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灰石采购项目招标文件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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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8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须为银行电汇;

2、投标保证金须以投标单位名义递交,电汇递交投标保证金须注意:

投标保证金交纳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并注明“******投标保证金”字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以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需保证其保证金从其基本账户中转出,若投标单位未按此要求办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同时,应在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交保证金从其基本账户中转出的承诺书;

4、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递交投标保证金,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5、接收投标保证金银行及账号:

开户名:

开户银行:

帐号:

联系人:

9

投标文件份数

10

投标文件提交

11

开标

详见第一卷8开标

12

评标方法

详见第一卷9评标

13

履约保证金额

投标人提供的银行履约保函金额为合同价的10%。

14

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方所有。

不论中标与否,投标书文本均不退还。

第一卷商务通用部分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1.定义

1.1项目:

******;

1.2招标人:

1.3项目单位:

1.4招标代理机构:

1.5潜在投标人:

指有意参加投标的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1.6投标人:

指符合本招标文件所规定的相应资格要求、招标人认可的、能够按招标文件要求提出和按时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7中标人:

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1.8买方:

在招投标阶段称为招标人,在中标以后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买方;

1.9卖方:

在招投标阶段称为投标人,在中标以后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卖方。

2.工程概况

见“商务专用部分”。

3.招标范围

详见技术规范书。

4.投标人资格

见“招标公告”。

5.投标、招标费用

5.1投标人承担所有与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不负责该费用。

5.2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后3日内,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货物类)规定标准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不单独列出。

若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后5日内仍未收到中标人的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将视为中标人同意在投标保证金中扣除相同金额以用于交纳服务费。

6.招标文件

6.1招标文件的组成

6.1.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1)招标公告

(2)第一卷商务通用部分(包括:

投标人须知、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投标文件格式)

(3)第二卷商务专用部分(包括:

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合同条款专用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专用部分)

(4)第三卷技术部分

6.1.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都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2.1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六日前按招标公告中注明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含传真)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并同时发送电子版至联系人邮箱。

6.2.2招标代理机构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收到的澄清问题将以书面形式(含传真、电子邮件)予以答复,该答复将告知每一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但不标明问题来源。

潜在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及邮件形式确认已收到该澄清答复。

6.2.3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含传真,电子邮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6.2.4如遇特殊原因,招标人有权在投标截止日前的任何时间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充分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

6.2.5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当文件的内容有矛盾时,以日期在后的文件为准。

6.2.6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十日前提出。

6.2.7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须在法定时间内以“异议”的形式提出。

7.投标文件

7.1投标文件的组成:

7.1.1投标文件由五部分组成,采用A4规格纸幅面(21cm×

29.7cm)、电脑打印并按以下顺序分别装订成册,格式见第三章投标文件的格式。

业绩列表及业绩证明材料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装订于投标文件“第四部分技术部分”。

(若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格式提供业绩列表及业绩证明材料,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第一部分开标信封部分

1.投标函(正本)(投标人必须按照第三章附件1格式在投标函中注明投标总价,如不填写,将做否决投标处理)。

2.投标保证金(汇票或支票原件、电汇底单复印件加盖公司章)

3.廉政承诺函(正本)

4.投标保证金退回联系单

5.招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如附件12)

6.履约评价为优的履约评价表(如有)

第二部分报价部分

1.报价明细表

第三部分商务部分

1.投标函

2.廉政承诺函(正本)

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4.投标保证金

5.单位简介(包括组织机构、生产能力、设备、厂房、人员等)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7.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8.生产许可证、有关鉴定证书、资质等级证书

9.合同条款及合同协议书(不需投标人重新打印,投标人只需书面表明认同与否,若有差异只须在偏差表中说

10.提供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11.投标人财务状况一览表,并附上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签章的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按照投标文件格式附件要求填写)

12.银行资信证明

13.获行业、地方奖励情况

14.近三年经济行为受到起诉情况

15.产品售后服务承诺及保证

16.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如需)

17.差异表—商务部分

1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商务内容

第四部分技术部分

1.技术条件、技术规范及技术优越性

2.供货范围、备品备件及交货进度

3.分包商、外购部件情况,配套件及原材料

4.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5.试验报告

6.产品制造工艺水平、供货能力,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能力

7.质量保证机构及质量标准

8.产品环保情况

9.业绩表及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按照“第四章投标人业绩”格式如实填写)

