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村民委员会与镇乡政府从附属型向合作型转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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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村民委员会与镇乡政府从附属型向合作型转变
村民委员会与镇(乡)政府:
从附属型向合作型转变
"以湖北省A市B镇为个案
内容摘要:
本文以湖北省A市B镇为个案,通过历时三年跟踪调查该地区的村民自治的状况及乡村关系的变化,认为:
⑴在该地区村民委员会与镇政府的关系正从附属型向合作型转变;⑵要想建立稳定的合作型的乡村关系,必须要在(乡)一级建立相配套的新的财政体制和官员考核、选任体制;⑶在乡村关系性质转变的过程中,政府扮演的角色是被动的,而不是主动的;⑷实施民主与政府财政存在着相关关系。
一基本情况
A市位于江汉平原,人口过百万,其中农业人口占多数,素来有渔米之乡之称,盛产棉花、水稻。
经济文化较为发达,高考成绩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小有名气。
二压力型体制下的乡村关系的性质
所谓压力型体制,指的是一级政治组织(县、乡)为了实现经济赶超,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而采取的数量化任务分解的管理方式和物质化的评价体系。
为了完成经济赶超任务和各项指标,该级政治组织(以党委和政府为核心)把这些任务和指标,层层量化分解,下派给下级组织和个人,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然后根据完成的情况进行政治和经济方面的奖惩。
由于这些任务和指标中一些主要部分采取的评价方式是“一票否决”制(即一旦某项任务没达标,就视全年工作成绩为零,不得给予各种先进称号和奖励),所以各种组织实际上是在这种评价体系的压力下运行的。
就B镇政府工作而言,前几年计划生育工作压力非常大,但是随着人们生育观念的转变,虽然也有压力,但工作难度同前几年比小得多。
近几年来,上级下达的指标中最大的压力就是财政压力。
2000年A市实行新的财政管理体制,新的体制是划分收支范围,核定收支基数,分税分级结算,转移支付调节,一定三年不变。
新的财政体制名义是分税制,实际上仍然是包干制。
不管经济发展怎么样,每年上交的数额要在原来的基础上递增8%.如果完不成上交任务,市财政就要扣减B镇的工资总额,这样乡镇工作人员就领不全工资或领不到工资。
支出包括以下几大类:
⑴工资:
以1999年为例,B镇的预算内收入为617万,上交517万,自留100万。
市财政给B镇定的支出基数是80万。
由于乡镇机关人员严重超编,实际工资支出就是120万。
⑵行政管理费:
B镇一年的行政管理费种类繁多,有差旅费、通讯费、办公用品费、水电费、招待费、交通费、甚至包括逢年过节给上级机关和领导的礼金,每年远远不止100万(实际数字无法得知)。
⑶基本建设,如市场建设、农村水利基本建设、道路建设与维护。
以1999年为例,B镇的预算外支出达868万。
预算外收入成了B镇的主要收入来源。
预算外收入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①三提五统,每年全镇大约是700万,除要上交的教育附加费、民兵训练费外,还结余300—400万。
②集资,每年大约是50—60万。
③行政事业性收费,象城建、土地管理、卫生、农林水、文化广播部门的收费。
④按规定收取的费用,如计划生育罚款、以资代劳、共同生产费、防汛费、有偿使用费。
每年大约是150万。
以资代劳应该用于水利建设,但是每年的以资代劳资金用不完,就成了政府的预算外收入。
总之,市级政府为了保证市级财政收入,而且逐年递增,将压力化解到乡镇一级。
为了调动乡镇一级理财的积极性,市级政府将乡镇一级工作人员的工资与上交财政数挂钩,完不成任务,工作人员的工资就领不到。
即便是领到了了工资,乡镇还有其它大量的开支要乡镇自己想办法自己解决。
尽管B镇有一家比较好的企业,但是它属外资企业,按照规定,外资企业的税收属国税,镇财政得不到。
这样镇政府就不得不在农民身上想办法。
从理论上讲,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但是满足乡镇自身财政需求主要依赖个体的农民,而乡镇少数工作人员无法与数量众多的个体农民进行交易,乡镇收取税费必须依靠村干部。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所设计的乡村关系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就呈现出多样性。
(一)镇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在二方面有实际的领导权
1、在2001年以前,镇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干部拥有实际的决定权。
辖区内35个行政村,实行党政一肩挑,支部书记兼村主任,村民委员会选举名存实亡,乡镇政府不按程序任免村干部。
事隔不久,全省按照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第三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候选人要由村民直接提名,而且要实行差额选举。
分管组织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说:
“我认真学过省政府有关文件,现在村干部与村民的关系相当紧张,如果真正按照法律程序来选举村干部,原来的村干部有相当一部分要落选。
现在村村负债,新选上来的村干部,如果把收上来的钱不交去还债,镇里怎么办?
