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里小区弱电工程劳务合同Word下载.docx
《七里小区弱电工程劳务合同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七里小区弱电工程劳务合同Word下载.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工程分包概况
2.1工程名称:
2.2工程地点:
成都市武侯区七里大道与桂花路之间
2.3工程分包内容:
2.3.1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工程、单元可视对讲工程、离线式电子巡查系统,甲方有权增加、减少或取消工程清单所列某些项目及数量。
2.3.2完成工程分包范围内施工图、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的所有弱电工作(甲方专业分包或指定分包除外),具体包括分包工程范围内安装、调试及验收、维修保养及各分包队伍间的配合等为完成本弱电安装工作所需的一切工作、措施及保障。
2.4工程分包范围:
2.4.1关于弱电范围中由水电劳务施工的范围:
施工图中弱电线管预埋、户内箱及线盒安装、弱电桥架安装及接地、户内有线电视线及电话线及网络线敷设、走廊吊顶内弱电布线敷设至竖井,相关弱电面板及设备(如箱内分支器等)安装、消防报警及联动系统的线管线盒预埋(包括一次及二次结构预埋,并用引丝贯通)。
强弱电管预埋界面:
首层至室外第一个井(含甲方专业分包部分)。
2.4.2水电劳务与专业分包的界限:
划分内容
可视对讲系统
监控系统
离线巡更系统
水电劳务分包单位
从可视对讲机(不包含)开始的户内穿线,户内至竖井的穿线,面板安装以及所有桥架安装、配管
所有桥架安装、配管
弱电专业分包单位
可视对讲分机底座安装,排线接驳,竖井内至消防控制室部分穿线、设备安装、调试等
穿线、设备安装、调试等
第三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及附件;
(2)中标通知书(如有);
(3)工程量清单;
(4)图纸、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双方签订的书面补充协议、往来函件、会议纪要等;
(6)招投标文件;
3.2上述文件规定相互矛盾时,以排列在前的文件为准;
同一序列的文件相互矛盾时,以生效时间在后的为准;
规范、图集及其他条款有冲突时以较高的为准;
序列、时间均相同的或在同一份文件规定相互矛盾的,由甲方选择适用,乙方无任何异议。
第4条:
工程劳务合同价款与支付
4.1合同价款及调整
合同暂定含税总价:
********元(大写:
*******);
不含税总价:
*******元(大写:
税金:
*******)。
注:
1、签证人工费:
技术工:
200元/工日,辅助工:
160元/工日,每工日按8小时计。
2、上述不含税单价具体包含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人工费、机具费、调试费、脚手架搭拆费、层高超高费、高层建筑增加费、冬雨季施工费、施工迁徙费、保险费、措施增加人工费;
还包括所有管理费、利润、以及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一些其他费用,不会因政策、规范、物价等原因的变动而有所调整;
人员及机械进退场费、二次搬运费及水平运输费等均包含在上述总包干价中;
材料、设备卸车及搬运,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并对其质量、安全、工期等所有方面承担全部责任。
4.2工程预付款:
本工程无预付款。
4.3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4.3.1每月的20日前乙方向甲方上报当月所完成工程量,经甲方审核确认后,在次月30日前,甲方按核定的已完成工作量的75%支付工程进度款给乙方。
工程竣工验收后,经相关部门进行整体验收后办理工程总结算,结算后一月内甲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
余款作为本工程的质量保证金,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支付(无息)
4.3.2付款方式:
银行转账。
第五条:
工期
5.1本工程工期为乙方签订的绝对工期。
施工期间不受农忙、季节及节假日限制、乙方须无条件按时完成(法律法规所指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5.2开工日期:
弱电工程拟定于年月日开工(具体开工及各节点工期以甲方现场书面通知为准);
乙方进场具体的开、完工日期,均按甲方的规定办理书面的开工、完工时间确认表。
甲方项目经理部提供的进度计划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签收,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报建设单位的施工计划执行。
5.3乙方必须确保进场劳动力数量充足,在施工期间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要求的阶段性进度计划(含月进度计划)不能按期完成,甲方按照500元/天对乙方处以违约金,乙方必须积极调配劳动力以满足要求;
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工期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若总工期拖延,甲方将按1000元/天对乙方处违约金;
对于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应在事件发生三日内书面报告甲方,建设单位及甲方认可后,工期可顺延。
5.4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工程进度确实无法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同意无条件及时退场并向甲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六条:
工程质量与检验
6.1本工程质量要求分项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6.2乙方必须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标准,其标准按国家规范为主,同时应满足建设单位及设计要求,若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造成返修、返工或其他损失,乙方必须承担所有费用。
6.3施工过程中,甲方按规定进行检查,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不符合要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返工、拆除、重新施工,乙方同意接受直至达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并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
如果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按时整改,在质量检查中每发生一次不合格,则甲方将按500元/次对乙方处违约金。
甲方也有权自行安排返工、拆除、重新施工,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同时,应承担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对分包工程范围内工程内容因质量未达到标准的相应处罚。
6.4本工程具备隐蔽验收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条件后,分包方应进行自检,并在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前12小时内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监理验收。
