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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

福州市高新区创业路8号万福中心3号楼,邮编:

350000)。

本规程主编单位:

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厦门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

扬州市建筑安全监察站

上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建筑科学研究院设计院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市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华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东晟新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华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建宏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

签发:

目次

1总则6

2术语、符号与参考标准7

2.1术语7

2.2符号7

2.3参考标准8

3基本规定9

4扬尘防治通用要求11

4.1一般规定11

4.2围挡11

4.3场地及道路硬化12

4.4物料堆放、渣土消纳及垃圾处理13

4.5物料运输13

4.6土石方开挖及湿法作业15

4.7拆除作业16

4.8其他作业17

5扬尘监测信息化技术19

5.1一般规定19

5.2监测点位设置19

5.3监测点预警值及超标值20

5.4监测响应21

6验收22

6.1扬尘防治措施验收22

6.2扬尘防治成果评价22

附录A扬尘在线监测系统23

A.1系统组成与功能23

A.2技术要求23

A.3设备运行阶段维护与检修25

附录B建筑工程扬尘防治措施检查27

本规程用词说明31

条文说明32

Contents

1GeneralProvisions6

2Terms,symbolsandreferences7

2.1Terms7

2.2Symbols7

2.3References8

3Basicrepuirements9

4Generalrequirementsfordustcontrol11

4.1Generalrequirements11

4.2ConstructionFence11

4.3Siteandroadsurfacehardening12

4.4Materialstacking,constructionwastedisposalandgarbagedisposal13

4.5Materialhandling13

4.6Earthworkexcavationandwetwork15

4.7Demolitionwork16

4.8Otherwork17

5Dustmonitoringinformationtechnology19

5.1GeneralRequirements19

5.2Monitoringpointsetting19

5.3Thealarmvaluesandemissionlimits20

5.4Monitoringresponse21

6Acceptance22

6.1Acceptanceofdustcontrolmeasures22

6.2Evaluationofdustcontrolresults22

AppendixAOn-linemonitoringsystem23

A.1Compositionandfunctionofsystem23

A.2Technicalrequirements23

A.3Maintenanceandoperation25

AppendixBAssessmentofconstructiondustmanagementlevel27

Expanationofwordinginthisspecification31

Addition:

Explanationofprovisions32

1总则

1.0.1为切实有效防治建筑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营造良好的文明施工环境,提高施工过程扬尘污染管控水平,特制订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工程、拆除工程等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防治与监测。

1.0.3本规程用于指导建设、施工、监理各方主体实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与监测。

1.0.4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与监测,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符号与参考标准

2.1术语

2.1.1建筑施工扬尘constructiondust

建筑施工现场范围及物料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大气颗粒物统称。

本规程采用可吸入颗粒物(PM10)作为施工扬尘控制的总体指标。

2.1.2可吸入颗粒物(PM10)particulatematterwithparticlesizebelow10microns

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或等于10μm的颗粒物,也称可吸入颗粒物。

2.1.3建筑施工场界constructionboundary

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施工场地边界或建筑施工过程中实际使用的施工场地边界。

2.1.4建筑垃圾construction 

trash

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工程进行建设、改造、装修、开挖、铺设等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渣土、废旧混凝土、碎砖瓦、废沥青、废旧管材、废旧木材等。

2.1.5扬尘在线监控平台on-linemonitoringplatformforconstructiondust

从扬尘在线监测装置采集并传输数据,对监测结果进行检查、判别、储存、处理及统计分析、自动报警的信息化系统。

2.1.6环保渣土运输车environmentalconstructionwasteresiduetransportationvehicle

采用平推密闭顶盖和智能化启停管理系统,具有无抛洒、无遗漏,可防止超载、超速,并实时跟踪定位的专用渣土运输车。

2.2符号

2.2.1数据有效率:

Act——数据有效率;

n——在监测时段内从有效数据中剔除异常数据后的数据个数;

N——在监测时段内有效数据的个数。

2.3参考标准

1《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

2《工程施工废弃物再生利用技术规范》GB/T50743

3《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50905

4《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

5《安全网》GB5725

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7《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

8《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

9《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

10《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

11《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3

12《粉尘浓度测量仪》JJG846

3基本规定

3.0.1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合同中应明确扬尘污染控制工作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各自的职责和防治目标。

3.0.2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应由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投资中按规定专项列支,并及时足额支付。

施工单位(含拆除施工单位)应保证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专款专用,并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费用使用清单。

监理单位应按施工总承包合同及有关规定及时向施工单位签认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0.3建设单位应对施工扬尘负总责,监督施工单位应做好扬尘污染防控,针对建筑施工扬尘的公众反映和投诉,查明原因、督促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给反映人或投诉人。

