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治理工作攻坚方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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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防突技术员张克会负责通风及防突技术管理工作。
6、机电工区负责人王国祥负责机电设备的检查,杜绝失爆现象。
7、采煤、掘进区长、各工作头面安全员、班组长、爆破员、瓦检员负责井下各头面工作现场的瓦斯管理工作,发现瓦斯隐患及时负责组织人员,采取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处理。
8、由王国祥负责维护好瓦斯监控系统,确保系统运行正常,实现连续监控,从而实现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到位确保安全生产。
9、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矿技术科,孙存良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本次瓦斯治理工作攻坚行动的调度管理工作。
三、攻坚内容
准确把握本矿井下瓦斯治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解决井下瓦斯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瓦斯治理工作中的“十个必须”“十个严禁”“十个防止”“十个管控”和“十项攻坚”内容。
(一)十个必须。
矿主要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瓦斯治理工作责任制;
必须建立健全煤矿的瓦斯治理专业队伍;
必须保证瓦斯治理资金投入;
必须确保井下通风可靠;
瓦斯超限必须停电撤人;
瓦斯地质工作必须准确可靠;
瓦斯抽采必须达标;
防突措施必须到位;
监测监控系统和瓦斯抽采计量系统必须有效;
必须严格执行视频监控远距离放炮的管理规定。
(二)十个严禁。
严禁超设计能力下达生产任务;
严禁瓦斯治理机构人员配备不齐组织生产;
严禁挪用瓦斯治理专项资金;
严禁无风微风和违反规定的串联通风;
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严禁瓦斯检查空班漏检;
严禁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
严禁掘突出头采突出面;
严禁监测监控系统弄虚作假;
严禁不按规定实施放炮作业和撤人设岗。
(三)十个防止。
防止“三超”和多头多面组织生产;
防止矿图与井下实际不符和超层越界开采;
防止误揭煤层;
防止消突检验数据不真实;
防止瓦斯抽采钻孔施工不到位;
防止瓦斯积聚;
防止瓦斯检查弄虚作假;
防止出现引燃引爆火源;
防止设施不可靠导致灾区扩大;
防止停风不停电和送电不检查瓦斯。
(四)十个管控。
按照《毕节市安委会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关键环节管控的通知》(毕安委〔2015〕1号)要求严格瓦斯抽采过程管控:
瓦斯抽采系统运行管控;
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设计编制、审查管控;
瓦斯抽放钻孔放线、施钻过程管控;
钻孔验收过程管控;
瓦斯抽放竣工成果图真实性管控;
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孔布置及检验过程管控;
(抽采达标、消突)评价报告编制真实性管控;
施钻及检验环节视频管控;
瓦斯抽采自动计量准确性管控;
矿井现场监管核查过程管控。
(五)十项攻坚
1.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全员覆盖。
要把瓦斯治理责任分解落实到煤矿企业的各个层级、各个环节和各个岗位,建立完善瓦斯治理专项责任制和瓦斯治理责任倒查机制,实现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对瓦斯治理工作层层负责。
通过瓦斯治理攻坚,解决我矿人员思想认识不到位、瓦斯治理责任制不健全、安全责任不落实的突出问题。
2.强化瓦斯治理专业队伍建设。
我矿要配备负责“一通三防”工作的总工程师、专职通防副总工程师和地测副总工程师,并设立通风、防突、抽采、地测、安检和监测监控等专业机构,配足专业技术和特种作业人员。
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及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且有3年以上井下工作经历,及时聘用,保证机构健全,人员充实。
通过攻坚,解决瓦斯防治机构不健全、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到位、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
3.严格落实瓦斯治理资金投入。
我矿由主管矿长负责,严格提取使用安全专项费用,并优先安排使用瓦斯治理资金,确保瓦斯治理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及时到位。
通过攻坚,解决瓦斯治理资金投入不到位的问题。
4.建立安全可靠合理的通风系统。
按照“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的要求,构建安全可靠合理的通风系统,做到通风系统合理、通风设施的安设和构筑质量达标、通风能力和风量满足要求、供风场所持续均衡供风。
保证全矿井、采区必须具备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采掘工作面必须实现专用回风,坚决杜绝无风、微风、循环风、违规串联风等行为;
通风巷道必须按设计建设,并保证有足够的通风断面,稳定充足的风量;