10.投标人与本项目业主方近三年(2012年1月1日-至今)签订过所有合同的履约评价表(格式见第四章投标人业绩表3)

11.技术服务和联络

12.大件部件情况

13.差异表—技术部分

14.投标文件附图

15.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至少包含技术规范书要求的相应内容)

第五部分电子版部分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2份,电子版内容应包括的投标文件文本、图纸、资料等所有内容;

文本文件采用MicrosoftWord编写,报价表、单价分析表、报表及各种形象图表采用MicrosoftExcel软件,相关数据应采用公式计算,并不得取消计算公式及相关链接。

投标人应同时告知上述应用软件和文档的版本、使用或打开方式等信息。

7.1.2投标人所有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文件,均被视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7.2投标文件的编制

7.2.1一般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7.1条所规定的组成和第三章的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可以增加说明或文字描述。

如有修改,应由投标人授权代表在修改处签名或盖章。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

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差异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统一汇总说明。

如无偏差,投标人应在偏差表中填写“无偏差”。

7.2.2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应用中文编写,若其中有其他语言的书面材料,则应附有中文译文,并以中文译文为准。

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2.3投标有效期

自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和投标价格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被废标。

若遇到特殊情况,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但延长一般不超过3个月。

投标人应以书面的形式答复表示同意,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此时投标人不能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改。

投标人若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则应以书面的形式给予明确答复,此时投标人被视为自动退出投标,投标保证金予以全额退还。

7.2.4投标保证金

7.2.4.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见招标公告。

7.2.4.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7.2.4.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串通投标或有其它违法行为的。

  7.2.4.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买方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退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提交了履约保函且支付了招标代理服务费并与买方签订了合同后予以退还。

7.2.4.5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相关内容:

1)投标保证金计息利率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

2)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金额x年利率/360x计息天数。

3)起息日为项目的投标截止日,结息日为通知书日期;

4)在退还投标保证金利息前,我公司将向投标人提供相应的计息清单,要求投标人据此提供保证金利息发票。

我公司收到保证金利息发票方可退还保证金利息。

5)以保函或其他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利息。

7.2.5投标文件的份数、装订和签署要求

7.2.5.1开标信封一份;

商务文件一式五份(一正四副);

技术文件一式五份(一正四副);

报价文件一式五份(一正四副);

电子版2份(U盘)。

7.2.5.2投标文件正本的每一页均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报价表均应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

7.3投标报价

7.3.1投标人应按照附件格式填写投标报价汇总表和投标价格明细表。

7.3.2投标人的报价为闭口价。

即中标后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价格固定不变。

7.4投标文件的递交

7.4.1投标文件的封装与标记

7.4.1.1投标文件封装要求:

封装一:

开标信封

封装二:

商务文件正本、技术文件正本

封装三:

商务文件所有副本、技术文件所有副本

封装四:

投标报价明细表

封装五:

投标文件电子版

注:

7.4.1.2投标文件标记:

包封上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正本”和“副本”字样及“开标时间前不准提前启封”字样。

包封上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7.4.2投标截止日期:

见招标公告。

7.4.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7.4.3.1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对业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提出补充或修改,相应部分以最后的补充和修改为准。

该书面材料应密封,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7.4.3.2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没收。

7.5投标文件递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不予接收:

(1)未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3)由于投标文件不按规定密封、标记或投标文件提前拆封。

7.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将予以废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8.开标

8.1开标时间:

8.2开标地点:

8.3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8.4开标时将由工作人员在监督人的监督下抽取评标基准价计算系数N%。

8.5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9.评标

9.1评标对象和依据

评标将根据招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9.2对投标文件的初审和响应性的确定

9.2.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是否合格有效,投标文件签署是否合格。

9.2.2投标报价表中若有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差异,则以单价为准,对总价进行修正。

如果数字和文字表示的金额之间有差异,则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对数字作相应的修正。

若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9.2.3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投标中有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但接受这种微小偏差不能损害和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9.2.4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以确定其是否为有效的投标文件。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技术规范相一致,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