3.0.4施工单位承担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具体工作,应建立健全的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编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对工程施工全过程扬尘污染防治进行动态管理。

3.0.5施工单位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组织,明确各级、各工序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人。

施工单位与项目部、班组等逐级签订扬尘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

3.0.6施工单位定期组织对项目扬尘污染防治的检查工作,针对施工不同阶段过程中存在的扬尘污染进行原因分析,制定相应整改、防范措施,并跟踪落实,形成检查、整改闭合记录。

3.0.7监理单位应审批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负责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理工作,做好扬尘污染防治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形成监督检查记录,并存档两年备查。

3.0.8施工现场各作业面应做到每天施工完毕后及时清理,应配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人员,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

3.0.9施工现场应在工程项目的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立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公示牌,公布扬尘污染相关责任人信息。

3.0.10根据各级地方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预案或气象预报风速达到五级以上时,启动不同预警级别的相应扬尘控制措施,针对工地扬尘特点,采取洒水降尘、局部停工、全部停工等预警响应措施。

3.0.11渣土运输单位或个人应具有相应运输企业资质,运营手续合法、齐全,不得出现超载、撒漏、不到指定地点倾倒等现象。

4扬尘防治通用要求

4.1一般规定

4.1.1施工现场应结合地方和季节特点、不同施工阶段等实际情况,贯彻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进行动态调整。

4.1.2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时应充分考虑扬尘污染防治需要。

施工区、办公区与生活区布局合理清晰,功能分区明确,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4.1.3施工期间,应在施工现场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有效的密目式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网》GB5725的要求,且网目数密度不应低于2000目/100cm2;

有条件的可采用防尘降噪安全网。

4.1.4施工现场应根据施工特点选择不同的综合喷淋降尘措施,应根据具体施工场地实际情况与可能产生扬尘作业内容配备一定数量的移动式喷雾水炮和洒水车,适时开启。

每栋楼宜配置一条移动式自动加压喷雾水枪头。

4.1.5施工现场严禁露天砂浆搅拌作业,宜优先选用预拌砂浆。

4.1.6施工现场的切割、抹灰、钻孔、凿槽等易产尘的作业,作业面局部应采取遮挡、掩盖或采取喷淋等降尘措施。

4.1.7钢筋除锈时,应采取避免扬尘污染的措施,钢筋加工产生的粉末状废料,应收集和处理,不得随意掩埋或丢弃。

4.1.8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严禁燃煤、燃柴,宜使用天燃气、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4.2围挡

4.2.1施工现场应沿周边连续设置硬质围挡,不得留有缺口,围挡底边封闭严密,不得有泥浆外漏,应符合现行建筑工程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中围挡的技术要求。

4.2.2临时维修、维护、抢修、抢建工程应设置临时围挡。

4.2.3围挡应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和周边行人的安全,且牢固、美观、环保、无破损,定时清洁。

4.2.4围挡上部应设置微灌喷雾系统,确保围挡喷淋全覆盖。

喷射水雾的方向应向工地内部倾斜。

4.2.5工程结束前,不得拆除施工现场围挡。

当妨碍施工必须拆除时,设置的临时围挡应符合相关要求。

4.3场地及道路硬化

4.3.1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应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60日的,应进行绿化、铺装或遮盖等措施。

4.3.2当日无法施工作业的裸露场地,应对堆放的土方和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区域采取防尘网覆盖、洒水等措施。

停工60日以上的场地和土方应播撒快生草种进行复绿或种植草坪,难以复绿的应采取硬化或覆盖等措施。

4.3.3施工现场的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可采取以下措施:

1主要车道可使用混凝土硬化或采用钢板进行铺设;

2临时车道可采取铺垫焦渣、细石夯实路面,或采用钢板进行铺设;

3人行便道及暂时无法硬化的路面可铺垫焦渣、细石夯实路面,有条件的可采用装配式混凝土面板或钢板进行铺设;

4其它一般道路、广场、办公区、生活区、材料堆场及加工区等宜采用可重复利用的预制块材铺装,也可采用硬化处理。

4.3.4市政道路及轨道交通施工时应配备洒水车辆,洒水降尘。

4.3.5路基土方填筑时,应严格控制含水量,分段分层填筑并及时碾压。

路基及水稳层上施工车辆需临时通行的,应有专人负责洒水降尘。

4.3.6水稳层混合料应在搅拌站进行拌合。

清扫水稳层、旧混凝土路面作业时,优先采用洒水、吸尘措施。

当采用空压机、鼓风机吹扫时,应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4.3.7路沿石、路砖等构件切割、加工或者进行其他切割、钻孔、凿槽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应采取喷雾等方式进行降尘。

