步发展。
全年共归集住房公积金160.74亿元,同比增长25.21%;
新增缴存职工30.27万人,全省缴存帐户人数达到362.77万人,覆盖率为86%。
全面推行内部授权管理,全方位加强资金监控,资产质量稳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个贷逾期率进一步下降。
充分发挥公积金在促进住房消费方面的积极作用,全年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1.72亿元,购建房提取51.59亿元,加上个人首付款54.99亿元,三项合计住房公积金形成住房消费238.3亿元,占全省住房消费的18.3%;
全省各地累计提取廉租住房建设补助资金12.8亿元;
长沙市启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试点。
(七)勘察设计业和建筑业加速发展。
积极发挥勘察设计在“两型社会”建设中的基础作用,大力倡导和推进节能、低碳、绿色、环保的设计理念,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节能环保政策及设计标准,推进建立健全内部质保体系,强化勘察设计招投标监管,加强勘察设计队伍建设,初步构建了施工图设计文件全过程闭合监管链,勘察设计质量进一步提升,经济效益稳定发展。
全年勘察设计收入超过150亿元,占全省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的5.4%。
建筑业支柱产业地位进一步巩固。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建筑业发展,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发展环境更加优化。
全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3135亿元,增加值首次突破“千亿”大关,达1038亿元,成为我省又一个增加值过千亿元产业。
全行业上缴税金143亿元,吸纳农村劳动力270万人,实现劳务收入240亿元,分别占全省劳务总量和总收入的18%和20%。
与此同时,建筑业在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市场开拓、质量安全等方面都取得明显成效。
特别是安全生产,全面推行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和差别化管理,加强监管和行政处罚,事故起数和人数同比分别下降51.3%和55.8%,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低于1人,其中郴州、张家界、湘西州、娄底、怀化为零死亡事故。
省厅在省安委组织的省直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中排名第一。
7项工程获鲁班奖、102项工程获芙蓉奖、181项工程获省优质工程奖,年度鲁班奖获奖数量为历年之最。
大力推动农民工培训,新建农民工学校790余所,培训6.4万人,完成职业技能培训鉴定5万人,为建筑业持续发展提供了智力支持。
全面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先后出台了“两个规定三个办法”,有效遏制围标串标等行为。
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管理,颁布实施了《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加强劳保基金监管,全年劳保基金收入15.1亿元,创历史新高。
(八)廉政建设、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推进。
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对城乡规划、工程建设、住房公积金、招标投标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建立健全惩防体系,规范权力运行和从政行为。
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
继续贯彻实施行政程序规定,全面开展规范行政裁量权、行政审批清理、规范性文件清理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等工作;
切实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程序办事;
依法公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机关干部依法行政能力不断增强。
积极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创建了一批省级文明单位、省文明窗口单位和省级青年文明号;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公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机关和行业形象进一步好转。
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芳柏同志将作详细总结,我就不再展开讲了。
去年以来,全系统在信息化建设、城建档案管理、老干、信访、应急、综合治理、建议提案承办、计划生育等方面都做了大量工作,付出了艰辛劳动,为全省建设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同志们,“十一五”时期是我省发展历程中极不平凡的五年,也是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应对重大挑战、经受重大考验、取得重大成就的五年。
回顾五年来的发展,成绩鼓舞人心,经验弥足珍贵。
过去五年,是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思想观念和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五年。
2008年省委省政府作出了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大部署,去年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四化两型”发展战略,把推进新型城镇化提到了战略性和全局性高度,各地城镇发展步伐加快,投入猛增,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都有了新的转变,更加注重以人为本和宜业宜居,更加注重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更加注重提升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更加注重城市文化内涵和文脉传承。
城镇化水平快速提升,城镇功能日趋完善。
2010年全省城镇化率达到44.4%,较2005年提高7.4个百分点,年均增长1.48个百分点,高于“十五”平均增速。
目前,全省共有人口1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1个,50-100万人口的大城市由2005年的6个增至8个,20-50万人口的中等城市由6个增至9个。
过去五年,是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服务中心和大局,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五年。
重点建设突飞猛进,五年累计完成投资5002亿元,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15.3%,对全省经济增长贡献率超过10%;
建筑业、房地产业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为财政增收、就业增加等作出了重要贡献,建筑业支柱产业地位更加凸显;
住房保障体系初步建立,实现了人均10平方米以下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居民居住条件有所改善;
节能减排卓有成效,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比2005年提高37.57个和25.94个百分点。
