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治理的发展历程和协同治理体系构建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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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治理的发展历程和协同治理体系构建Word格式.docx

最先在思想意识层面,出现了“绿色政治”思潮,并产生了许多“绿色政党”;

接着,各国政府机构开始致力于生态环境问题管理,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并提出要发展“绿色行政”和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绿色政府”;

然而,生态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客观上要求社会各组成部分共同参与其中,因此推进“绿色治理”,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个“绿色社会”,用社会共同的力量应对生态环境问题成为必然选择。

  1.绿色政治:

吹向全球的绿色“旋风”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传统的物质主义支配下的经济发展模式给全球生态和环境带来了严重破坏。

  此时,“一个充满活力的环境运动在北方和南方世界组织起来,并在公民社会和更规范化的议会政治舞台上成为一种有影响的力量。

  这就是绿色政治思潮,它在欧洲兴起并向全球扩展。

该思潮聚焦于生态和环境问题,以维护生态平衡和反对环境污染为起点,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共同发展为最终目标。

它将绿色思想视为更高层的世界观(而不只是单纯的社会思想),认为生态主义是与自由主义、保守主义等处于同一层面的政治意识形态。

  绿色政治以“政治生态主义”为基础,并倡导“生物圈平等主义”。

  

(1)它主张“一种认识,即人类是自然的一部分而不是处在它之上,人类所有的商业活动以其生命本身,最终都依赖于人类与生物圈充满尊重的相互作用”。

  

(2)要求政治制度的设计应该源于对自然的启迪:

自然世界具有多样性、相互依赖性、永续性和作为“女性的自然”等主要特征,这些特征应该被应用于政治制度的设计,如宽容和民主、平等、传统、女权主义等,并建立一个“多样化意见得到尊重且受到称道的‘健康的社会’。

  (3)绿色政治认为消费是污染的根源,实现可持续社会必须减少个体的物质消费;

技术的进步不仅不能满足人类无限的需求,也不会像环境主义所说的“可以解决一切产生的生态和环境难题”,它仅仅是对问题的转移,却以更多的“能源和物质投入因而出现更多的污染”为代价。

  (4)绿色政治反对环境主义主张的“在不需要根本改变目前的价值和生活方式的前提下解决问题”,认为经济增长和人类发展只有在一定限度内才具有持续性,而且这一可持续发展必须深刻改变人类与自然的现阶段关系和人类的社会与政治生活模式。

  这样,绿色政治突破了在具体体制内寻求解决方法的局限,着眼于更长远的未来(如图2),当然这也暗示了它不能提出具体有效的治理措施,在短时间内难见成效。

  全球生态恶化和环境污染是导致世界各国绿色政治兴起的最重要原因。

现今全球已有超过70个绿党组织致力于生态政治思想的传播,如澳大利亚的塔斯马尼亚团结组织(UnitedTasmaniaGroup)、新西兰的价值党(ValuesParty)、英国的生态党(EcologyParty)、德国绿党、加拿大的小党(SmallParty)、芬兰的绿色联盟(GreenLeague)、中国台湾的绿党等,且这一数量还在不断增长。

  在中国大陆,生态环境问题已被提上议程,尽管绿色政治在国内还不为大多数人所关注,但是我们所倡导的建设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与绿色政治思想所倡导的内容有内在的一致性,即寻求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与发展。

  2.绿色行政:

绿色思想的“着陆”。

面对一系列的生态环境问题,社会各阶层、各组织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加之在一些“绿党”的推动下,政府等相关机构也意识到解决这些问题的紧迫性并开始采取措施。

然而,公众、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明显心有余而力不足,倡导绿色价值的“绿党”也只是临渊羡鱼。

所以,在“绿色化”已经成为当前环境、社会和经济主题的背景下,政府理应做出应对和创新,绿色行政便应运而生。

  1993年,“绿色行政”(GreenAdministration)首次由莱西哈特(Reichhardt)提出,用于概括克林顿———戈尔执政时期的环境管理。

  之后,许多数学者对“绿色行政”做了不同的定义,但基本认为绿色行政是环境友好型的行政,是节约成本的行政,它以绿色管理思想为指导,以实现人类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倡导爱护生态、保护环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

  绿色行政与传统政府对治理生态环境问题的理念和途径不同。

(1)传统政府在环境治理时更看重治理的结果,而忽视治理过程中的成本控制;