实现能力匹配的双风机、双电源供风,且能自动切换使用。
通过攻坚,解决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通风设施质量不达标、供风不稳定、通风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5.实现瓦斯抽采与采掘平衡。
矿井瓦斯抽采计划与采掘接续计划要同步编制,编制的瓦斯抽采计划必须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瓦斯治理工程要超前实施,确保足够的预抽时间,实现抽、掘、采平衡,根据抽采达标煤量下达生产作业计划。
严格落实瓦斯抽采关键环节管控措施,确保钻孔施工到位,提高封孔质量,加强抽采系统巡检维修管理,提高抽采率。
实现瓦斯抽采达标、消突达标和瓦斯零超限。
矿井瓦斯抽采能力必须满足瓦斯治理需要。
必须强制性抽采,没有完成抽采计划的,不得组织采掘作业;
必须建立健全瓦斯抽采计量装置,并联网监控,做到真抽实抽。
通过攻坚,解决矿井瓦斯抽采滞后、采掘接替失调、冒险作业等问题。
6.全面落实综合防突措施。
严格落实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我矿为高瓦斯矿井,必须制定抽采达标评判实施细则,成立专门的抽采达标评判机构,严格各类钻孔验收、指标考察,强化局部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瓦斯抽采效率。
始终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通过攻坚,2015年重点解决我矿各类钻孔施工不到位、瓦斯抽采钻孔数据作假、抽采评价失真、抽采不达标等问题。
7.建立科学有效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计、安装必须符合规定,做到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确保系统运行不间断、不漏检、不误报。
当瓦斯超限和各类异常现象出现时,系统和值班操作人员能够迅速做出反应,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
矿井监控系统必须保证与县级监控中心正常联网,当瓦斯或一氧化碳超限时,必须实现矿井、县两级同时响应,同时做出停电、撤人等应急处理决定。
坚决杜绝监控系统安装捆绑过滤软件,人为屏蔽、删除、修改、过滤瓦斯超限数据,隐瞒瓦斯超限、遮挡传感器等弄虚作假严重违法行为。
通过攻坚,解决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监控数据作假、误传误报、断电不可靠、反应不灵敏、处置不及时等问题。
8.全面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建立覆盖全矿生产现场的各工种、各岗位、各项工作的标准作业流程,使我矿井下的现场作业程序化、规范化、流程化,用制度防范违章。
切实规范瓦斯抽采、区域措施效果检验、瓦斯管理等行为,从根本上预防违章作业和弄虚造假;
加强井下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装置的管理使用;
瓦斯超限必须无条件的立即停电撤人,再汇报处理;
按要求认真细致的维护检修井下电气设备,严格防范电气设备失爆,杜绝井下存在明火、明接头等;
严格落实瓦斯检查制度,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实现瓦检员、安全员跟班作业,并按规定检查瓦斯;
强化井下通风设施构筑、瓦斯抽采钻孔施工等过程管控,用过程控制结果、用结果检验过程;
要狠抓现场管理,确保所有安全措施在现场落实。
通过攻坚,彻底解决瓦斯超限作业、现场安全措施不落实等问题。
9.全面落实瓦斯治理全员安全培训。
2015年认真执行瓦斯治理全覆盖培训,定期组织开展瓦斯治理全员安全培训。
通过专题培训、集中培训、现场观摩等方式,全覆盖的对一线作业人员、班组、区(队)、矿级管理人员的全员安全培训,强化全员瓦斯治理责任落实,树立“全员懂瓦斯、全员管瓦斯、全员防瓦斯”的理念。
通过攻坚,解决思想认识不到位、安全意识不强、瓦斯治理能力不足、岗位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10.深入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严禁超层越界、图实不符、多头多面、“三超”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
及时测量上图,防止越界开采。
必须如实填绘图纸并定期交换,实行煤矿采掘工作面报告制度和公示制度,严防多头多面作业。
通过攻坚,杜绝超层越界、多头多面、隐瞒采掘工作面逃避监管等非法违法行为。
四、攻坚步骤
(一)第一阶段:
动员部署,制定方案(2015年2月3日至3月25日)。
按照攻坚内容和措施,结合我矿实际,制定瓦斯治理工作攻坚方案。
(二)第二阶段:
全面排查,摸清底数(2015年3月26日至3月31日)。
组织本矿所有工程技术人员对矿井瓦斯治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认真、彻底自查,切实摸清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第三阶段:
制定方案,落实整改(2015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围绕“十个必须”“十个严禁”“十个防止”“十个管控”和“十项攻坚”内容,根据自查排查情况和市、县瓦斯治理攻坚领导小组帮扶指导意见,找准瓦斯治理存在的问题和症结所在,按照“五落实”的要求编制整改方案,上报集团公司审查后逐项抓好整改落实,根据帮扶指导意见,提出具体的攻坚目标,并进一步完善矿井瓦斯治理工作攻坚方案。
(四)第四阶段:
总结评估(2015年7月1日至11月30日)。
对照攻坚方案,按期完成攻坚。
认真总结评估,根据煤矿瓦斯治理攻坚情况评估报告,进一步完善瓦斯防治制度,提高矿井瓦斯防治能力。
五、攻坚措施
