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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林木采伐管理规范有序,采伐限额执行情况良好。

省厅组织修订并颁布实施了《湖南省林木采伐伐区调查设计技术规定》,严格实行伐区调查设计与发证审批分开制度,林木采伐证核发全部实行电子办证。

全年共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11.5万份,采伐蓄积588万立方米。

顺利通过国家林业局组织对我省靖州县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执行情况检查,按照湖南模式开发了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系统软件,t

,检查结果未发现超限额和超计划采伐情况。

加强伐区监管,基本做到伐前设计认认真真,伐中监督兢兢业业,伐后验收扎扎实实。

林木采伐证核发和管理有序,全部实行电子办证。

2011年全省共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11.5万份,采伐蓄积588万立方米。

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执行情况良好,2011年国家林业局组织对我省靖州县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未发现超限额和超计划采伐情况。

创新管理手段。

湖南作为国家林业局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系统建设试点省,按照湖南模式开发了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系统软件,提升了我省林木采伐管理水平,得到了国家林业局的高度评价。

截止到12月20日,全省共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11.5万份,采伐蓄积588万立方米。

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执行情况良好,得到国家林业局的认可。

2011年国家林业局组织对我省靖州县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未发现超限额和超计划采伐情况。

我省连续10年通过国家核查,说明我省资源采伐管理是过硬的。

四是开展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试点。

我省靖州县、洪江市、华容县作为全国林木采伐改革试点单位,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开展了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试点,靖州县在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试点工作会议上作了典型发言,介绍了经验。

今年,国家林业局又批准靖州县、洪江市、华容县、浏阳市、绥宁县、资兴市、桑植县、双牌县八县市为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试点单位。

(二)强化林地保护管理,坚守林业发展阵地。

严格依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审查各类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积极用好林地定额调控机制,控制全省林地利用总量,形成“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合理供地、节约用地、占补平衡”的林地管理机制。

在林地管理方面,我们着重抓了三点。

一是依法加强林地征占用管理。

规范办理审核征占用林地项目。

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和网上申报按程序审核制度,严格落实征占用林地省、市、县分级现场核查责任制,严格履行向社会承诺的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审核时限,征占用林地审核管理规范有序。

截止到12月20日,省厅共办理永久性征占用林地项目2310宗,占用林地面积6614公顷;

审批临时占用林地项目560宗,占用林地面积672公顷。

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6.1亿元。

其中办理廉租房、棚户区、农村公路建设、农网建设、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和全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等民生项目共计960宗。

办理各类省重点建设项目260宗,报国家局行政许可4宗。

依法依规强化了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工作。

本着节约使用林地、确保城市森林保有量的原则,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我省从2011年1月1日起,对建设项目征占用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的林地一律按同地类林地标准的2倍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

据统计,这一措施的实施,同比增收森林植被恢复费1.5亿元以上。

同时,通过我们多次向省政府专项汇报和报告停止返还省重点工程征占用林地项目森林植被恢复费的问题,得到了省政府主要领导的理解和支持,从今年7月1日起,少返回森林植被恢复费3000多万元。

我省征占用林地规范,得到国家林业局的肯定。

国家局中南院对我省靖州、新宁、安化、永顺、道县5县2010年度征占用林地项目进行了核查,国家局贵阳专员办对我省2010年在国家林业局审批的9个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良好。

二是组织开展了清理整顿违法占用林地行动。

组织开展了对公路、铁路两侧“开天窗”等现象进行了清理整顿,查明31条国道和高速公路、11条铁路两旁裸露的林地达914处,面积1158.6公顷,对违法占用林地项目依法进行了处理。

按照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了对高尔夫球场占用林地进行了清理,共清理了22个项目,非法占用林地面积179公顷,正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有重点地清查了部分工业园和开发区的使用林地情况。

配合森林公安依法查处了道县工业园等单位的非法使用林地项目120多个,并全部得到依法处理。

三是认真组织开展了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

圆满完成了湖南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向国家林业局按时上报了《湖南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大纲》和《湖南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文本,我省的“规划大纲”和“规划文本”在国家林业局审核时都是一次通过,其工作得到了国家林业局的一致好评。

有序地组织开展了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和林地落界工作。

由于我省的林业工作特别是资源林政管理工作一直得到国家林业局的充分肯定和认可,国家林业局又要求我省在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和林地落界工作必须在全国带头在今年内全面完成。

这的确是一项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投资多、协调难度大的工作。

但是,我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特别是资源林政管理机构,不畏艰难,勇于担当,没有辜负国家林业局的信任和重托,有序地开展和推进了这项工作。

我们积极争取省政府下发《关于开展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11〕77号),向各市州和县市区及时部署了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