绿色行政强调政府自身在治理生态环境问题时必须做到节约成本、控制消费、提高效率等。

(2)绿色行政视生态环境管理为政府的管理战略,而不是其众多职能之一,强调制定全局的、长远的目标、任务和政策的重要性。

(3)传统政府专注政府对生态问题的管理,而轻社会参与;

绿色行政虽然仍以政府为主导,但它更注重非政府主体(如企业、社会组织、媒体、公众和专家学者等)的参与,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社会组织包括宗教组织、宗族组织、志愿性组织、第三部门组织以及国际性组织等。

可以看出,绿色行政是一个以政府为中心并通过社会相互协作来治理生态环境问题的参与式、战略化的环境管理方式。

就政府而言,可以从其他主体获得资源,节约自身的成本,促使公共部门形成绿色的竞争优势,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切实的治理措施,促进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如图3)。

所以绿色行政是将爱护生态、保护环境从意识层面推向操作层面,真正去保护自然、治理环境和维护生态平衡,实现了绿色思想的“着陆”。

  绿色政治是在意识形态领域对生态环境问题的争论,主要探讨人类与自然的关系以及如何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但很少提出具体的措施和手段。

而绿色行政是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目标,用具体的措施来治理生态环境问题。

  如1998年美国颁布“通过废弃物的防止、循环利用和联邦采购绿化政府”,要求政府把环境管理融入日常工作和决策中。

  澳大利亚政府强调绿色采购,积极和供应商合作,通过建立自己的环境管理体系来规范自身的环境行为,从而做到节约成本,保护环境。

  在我国,1999年福州马尾区人民政府把建设“绿色政府”作为加快持续发展的战略。

随之,深圳、梅州等地也提出建立绿色政府的计划。

  然而,由于我国目前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理念还未从根本上改变,经济发展仍是政府的主要绩效指标,绿色政府还未真正形成。

  3.绿色治理:

新范式的出现。

绿色政治对人类中心主义提出了挑战,提倡“生物圈平等主义”,并“创造一种价值等级结构以便应对物种间的利益冲突”。

  同样,绿色治理对生态环境问题治理的“国家中心主义”提出了挑战,反对政府在生态环境治理中的绝对统治地位。

詹姆斯·

罗西瑙指出:

“治理是各种的个体和团体、公共的或者个人的处理其共同事务的总和,它是一系列活动领域里的规则体系,是一种由共同目标支持的活动,它既包括政府机制,也包含非正式、非政府的机制,治理活动的主体未必是政府,也无须依靠国家的强制力量来实现”。

  生态环境作为公共产品,是人类生产生活的必需品和消费品,治理它就是处理“公共事务”。

从这一意义上来讲,绿色治理是指各社会主体对生态环境问题的共同治理。

然而,实践表明,对于这一特殊公共产品,单一的政府和市场的供给与治理都存在“失灵”,所以我们需要倡导一种更为多元化主体的治理模式。

  绿色治理和绿色政治、绿色行政一样,以生态环境问题为中心。

但绿色治理在具体的治理理念和方式等方面异于前者。

(1)绿色治理的主体除了政府以外,还包括其他各种公共组织、私人组织、民间组织、非营利组织、企业、行业协会、科研学术团体和社会个人等,只要能对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献计献策的组织或个人,均可参与其中,而且他们之间在地位上是平等的。

(2)绿色治理的对象不仅仅局限于生态环境问题,只要是与生态环境问题有关的社会问题和经济问题等,均是绿色治理的对象。

(3)绿色治理方式弱化国家的常规方法,不同于绿色行政以政府为中心的参与式管理,它强调各种主体在自愿、平等基础上通过合作与协调,构成一个绿色的复合型主体,形成一个绿色的社会系统(如图4),最大限度地维护生态安全,保护环境,促进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从实践方面来看,为协调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发达国家积极鼓励循环经济,倡导循环社会。

这一措施不仅需要政府的支持与引导,同样需要社会各组织和个人的积极献策、共同出力,共同建立生态环境友好型社会。

如德国形成一套“网络互动、上下结合”的生态管理体系,各主体通过“环境与发展论坛”相互联系起来,推进国家生态环境治理。

  加拿大联邦政府在生态管理行动中不设立专门的权威机构,而是采取“政府支持、社会治理”的模式来实施生态治理,更加强调社会在生态环境治理中的作用。

  从我国目前形势来看,政府处于绝对主导地位,多元主体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机制尚未形成。