另外,全系统在抗冰救灾、抗震救灾、理县灾后重建等方面都做出了突出贡献。
过去五年,是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体制不断调整、职能不断充实,凝聚力和战斗力显著提高的五年。
贯彻科学发展理念,承担组织实施全省推动新型城镇化的重任,建设系统职能不断充实完善,工作地位得到提高。
住房保障上升为主要使命,节能减排承担了重要任务,市场监管责任大大强化,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由城市向农村延伸,在促进经济发展、改善民生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全省建设系统不辱使命,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合作,办成了几件大事和难事,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肯定和社会的认同。
过去五年,是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机关作风有较大改观,依法行政能力有明显增强的五年。
进一步完善建设领域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增强了依法行政能力。
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把“清廉”二字写入治厅方针,注重班子建设,注重干部培养选拔,注重教育和防范,给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人提供舞台,干部精神面貌进一步振奋,机关作风进一步好转。
同志们,过去五年取得的成绩,是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亦是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者和衷共济、奋力拼搏的结果。
在此,我代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向关心支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及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前进道路上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主要是:
建设行业是历史悠久的传统产业,科技含量不高,人才缺乏,创新能力不强,在加快发展中实现方式转变压力很大;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思想认识、具体实施中还有不少问题;
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任务仍然艰巨,城市管理,以及村镇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还需进一步加强,城镇化率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工程设计质量尤其是住房品质需进一步提升,施工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建设系统法律法规的执行力不够,政策研究工作还需强化,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还需提高;
建设系统上下纵横关系有待进一步加强和理顺。
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1年工作安排
未来五年和今后一段时期,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并寄予厚望。
我们一定要紧紧抓住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四化两型”建设的有利时期,以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奋发有为地开创“十二五”科学发展新局面。
“十二五”时期,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高举科学发展旗帜,紧紧围绕“四化两型”、“富民强省”新的战略目标,以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为主线,以改善民生为重点,锐意进取,奋力开拓,力争全省城镇化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居民对住房保障的要求得到基本满足,建设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进一步提高,行业发展方式有大的转变。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是落实“四化两型”战略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工作,意义重大。
今年的主要工作目标是:
城镇化率力争提高1.5个百分点,达到46%;
开工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41.62万套(户);
重点工程建设完成投资1500亿元;
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1600亿元;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完成投资750亿元;
建筑业总产值和增加值分别达到3500亿元和1150亿元,力争进入全国十强。
为实现上述目标,要着力抓好以下七项工作。
(一)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省委省政府决定实施“四化两型”战略,为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提供了强大的动力支持,但也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要求。
各地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努力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首先,要加快环长株潭城市群建设,增强依托的承载力和辐射力。
继续做大做强长株潭三市,使之成为全省推进城镇化发展的重要引擎;
其它11个市州所在地城市特别是省际边界城市,要进一步强化区域中心地位,不断扩大城市规模,完善城市功能,使之成为带动区域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平台和要素集聚中心。
其次,要重点支持县城和县级市扩容提质。
县城处在城尾乡头,是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要节点,发展的空间和潜力十分巨大。
各地要对县城发展现状和总体规划进行评估,尽快修订完善县域城镇规划,并实现县城控规全覆盖;
要加大政府投入,做大做实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平台,引导民营资本进入县城进行成片开发,不断提升县城综合承载力,推进县城扩容提质。
力争经过5年努力,在全省建成40个左右人口在20万以上的中等城市。
第三,大力加强村镇建设。
目前,我省村镇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引导,农房布局分散、零乱,农村垃圾乱堆、污水乱流问题比较突出,既造成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极大浪费,也影响了人居环境。
对此,我们要加快村镇规划编制,力争到今年底实现镇、乡规划全覆盖,村庄规划达到50%以上。
同时整合各方资源,加大对中心镇扶持力度,计划扶持发展200个左右的中心镇,使之发展成为高品质、特色型的生态宜居城镇。
继续组织好第三轮示范镇(村)和重点镇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二)强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着力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