”所以所有村干部的候选人是当时在职的村干部报上去,经过镇党委开会讨论决定产生的。
汪桥村选举当天,全村600多选民实际参加选举的不到200人,还有200人为委托投票。
主持人把选票分七个小组的组长。
小组长领到选票后,有的把选票再给二、三个与自己关系比较好的人请他们帮助划票,有的把选票发给选民,组长指着候选人的名字叫选民划,有的干脆自己一个把选票划完。
然后各小组长把选票交给主持人,主持人紧接着宣布村民委员会选举结束。
原来的村干部无一落选。
全镇各村的选举与汪桥村的选举情形差不多。
2、镇政府出于自身利益,随意侵犯村集体和村民的利益。
从法律上说,村干部作为自治组织的领导人,应该依法保护村庄的利益。
表面上村干部是村民选举的,实际上村干部是镇政府钦定的,当村庄利益与乡镇利益相矛盾时,村干部就不得不牺牲村庄的利益。
按理,三提五统中的三提即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应该全部归村集体。
但是多年来,乡镇要提取公积金、公益金,甚至管理费也要提取一部分。
村干部无力阻挡,只好上交。
汪桥村的村干部说,除了三提五统,镇政府平时还有各种收费,名目繁多。
如绿化费,村干部向镇里交了钱,树苗一棵都没看到。
(二)用非行政化的手段来调控村民委员会。
为了调动村干部的积极性,镇政府想了很多办法:
⑴充分发挥驻村干部和办事处的督促作用。
如1999年,笔者参加全镇“双收”(收粮收款)工作会议,镇党委书记要求驻村干部每天要到村去了解各村的工作进度,督促村干部收粮收款。
在汪桥村,镇驻村干部每天晚上都要来村里来看看,了解当天的收粮进度,鼓励村干部要发扬吃苦精神,不怕困难,争取按期完成任务。
镇政府下设办事处,作为镇政府的派出机构,协助镇政府管理行政村。
2001年,办事处从形式上撤消了,但是实际上原来办事处的工作人员还是负责原来的工作,负责督促村干部收粮收款。
⑵借助良好的私人关系推动工作。
出于工作需要,乡镇干部尤其是原来的办事处的干部和驻村干部与村干部之间建立了良好的私人关系。
如村里的主要干部有时到原来的办事处书记、主任家里打牌、吃饭。
原来办事处的干部也借开会之机,请村干部吃饭、喝酒。
碰到村干部家有红白喜事,原来办事处的干部和驻村干部要到村干部家中庆贺。
通过私人交往,乡村干部之间建立了交情,干起工作起来,也好说话些。
⑶采取各种手段提高村干部的收入。
如每年的双收(收粮收款)工作,镇政府对凡是能按期完成任务的村干部,从村上交的提留款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对村干部进行奖励。
每到过春节,镇政府要想办法给各个村的主要干部发肉、油、衣服等。
实际的乡村关系正如项继权先生所言,既不是理想中的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也不是单纯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镇政府为了保证把要收上来的钱收上来,动用了很多非行政化的手段来调控村干部。
但是从权力来源来看,村干部的权力还是来源于镇政府,从这个角度来说,村民委员会是镇政府的附属物。
三压力型体制下乡村关系的转变
2001年,一向由镇政府控制村干部人选的权力开始受到严重的挑战。
在村民的压力下,全镇率先在大桥村进行了海选村干部。
多年来死水一潭的村民自治开始在B镇显现出它的韧性,既柔弱又顽强。
大桥村的村民与邻近的严场村以前是一个村。
1971年政府组织当地农民开掘了一条人工河——汉北河,这条河流经严场村。
当时村民都住在河的北岸,而河的南岸有1000多亩旱地。
住在河北岸的村民要过河到南岸种地,这样给村民生产带来诸多不便。
因此,到1985年,B镇领导决定将严场村分为两个村,将一部分村民由河的北岸搬到河的南岸。
搬过来的村民一部分是准备盖新房的,一部分是抓阄产生的。
当时总共搬过来860人左右,搬过来的村民统一盖新房,新房呈“一”字排开。