  这直接造成治理效果大打折扣,治理成本不断增加。

    三、绿色协同治理体系构建

  绿色治理的各主体构成一个系统,每个主体都是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不能只从形式上说每一个主体都参与到了治理体系,应更加强调主体之间的实际协同关系和职责。

如何让这些治理主体实现有效协调,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协同共治,这就需要构建有效的绿色协同治理体系。

在这一体系中,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媒体、专家学者等通过横向和纵向的协同合作,将绿色行政、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绿色参与、绿色宣传和绿色智慧有效结合,形成完整的绿色协同治理体系,促成绿色生态社会,从而产生绿色治理合力,最终促进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如图5)。

  1.政府:

绿色行政

  在现代社会,单一的政府很难完全掌握解决多样化、综合性、动态的问题所需的知识和信息,也没有足够的知识与能力去应用所有的工具。

  因此,在治理复杂的公共问题的过程中,政府应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保证每个参与主体各尽其责,发挥各自优势,做到优势互补,节省治理成本。

具体而言,实现绿色行政,不仅需要相关部门积极推动社会广泛参与机制的建设,鼓励各主体参与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形成切实可行的环保法规,而且需要行政人员提高自己的环境意识和政策水平,以绿色方针、绿色计划、绿色政策和绿色管理为理念,促进建立一个利于社会、经济、生态和谐发展的决策机制和运行机制等。

总之,政府等相关部门在制定政策、实施政策时都要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基本出发点,不仅要做到绿色行政,更要积极践行绿色生产、绿色宣传、绿色参与、绿色消费和绿色智慧。

  2.企业:

绿色生产

  工业污染是环境污染的主要因素,也是造成生态破坏的重要原因。

因此,企业参与环境治理是理所应当的。

面对生态环境问题,企业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非绿色”道路,而应该主动进行绿色生产,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使污染物的产生量最小化。

从一定意义上讲,企业进行绿色生产,主动出资、出力,积极响应国家绿色政策,就是一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的表现。

企业除了要做到绿色生产,在管理上也做到绿色管理,并积极对自己的绿色理念进行宣传,鼓励公众绿色消费,使企业自身拥有绿色的智慧,形成企业特有的绿色文化。

此外,政府、社会组织、媒体等应加强对企业监管,并积极宣传环境保护意识,奖励“绿色”企业,批评教育“非绿色”企业,使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和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促使企业开展绿色生产,最终从源头上防止生态破坏,保护环境。

  3.媒体:

绿色宣传

  在网络社会环境下,互联网成为新的传播媒介,信息传播媒介结构和功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呈现出覆盖率高、信息量大、影响面广、冲击力强等特点。

  面对生态环境问题,大众传媒在绿色意识形态的传播和构建中的作用越发凸显,绿色新闻已成为目前新闻报道以及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媒体作为社会信息传播的主要中介,在环境治理与保护方面的主要作用仍然是环境保护教育,并提供生态环境信息。

通过积极宣传绿色思想,倡导积极的绿色活动,让社会传播生态环境保护的正能量。

从宣传的内容来看,可以涉及包括政府、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和公众等与生态环境问题相关的知识和信息,可以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或有利于生态平衡发展的积极事件,也可批评教育破坏生态环境的负面行为。

当然,在宣传过程中除了要注重和其他主体的合作,还要注意把绿色宣传的内容大众化,使绿色意识形态与大众的日常生活实践相结合,给绿色理念赋予鲜明的实践色彩和生活气息。

  4.社会组织:

绿色参与

  社会组织作为一种介于政府部门与营利性部门之间的社会性公共部门,具有相对的自主性、独立性和社会吸纳性,能够更好地代表社会各利益阶层。

他们在提高公民环保意识、提倡绿色生活、减少生态破坏、防止环境污染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社会组织可以通过与政府建立委托关系、凭借其在生态环境领域的专长,为政府决策做前期调研或出谋划策,与政府共同履行绿色行政的职责;

也可独立自主地进行生态和环境治理。

它们也可作为其他参与主体之间的桥梁,促进信息的沟通,推动各主体之间的合作。

一些国际性组织也可成为国家和地区之间联系的纽带,促使生态环境问题治理的国际合作。

同样,社会组织也可以与企业建立关系,推动企业进行绿色生产,如对企业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或与企业合作。

此外,社会组织也可作为公民的代言人,代表其参与环境治理,也可以凭借自己在社会中较强公信力进行绿色理念的宣传与教育。

  5.社会公众:

绿色消费

  绿色政治强调消费必然产生污染,而过度消费、奢侈消费等消费主义的行为使生态环境更加恶化,因此,我们要倡导绿色消费。

绿色消费是注重生态意识和环境保护的理性行为,它能够对生产厂商形成直接压力,迫使其改进技术,提高商品的生态性。

  所以,大力倡导消费者的绿色消费行为对于缓解生态和环境危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要推行绿色消费,需要建立一个绿色消费的社会氛围,必须提高消费者的绿色意识,让消费者拥有绿色消费的认知。

政府应积极鼓励相关的绿色消费活动;

媒体主动利用杂志、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载体进行绿色消费的宣传与教育;

社区可以经常开展绿色消费的活动,促进绿色消费观深入人心;

公民除了自己养成绿色消费的习惯外,还需要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的治理,通过投票、谈判协商、参与听证会和民意调查、关注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等,使公民以其新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为生态环境治理注入新的活力,从而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的效能。

  6.学者:

绿色智慧

  生态环境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污染与治理的问题,其涉及的范围广泛,没有专业的知识和有效的信息很难很好地解决问题。

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等在生态环境等方面所拥有的知识都相对比较匮乏,知识水平还是很难达到解决问题的要求。

于是,一些在知识和信息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的人开始参与生态环境的治理,即“学者型治理”或“专家学者参与型治理”。

  这些专家学者以自己的知识和信息优势,作为政府机构的智囊团成员,提出政策建议;

为企业做战略咨询,促进企业形成绿色生产理念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作为知识和信息“权威”拥有者,在教育公众进行绿色消费、参与环境治理等方面又具有独特的优势;

也可以通过媒体或者和媒体进行合作,向社会宣传绿色理念和绿色思想。

  7.纵向协同

  绿色协同体系的构建不仅要强调各参与主体之间的横向协同与合作,也要注重各主体内或各主体之间的纵向协同与合作。

本文所指的纵向协同是指绿色协同治理体系中各主体的不同层级之间的互动合作关系。

不仅包括垂直的纵向协同,如各级政府部门之间,部分企业的总、分公司之间等的协同与合作;

还包括斜向的协同,如地方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中央企业与地方媒体之间等的协同与合作等。

各参与主体内或各参与主体之间的纵向协同可弥补横向协同时各主体的权力和责任不对等问题,由于各层级治理主体所掌握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是不同的,只有经过有效的纵向协同,才能合理地配置各层级之间的资源,形成一个立体的、全方位的绿色生态环境治理协同机制。

处于低层的组织在具体的生态环境问题方面拥有比上层组织更准确的信息,因此,有效的纵向协同能促使治理主体针对具体的生态环境问题制定具体的、切合实际的治理措施。

此外,有效的纵向协同还可以促进各不同层级主体之间的责任与利益的科学分配,从而增进公共利益,提升协同治理的效果,共同推进绿色治理的实施。

    四、我国绿色协同治理体系构建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多元主体参与公共事务的协同治理,必须保证各主体参与的有效性和参与质量,才能实现协同治理所要达到的真正目的。

但是,各主体在地位上的不平等,合作与协调不力,职责任务不明确,利益分配失衡,矛盾冲突易发等问题无一不在影响着绿色协同治理的效果。

因此,与此对应,也应从主体之间的地位、合作、职责、利益和冲突等方面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问题与挑战

  1.主体地位不平等,政府过度干预

  主体之间的平等关系不仅是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环境问题的基础,也是保证各主体有效合作并产生合作效能的前提。

然而,从我国生态环境治理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在“限权扩能”的政府改革过程中,仍继承了“强政府、弱社会”的传统,政府仍然处于绝对的领导地位,各主体的地位不平等。

在与企业、媒体、社会组织、学者和公众等的合作中,政府往往表现出主导、控制和强制等特点。

再加上中国“官本位”的文化传统,非政府主体在合作治理中往往表现得很被动,主动让权给政府组织。

导致在生态环境领域问题的治理中出现非政府主体想做又难以做好、需要合作又难以有效合作的局面。

这也是我国绿色协同治理体系构建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2.共识难以达成,合作意愿不强

  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运作方式是竞争与合作。

通过对多元主体的资源分析和能力判断,形成协作治理的共识,并产生合作的意愿,进而通过协商与合作产生能够实现收益或效用最大化的决策,最终不仅实现了生态环境的解决,也让各主体达到利益共享和状态均衡。