召开全省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进行了工作动员。

举办规划编制技术骨干培训班,制定了《湖南省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办法》和《湖南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操作办法》。

在湘潭县、汨罗市开展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试点工作。

全省125个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单位都按要求及时落实了规划编制单位、落实了工作经费、落实了工作措施。

据统计全省林地编制工作经费8400多万元。

其中省级规划编制工作经费360万元。

截此到12月20日,全省做到了100%的县市区基本完成了林地落界工作,100%的县市区完成规划框架编制工作,90%的县市区完成规划文本编制工作,部分县市区完成了规划文本的专家评审,预计12月31日前能做到100%的县级规划文本通过专家评审。

这项工作全面完成后,我们还将做全面的总结。

(三)加强林政管理,促进林区健康发展。

开展木材检查站示范站建设,以点带面。

抓警示教育,坚持持证上岗。

重视基层执法能力建设,加强森林资源源头管理。

在林政管理方面,我们注重抓了三点。

一是不断加强木竹经营加工管理。

依法开展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年审换证工作。

经年审,全省现有木竹经营加工单位14995家(其中:

经营单位7726家,加工单位7269家),比上年度减少了2676家。

对木竹经营加工企业和木材市场进行了清理整顿,共查处违章木竹22.36万立方米,共依法处罚金额3832.19万元。

强化省管木竹加工单位的监管。

从2011年起,90家木竹加工企业由省厅直接监管,在管理上坚持积极引导,重点扶植,政策支持。

据统计,省管木竹加工企业年产值达117.67亿元,占全省木竹经营加工单位总产值的52%。

不仅扩大我省木竹经营加工的市场影响力,而且进一步促进我省林产工业的不断发展。

二是进一步规范木材流通管理。

深化木材运输改革。

从2011年1月1日起,全部启用全国木材运输管理系统办理木材运输证,实行木材运输证“三证合一”,出省办证权下放到县市区,极大地便利了林农办证需求,降低了办证成本。

截至12月20日,全省利用新的木材运输办证系统办理木材运输证41.7万份,其中出省运输证14.9万份,省内运输证26.8万份。

加强木材检查站基础设施建设和布局。

2011年度,有9个检查站纳入国家一级木材检查站建设,23个站纳入木材检查示范站建设,投入建设资金410万元。

报经省政府批准对郴州市珠江桥等2个木材检查站移址重建。

三是在全国率先开展木材运输检查“执法监督年”活动。

深入开展了木材检查“五统一”活动,狠抓木材检查站示范创建。

全省木材检查站累计投入建设资金8000多万元,新建站房面积2.8万平方米,新建值班室120个,新增执法车辆50台。

通过木材检查站“五统一”活动和建设示范站的开展,我省木材检查站形象面貌一新,站容站貌更加整洁、规章制度更加健全、执法形象更加良好、办案程序更加规范,大大提升了我省木材检查工作的管理水平,取得的成绩得到国家林业局的充分肯定,特别是浏阳市、洞口县、绥宁县、资兴市、桃源县、靖州县、平江县、慈利县、江华县、炎陵县等23个示范站真正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得到社会的一致好评。

开展执法检查警示教育。

在全国率先举办了市州林政科长、县市区主管局长、木材检查总站站长和木材运输巡查大队长近400人参加的省级木材检查管理人员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班,国家林业局资源司领导亲临指导。

各地共举办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112场次,培训木材检查和巡查人员近4000人。

真正打造了一支“形象像军人、作风像铁人、执法像巨人、服务像仆人”的执法检查队伍。

加强木材检查站执法监督管理。

举办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开展明察暗访,公布省、市、县的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的监督。

警钟长鸣,严防公路和水上“三乱”行为。

2011年,我省木材运输检查没有出现公路“三乱”行为,全年零投诉、零举报,受到省政府和省纠风办的充分肯定。

在木材运输检查“执法监督年”活动中,邵阳市、益阳市、常德市、郴州市、永州市和岳阳市等组织得力、工作扎实,活动开展有声有色。

由于我省“执法监督年”活动成效显著,首个通过了国家林业局组织的验收,得到国家林业局的充分肯定。

(四)以生态公益林管理宣传年活动为抓手,提升公益林保护建设和管理水平。

2011年是我省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10周年,以此为契机,大力开展宣生态公益林保护宣传,强化生态公益林管理。

在生态公益林管理方面,我们认真抓了三点。

一是深入开展生态公益林管理宣传年活动。

成立了以邓三龙厅长为组长的“公益林管理宣传年”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活动方案,通过网络、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开展了多种形式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全省编发公益林管理宣传年活动简报388期、举办宣传栏(柜窗)1655期,张贴宣传标语99185条,悬挂宣传横幅6097幅,印发宣传册76000余册,出动宣传车19200余台次;