新村的名字命名为大桥村。
村民觉得很奇怪,我们年年都交钱,村里又没办什么大事,怎么会欠债。
镇政府也认为工作基础这么好的村,现在怎么会欠这么多债,提留款怎么会收不起来。
大桥村的村民联名写信给镇党委、政府,要求对大桥村的财务进行彻底的清查。
在群众的强烈要求下,2000年11月分镇党委、政府抽调精兵强将,由镇纪委书记带队进驻大桥村,清查大桥村的财务。
大桥村的部分老干部、老党员参与了清查。
清"查的结果令人触目惊心。
村干部违纪的主要事实:
2、村干部出于私利违规借高利贷。
村干部一边借钱用,一边又将自己的工资以高利贷的形式借给村集体。
政府要降息,但是村干部借给村里的钱没有降息。
按规定,村干部借给村里的钱要降10万元的息钱。
招待费严重超标。
根据政策,大桥村从1993年至1998年5年间的生活费是5万,每年1万。
但是实际上大桥村5年期间的生活费是14万。
多出的招待费按规定要退近10万元。
大桥村参与清查的老干部、老党员将清查的结果向村民通报后,村民算了一笔帐,村干部需要清退的资金达40万,如果能追回这40万,村民2年不用交提留。
清查结果出来后,因为1999年上任的村支部书记兼村主任在1993年——1998年期间就是村支部书记兼村主任,而主要违纪也是这期间。
所以村干部完全失去了村民的信任,无法开展工作,村级组织有几个月陷入瘫痪状态。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就要重新组建大桥村的班子。
分管组织的副书记到大桥村找老干部、老党员、群众代表座谈,听取他们的意见,请他们物色合适的村干部人选。
最初政府还是想请老党员、老干部、群众代表提名村干部候选人,然后由政府任命。
但是这些老党员、老干部、群众代表不同意,他们要求由村民来直接选举村干部。
如果不由村民直接选举,今后村民一分钱都不出了。
在村民的强烈要求和压力下,镇政府决心真正放手由老百姓来选举村干部,并成立大桥村公开选举村委会班子领导小组,由分管组织的副书记任组长。
第一步进行选民登记。
对全村年满18周岁的村民进行了全面登记,对外出务工经商的人落实委托人。
第二步是确定候选人。
最初领导小组在走访部分村民的基础上,提出了7名候选人交村民讨论。
但是当领导小组听取群众意见时,大部分村民对我们提出的候选人不同意,要求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由村民直接投票选举候选人,以得票多少确定候选人,而且认为大桥村村小人少,村干部要不了7个人,有4个人就够了。
针对这种情况,领导小组尊重群众意愿,以小组为单位由村民直接投票产生5个候选人,从5个候选人中选4个村干部。
第三步是成立由7人组成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委员会。
选举委员会由党员、老干部、群众代表提名产生。
第四步由选举委员会定选举时间、定会议议程、定主持人、定选票、定监票人、定唱票人。
第五步直接选举,选举地点定在一村民家门口,主持人是70年代的老支部书记,到会的选民有200多人,是历次开会、选举到会人数最多的一次。
在投票之前,由党员代表和群众代表讲话,对村干部和今后的工作提出要求。
之后,由选民投票,选民4个一组到主席台划票、投票。
对于没来参加选举大会的选民,选举委员会设立流动票箱(他们说是自己想的办法),由选举委员会成员3人一组到各个小组上门让没到会的选民投票。
第六步公开唱票、计票,宣布选举结果。
最后选举产生了由4人组成的村民委员会。
为了真正做到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在政府的建议下,大桥村以每户投一票的形式选举产生了“两会一组”即民主理事会、民主监事会、民主理财小组。
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