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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教案9

第九讲著作权的概念、特征、主体

课程名称

知识产权法原理与实务

授课顺序

9

章节标题

第二章:

细分知识产权

第三节:

著作权

本章学时

20

本讲标题

著作权的概念、特征、主体(原始、继受)

本讲学时

2

授课对象

2014级知识产权专业本科生

课时累计

18

教学目的

介绍著作权的概念、在我国的发展沿革历史,竖立著作权意识。

通过与专利权的比较介绍著作权的相对性、自动保护的特征,让同学们贴近著作权。

介绍著作权的主体概念、范围,以及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的分类。

教学内容

一、著作权的概念与历史沿革

二、著作权的特征

三、著作权主体的概念、范围、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

重点难点

重点:

1著作权的概念;2、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

方法与手段

对比专利权介绍著作权的特点,运用讨论法引导学生推出专利权主体范围,运用对比法讲解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

课后作业

著作权的相对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教学过程:

板书设计:

第二章:

细分知识产权

第三节:

著作权

一、著作权的概念与著作权法的发展沿革

(一)著作权的概念

又称版权

(二)著作权法的发展沿革

二、著作权的特征

(一)相对的独占性与排他性

(二)保护的自动性

三、著作权主体

(一)著作权主体的概念

(二)著作权主体的范围

(三)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

 

教学内容设计:

内容及步骤

设计思路

课程导入:

(5分钟)

组织教学:

包括师生问候、考勤检查等上课前的准备。

课堂导入:

版权是大家常常听说的概念,今天韩寒告XX侵犯版权了,明天杨澜一不小心又被出书了,其实版权在知识产权法上的专业术语叫做著作权。

它所保护的不仅有纸质的图书、绘画版权,还有雕像、软件、舞蹈等的版权。

这一节内容十分庞大,我们依旧依照概念、特征、主体、客体、内容、期限这样一个模式,分4次课来讲述。

著作权的主体确定规则、与具体内容十分重要,直接关涉到以后著作权侵权的判断,是铺垫性的知识,大家一定要学扎实。

一、著作权的概念与著作权法的发展沿革

(一)著作权的概念

著作权是指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

不建议使用版权的概念,因为有时候版权专指的是出版社的权利。

主体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客体限定在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的作品,权利内容含人身权与财产权。

(二)著作权法的历史沿革

最早的书本都是手抄的,直到蔡伦发明了造纸术、毕生发明了活字印刷术,大规模的复印、出版才成为了可能。

讽刺的是,中国人并没有大规模的刊印书籍,也没有率先开始保护著作权。

反而造纸术、印刷术传被传教士播到西方以后,德国人古腾堡改进出金属活字印刷术,大力发展印刷业。

打击盗版、维护著作权的各种法令、后来的法律也就慢慢出现了。

比如英国1709年的《安娜法令》、1787年美国宪法对著作权的确认。

为什么说不用“版权”字眼,建议大家使用“著作权”字眼呢(虽然我国著作权法也确认了著作权等同于版权,但是日常使用中要尽量避免)。

因为最开始著作权只重视出版者的印刷、复制成本,保护出版者出版、发行的权利,不保护作者的权利。

“版权所有、XX”就是说的出版社的版权;后来慢慢的立法者才注意到作者创作过程中所付出的的脑力劳动更加重要,于是保护重心才从出版者权转移到作者权利。

清朝时候内忧外患,中国被迫向西方学习的时候,著作权法又传回了中国。

从《大清著作律》到今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着实不易。

二、著作权的特征

(一)相对的独占性与排他性

著作权所保护的思想是无形的,其权利能够得到保护全部仰仗法律,它的独占性与排他性也是源于法律规定。

不同于实体物的所有权,实体物本身具有独占、排他的特性就决定了所有权具有独占、排他性。

既然是法律规定的,《著作权法》既保护著作权人权利,又要保护文化传播、大众的权利,要在两者间做出平衡势必要对著作权加以限制,于是著作权所具有的独占、排他的这种扩张性、绝对性的权利特征就在某种程度上被弱化了,我们说著作权的独占性与排他性具有相对性(不是何时何地皆准的,不是绝对的没有商量的)。

而这种相对性表现为两个方面:

第一,著作权受到时间、地域和权力本身的限制;第二,著作权不排斥他人对独立完成的相同作品取得著作权。

(二)保护的自动性

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当中,只有著作权不需要登记也不需要注册,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时自动产生。

有没有同学想过为什么著作权采取了与专利、商标不同的取得方式?