(一)技术保障。
积极配合集团公司技术会诊、方案审批、定期安全检查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为我矿瓦斯治理工作提供了技术保障,有利于进一步抓好我矿的安全生产。
(二)技术措施。
公司已建立瓦斯实验室,配备测定煤层瓦斯含量、压力、钻屑瓦斯解吸指标、钻屑量的设备、仪器、仪表(DGC、WTC等)和专业技术人员,并建立专门的瓦斯治理职能机构,为我矿的石门揭煤、采掘工作面局部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区域验证和抽采评价等提供可靠的技术措施和保障。
(三)强化安全培训。
按照分级分类分批组织进行瓦斯治理攻坚专项培训。
围绕瓦斯治理攻坚内容,加强对矿井管理人员的培训,统一思想认识,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和管理人员的监管能力。
(四)落实“五职矿长”的责任。
“五职矿长”是我矿瓦斯治理攻坚方案的制定者和落实者,在市、县瓦斯治理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和帮扶下、在公司的大力支持下,切实抓好我矿的瓦斯治理攻坚工作。
(五)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对瓦斯检查空班、漏检、假检的,瓦斯超限作业的,瓦斯抽采不达标的,通风系统不可靠、瓦斯超限作业的、防突措施不到位的,监控系统探头不到位、数据不上传、作假造假等行为而进行生产的主要责任人,将按我矿相关处罚规定从重处罚。
(六)建立完善通防管理制度
1、通风机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主要通风机械必须装置两套同等能力的通风机(包括电动机),其中一套备用,并保证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转。
2)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装有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
3)主要通风机必须有反风设施,必须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风量的40%。
4)反风设施由总工组织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反风演习时间一次不少于2小时,当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也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5)防爆门、安全出口风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一次。
6)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在投入运行前,必须进行扇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年进行一次性能测定。
7)禁止利用主要通风机房作其它用途,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压表、电流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必须安装有直通到矿调度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和操作规程。
8)主要通风机日常管理与操作,由专职司机负责,司机每小时应将通风机运转情况填入专项记录,发现有异常变化时,必须立即报告公司总调度室。
9)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主要通风机在停风期间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以便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10)至少每月检查一次主要通风机,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由通风队制定措施,给出数据,经矿总工程师、矿长审批后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由机电工区和通风队配合执行。
1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
一翼一个水平面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12)所有通风设施的构筑,必须符合矿井通风质量标准的有关要求。
13)进、回风井和主要通风巷道之间每个联络巷道中,必须砌筑永久挡风墙,需使用的联络巷道,必须安装两道正向和两道反向的风门,防止在反风时风流短路。
2、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一般巷道贯通的规定炮掘面相距20米,机掘面相距50米,贯通执行下列规定:
(1)地测部门必须向总工程师报告,并书面通知通风队,通风部门事先必须做好贯通时的系统调整及瓦检工作。
(2)地测部门下达通知书后,调度每班必须向通风队通报掘进进度,通风队每班掌握瓦斯、风量变化情况,并汇报当日值班负责人。
(3)对掘工作面必须停止一个面作业,且该面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警戒,保持正常通风。
(4)与盲巷贯通时,应先对该巷进行瓦斯排放,排放完毕,恢复正常通风,并设置警戒。
(5)每次放炮前,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检员共同到对方工作面,检查该工作面回风流及附近20米内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先停止掘进工作面作业,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面、回风流及其附近20米内的瓦斯浓度都在0.8%以下时,方可进行掘进工作和装药放炮。