验收合格,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整改或返工,直至满足合同质量要求。
6.5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施工质量确实无法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同意无条件及时退场并向甲方赔偿一切损失。
6.6所有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试做样板,建设单位和监理验收合格后,方能按照样板施工,否则造成大面积返工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工程变更
7.1乙方所有变更须经甲方单位确认后生效,乙方应按照甲方单位相关要求履行变更手续。
7.2未得到甲方单位书面签证认可的变更,乙方不得实施,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相关损失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7.3所有变更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才能实施。
第8条工程竣工验收与结算
乙方完成本项目安装调试后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15天内组织验收,若甲方在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30天内未组织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第九条:
合同履约保证金:
无。
第十条:
组织保证
乙方派全权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
乙方现场负责人必须在合同期内坚守在施工现场,每月在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5天,若每月在工地时间少于25天或未请假擅自离开工地,乙方承担违约金1000元/天。
第十一条:
施工计划
11.1乙方应于工程开工前3天内向甲方递交3份施工计划,阐明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准备投入的劳动力计划、辅材、机具、设备,仓储等计划安排;
甲方在接到乙方施工计划的3天内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根据甲方及建设单位意见和施工进展情况,对自己的施工计划进行调整。
11.2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最终确认的施工计划,配备足够的劳动力、管理人员、机具,运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合理安排工序,并接受甲方的现场总体安排,并参加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
第十二条:
乙方及其参加施工人员的条件及要求
12.1乙方须持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外出施工证明、法人委托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证书等有效证件原件并将加盖单位红章的复印件存放甲方,向甲方提供上述证件和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复印件及进场人员花名册。
12.2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技术指导和调动,不得随意退场,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12.3乙方所有进场人员必须立即到甲方备案登记,甲方将相关人员名单报送相关政府部门。
所有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场施工。
第十三条:
双方职责
13.1甲方职责:
(1)甲方按时提供设计要求,进行技术、质量、安全、进度的交底,对乙方施工人员定期进行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2)负责协调施工中各工序之间的配合工作,并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检查。
(3)检查隐蔽工程,办理各项签证及工程验收结算工作。
(4)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5)甲方根据现场实际有权调整乙方承包的工作内容。
13.2乙方职责
(1)乙方应根据本工程质量情况按甲方要求自行调节下属作业人员、机具等投入量。
(2)乙方按甲方要求组织合格的作业人员进场,不得将本合同内的承包工作内容再分包或转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选派其他施工队伍进场施工,且乙方须承担本合同总额的2%的违约责任。
(3)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遵守甲方在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对乙方进行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时,乙方人员必须全部参加。
(4)严格按甲方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施工图纸和甲方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每道工序完工后必须经甲方检查合格后方能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5)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等。
(6)乙方根据工程进度需求及甲方要求,及时组织人员进场和退场,无论因任何原因出现的窝工现象乙方均应自行调整劳动力和机械设备等,并且同意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且不索赔任何费用。
第十四条: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14.1本工程争创成都市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合同单价中已包含达到此标准所需的费用),若因乙方原因达不到成都市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甲方有权将乙方清退出场,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施工现场各专业工种的管理均按照成都市标准化工地要求进行管理,乙方必须服从和执行。
14.2现场材料要按照甲方的要求随时清理干净,码放整齐,周转材料要按甲方要求随时清理干净,码放整齐,分规格标识清晰,同时办理材料入库登记手续,并刷好各种标志。
若因乙方原因不到位,或认为应增加费用而耽搁了时间,甲方将委托其他承包商进行此项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直接从乙方核定进度款中扣除,且乙方承担500元/次的违约金。
14.3现场施工要做到工完、料净、场清,并随时保持清洁。
在甲方领导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检查工作时,确保现场整洁令甲方及相关单位满意。
若因乙方原因做不到,或认为应增加费用而耽搁了时间,甲方将委托其他承包商进行此项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直接从乙方核定进度款中扣除,且乙方承担500元/次的罚款。
第十五条:
安全