解决好城乡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实现“住有所居”,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
中央和省里越来越重视这项工作,不断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推进的规模和力度,在去年大幅增加的基础上,今年任务又增加了近一倍。
全国从去年的520万套提高到1000万套,我省从去年26.27万套(户)提高到41.62万套(户),其中各类保障性住房15.51万套(户),各类棚户区改造26.11万套(户)。
各地务必早谋划、早安排、早行动,强化工作责任,完善推进机制,确保任务完成。
一要进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推进力度。
严格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项优惠政策,尤其是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土地出让收入、公积金增值净收益等几条渠道的筹资一定要到位。
保障性住房筹融资平台建设,今年要取得实质性进展。
加快推进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工作,尤其是县城要全面推开。
拓宽住房公积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试点范围,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示范创建工作。
建立目标考核奖励问责机制,对进度慢的市州和县市区,省将启动行政问责。
二要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
突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订廉租房内外装修标准,确保人民群众住上放心房。
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确保住房保障资源公平公正配置。
做好后续管理工作,建立保障性住房管理长效机制。
三要着手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将成为保障性住房的主要保障形式。
各地要在继续做好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同时,重点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四要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和改造任务,切实改善农村困难居民住房条件。
(三)着力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推动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房地产市场的健康运行,对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国家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部分城市将开展房产税征收试点,还有可能出台针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措施,房地产市场走势将更加复杂。
我们一定要冷静处置,积极应对。
一要因地制宜贯彻落实国家调控政策,努力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房地产市场既是政策市,又是区域市,既受宏观政策环境和周边市场影响,又因区域气候,往往会走出单边行情。
因此,做好及时准确的分析研判,并据此灵活应对至为重要。
二要着力增加有效供给。
继续严格执行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70%的规定,促进商品房供应与住房保障协调发展。
加快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支持棚户区改造和经适房暗补改明补,增加市场需求;
支持自住性、改善性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
加强宣传,引导居民形成科学合理的住房消费理念,以及由租到购、由小房到大房、由低档房到高档房的梯次推进消费模式。
三要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
继续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严格预售许可和预售资金监管工作。
严肃查处非法集资、违规预售、质量低劣、面积缩水等违法违规行为。
全面推行房地产企业及执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制度,严格房地产企业资质管理,提高准入门槛,加大对实力不济、信用不佳企业的淘汰力度。
四要着力转变房地产业发展方式,倡导成品房消费,积极推进住宅产业化。
五要加强城市房屋拆迁和物业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继续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
进一步扩大公积金归集覆盖面,会同有关部门,争取将单位和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写进劳动用工合同,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继续稳定住房公积金个贷政策,发挥好住房公积金对保障性、改善性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
加快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内控机制和监管机制,确保资金安全。
(四)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营造宜居宜业环境。
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效率。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今年重点要在加强运营监管、配套管网建设、提高设施运营效率上下功夫,避免建成晒太阳工程或者出现大马拉小车现象。
今年将开展“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益年”活动,推出补贴运营政策措施,通过激励和监管,不断提升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同时,切实做好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加快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今年是我省规划三年建成102个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最后一年。
目前仅完工20个项目,还有80%的项目要在今年底前竣工,任务十分艰巨和繁重。
国务院即将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各地要抓住这个机遇,加快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一是抓好规划选址工作。
垃圾处理场的选址,既事关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也事关垃圾场的处理效果,因此,必须把它作为头等大事抓紧抓好,不能为未来的运行和发展留下隐患。
二是抓好项目监管。
各地要严格按照目标管理责任书确定的时间节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督促滞后项目加快进度;
省厅将继续配合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