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呼和浩特东站无柱风雨棚招标文件1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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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厂资格声明
附录4:
投标人声明
附录5:
投标承诺书
附录6:
现场安装指导技术人员简历表
附录7:
投标人承接类似工程项目汇总表
附录8:
拟投入设备表
附录9:
月生产能力分析表
附录10:
履约保函
附录11:
招标人要求的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附录12:
商务标文件
深化设计部分
1.工程概况
呼和浩特东站位于呼和浩特市城区东侧哈拉沁沟与内蒙古正大饲料厂之间的京包线上,距既有呼和站8.7公里,车站中心里程K644+950。
呼和浩特东站站台雨棚是呼和浩特东站工程的重要部分,它在主站房的东西两侧对称布置。
投影面积39900m2,最高点高度18.8m.东西18跨,总长502.243m,南北两跨,总长102.5m,最大柱间距54m。
2.采购资金来源
新建呼和浩特东站建设资金。
3.招标范围
3.1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为金属板屋面系统工程物资采购招标。
包括风雨棚金属屋面系统、避雷系统、不锈钢天沟、铝板吊顶系统的物资采购、加工、运输、指导性安装方案、保修及完成资料归档等所有工作内容。
应包含招标文件和设计图纸中所隐含的使系统达到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全部内容。
招标范围划分为三个包件:
包件一:
无柱风雨棚压型钢板金属屋面系统,包括屋面板、钢承板、支撑体系、防潮及吸音系统、避雷系统、不锈钢天沟等构成屋面部分的所有内容。
包括且不限于以下材料:
钢承板、吸音材料、防潮材料、金属屋面板、屋面系统、所需的各种金属收口收边材料、不锈钢天沟、支撑体系(不含檩条、檩托)、防腐材料、密封胶/条/件、裁切、锚件、挂件、扣件、固定块、螺栓、预埋件等金属屋面系统所需一切附件及配件。
包件二/包件三(依据雨棚东西两个互不干扰的施工区域划分为两个包件):
无柱风雨棚铝板吊顶系统。
穿孔吸音铝板、铝单板封边材料、铝板吊顶系统所需的各种金属收口收边材料、支撑体系(不含檩条、檩托)、防腐材料、密封胶/条/件、裁切、锚件、挂件、扣件、固定块、螺栓、预埋件等铝板吊顶系统所需一切附件及配件。
深化设计内容依据包件划分分别进行,包括招标文件及图纸所含屋面系统、铝板吊顶系统所有内容,檩条、檩托的间距及截面尺寸,屋面与天沟、屋面与铝板吊顶、屋面与站房墙体、铝板吊顶与站房墙体等交差工作内容的更深化、更详细的设计方案。
屋面板面积:
约38701㎡(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2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须分包件投标。
4.招标人、合格投标人
4.1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
高勇强
联系电话:
153********
4.2合格投标人
4.2.1投标人必须是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独立企业法人;
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
4.2.2合格的投标人注册资金必须达到人民币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
4.2.3合格的投标人须能够提供钢结构专项设计甲级资质(投标人可以以联合体形式或其它形式提供深化设计图纸等技术要求文件),具备ISO9001:
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2.4合格的投标人必须是铁道工程呼和浩特交易中心办理《交易许可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4.2.5投标人能提供的类似屋面系统在国内的应用近三年必须最少有2个单体屋面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业绩,且具有火车站、机场、场展馆等大型公用建筑金属屋面业绩(提供所有合同及验收证明原件);
4.2.6投标人必须具备80米以上一次性压型的能力,长度方向无搭接;
4.2.7企业现场指导人员及技术人员曾有大型金属屋面系统施工经验;
4.2.8有控制工程质量的检测及试验仪器;
4.2.9具有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本工程施工所需的生产能力,免费提供必要的配套安装机具。
4.2.10投标人必须遵守铁道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的有关法规、条例等。
5.合格的物资及服务
5.1所有投标物资及其有关服务,均应来自上述4.2条款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并且提供的物资应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和国内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
5.2投标人应提供投标物资的生产、运输、保险、装卸和合同规定的技术和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并且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不负担这些费用。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组成内容:
(1)投标人须知
(2)合同文件
(3)技术规格书
(4)评标办法
(5)投标文件格式
7.2投标人要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说明、图表、术语、技术规格书等。
如发现招标文件有缺页或印刷错误,应及时向招标人澄清,否则,责任自负。
技术规格书中表述的条款如与招标文件其它条款有矛盾或不一致时,以技术规格书为准,技术规格书和实际供货清单矛盾以实际供货清单为准。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任何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要求和需要答疑的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在不迟于2008年7月30日17:
00(过期招标人将不受理)按招标公告写明的地址,澄清的问题,盖章签字后以书面形式电传给招标人。
8.2收到投标人上述要求后,招标人在2008年8月1日17:
00前,将会在铁道工程呼和浩特交易中心网上统一给予答复,请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注意在网上查询。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人在开标日期15日前,无论何故,可主动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澄清问题时,无条件修改招标文件,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在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修正通知或用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购买人。
9.2招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和/或上网等方式公布的通知、修改、补充和答疑等都将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10.招标文件的保密
本招标文件(包括图纸、详细工艺规程、保证措施等)的版权归招标人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应给予保密,未经书面允许不得复制、转发、使用。