每次放炮前,必须在两个工作面安全地点设置专人警戒。
爆破工作应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制度。
每次放炮后,瓦检员和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及附近,检查通风、瓦斯情况,如果有异常,应立即处理,双方工作面检查完毕,认为无异常情况,才允许进行该面的下一次放炮工作。
(6)需要做风门或调节时,在贯通前必须完成设施工程,在主要进、回风巷之间严禁临时代永久工程。
(7)贯通的巷道属于主要通风巷道,并直接影响矿井通风系统时,公司总工程师必须负责贯通的指挥工作,通风队长负责贯通时的现场指挥工作。
其它贯通,通风队必须派干部现场统一指挥,确保施工安全。
(8)贯通后应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形成正常的全负压通风系统后,方可停止局扇运行,同时要检查回风流,作业地点以及相关地点的瓦斯浓度、检查通风设施,以及风流状况。
如果有问题,必须及时进行处理。
(9)参与贯通的部门应明确岗位分工,特别是贯通后通风系统受影响的区域,必须设置专人检查瓦斯、停电撤人、设置警戒,同时要进行风量测定。
(10)未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严禁任何巷道与采空区、老窑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一旦打透,按事故追查处理。
3、盲巷通风管理制度
1)凡是井下6m以上不通风的独头巷道称为盲巷,生产科在安排生产时,应避免出现盲巷
2)在生产施工过程中造成盲巷时,生产科必须书面通知通风队,说明造成盲巷的原因和时间,通风队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安排进行管理。
3)对暂时停止施工的停风巷道采区临时密闭或设置栅栏,对永久报废巷道采用永久密闭进行盲巷管理。
4)密闭要设置距盲巷口6m范围内,并按质量标准化进行施工。
5)通风队必须建立盲巷管理台账,对井下出现的盲巷进行定期检查,注明造成盲巷的原因、时间、长度、管理方式等。
6)盲巷密闭前的瓦斯检查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写在检查牌上。
7)任何人不得随意打开密闭进入盲巷,当因工作需要进入盲巷时,作业单位必须提前编制安全措施,经通风队等业务科室审批,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8)盲巷密闭、栅栏5m范围内严禁堆放杂物、材料等
9)通风队每周对盲巷进行一次检查,发现管理设施损坏,要及时维修,防止人员误入盲巷。
4、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
1)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2)掘进工作面所用的局部通风机功率应根据所需风量进行匹配。
所用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配备安装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
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专用变压器)供电。
3)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4)正常工作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失电停止运转后,当电源恢复时,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不得自行启动,必须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5)掘进工作面与瓦斯电、风电、主备风机切换设施必须做到“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6)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
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时,必须将人员全部撤至全风压进风流处,并切断电源。
恢复通风前,必须由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由指定人员开启局部通风机。
5、测风制度
1)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配备足够的测风工坚持正常的测风工作。
每10天对矿井主要大巷进行测风,采区的进风、回风风量,采掘面以及其它用风地点的风量根据实际需求随时进行全面的测风。
因井下风量调整或主要通风机工况变化等原因,使井下风量发生较大的变化时,由通风部门领导安排测风工及时进行全面测风。
2)采煤工作面测定进、回风巷道的风量;
掘进工作面测定局部通风机的全压供风量、出口风量、入口风量及全压总回风量。
3)安装局部通风机前测定局部通风机前的全压供风量;
更换局部通风机后及时测定局部通风机的全压供风量、出口风量、入口风量及全压总回风量。
4)主要通风机的外部漏风量至少每半年测定一次。
5)瓦斯涌出异常的采、掘面以及通风巷道的风量,矿通风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测风次数。
6)所有测风结果要及时填写到测风地点的记录牌板上和台帐上,数据要求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
测风员在测风过程中如发现通风系统有问题,要立即查明原因并向通风调度汇报,待通风系统稳定后重新测定风量。
