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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1.3.5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4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4.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否决。

1.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否决。

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招标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

一经发现,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否决。

1.8招标人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如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给招标人、其他投标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1.8.1提供虚假的资料。

1.8.2与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1.8.3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专家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1.8.4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和其投标文件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2.资金来源

2.1本项目招标公告所述的招标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否决。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4.适用法律

本次招标属服务类政府采购,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本项目招标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构成

5.1要求提供服务的内容及详细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共七章,分装两册。

各册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册

第三章投标邀请书

第四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第五章合同格式

第六章 服务内容及需求

第七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5.2如本文件的第一册和第二册内容不一致,以第二册为准。

5.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保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布澄清公告,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布修改公告,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需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8.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一包或几包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

投标人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一包中的部分服务,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否决。

8.2无论招标文件第六章服务内容及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提供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3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构成

9.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

1、开标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一);

2、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投标文件格式二,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须提供:

①开标前三个月内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除开具银行明确表示复印无效的,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若提供的是复印件,招标采购单位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资信证明要能证明投标人的资信状况良好,往来帐款正常,无透支行为,存款证明无效);

②投标人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若为2017年1月1日后成立的企业,需提供企业成立日期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在法规范围内不能提供的,应做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

6、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书(投标文件格式三)

2、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文件格式四)

3、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

项目,如投标人采用合格的投标担保函(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投标担保函格式见

投标文件格式五),其投标文件中不必提供第一部分第4项文件;

4、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六)

5、缴纳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七)

6、《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八、九、十,符合《政府采购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价格扣减条件

的投标人须提交)

7、投标人商务符合性承诺函(投标文件格式十一)

8、项目团队(要求提供人员汇总表、人员简历表、人员相关资质证书、以及人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费证明须能体现人员姓名,人员汇总表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十二)

9、投标人业绩及证明材料(至少提供业绩表、合同首页、主要内容页和签字盖章页,并加盖公章,业绩表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十三)

10、投标技术文件(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充分理解项目要求,给出全面的服务方案。

)技术文件至少包含以下内容(须按以下序号顺序):

一、服务测评方案

(1)项目理解及需求分析。

(2)具体方案

a.检测质量保证措施。

b.检测进度保证措施

c.检测风险控制措施

(3)测评工作组织实施。

二、拟投入的评测工具及设备

三、合理化建议

四、其他增值服务承诺

五、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

六、投标文件附件

9.2投标人按9.1条将投标文件分为二部分单独成册,分别密封递交。

投标人应承担装订失误产生任何后果。

9.3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合法、有效文件,否则将被视为该文件未被递交。

9.4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10.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0.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服务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0.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得为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投标报价

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需求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1.2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服务的分项报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1.3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无效投标而被拒绝。

11.4每项服务内容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

招标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2.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的;

(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30条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3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32条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5)存在的串通投标情形的;

(6)存在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行贿事实的。

12.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北京地区:

电汇、支票,以及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可接受的其他形式

外埠:

电汇,以及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可接受的其他形式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接受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投标担保函正本。

12.4投标人没有根据本须知12.1和第12.3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采用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一般可以实时入账。

采用支票形式的,投标人则应充分考虑支票入账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

根据银行信息交换和付款时间,支票从递交至实际入账一般需要4-5个工作日。

如投标人未及时提交支票或支票不符合银行委托收款要求(如污损、折叠、胶装等),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的,将按照招标文件的第22.2条相关规定处理。

12.5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6中标人应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资金占用费。

政府采购投标信用担保函正本不予退回。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应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3.2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

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每份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

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每一修改处签字。

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4.3所有投标文件采用不可拆装的胶订方式装订,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4.4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14.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装订不当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为方便开标及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的内容分开单独密封提交,并在封皮正面标明“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或“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字样。

15.2投标文件封皮正面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5.3所有包装封皮和信封上均应:

(1)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和“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2)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5.4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或者资格证明文件密封装订在其他投标文件中,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否决。

16.投标截止期

16.1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前,派人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

16.2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6.3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投标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投标人出具以下签收回执。

接收投标文件回执单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递交时间

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接收单位

接收人签字: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7.2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17.4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17.5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2条规定予以没收。

五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8.1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18.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自己或所代表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

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8.3开标活动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已接收的投标。

18.4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三家的,不进行评标。

19.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招标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20.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与澄清

20.1符合性检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0.2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

投标人澄清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2.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0.2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投标人不确认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3投标人为满足服务需求而使用的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或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七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20.4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至投标截止后一小时期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20.4.1不良信用记录指: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20.4.2查询及记录方式:

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

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标依据。

21.投标偏离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2.无效投标

22.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

对关键条款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属于无效投标被拒绝。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相关信息发布媒体。

22.2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未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

(4)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妨碍其他投标人竞争行为,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

(5)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7)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不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比较与评价

23.1经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3.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10%后参与评审。

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24.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即本项目的所有投标被拒绝: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保密原则

25.1评标将在严格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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