维护和修建高标准永久性公益林宣传保护牌4117座(块);

在省、市宣传媒体发表宣传稿件1546篇,发表科技论文30余篇;

举办公益林摄影比赛活动,参加活动2157人次,收到参赛作品3000多幅,评选获奖作品92幅。

成功举办了央视网《湖南公益林保护建设十周年》专访节目和湘浙两省公益林管理座谈会。

今年,这项工作开展得很好,很有成效。

在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10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在全省林业工作会议上给予表彰,生态公益林管理宣传年活动中成绩突出的邵阳市、怀化市、株洲市、长沙市、常德市5个市,宁乡县、攸县、湘潭县、祁东县、洞口县等15个县市区在会上已经给予了表彰。

希望生态公益林保护宣传活动能长期坚持下去。

二是规范生态公益林管理。

开展生态公益林核查。

制定了《湖南省公益林管护和补偿基金使用管理核查办法》,组织省、市等8个林业调查院队,对湘乡、新化、桑植等40县市公益林管护和补偿基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小班35876个、面积175万亩。

通过核查和对核查中问题的整改,建立了公益林管理的长效机制,提高了管理水平。

加强公益林管护。

继续完善分户管理与统一护林相结合的双层管护制度。

全省落实管护人员1.8万人、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294.8万份。

进一步加强征占用公益林林地的管理。

今年征占用国家级、省级公益林面积1.95万亩,比上年度减少10.1%。

进一步加强公益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

2011年生态公益林火灾和病虫害受害面积分别比上年度下降52.8%和26.9%,公益林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

三是积极争取资金,认真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政策。

全省2011年省级以上公益林补偿面积7119万亩,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公益林补偿资金67336万元,与上年相比,补偿面积增加315万亩、资金增加3014万元。

建立完善公益林补助资金发放“一卡通”制度,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保障补助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林农。

全省7304万亩公益林全部纳入政策性保险,争取中央和省市县财政保险资金10518.12万元,公益林保险额达到292亿元,让广大林农吃上了公益林保护的定心丸,为公益林撑起了一把保护伞,调动广大林农保护公益林的积极性。

(五)建立和执行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我们起草并提请省政府下发《关于建立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湘政办函〔2011〕82号),建立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省厅下发湘林资〔2011〕108号文件,召开了专题会议,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和省政府文件精神,督促指导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真抓落实。

各级政府成立了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了考核办法,签订责任状,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森林保有量、林地保有量等列为责任状的主要内容,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严格考核监督。

今年10月下旬组织各市州分管资源的局长、科长分成14个检查组,在全省范围内交叉检查,落实这项工作。

取得明显成效。

通过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已成为社会共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纳入政府工作综合考核范畴,真正落实了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要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放在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中去谋划,正确处理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决摒弃以牺牲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为代价的发展模式。

今年我省石门县、沅江市、湘潭县接受了国家林业局贵阳专员办的专项检查,均达到“优秀”等级。

我省的做法得到了国家林业局的高度评价。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森林资源综合监测能力。

一是加强资源监测队伍建设,开展技术培训。

省厅举办了高规格的全省林调队院长培训班,全省共举办了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人员业务培训班124期,培训专业技术人员4055人。

坚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开展林业调查人员资格年审。

经业务培训、综合考核,有4030名林业调查人员通过年审,取得了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格证书。

二是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林业技术服务收费文件。

在2008年省物价局出台林业技术服务项目收费文件基础上,在厅党组的高度重视下,通过积极争取和协调,今年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出台湘价服〔2011〕18号文件,这是全国出台的第一个林业调查技术服务收费文件,得到国家林业局充分肯定,并在全国推介。

规范林业技术服务收费,增加了5项服务收费项目,共达到9项,提高了收费标准,为林业技术服务收费提供了政策依据,充分调动了林业技术服务机构的积极性,促进了林业技术服务队伍健康发展。

仅此一项,每年可为我省林业调查机构增收近亿元。

三是有效开展了资源监测。

加强林业数表等基础工作研究,开展国外松、杨树、木荷三树种全国生物量调查建模的样本采集工作。

今年的森林资源统计年报,在省院的精心指导下,抓得早、抓得好,特别是长沙市、怀化市、娄底市、株洲市、湘潭市、益阳市、永州市等林调队院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成果质量好,按时完成2011年度森林资源数据更新,及时准确地提交森林生态效益监测评估和森林资源统计年报,为省委省政府绩效考核和生态建设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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