大量的作业应在工厂集中完成,少量的在工地移动式帐篷内完成。

4.3.8路面破除时使用中小型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设备时,应采取围护、遮挡、喷淋等防尘措施。

4.3.9已建成道路的地下管线施工宜采用非开挖施工技术。

4.4物料堆放、渣土消纳及垃圾处理

4.4.1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等应按规定要求分类、分规格堆放,整齐有序、稳定牢固,并应设置明显的分类标识牌。

4.4.2对水泥、粉煤灰、聚苯颗粒、陶粒、白灰、腻子粉、石膏粉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利用仓库、储藏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等形式分类存放。

砂石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分类堆放,并采取覆盖或洒水等防尘措施。

4.4.4严禁在施工现场围档外堆放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

4.4.5建筑垃圾等临时性的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出场。

如无法及时清运完毕,应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采取洒水、覆盖防尘网、喷洒抑尘剂等防尘措施;

长期存在的废弃物堆场,应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墙、防尘网或者在废弃物堆场表面植被绿化。

4.4.6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处理,并及时清运出场。

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密闭式专用垃圾通道运输相应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掷。

4.4.7暂时不能清运的土方和建筑垃圾,必须按规定要求有序堆放,并采取固化、覆盖等防尘措施。

4.4.11建筑垃圾消纳处置企业应对场区内扬尘防治负责,做好建筑垃圾处理过程中的扬尘治理工作。

4.4.12建筑垃圾运输应委托经核准的运输单位运输,委托合同中应明确运输扬尘防治责任。

4.5物料运输

4.5.1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口应按有关规定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包括洗车台、冲洗设备、排水沟、三级沉淀池等,清洗的废水必须排入三级沉淀池内进行集中沉淀处理。

冲洗设施宜采用360°

自动冲洗平台和循环用水装置。

洗车台四周应设置防溢座、废水导流渠、废水收集池、沉沙池及其它防治设施。

施工现场应配备混凝土罐车洗车池。

4.5.3冲洗设施安装完毕后,工程项目部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冲洗设施基础和安装情况进行验收。

冲洗设施初次使用前,应由安装人员对设施进行作业调试,满足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

4.5.4车辆冲洗装置冲洗水压不得小于0.3MPa,冲洗时间不宜少于3min。

4.5.5车辆冲洗应定人、定岗、定责,操作人员按规程操作,并填写冲洗台账,由相关责任人签字。

在工地大门靠近施工现场一侧设置道闸,确保车辆驶离工地前车厢及厢盖外部、底盘、轮胎处不得粘有污物和泥土。

4.5.6冲洗装置应从工程开工之日起设置,并保留至工程竣工。

工程项目部应定期做好冲洗设施的清洁和保养,检查喷头、喷孔有无堵塞,对损坏的设备要及时进行维修,保证正常使用,并填写“日常保养维修记录表”。

4.5.7建筑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实时监控建筑垃圾和土方(泥浆)运输情况。

具备联网条件的项目应与监管部门联网,无法联网监控的,项目完工前,由施工单位保存完整的视频监控资料备查。

4.5.8建筑垃圾和土方(泥浆)运输车辆型式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1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宜采用密封式货车;

2工程泥浆运输应采用密封罐车;

3建筑垃圾和土方运输车厢盖应采用机械密闭装置;

4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若采用无密闭车斗,其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保证物料不露出。

5建筑垃圾装载高度应低于车厢栏板高度,装载量不得超过车辆额定载重量;

6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施工设备,运输车辆、工程机械排放应满足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

7宜使用环保渣土运输车。

4.5.9建筑垃圾、土方或泥浆等应按城管、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车速、时间、线路、倾倒点进行运输、倾倒。

工程渣土应分类堆放和运输,车辆装载完毕后,厢盖应关闭到位。

车辆应装有GPS管理系统。

4.6土石方开挖及湿法作业

4.6.1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降尘等措施;

应做到随挖随外运,尽量减少开挖过程中土方裸露时间。

4.6.2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应尽快回填;

不能及时回填的裸露场地,应采取洒水、覆盖等防尘措施。

4.6.3在场地内堆放作回填使用的土方应集中堆放,未干化的土方,需表面整平压实后,并采取覆盖措施。

4.6.4采用凿裂法或钻爆法对岩石层开挖施工时,宜采用湿法作业。

4.6.5土石方爆破施工前,应进行爆破方案专业设计,对装药量进行准确计算,并应选择风力小的天气进行爆破作业,若爆破区临近居住区,应搭设高度不少于6m高的硬质防溅架,且离居民区不宜小于4m。

