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规总院审查100条水工及消防部分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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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缺水地区宜控制到较低水平

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凝汽机组

≤0.35

直流供水系统

≤0.08~0.10

空冷系统

≤0.12

注:

在申请取水指标时,一般在设计耗水指标的基础上加原水预处理自用水量,当水源为高含沙水体(如黄河水)或再生水时更应重视。

但取水指标不得超过《取水定额第一部分:

火力发电》(GB/T18916.1-2002)规定的装机取水量定额指标。

按照该定额的说明,还应为运行初期留有10%的裕度。

1.3带冷却塔的循环供水电厂年取水量计算方法

年取水量计算中应包括未预见水量,一般情况下,年取水量可按夏季最大取水量乘以电厂年利用小时数再加10%的裕量求得;

在缺水地区,可按各季节的取水量之和求出。

1.4海水冷却电厂淡水年取水量计算方法

1.4.1化学用水按年利用小时计算。

1.4.2工业用水一般按年运行7000~7500小时计算。

1.4.3生活用水按8760h计算。

1.4.4净水站自用水量按上述三项之和为基数乘以自用水率计算。

1.4.5在上述四项水量的基础上再加10%的裕量。

1.5600MW及以上容量的汽轮机宜配置双背压凝汽器,如拟配单背压凝汽器时,要通过冷端优化工作进行论证。

1.6对消防规范的执行原则

新版《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已颁布实施,以后工程的设计和评审均按新规范执行。

当其它国标与《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不协调时,宜按此规范执行。

1.7专职消防队的设置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章第二十八条明确:

大型发电厂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如果电厂附近已建或规划拟建消防站,应争取把电厂所配消防车交当地消防部门统一使用,利用已建或规划拟建的消防站满足电厂消防要求,电厂不建消防车库、不配专职消防队,项目法人应与当地消防部门协商并取得同意文件。

如果电厂附近没有消防站,则电厂应自建消防车库并配专职消防队。

1.8水库建设分期分摊原则。

1.8.1电厂专用水库一次建成或分期建设(含分期征地、拆迁与移民)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1.8.2一次建成的水库,可将全部投资计入本期工程,如投资各方同意,也可按每期工程用水占总库容的比例分摊水库建设所需投资。

1.9灰场征地原则(计算贮灰年限时均不再扣除综合利用量)。

1.9.1灰场征地原则上仍按能贮存本期约10年的灰渣量和脱硫石膏量为准。

1.9.2当综合利用条件落实,如项目法人同意,可以按贮存本期5~7年全部灰渣量和脱硫石膏量征地。

但征地面积的储存量不应小于已签订综合利用协议剩余部分10年的总量。

1.9.3对于山谷灰场,当按本期10年与20年征地面积出入不大或地价不高时,如项目法人要求,也可一次征用,以便一次建设截洪沟。

1.9.4以热定电的城市热电厂,灰渣应全部综合利用。

经综合利用市场调查并客观分析,当灰渣确能全部利用时,可以只建设半年~1年贮量的事故灰场。

1.10在可研及初可研阶段,灰场库容如何确定

在初可研阶段,应按满足规划容量机组贮存20年左右的灰渣量(含脱硫石膏)确定灰场库容。

在可研阶段,应按满足本工程机组贮存20年左右灰渣量(含脱硫石膏)确定本工程灰场库容,按贮存3~5年左右确定初期库容。

1.11灰场分期建设原则(计算贮灰年限时均不再扣除综合利用量)。

1.11.1平原灰场可以分块建设并计列投资。

初始灰场贮灰年限应不少于3年。

1.11.2山谷水灰场初期坝内贮灰年限应不小于3年。

1.12干灰场的堆灰方式与防渗

对于山谷型干灰场,当有较好条件修建至谷尾的运灰道路,且沟谷坡降较小时,宜采用谷尾堆灰方式。

山谷干灰场出口处堆石棱体高度确定原则:

从谷尾堆灰,以满足环保要求为准;

从谷前开始堆灰,容纳一次洪水总量与棱体下堆灰量之和的容积,并应有可靠的排洪措施。

当无外来客水汇入时,干灰堆放一定厚度后,理论上已不需要采取防渗措施;