1.天赋人权理论:

创作发表作品是与生俱来的权利,不需要国家确认或者认可。

因此不论是否发表,均应享有著作权。

2.著作品数量巨大,每天产生的作品要远远大于商标和专利。

如果每件作品都要登记,将是极其繁重的工作。

3.历史上著作权保护经历了一个登记保护向自动保护过渡的进程,目前《伯尔尼公约》所体现的国际精神即采取自动保护原则。

4.未登记的著作权一样能得到保护,自动保护更有利于著作权人。

三、著作权主体

(一)著作权主体的概念

著作权主体,也称著作权人,是依法享有著作权的人。

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中国人、外国人、原始取得人、继受取得人,它主要指的是作者,还有其他。

(二)著作权主体范围

中国公民(作者)、法人或其他组织、外国人、国家,不细讲了,自己看看。

点几点:

1.法人是法律拟制的抽象的人,是一个集团,它本身没有创作能力。

法人做主体要通过自然人来实现,要体现两个字——“名”“责。

”“名”就是自然人以法人名义创作,“责”就是法人为自然人创作行为负责(文责自负)。

2.国家要成为著作权主体要通过遗赠、捐献或者无人继承归属国家。

还要小心,如果是集体组织成员的话,死后无人继承归属集体组织,而不是国家。

3.中国人、外国人在适用自动保护机制上待遇有差别。

和中国有协议或者共同参加有关国际条约,自动保护。

否则,要求首次出版才予以保护。

(三)著作权的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

原始主体就是作品完成后直接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三个字来说“没倒手”。

1.作者,创作作品的人,统称。

不同情况下有不同的小名,影视作品称导演或编剧,软件方面叫软件开发者。

要件:

第一,有创作能力。

创作是事实行为,创作能力是事实能力,因此只要创作出作品的就具有事实上的创作能力。

看得明白吗?

老师给你们解读一下

法律上的人的行为分为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意思表示+表示行为,事实行为=单纯行为,不需要意思表示。

而民法默认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不具有意思表示能力,所以他们从事的法律行为无效,比如傻子订立的合同无效。

创作行为是事实行为,仅需要事实能力就是说连傻子和孩子都可以创作,成为作者。

第二,作者事实上从事了创作活动。

这里只要记住,仅从事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事实上没有直接参与创作的人,不是作者。

P43下面的案例,给同学们5分钟看一下。

这个案子里,李文达为什么不是作者?

是不是就是因为他只汇报修改意见、配合溥仪撰写,没有实际参与创作?

一部分是,还有部分原因就是名和责的问题,署名是溥仪,责任溥仪自负,作者就是溥仪。

 

2.视为作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就是刚才我们说的名和责的问题。

法人通过自然人获得主体资格,自然人要以法人名义,体现法人意志,由法人负责。

行啦,法人就是主体了。

3.作者身份的推定:

看署名,还是我们刚才说的“名”的问题,没什么好讲了。

(四)著作权的继受主体

继受主体就是倒手获得的著作权,通过什么方式?

继承、遗赠。

·继承和遗赠的区别:

即使死者生前没有遗嘱,法律也会按照规定的继承顺序、按照平均的比例在死者近亲属之间分配财产,叫做法定继承。

在近亲属之间,死者生前凭自己意志打破分配比例,或者完全只把财产留给某人或某几个人,叫做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合起来叫做继承,特点是财不外流,遗产被近亲属所继承。

遗赠则是死者在法定可以继承的人之外,生前凭借自己意志指定受遗赠人,可以赠给他人、集体或者国家。

特点是财不留后,专给外人。

1.继承人。

就是通过继承取得著作权的主体。

继承人继承了哪些权利,可以怎样行使?

第一,完全继承了著作财产权,完全可以行使。

第二,没有继承著作人身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发表权),不能署名,不能修改,但是有权保护,著作权人生前未表示不发表的,著作权人死后50年,继承人可以发表。

合作作品的继承规则:

《继承法》是规定所有财产继承的法律,《著作权法》是专门规定著作权的法律,那个更具体更精确?

《著作权法》吧,这里法律适用就依照特别法先于一般法的规则,按照《著作权法》来处理,合作作者之一死亡的,那一份权利分享给其他共有人而不是国家。

2.受遗赠人。

就是通过遗赠获得著作权的主体。

·集体组织通过遗赠抚养协议取得著作权。

公民年老无所养时,可以和集体组织(比如村大队)签订遗赠抚养协议,集体组织负责养老,死后财产遗赠集体组织。

这是一种带有福利性质的协议。

如果死者留有著作权的话,集体组织是不是就顺理成章的取得了著作权?

3.承受人

什么叫承受人?

自然人死了发生继承或者遗赠。

法人、公司变更、终止了,可能还有母公司或者其他承受公司债务的其他组织存在,同时继承财产。

这样的主体就是承受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后没有承受人的,财产归国家享有。

4.受让人。

一般就是指通过转让、买卖买来的著作(财产)权,注意著作人身权不能买卖。

特殊情况下,接受报酬,付出劳动为他人完成作品的,依照委托合同,委托人享有著作权。

就类似委托人给付报酬从受托人那里买来了著作权,因此也叫受让人。

5.国家。

自然人死亡无人继承、无人受遗赠,著作权归国家;法人、组织变更、终止后无承受人的,著作权归国家所有。

课堂小结、布置作业:

(5分钟)

这一讲我们介绍了商标权的概念、特征、主体。

重点是作者条件和认定规则。

难点是著作权的继承、遗赠规则。

 

引入著作权

 

著作权、版权

 

著作权历史沿革

 

 

商标特征

 

主体范围

 

分类相对概念:

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

 

继承vs遗赠

 

继承规则与遗赠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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