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因为它实质上影响到承包范围、质量和性能,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而对这些偏离、保留或反对纠正将影响到其它提供了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合理的竞争地位。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9.2.5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

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9.2.6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废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有关条款从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

(1)投标人不满足合格投标人规定;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内容填写,内容不完整,字迹模糊;

(3)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无效的(无效的授权委托书为:

无授权人签字(章)或无被授权人签字或未加盖公章);

(4)无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少于规定的金额或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6)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含业绩)缺乏真实性;

(7)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8)交货期(工期)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9)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方式进行报价;

(10)投标价格不是固定价格;

(11)投标范围存在重大偏差;

(12)投标文件中的主要技术数据(性能保证值等)严重偏离设计规范;

(13)未提供经投标人代表签字盖章的廉政承诺函;

(14)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15)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废标情形的;

(16)投标文件载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重大偏差。

9.2.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9.3投标文件的澄清

开标以后,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的内容进行澄清。

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且加盖公章等)提交,形成投标文件的有效说明。

但澄清不得要求或提出改动投标价格或对原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9.4评标委员会将对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价和比较。

本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在评标时除考虑投标价格外,还将考虑技术因素。

招标人不保证投标总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

项目前期调研、综合分析

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

组织机构

投标文件完整、规范、可信性及响应程度

评标将采用下列评标加价因子:

(1)付款条件的偏差

投标人应按照合同条款上所列的付款计划进行报价,如果投标书对此有偏离但又属可以接受的话,评标时将按月利率1%对提前支付计算所产生的利息,并将其计入其评标价中。

(2)承包范围

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承包范围,对各投标人在其投标书中提出的承包范围缺漏项进行价格调整。

漏项的价格调整应采用其它有效投标人报价的最高值;

如果其它投标人没有该漏项的报价时,参照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9.5定标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技术、商务及报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比,在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提出中标顺序,推荐前2名为中标候选人,并将评标结果报招标人。

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

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中有不良记录、存在影响本项目合同执行的情况等,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为维护国家和投资方的利益,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有依法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文件的权利,并且无解释的义务。

10.授予合同

10.1中标通知

评标结果将在******()网站上发布中标公示,如投标人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0.2合同签订

10.2.1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中标人应带好所有签订合同所需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技术规范、技术图纸等),并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买方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不得与买方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0.2.2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供货合同封面、签字页复印件传真至招标人,传真号码及联系人见招标公告。

10.3履约保证金

10.3.1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时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函格式或招标人可以接受的其他格式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或银行汇款。

11.纪律与保密

11.1从投标截止日期到授予合同时止,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议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11.2参与评标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自律,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11.3投标人申报的有关资质、业绩等文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11.4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哄抬标价,致使定标困难或无法定标。

11.5投标人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

11.6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听搜集评标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标或授标工作。

11.7投标人若违反上述要求,其投标将被废除。

11.8投标人在递交标书时,应提交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的廉政协议承诺函。

廉政协议格式见附件。

11.9 

投标人中标后由于自身原因,放弃或拒绝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的,除没收投标保证金外,列入集团公司系统黑名单,禁止其参与集团公司系统投标。

由于业主方原因无法签订合同的,需提供业主方对应的证明文件,并附在投标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中。

11.10 

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资质等虚假资料,串通投标,除按废标处理、没收投标保证金外,并列入集团公司系统黑名单,禁止其参与集团系统投标。

若在中标公示后发现其因上述原因骗取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

若在签订合同后发现其骗取中标,终止合同履约,招标人有权要求其赔偿由于合同终止而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12.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后3日内,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货物类)规定标准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不单独列出。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见下表,收费按中标金额的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如果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将视为中标人同意在投标保证金中扣除相同金额以用于交纳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计算基价=采购估计总量x中标量权重x投标单价。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100以下

1.5%

100-500

1.1%

500-1000

0.8%

1000-5000

0.5%

5000-10000

0.25%

10000-100000

0.05%

100000以上

0.035%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

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

1.5%=1.5万元

(500-100)万元×

1.1%=4.4万元

(1000-500)×

0.8%=4万元

(5000-1000)×

0.5%=20万元

(6000-5000)×

0.25%=2.5万元

          合计收费=1.5+4.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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