但按现行规范要求(灰场渗透系数小于1.0×

10-7cm/s),干灰场仍需要采取防渗措施,具体采用何种防渗措施(如粘土防渗、土工膜防渗等)应经多方案的比选后确定。

当灰场内有粘土时,宜优先采用压实粘土防渗措施。

初期防渗工程量按初期贮灰3年所需面积计算,随贮灰进度逐步实施后续防渗措施。

灰水沉淀池应采取防渗措施。

1.13干灰场扬灰隔离区范围

按现行规范要求,干灰场隔离区应大于500m,但扬灰影响范围主要与灰场的类型(山区、平原)、当地气象条件(主导风向)以及灰场的管理水平有关。

对于山谷型以及有自然隔离条件的灰场不一定全部按500m执行,可建议适当减小隔离区的范围。

1.14干灰场设备配置原则

干灰运行机具包括推土机、碾压机、手扶振动压路机、洒水车、绞盘式洒水机和斗式运输机,对于600MW至1200MW容量的电厂,原则按每种机具各配2台计列概算。

当排灰量较大时,可增配1台推土机、1台碾压机和1辆洒水车计列概算。

1.15高扬程水泵选择

为节约用地、降低工程投资并便于运行管理,根据现有工程取水泵和补给水泵配置方案,以及技术交流会和设备国际公开招标经验,当水泵输送介质为清水、水泵H≤3.00MPa时,可考虑一级升压,中间不设置升压泵房。

1.16循环水管、补给水管、灰管管材选择原则。

循环水、补给水管及灰管管材选择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输送海水的管道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管;

当循环水管和补给水管总长度较长时,宜根据供水压力情况采用钢筋混凝土管、钢套筒混凝土管和钢与混凝土复合管。

水力除灰管道中,对于磨损严重的灰渣管和易结垢除灰管(包括灰水回收管),在技术经济合理时,可采用已鉴定并具有成熟经验的耐磨或防垢性能好的管材。

1.17水工专业试验项目掌握原则

水工专业设计受建厂条件影响大,工程情况差异大,可针对具体工程情况进行必要试验研究工作。

1.17.1对于水文、泥沙等条件复杂的地表水取水工程,应进行取水防沙和温排水物理模型试验研究。

1.17.2新建电厂拟采用干储灰方式时,宜收集类似电厂经验,论证是否进行干灰碾压试验。

1.17.3因条件限制,难以利用现有试验成果和已建类似进水流道的实际资料进行设计时,应进行水力模型试验。

1.17.4扩建工程需在初期坝基础上建设子坝时,需进行勘察工作,必要时可进行灰坝渗流试验和计算研究。

1.17.56000m2及以上的大型冷却塔或冷却塔设计有新内容时,宜进行冷却塔热力考核试验。

1.18关于冷却塔竖井虹吸配水。

当冷却塔具有防冻要求时,在设计与施工具备相应条件的前提下,在工程设计中可以通过优化比选采用竖井虹吸配水的方案。

1.19如项目法人确有要求时,可以在工程中设置水务管理仪和冷却塔性能测试仪。

1.20排烟冷却塔的应用范围与设计原则

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合理,可以采用排烟冷却塔方案,但应征得国家环保总局的同意。

排烟冷却塔方案的设计应综合考虑如下问题:

1.20.1优化总平面布置,力求烟道和循环水管道尽量短;

1.20.2注意气象条件、机组及脱硫设备的运行工况,建议同步脱硝,脱硫设备不设旁路,以避免未脱硫烟气对环境和塔体的污染和腐蚀;

1.20.3合理的烟气排放计算及冷却塔的冷却效率计算方法和防腐方案,以保证冷却效率及塔体的防腐要求;

1.20.4合理的塔体开孔加固验算方法和烟道结构方案。

1.21再生水使用原则。

1.21.1有条件使用再生水的工程,应优先使用再生水。

1.21.2再生水可供给循环水系统作补充水,水资源缺乏地区,也可供工业水补充水。

1.21.3城市自来水可作水源时,宜供给生活消防水系统使用,有条件时也可作为锅炉补给水。

1.21.4按现行规定,使用再生水时要考虑备用水源,但备用水量的比例应分析再生水供应的可靠程度、与电厂使用之间的匹配情况、以及可否利用水库调节等因素研究确定。

经分析论证,当再生水水源的保证率确能达到97%、且水质可以满足电厂用水要求时,可考虑不设备用水源。

1.22机力塔的使用范围与条件。

当湿冷机组需要配冷却塔时,一般配逆流式自然通风冷却塔。

当机组容量不大、利用小时不高,且地处高温高湿地区、高烈度地震区,或地基处理量大、场地较为狭小难于布置自然塔时,可对自然塔和机力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如果技术经济比较结果机力塔较优,且项目法人也同意使用时,则可以采用机力塔。