7)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必须建立正规的测风站,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的测风点建立临时的测风站,测风站必须挂测风牌。
对正规测风站的断面每季度进行一次校正,对临时测风站的断面每月进行一次校正。
测风时将巷道风量、风速、断面、温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测定时间、测风工填写到测风牌和测风记录本上,数字齐全清楚。
8)风量测定结果每旬报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等,当矿井风量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向矿领导汇报。
6、矿井风量管理制度
1)根据每月的生产计划和矿井通风状况,编制合理的矿井配风计划。
2)矿井配风计划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方可执行。
3)通风报表必须按要求进行填写,数据真实、准确,上报。
4)井下主要进、回风巷必须建立测风站,并符合规程的要求。
5)测风站要设记录牌板,牌版的内容有:
测风站断面、平均风速、风量、空气温度、瓦斯、二氧化碳、测定日期以及测定人员等项目。
6)井下所有的通风巷道或地点的风量每旬至少全面测风一次。
每次测风结果必须填写在现场的测风牌板和测风记录上,及时填写旬报,上报给有关领导。
7)主要大巷要实行每十天至少测风一次。
采煤工作面和采掘工作面根据实际要求随时测定进风巷和回风巷的风量,并记在测风牌板和测风记录手册上。
8)巷道中风速必须经过验算,不得有无风、微风或超速巷道。
9)工作地点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低于4m3/min。
10)采煤工作面回撤期间每天测风一次,工作面进回风都要测定,
风量要满足风速和稀释瓦斯的要求,并将测定结果填在测风牌板和测风记录上。
11)巷道贯通前、系统调整后、扇风机导机或改变叶片角度后都必须进行测风,测风结果必须填写在测风记录上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12)发现风量与配风计划差别较大要及时分析原因、检查系统,
并及时调整设施状态。
13)矿井外部漏风率不大于5%,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
14)测风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人员担任,持证上岗。
15)使用合格的测风仪器、仪表。
7、瓦斯检查制度
1)我矿由总工程师负责建立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由通风队负责贯彻落实,瓦斯检查人员必须认真遵照执行。
2)瓦斯浓度的检查次数规定为:
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一次(“每班”指八小时工作制)。
密闭、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的机电峒室、巷道、煤仓、已采区、无人工作区域等地点的瓦斯检查及检查次数由矿总工程师在本矿“矿井瓦斯巡回检查制度”中明确规定。
采煤工作面至少应检查工作面风流、工作面回风流、上隅角等处的瓦斯;
掘进工作面至少应检查工作面风流、工作面回风流、局部通风机附近等处的瓦斯。
3)采煤工作面、煤巷、半煤岩巷道掘进工作面及瓦斯涌出量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员必须随时检查瓦斯。
4)通风队长要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划分瓦斯检查区域、确定检查人员,规定巡回路线、检查时间和内容,同时要在井下牌板上注明,并制定各区域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5)瓦检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检查瓦斯,且带有不少于1.5m长的胶管。
6)瓦检员必须严格按巡回检查计划图表规定的路线、地点、时间和内容认真检查所负责地区的瓦斯情况,将每次检查结果填写在巡回检查图表和牌板上,检查时间与巡回检查计划图表规定的时间误差不得超过20分钟。
7)每次检查瓦斯的结果都必须通知现场工作人员,并由所在队组的班组长在巡回检查图表上签字,瓦斯超过本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斯检查员必须立即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再向通风调度和矿调度汇报。
现场人员必须无条件地服从瓦斯检查员的命令,不得拖延,更不允许超限违章作业。
8)安装瓦斯监测装置的地点应在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中标注,瓦检员每次检查瓦斯时,都应对管辖范围内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
9)瓦斯检查员必须了解所辖区域的通风系统,掌握风量变化、风机开停、风门开关、通风设施、防尘设施、监测装置完好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通风调度请示汇报。
10)瓦检员每班汇报三次,做到图表、牌板、调度台帐“三对口”。
11)瓦检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跟班瓦检员在工作地点交接班。
交接班时必须交清本班情况及下班须注意的问题,并在对方的图表上签字交接。
如当班发现瓦斯超限、无计划停局部通风机或未处理完瓦斯时,必须在现场交接班。
12)通风队长、班长上岗要认真检查瓦检员的工作质量,分析审查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