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必备股票期权100问大合集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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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涨跌停板、持仓限额、大户持仓报告、风险准备金、风险警示制度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风险管理制度。
此外,《试点办法》还对保证金安全存管机构的保证金监控职责、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责分工等作出了规定。
3.《交易规则》主要规定了哪些内容?
《交易规则》作为股票期权试点业务的基本业务规则,对股票期权上市、合约管理、交易、行权、风险控制以及交易监管等各个环节做出了全面、整体和基础性的规定,为股票期权试点业务的开展提供制度支持。
《交易规则》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针对期权合约设计、上市与挂牌的规定,主要包括合约标的的选择范围与选择标准、期权合约的主要条款、合约上市、挂牌以及运作管理等;
二是针对期权交易的规定,主要包括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账户设置、委托与申报、竞价与成交、涨跌幅限制、熔断机制、停复牌管理、交易异常情况及其处置、行情发布等内容;
三是针对行权事项的规定,主要包括行权申报、行权方式、异常情况下的行权安排、现金结算的特殊情形及结算价格、代为履约以及协议行权等;
四是针对风险控制制度的规定,主要包括保证金制度、持仓限额制度、大户持仓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以及风险警示制度等;
五是针对期权交易监督的规定,主要包括内幕交易与市场操纵的原则性规定、异常交易行为的具体情形、自律调查的手段与方式、针对会员及投资者的自律管理措施等规定。
4.《示范文本》主要规定了哪些内容?
为规范和指导股票期权经营机构制定股票期权经纪合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交所、中国结算参照期货业协会《指引》,结合股票期权业务的具体特点,制定了《示范文本》。
《示范文本》共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投资者须知,第二部分为合同正文,第三部分为合同附件。
投资者须知部分主要为投资者需具备的开户条件、开户文件的签署、投资者需知晓的事项,是投资者从事股票期权交易的前提。
合同附件部分包含开户申请表、佣金收取标准、股票期权交易委托代理人授权书三个附件,与《风险揭示书》及其他补充合同同为期权经纪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必备条款》主要提示了哪些风险?
为了使投资者充分了解股票期权试点业务风险,特别是股票期权交易与证券现货交易、期货合约交易的差异,上交所、中国结算还联合制定了《必备条款》。
期权经营机构需要据此制定相应的《股票期权风险揭示书》,向客户充分揭示相关业务存在的风险,并由客户仔细阅读并签字确认。
6.有关股票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的规定都体现在哪些规则中?
股票期权作为金融衍生品种,交易方式相对复杂,不适合中小投资者参与,很多境外成熟市场从资产状况、知识结构和交易经验等各方面对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投资者的资格作出了限定。
为此,股票期权试点业务实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相关主要规定体现在《试点办法》、《交易规则》和《适当性指引》当中。
《试点办法》规定股票期权交易实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并要求证券交易所制定具体标准和实施指引。
同时,明确投资者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应当对股票期权产品及市场环境的变化自主承担风险。
《交易规则》中明确了准入制度、投资者教育及风险揭示等基本要求。
对于个人投资者和普通机构投资者,明确将通过相关指引规定具体的准入条件;
规定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通过期权经营机构组织的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同时实行分级管理,设置不同的交易规模和权限。
《适当性指引》则针对投资者具体准入标准和适当性综合评估、投资者分级管理、投资者教育等内容进行了详细、全面的规定。
7.股票期权的适当性管理适用于哪些主体?
股票期权的适当性管理主要适用于参与股票期权的个人投资者和普通机构投资者。
《适当性指引》分别明确了个人投资者、普通机构投资者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具体标准。
为重点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适当性指引》对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作出了细致、具体的制度安排,针对个人投资者的特点,专门设置了适当性综合评估、交易权限分级管理等,并细化了相关操作事项,同时,要求期权经营机构对个人投资者进行持续管理和教育。
8.个人投资者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应通过适当性综合评估的哪些审查?
根据《投资者适当性指引》,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对个人投资者的基本情况、相关投资经历、金融类资产状况、期权基础知识、风险承受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概括而言为“五有一无”。
即有足够的金融类资产、有规定的融资融券或金融期货交易经历、有相关股票期权模拟交易经历、有一定的期权知识、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以及无不良诚信记录。
9.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个人投资者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开户时托管在其委托的期权经营机构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2)指定交易在证券公司6个月以上并具备融资融券业务参与资格或者具备6个月以上的金融期货交易经历;
或者在期货公司开户6个月以上并具有金融期货交易经历;
(3)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上交所认可的相关测试;
(4)具有相应的上交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
(5)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
(6)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交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
(7)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普通机构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普通机构投资者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开户时托管在指定交易的证券经营机构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2)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3)相关业务人员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上交所认可的相关测试;
(4)相关业务人员具有相应的上交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
(5)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交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
(6)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11.期权交易中的“专业投资者”都包括哪些?