1.23直接空冷系统和间接空冷系统的选用原则

在空冷电厂的设计中,应充分收集当地的气象资料,并认真分析工程具体的气温和风场条件。

当地气象站资料不能完全代表厂址处的现场气象条件时,可设临时气象观测站进行现场气象观测,并根据测试结果与气象站资料进行对比分析。

直接空冷和间接空冷系统的节水效果相同,但各有其特点,需结合工程具体条件,并通过充分的比较论证后择优选用。

在一般情况下,建议空冷型式选取原则如下:

1.23.1在极端寒冷地区,在间接空冷系统没有落实可靠的防冻措施的情况下,可优先考虑采用直接空冷系统;

1.23.2在风场流态较稳定的地区,可优先考虑采用直接空冷系统;

在暴风雨较多、风场流态紊乱的地区,可优先考虑采用间接空冷系统;

1.23.3若场地布置对直接空冷装置的通风不利时,可考虑采用间接空冷系统;

1.23.4根据工程具体条件,也可研究开发复合空冷系统,以因地制宜地节水、降低煤耗并降低工程投资。

1.23.5直接空冷系统设计和设备招标应参照大型空冷系统国产化示范项目的成果。

1.24冷端优化与背压

1.24.1在可研阶段应进行初步优化,提出设计气温及设计背压;

在初设阶段根据主机和空冷系统招标结果与汽机厂提供的资料,结合设计条件再进行详细优化。

1.24.2优化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a)按100%、75%与50%TMCR工况进行优化;

b)按接入系统提供的年利用小时数,根据区域电网负荷曲线进行年运行小时分配。

当缺少电网负荷曲线时,可参照300~600MW机组主厂房参考设计审查时规定的年运行小时分配意见或平均负荷率进行分配。

1.24.3直接空冷系统的优化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a)结合空冷系统布置,采用对各个可变参数的不同组合,通过热力、空气动力及经济计算,进行多方案的比较;

b)根据典型年干球温度统计表按5℃以上年加权平均法(5℃以下按5℃计算)计算设计气温,并根据典型年小时气温条件,结合不同末级叶片的汽轮机特性和系统布置,按年总费用最小法优化确定设计气温下的ITD值及设计背压、最佳的空冷凝汽器面积、迎面风速、冷却单元数、空冷平台高度、轴流风机选型及经济配置等。

1.24.4设计背压

a)收集厂址附近气象站近十年的大气温度、风向与风速资料;

b)当厂址附近地形复杂,必要时可设临时气象站,取得一年以上的实测资料,以便与气象站收资进行对比分析;

c)根据设计气温优化确定设计背压。

d)加上经过初步优化选择的散热器规模以及冷却塔或机力通风机参数相关的ITD值求出设计背压,进行化整。

1.24.5夏季背压

a)根据优化的空冷系统配置方案推算夏季背压。

b)考虑精处理耐温与锅炉的匹配。

1.24.6阻塞背压

a)堵塞背压不宜脱离运行实际,定的过低;

b)直接空冷系统不宜低于8Kpa;

c)间接空冷系统不宜低于6Kpa。

1.24.7报警与跳闸背压

a)报警与跳闸背压与夏季背压之间应留有适当的裕度,防止在大风等不利突发条件下机组跳闸;

b)报警与跳闸背压应由汽机厂认可,保证机组运行安全。

1.25对直接空冷系统,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分析考虑进行数值和(或)物理模型试验:

1.25.1厂址周围地形复杂对风力场有干扰时;

1.25.2总平面布置上难以避免主导或次主导风向从炉后吹来时;

1.25.3沿空冷平台纵向风频较高,且空冷机组台数较多时;

1.25.4其他特殊情况下有充分理由时。

对需要进行风洞物模试验的厂址,最终总平面布置格局和空冷系统的选择要结合风洞物模试验结果确定。

1.26直接空冷系统散热器和风机调速方式

一般空冷凝汽器型式及空冷风机调速方式通过招标确定,可研阶段可暂按全部风机变频调速方案计列投资。

大容量直接空冷机组,风机宜采用变频调速。

1.27间接空冷系统(配表面式凝汽器)

1.27.1凝汽器宜采用不锈钢管。

1.27.2考虑过夏、防冻及防腐等措施。

1.28间接空冷系统(配混合式凝汽器)

1.28.1散热器宜采用钢制。

1.28.2循环水泵、水轮机与旁路装置等,有条件时宜布置在汽机房内A列侧。

1.29对空冷机组工业水系统的冷却可设单独的系统,严寒地区采用机力通风还是自然通风冷却塔,应通过全面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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