4.6.6基坑护坡等喷射混凝土施工防尘应符合以下规定:

1喷射混凝土施工宜采用湿喷或水泥裹砂喷射工艺;

2采用干法喷射混凝土施工时,应采用下列综合防尘措施:

1)保证顺利喷射的条件下,增加骨料含水率;

2)在距喷头3~4m处增加一个水环,用双水环加水;

3)在喷射机或混合料搅拌处,设集尘器或除尘器;

4)在扬尘浓度较高地段,设置除尘水幕;

5)加强作业区的局部通风;

6)采用增黏剂等外加剂。

4.6.7采用挤密桩法进行地基处理施工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采用灰土回填时,应对灰土提前进行拌和。

土料水分过大或不足时,应晾干或洒水湿润,防止拌和过程中产生较多的扬尘;

2采用砂石回填时,砂石应过筛,并冲洗干净和保持一定湿润,避免在过筛和混合过程中产生较大扬尘;

3桩位填孔完成后,应及时将桩四周洒落的灰土砂石等收集清扫干净。

4.6.8盾构产生的泥浆宜通过泥浆处理工作站进行泥水分离,将处理后的泥饼妥善处理,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并及时清运,减少扬尘污染。

4.6.9当施工作业产生大量泥浆时,应设置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确保泥浆不外溢,并硬化场地道路。

4.6.10采用换土垫层法施工时,粉煤灰垫层铺填后宜当天压实,每层验收后应及时铺填上层或封层,防止干燥后松散起尘污染,同时应严禁车辆碾压通行。

4.7拆除作业

4.7.1拆除工程施工单位应根据建筑物和现场实际情况合理制定拆除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方案中应明确扬尘控制具体措施和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严禁采用整体拉、推墙体的拆除方法。

4.7.2拆除工程施工前,施工区域应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围挡的高度不低于2.5m,围挡上方应按本规程第4.2.5条的要求设置喷淋设施。

城市主要干道、景观地区、繁华区域的拆除工程必须设置防护排架并外挂双层密目式安全网。

4.7.3人工拆除前应制定好降尘措施,人工拆除、静力破碎作业时,应从上至下、逐层分段进行,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再拆除承重结构。

拆下的材料、构件、杆件等,宜采用垂直升降设备运至地面或从流放槽中卸下,不得直接丢弃至地面;

建筑垃圾通过原电梯井道或设置的垃圾井道卸下。

4.7.4爆破拆除前,应进行试爆,并根据试爆结果,对拆除方案进行完善。

爆破拆除时应控制爆破强度,并尽量采用多孔微量爆破方法,钻机成孔时,应设置粉尘收集装置,或采取钻杆带水作业等降尘措施。

应选择风力小的天气进行爆破作业,并在爆破作业外围洒水喷湿。

4.7.5机械拆除、爆破拆除时,在确保作业安全的条件下应采取以下扬尘控制措施:

适当预拆非承重墙,清理部分致尘构件及积尘;

建筑物周边应采取洒水措施;

设置分区隔档;

各层楼板及各爆点四周应设置塑料盛水袋;

起爆前后采取持续洒水或喷淋措施。

4.7.6对烟囱、水塔等高大建(构)筑物进行爆破拆除时,爆破拆除设计时应考虑控制建(构)筑物倒塌时的触地振动,必要时应采取在倒塌范围内铺设缓冲垫层和开挖减震沟。

4.7.7拆除二层以上房屋时,应按房屋的实际高度进行防尘围护,临近主要道路和生活区的一侧应设置双层密目网,防止和减少拆除中物料、建筑垃圾等外抛,避免粉尘、废弃物飘散。

4.7.8拆除现场应配备不少于2台风送式喷雾机持续交叉喷雾降尘;

需快速拆除的项目在拆除时应使用喷雾洒水车持续喷雾降尘。

4.7.9当使用机械或机具钻孔、破碎结构构件时,应尽量采用带水作业工艺,确因洒水或喷淋导致建(构)筑物结构疏松,危及施工安全的除外。

4.7.10拆除下来的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分类堆放在指定场所,严禁向下抛掷拆除产生的废弃物;

建筑垃圾应采用封闭容器吊运并及时清运,暂时不能清运的,应集中堆放,采取洒水、遮盖等措施,并在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后7日内清运完毕,严禁在拆除施工工地内焚烧垃圾和各类废弃物。

4.7.11拆除工程完成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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