主要包括:
(1)商业银行、期权经营机构、保险机构、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专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2)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企业年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银行及保险理财产品,以及由第一项所列专业机构担任管理人的其他基金或者委托投资资产;
(3)监管机构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监管机构另有规定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股票期权交易,无需对其进行适当性综合评估。
12.适当性综合评估的流程是怎样的?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制定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的实施办法。
一般而言,综合评估的流程包括:
(1)期权经营机构对投资者是否符合规定的参与期权交易的条件进行核查;
(2)对个人投资者的基本情况、相关投资经历、金融类资产状况、期权基础知识、风险承受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3)投资者进行现场开户,并将投资者提供的证明文件等资料,作为开户资料予以保存。
综合评估的具体流程请咨询期权经营机构。
13.期权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是怎样的?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通过评估问卷等方式,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专项评估,作为投资者综合评估和分级管理的依据之一。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向客户明确告知评估结果,提示其审慎参与期权交易。
相关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材料等资料,应当作为开户资料予以保存。
14.个人投资者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应当从哪些方面配合适当性综合评估的开展?
在开展适当性综合评估时,投资者应当如实提供有关综合评估的证明材料,并保证证明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15.如何理解股票期权交易的风险自负原则?
《试点办法》规定,投资者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应当对股票期权产品及市场环境的变化自主承担风险。
具体而言,是指投资者应全面评估自身的产品认知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如实申报开户申请资料,根据适当性管理制度的要求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理性地决定是否参与期权交易,自愿参与期权交易并依法独立承担风险,不得以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期权交易结果与履约责任。
16.投资者开立衍生品合约账户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开立衍生品合约账户,投资者应当按照要求提交账户开立申请表、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的股票期权交易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各项内容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或者复印件、知识测试成绩单、综合评估表、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材料、风险揭示书等,以及期权经营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17.投资者如何参与期权知识测试?
投资者参加知识测试时,应当在期权经营机构营业场所内进行,按照身份验证、考试登陆、答卷、提交的流程,在规定时间内闭卷答题。
投资者在考试过程中应当听从考试组织人员的安排,遵守考试纪律。
期权经营机构将全程录像,并作为投资者开户资料保存。
18.上交所为投资者学习期权投资知识提供了哪些途径?
上交所为投资者学习期权知识提供了网站、微信、报纸专栏、折页等多种形式的学习资料。
19.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知识测试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个人投资者参加知识测试,应当在期权经营机构营业场所内进行。
同时,应逐级参加知识测试,未通过前一等级考试的,不得参加后一等级的考试。
考试完毕后,期权经营机构应当为投资者打印成绩单并盖章。
投资者本人和普通机构投资者指定的负责期权交易人员,应当在成绩单上签字。
20.期权知识测试的成绩有效期是怎样规定的?
知识测试成绩长期有效,并可用于在其他期权经营机构申请开户。
21.个人投资者申请各级期权交易权限需在测试中达到什么样的合格分数?
个人投资者申请各级别交易权限,应当在相应的知识测试中达到规定的合格分数。
目前,投资者申请一级交易权限,应当参加一级测试并达到80分;
申请二级交易权限,应当参加二级测试并达到80分;
申请三级交易权限,应当参加三级测试并达到80分。
对于各级测试的考试内容及合格分数,上交所可以根据期权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调整。
22.什么是个人投资者的期权交易权限分级管理?
根据《交易规则》规定,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根据客户适当性综合评估的结果,对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的权限进行分级管理。
满足规定条件的投资者,可在对应级别的权限范围内从事期权交易。
《适当性指引》进一步规定了分级管理的基本内容。
个人投资者期权交易权限级别分为一、二、三级。
不同级别交易权限对测试成绩、期权模拟交易经历等有不同要求。
期权经营机构可以根据《适当性指引》规定以及股票期权经纪合同的约定,依投资者申请调整或者自行调低投资者交易权限,并根据分级结果对投资者的交易委托指令进行前端控制。
23.具有一级交易权限的期权投资者可以从事哪些交易?
具有一级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可以进行下列期权交易:
(1)在持有期权合约标的时,进行相应数量的备兑开仓;
(2)在持有期权合约标的时,进行相应数量的认沽期权买入开仓;
(3)对所持有的合约头寸进行平仓或者行权。
24.具有二级交易权限的期权投资者可以从事哪些交易?
具有二级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可以进行下列期权交易:
(1)一级交易权限对应的交易;
(2)对上交所上市期权合约进行买入开仓、卖出平仓委托。
25.具有三级交易权限的期权投资者可以从事哪些交易?