  在生态环境问题治理中,各主体应当形成对生态环境问题的共识,通过谈判、协商、合同等方式组成治理的复合型主体,形成治理的最大合力。

由于生态环境问题所具有的特殊性,导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主体虽然在大的原则和方向上是一致的,但是各主体所要求的具体目标可能存在差异或考虑到其他因素,导致具体的共识难以达成,致使各方合作的意愿往往不强。

此外,如资金使用、利益分配、地位关系、能力大小和信任程度等方面的问题也是导致合作意愿不强的重要因素。

  3.职责履行单一,忽视次要职责

  绿色协同治理体系是各主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的体系。

每一个主体通过自己所拥有的优势资源履行体系所规定的“主要职责”,同样,该主体也必须履行其它职责,亦即该主体的“次要职责”。

但是,在协同治理的实际过程中,每个主体趋向于履行单一的、体系所提倡的主要职责,而忽视了其它自己应负的职责。

如政府只注重绿色行政,制定政策,而忽视了自己在宣传和政策执行等方面的职责;

企业坚持自己只负责绿色生产,而忽视了自己提供绿色智慧和促进绿色消费的职责;

媒体主要将重心放在对绿色治理等的简单传播与宣传,而忽视了自己本身也应该绿色生产、绿色消费;

专家学者往往只注重于对问题的学术研究,而轻视对学术研究结果的宣传和在实际生态环境治理中的参与;

如此等等。

  4.责任难以界定,利益分配失衡

  “公地悲剧、囚徒困境和‘集体性行动的逻辑’都有一个中心问题,即搭便车问题”,生态环境问题也不例外。

  生态环境具有的公共性、外部性和产权的难以界定性等特征,这不仅是生态环境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也是其很难被有效治理的重要影响因素。

由于生态环境的外部性,其有效治理能给各主体带来利益,即使没有付出努力的主体也同样可以获得额外收益。

然而,由于其产权难以界定,当治理出现问题时,就会出现责任承担困境。

在我国,由于除政府外的其他社会主体的经济政治地位都相对不高,因此导致每一个社会主体都不愿承担责任。

所以,在政府主导型的社会文化背景之下,政府一般会最终成为问题的实际解决者和责任承担者,更加剧了责任分担和利益分配方面的矛盾和冲突。

  5.沟通协调不力,矛盾冲突易发

  绿色协同治理是强调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范式。

只要能帮助生态环境问题解决的组织、个人或者同一主体的不同层级、不同部门,均可平等地参与其中。

  同时,治理的对象除了具体的生态环境问题外,还包括与生态问题有关的经济问题、社会问题等。

这样,随着参与主体的数量增多、治理的范围随之扩大,治理的复杂程度相应提升,导致各主体和各层级之间的沟通和协调难度增大。

且由于各主体之间的异质性比较大,存在资源、能力、目标、利益等方面的差异,使得在合作的过程中极易产生矛盾和冲突。

当各参与主体在合作治理生态环境问题的过程中出现意见分歧时,由于缺乏有效的沟通与协调机制,往往不能及时弥合分歧和化解冲突,从而影响了各主体之间的合作,并最终影响了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

  

(二)对策与建议

  1.正视不同主体地位,建立网络化的协作平台

  政府角色的定位是政府再造的重点,是多元主体网络化治理的起始点,更是绿色协同治理体系构建的关键点。

在有效处理政府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时,必须准确定位政府在生态环境治理中的角色。

在具体的生态环境治理的过程中,政府可以作为掌舵者,也可以作为划桨者。

  但最主要的是应该抛弃传统的集权式和“官本位”的管理模式,正视自己的地位并主动从整体上做好协调各主体之间的关系,建立一个平等、公平的网络化协作平台,激发各参与主体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充分发挥政府作为监督者、引导者、协调者和服务者的作用,让政府成为各主体合作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平台提供者。

其他主体也应该正确看待自己在合作中的地位,不仅可以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也可以与政府组织轮流或依靠自己在具体的环境问题中的专业性引导其他各主体。

  2.促进主体间的交流与互动,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

  多元主体对环境问题合作治理的共识缺乏和合作的意愿不强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各主体对环境问题本身的内涵和价值有不同的理解和看法;

其次,各主体和各层级之间缺乏有效的交流与互动。

所以,要促使各主体达成对生态环境问题的共识,必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力度,提高人们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知。

除此之外,还应加强各主体之间的交流与互动。

例如,建立相应的各主体信息公开制度,积极公开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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