11投标文件格式:
11.1投标人应使用本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
11.2招标文件未提供的有关投标内容的格式,由投标人自行编写,但应简洁、明了,详略得当。
11.3投标文件除图纸须用A3纸装订外,其他内容必须用A4纸装订成册,并应逐页标注页码,不得采用活页夹。
11.4投标文件应印刷或填写清晰整洁。
11.5深化设计图纸统一用A3纸单独装订成册。
11.6投标文件正文一律使用宋体四号字打印,1.5倍行距。
图纸
文字标注自定。
12.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编制顺序
12.1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深化设计二部分组成。
以上二部分投标文件应分册装订。
第一部分投标商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A.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函(附录1)
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录2)
C.制造厂资格声明(附录3)
D.投标人声明(附录4)
E.投标承诺书(附录5)
F.现场安装指导技术人员简历表(附录6)
G.投标人承接类似工程项目汇总表(附录7)
H.拟投入设备表(附录8)
I.月生产能力分析表(附录9)
J.履约保函(附录10)
K.招标人要求的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附录11,包含且不限于本须知第13、14条内容)
L.商务标文件(附录12)
第二部分深化设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总体设计方案
B.屋面/吊顶支撑系统计算(包含檩条、檩托的截面及间距计算)
C.屋面/吊顶系统设计关键节点部位设计
D.屋面性能指标和试验方案
E.受力计算书
12.2投标人应该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书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
根据有关条款规定,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12.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向投标人提供一套图纸,该图纸将作为最终合同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旨在帮助投标人结合规范与材料清单,更好地理解合同中包含的工程性质和范围,作为合同的补遗,招标人可能会随着工程的进展发放补充图纸,中标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13.证明投标人资格及物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
13.1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1)制造工厂和代理公司经过年审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制造工厂和代理公司企业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3)制造工厂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
(4)投标人和制造工厂获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制造工厂有效期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6)钢结构专项设计甲级资质。
(7)联合体投标人需提供联合协议。
14.投标人履行合同能力的证明文件
14.1制造厂简介:
建厂时间、地点、组织机构、技术力量、技术来源、投标物资月生产能力、生产经验、设备(生产、检验)状况等详细文字表述。
14.2投标承诺书(附录5),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服务要求提出的标准做出响应。
14.3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确认,提供投标物资技术指标与招标文件要求指标的对照表。
14.4详细描述具体的生产能力、生产组织、工艺、检验、运送、验收、售后服务方案。
要求根据铁路施工特点以及本项目所处的地理位置、环境、气候、交通和工期等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方案及应急预案。
14.5详细列明拟投入的主要设备清单,包括生产、检验设备的能力、产地、使用年限。
14.6详细列明生产投标物资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主要组成件、主要零部件等的来源,明确其生产供货厂家的名称、品牌、质量水平及相关证明文件。
14.7详细具体的制造厂生产质量保证措施,包括原材料、主要零部件等质量控制措施,并提供省、部级以上部门或国际权威机构颁发的产品检验报告。
14.8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正在实施的合同数量及交货期等详细资料并填写月供生产能力分析表(附录9)。
14.9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14.10投标人需提供物资可能的现场加工方案。
14.11投标人2006年度和2007年度两年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含
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清晰真实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原件随时备查。
14.12货物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货物来源地的声明;
14.13证明货物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文字资料和数据,投标人应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单位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报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离和例外。
特别是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货物的具体参数值。
※15.投标报价
15.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理解招标文件,根据市场实际情况、企业自身情况、招标人所提供的材料清单、招标图纸、合同条款和投标人深化设计等进行报价。
15.2本招标文件报价方式采用综合单价法,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形式,投标人应报出材料清单中所列出的所有子目的单价和合价,投标报价漏项或未填报项目的单价和合价,合同执行期间不予支付,其费用将被认为已包括在其他子目的报价中,除非合同另行规定,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固定不变;
15.3除非合同及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所填写的单价和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因素及政策因素而变动,该价格已经考虑合理损耗、全部技术责任和价格风险,为包干费用。
15.4投标价格应考虑深化设计而发生的费用及中标或施工时可能发生的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局部修正(技术和安全等方面)及其他系统设计等导致的再次设计或调整设计费用。