具有三级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以及普通机构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进行下列期权交易:
(1)二级交易权限对应的交易;
(2)保证金卖出开仓。
26.投资者如何参与期权模拟交易?
投资者在参与期权模拟交易前,需对股票期权的相关基础知识有比较全面的了解,认识期权交易的主要风险,了解期权的简单策略应用,并且对上交所股票期权的相关业务规则有一定的了解。
做好上述相关知识准备后,投资者可以向所在期权经营机构咨询,按照相关要求申请开立期权全真模拟交易账户,参与到期权模拟交易中来。
27.投资者申请交易权限时,需满足什么样的模拟交易经历?
个人投资者申请一级、二级或者三级交易权限的,应当具备相应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
一级投资者模拟交易经历须包括备兑开仓及保护性认沽期权的买入开仓、相对应的平仓以及行权;
二级投资者模拟交易经历须在一级投资者模拟交易经历的基础上增加期权合约的买入开仓、卖出平仓;
三级投资者模拟交易经历须在一级、二级投资者模拟交易的基础上增加期权合约的卖出开仓及买入平仓。
28.投资者如何申请调高或调低交易权限?
投资者的知识测试成绩、期权模拟交易经历等发生变化,满足较高交易权限对应的资格要求的,可以向期权经营机构申请调高其交易权限。
出现上述规定情形的,期权经营机构应当严格按照《适当性指引》规定以及期权经纪合同的约定,对投资者的申请进行审核;
投资者的申请符合条件的,可以对其交易权限进行调整。
投资者也可以向期权经营机构申请调低其交易权限,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根据投资者要求调低其交易权限至相应级别。
29.期权经营机构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自行调低投资者的交易权限?
期权经营机构发现客户的实际情况已经不符合其交易权限对应的资格要求的,或者出现期权经纪合同中约定的调低交易权限的情形的,可以自行调低投资者交易权限。
30.期权投资者的交易权限被调低后,投资者的交易会受到怎样的影响?
期权经营机构根据投资者的申请或者自行调低投资者的交易权限级别的,投资者应当按照调整后的交易权限进行期权交易,即原有相应更高级别的交易权限将受到限制。
期权经营机构根据投资者申请调整其交易权限或者自行调低投资者交易权限的,应当就调整后可能增加的投资风险或者可能丧失的交易权限对投资者进行提示,并对相关告知和提示材料予以记录留存。
期权经营机构自行调低投资者交易权限的,还应当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纸面或者电子形式告知投资者并予以记录留存。
31.上交所股票期权的标的包括哪些?
在上交所上市交易的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下简称交易所交易基金,ETF)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证券品种,可以作为期权合约的标的。
《交易规则》中对合约标的的选择条件作了具体规定。
股票期权试点初期,上交所按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的原则,先选择上证50ETF作为合约标的。
32.交易所交易基金(ETF)被选择作为期权合约标的,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交易所交易基金(ETF)被选择作为合约标的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属于上交所公布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
(2)基金成立时间不少于6个月;
(3)最近6个月的日均持有账户数不低于4000户;
(4)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3.股票期权合约条款包括哪些要素?
股票期权合约条款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合约标的、合约类型、合约单位、到期月份、最后交易日、到期日、行权日、交收日、履约方式、行权价格、行权价格间距、合约编码、合约交易代码、合约简称、合约交割方式等。
34.期权合约的到期日都有哪些?
期权合约的到期日为到期月份的第四个星期三,该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上交所休市日的,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和行权日,同其到期日;
到期日提前或者顺延的,最后交易日和行权日将随之调整,但业务规则规定的特殊情况下,最后交易日与行权日可能出现不同步调整的情形。
35.期权合约在什么情况下会发生加挂?
合约加挂分为到期加挂、波动加挂、调整加挂等情形。
(1)到期加挂 当月合约到期后,需要挂牌新月份不同合约类型合约,以保证有至少四个到期月份即当月、下月及连续两个季月(下季与隔季)的合约。
(2)波动加挂 合约标的价格发生变化,导致已挂牌合约中的虚值合约或者实值合约数量不足时,上交所将于下一交易日依据行权价格间距,依序加挂新行权价格的合约。
(3)调整加挂 当合约标的除权除息时,除对原合约进行调整外,将按照合约标的除权除息后的价格重新加挂一套完整的期权合约,一般包括认购、认沽两个方向,四个到期月份,五个行权价(平值一个、实值两个、虚值两个)组合共至少40个合约。
(4)其他 除依前项规定加挂合约外,上交所可视市场状况加挂合约或不加挂新合约。
36.期权合约在什么情况下会被停牌?
合约标的停牌,则对应期权合约交易停牌。
此外,期权合约交易出现异常波动或其其他异常情形的,上交所将视情况对期权合约交易进行停牌。
37.期权合约在什么情况下会被摘牌?