15.1工程开工前,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其作业人员办理各类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15.2在施工期间,乙方确保按甲方下达的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执行,严禁违章操作,以确保安全施工;
同时须按照甲方要求和成都市标化工地要求完成现场各种安全设施的搭建和防护,并做好标识。
15.3若业主、监理公司或政府各部门组织现场专项检查时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甲方曾经有过要求而乙方未按要求完成),并影响了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的评定,甲方除了按1000元/次对乙方进行不执行指令的处罚外,还要进行未达标的处罚,此违约罚金直接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凡因乙方违章指挥及违章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5.4乙方应为进场施工人员按照企业要求,配置齐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等各种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并且统一工人服装。
15.5乙方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要求,甲方在安全巡视检查中,每发现一次乙方施工人员违反甲方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处罚违约金,并直接在工程进度款中予以扣除。
15.6乙方对工程的质量及人员安全负责,对未交付的工程材料及设备由乙方负责,对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及安全事故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十六条:
材料管理
16.1乙方必须书面明确专职材料人员,并负责与甲方进行材料业务联系,与甲方共同验收进场材料时,必须由乙方指派的专职材料员与甲方办理书面确认。
16.2甲方提供如下材料:
工程材料。
16.3乙方提供的材料:
作业用的施工机具。
16.4材料计划:
乙方需在满足工期的前提下提前向甲方提供材料采购计划。
16.5材料进场:
材料进场时,由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16.6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组织好施工现场的材料用工。
具体内容包括:
材料上车、卸车、吊装、搬运、堆码、维修、保养及归还等,满足现场文明施工要求。
若乙方不按甲方要求完成工作,借故拖延、要挟甲方增加费用,甲方将委托其他承包商进行此项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直接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并视情况处违约罚金。
16.7材料的使用管理:
(1)乙方必须节约使用材料,严格按照材料需用计划使用材料,杜绝各种形式的浪费。
(2)甲方按照超耗将处违约金的原则,对乙方使用劣质或假材料,除按原采购价赔偿外,还应追加原值100%的违约金,甲方并保留工程索赔的权利。
第十七条:
机械设备、工具及劳保用品
17.1乙方提供所有机具设备,工器具应满足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该机械设备在现场使用。
17.2乙方自行提供特种设备等机械,相关机械自行办理备案、使用许可等一切证件,费用乙方承担。
17.3工人所需的所有劳保用品均由乙方自备。
包括但不限所列品种,如:
服装、手套、电工胶鞋、劳保服、安全带、电焊防护罩、雨衣、电焊眼镜等。
第十八条:
临时设施及食宿
18.1甲方只为乙方提供一间现场办公用房,其余用房乙方自行解决。
18.2乙方人员食宿自理。
第十九条:
冬雨季及高温施工
19.1乙方应按甲方制定的冬雨季及高温施工措施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业主的要求。
19.2完成冬雨季及高温施工措施所发生的人工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
第二十条:
保修
20.1本工程保修期按照国家相关文件执行,保修期从业主核准工程主合同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乙方在保修期内无偿维修,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维修通知后1天内不予维修,甲方另外安排分包公司维修,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的保修金中扣除。
第二十一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与解除
21.1乙方不能满足工期、质量或业主对承包范围有调整(变更),经建设单位同意,甲方有权调整合同承包的内容,乙方无权要求任何补偿,并继续完成履行其余合同内容。
21.2甲方以书面函件通知乙方,自乙方收到函件之日起,本合同解除;
甲方根据乙方已完工程的实际价款扣除相关违约金和保修金后,支付乙方剩余工程款。
21.3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退场,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按本合同约定同甲方办理已完工程结算手续。
第二十二条:
违约责任
22.1经甲方检查认定,乙方在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任何方面达不到合同要求时,甲方将不结算合同单价中的此部分费用。
22.2乙方应遵守甲方现场管理的各项规定,不得在施工现场出现偷盗、打架、斗殴等现象,否则后果自负,且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要求乙方每次支付1000-5000元罚款。
22.3乙方必须确保工程连续施工,不得因甲方付款不到位、资金、设备、材料、劳务人员等任何原因,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停工、擅自调出施工人员或怠工等,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甲方另行安排其他单位进场,乙方同意甲方对已完工程不支付工程价款,作为乙方向甲方承担的违约责任。
22.4乙方履行合同中有任何形式的违约,除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另行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损失、增加的费用开支、甲方向业主及其他第三方承担的责任等。
违约金及损失赔偿甲方有权随时从乙方向甲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权随时从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并无需事先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同意。
第二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甲方和乙方因执行合同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解决。
如协商不成,则可提交双方同意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若调解不成,则可提请仲裁或法律诉讼。
第二十六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
本合同在全部工程款支付完成,保修期满后自动失效。
发包方: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