15.5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应包括但不限于深化设计、材料的制作、运输、指导性安装、缺陷保修、利润、保险、税金等各项费用,以及所包含的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15.6本次投标价格应充分考虑材料颜色改变而可能导致的风险。
15.7面材的报价中应考虑适量备片的费用。
15.8需充分考虑由于曲面造型、坡度等引起的实际工程量与水平投影面积的差异。
15.9凡属于投标人为方便施工提出设计变更而增加的费用均不得调整,由投标人自负。
15.10投标报价应当充分考虑屋面与天沟、屋面与站房墙体、铝板吊顶与站房墙体等一切与屋面相接部位的处理方案所发生的费用。
15.11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必要的现场加工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15.12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招标人、发包方及有关部门要求的材料进场复测、安装后检测等必要或需要的试验费用。
15.13投标报价应包含营业税及相应的其他所有税费,投标人应充分了解和理解工程所在地政府相关税费的规定。
15.14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总价百分比让利的办法进行投标报价,报价不得低于其成本价。
15.1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详细见“材料清单”中有关条款。
15.16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量根据所列清单内容的屋面板覆盖范围的面积计算,不计算搭接、交叉部分、任何损耗等。
15.17投标货币:
人民币。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按照包件以银行转帐的方式向招标人提交20万元/包件的投标保证金。
银行转帐单同投标书一起在规定日期内交付招标人。
招标人的开户行名称如下:
收款单位名称:
中铁六局集团呼和浩特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东站工程指挥部
开户银行:
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联信支行
帐号:
402101201030110405
交纳方式:
以投标人全称银行汇款,拒绝现金交纳。
16.2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相互串标或其他不正当行为。
3)未按招标文件约定缴纳交易服务费的。
(将在投标保证金中扣除)
4)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29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5)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30条规定签订合同。
16.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投标人经评标后未中标者,并在投标和评标过程中未涉及其他款条之规定,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交足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7.投标有效期
17.1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至之日起保持60天内有效。
17.2在上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如果投标人同意延长要求,则按本须知提供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将相应地延长,且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如果投标人拒绝延长要求,则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18.投标文件的签署、份数及检查
18.1投标人在提供投标文件时,所有的表格、承诺及签署的文件均需一份正本、四份副本及一份不需签署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其中:
投标报价表用Excel软件制作)。
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当电子版与文本不一致时,以文本为准。
18.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
18.3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打印,要有连续页码并按顺序装订。
18.4投标文件不应有修改、涂抹。
如确需修改,修改处应由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
※19.一包一投及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19.1投标人在一个投标文件中出现一个以上包件的投标内容将被视为不合格,其对该投标文件的所有包件都将被拒绝。
19.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19.3投标人一旦购买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招标人即可认为投标人已充分了解招标文件、图纸、施工现场情况及总包目前施工进度等,所投递标书已积极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0.投标文件的密封
20.1密封件之一:
投标人应将商务文件和深化设计部分分别包装密封,再统一密封在同一个包装袋中。
投标人应将装订好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与副本四份分别装在两个内层信封,并在内层信封和投标文件封面写明“正本”及“副本”字样,然后把两个内层信封放在一起用一个外层信封装好,内外层信封均应密封完好标明“投标文件”字样。
20.2密封件之二: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附录1)另外单独多做一份(要求与装订在正本中的完全一致要有签字和加盖公章,如用复印件或不一致其投标将被拒绝)、经签字和加盖公章的报价折扣声明一份(如果有)单独用小信封密封标明“投标函供开标唱标之用”字样;
此密封件还包括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单(正本)。
20.3密封件之三:
投标人应将不需签署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单独用小信封密封标明“电子版”字样。
20.4上述三个密封件的外层信封均应写明: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和投标人全称,注明“在(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密封处应有密封章。
20.5如果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对错放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21.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递标的地点和时限:
投标人代表须携铁道工程呼和浩特交易中心交易证登记后并按投标人须知21.4款规定的时间、地点当面递交给招标人。
不按第20条规定递交的或密封件数不齐的、密封不完好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受。
21.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须出具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补充、修改或者撤标通知书。