(1)合约到期摘牌 期权合约到期则自动摘牌。
(2)调整过合约无持仓摘牌 对于被调整过的期权合约,如存续期内出现日终全市场持仓数量为零,上交所于下一交易日对该合约予以摘牌。
(3)合约标的终止或暂停上市 因合约标的被暂停上市、终止上市,该合约品种所有未平仓合约提前至合约标的被实施暂停或者终止上市前的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到期并行权,中国结算按照正常结算流程进行行权结算。
38.当标的发生除权除息时,期权合约会如何调整?
当合约标的发生除权、除息时,期权合约的条款需要作相应调整,以维持期权合约买卖双方的权益不变。
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合约金额(名义价值,即合约单位*行权价格)不变,二是调整后合约市值与调整前接近。
(1)合约调整日 为合约标的除权除息日,主要调整行权价格、合约单位、合约交易代码和合约简称。
投资者于合约调整日之前持有的期权合约仓位、合约调整日及之后建立的该期权合约仓位,其相关交易与结算均依据调整后的合约内容进行。
(2)调整行权价、合约单位 合约标的进行除权除息时,上交所对期权的行权价、合约单位作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系数=[ETF份额拆分(合并)比例×
除权(息)前一日合约标的收盘价]/(前一日标的收盘价格-现金红利);
新合约单位=原合约单位×
调整系数;
新行权价格=原行权价格×
原合约单位/新合约单位。
除权除息日调整后的合约前结算价=原合约前结算价×
除权除息日,以调整后的合约前结算价作为涨跌幅限制与保证金收取的计算依据。
(3)合约交易代码调整 合约调整时,合约交易代码第12位进行调整,期初设为“M”,当合约首次调整后,“M”修改为“A”,以表示该合约被调整过一次,如发生第二次调整,则“A”修改为“B”、上一次调整时新挂标准合约“M”修改为“A”,以此类推;
此外,在行情发布中(交易前),另加一标志字段(初始为0),表示该月份合约因合约调整而导致新月份“标准合约”挂牌的次数,如1表示第1次,合约代码调整时(如“M”调为“A”、“A”调为“B”)标志字段不变。
(4)合约简称调整 除权除息日期权合约简称随证券简称调整。
合约简称最后一位标志位在合约首次调整时修改为“A”,以表示该合约被调整过一次,如发生第二次调整,则“A”修改为“B”,以此类推。
39.上交所股票期权交易日是怎样的?
上交所股票期权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
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上交所公告的休市日则休市。
40.股票期权交易的时间是怎样的?
股票期权合约的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
15至9:
25、9:
30至11:
30、13:
00至15:
00。
其中,9:
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14:
57-15:
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其余时段为连续竞价时间,但触发熔断机制的除外。
41.投资者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如何委托期权经营机构?
投资者必须通过期权经营机构参与上交所股票期权交易。
投资者应当与期权经营机构签署期权经纪合同,成为该期权经营机构的客户。
投资者在股票期权交易中委托期权经营机构,应当与其证券现货交易中指定交易的经营机构一致。
42.投资者参与上交所期权交易,应当开立哪些账户?
投资者参与上交所期权交易,应当向期权经营机构申请开立衍生品合约账户及期权保证金账户。
43.什么是衍生品合约账户?
投资者通过期权经营机构参与期权交易,应当向与其签署期权经纪合同的期权经营机构申请开立衍生品合约账户,用于进行期权交易、行权申报以及期权合约的记增记减。
投资者申请开立合约账户,首先应当具有上交所市场证券账户,合约账户注册信息应当与证券账户注册信息一致。
44.投资者可以通过哪些委托代理方式买卖期权合约?
投资者可以通过书面或电话、自助终端、互联网等自助委托方式,委托期权经营机构买卖期权合约。
45.投资者期权交易委托交易指令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除上交所另有规定外,投资者的委托指令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合约账户号码;
(2)合约交易代码;
(3)买卖类型;
(4)委托数量;
(5)委托类型与价格;
(6)上交所及期权经营机构要求的其他内容。
46.什么是开仓、平仓?
开仓是指投资者通过买入或卖出期权在市场上建立仓位。
买入期权合约获得权利后建立的仓位为权利仓。
卖出期权合约承担义务后建立的仓位为义务仓。
平仓是指对已持有的期权仓位进行反向操作。
对权利方来说,是将持有的期权卖出并不再拥有权利;
对义务方来说,是买回先前卖出的相同期权合约,不再承担义务。
平仓后投资者不再持有对应仓位。
47.投资者进行买入、卖出平仓委托应注意哪些事项?
投资者进行买入平仓委托的,须持有相应义务仓。
买入平仓的委托数量超过所持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