21.3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投标人递送的重新编制的投标文件或补充函件仍然有效。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不得撤回、修改或补充。
21.4递标时间和地址: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于2008年8月11日上午8:
30~10:
00前递交到铁道工程呼和浩特交易中心,招标人拒绝接收在此时间范围以外递交的投标文件。
22.开标
22.1招标人将于2008年8月11日上午10:
00在铁道工程呼和浩特交易中心公开开标。
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参加。
22.2投标人名称、投标包件号、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与提供的所有折扣、修改、撤标以及招标人将宣布的其它事项,将在开标会上宣读并记录,任何没有宣读和记录的投标价及折扣在评标中不予考虑。
22.3招标人将做开标记录,投标人代表须签字确认。
22.4投标人必须提供金属屋面系统主要材料展板,在投标时运抵开标现场。
展板要求:
提供一个“0.5m×
(板宽自定)1块板幅”的金属屋面系统主要材料展板,应能详细反映出金属屋面系统的构造、收口和连接所需要的材料及节点形式等。
(样板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费用及责任)。
23.评标
23.1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负责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3.2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详细见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书面澄清和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24.2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要求。
25.投标文件的拒绝
25.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逾期提供投标保证金或不提供投标保证金;
25.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相关文件,如资格证明、身份证明等;
提供虚假资料;
超出经营范围投标。
25.3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涂改文件、伪造或编造投标文件的。
25.4投标文件未密封或密封不完整,封条中未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5.5投标人递交二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包件有一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那个有效的。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5.6投标人以任何不正当行为企图影响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决策的努力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25.7评标委员会根据本款上述规定(25.1至25.7款)对投标拒绝后,若有效投标不足三家并且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全部投标将被拒绝。
26.保密
26.1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它情况。
26.2有关招标文件的发售、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与比较以及授予合同意向等有关的一切情况,均不得透漏给投标人及其它任何与上述评审工作无关的人。
27.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并具备履约能力且能使招标人满意的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将被授予合同。
28.中标通知书
28.1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将向中标人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
29.履约保证金
29.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应提供金额等于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用履约保函的形式,受益人为招标人。
履约保函应按附录10中规定的格式,由市级支行及以上级别的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9.2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附录10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
如在本条规定时间内中标人不能提供履约保证金,则招标人将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有权选择其它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9.3履约保函的有效期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
29.4中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如有下列情形,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1)将中标项目整体转让(转包)给他人,
2)无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供货的;
3)因市场行情变化,以停止供货等方式要求招标方调整价格的;
4)材料试验不合格,不及时采取措施补救,造成工地停工待料的。
30.签订合同
30.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携带银行履约保函与招标人在指定的单位和地点订立书面合同.若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0.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未签订买卖合同或改变中标结果或放弃中标项目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0.3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将这样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
31.调整
31.1只有下列情况,允许变更合同价款,变更方式按下列方法
进行。
其他任何变更,投标人应统一在综合单价中考虑,一经投标后,投标人在任何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出变更事宜:
31.1.1工程量的调整:
结算时,由于设计变更或双方核对工程量导致招标人确认实际工程量与招标文件所给工程有差异,则以招标人确认实际工程量为结算依据。
31.1.2综合单价的调整:
屋面系统中,由于设计变更,屋面板、吊顶铝板等材料的厚度发生变化,则按如下方式执行:
按双方协商确定的屋面板、铝板的材料价格替换投标时相应的主材投标价,其它部分不变组成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