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城区委办公室部门汇总决算公开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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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公”经费等相关信息统计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桃城区委办公室2016年部门汇总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的支出情况说明
2、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
2016年部门汇总决算公开内容
根据《衡水市桃城区委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桃城区委办公室是区委的综合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区委领导交办的文件、讲话稿的起草或修改工作;
负责区委文件和区委办公室代区委行文的核审工作
(二)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区委总体工作部署开展综合调研,收集和处理信息,反映动态
(三)承担区委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负责省、市、区委领导同志批示件的转达和催办落实
(四)负责区委日常文书处理;
负责区委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和区委日常工作活动的组织安排
(五)负责有关群众工作的民情搜集、分析和报告、承担全区矛盾排查调处工作的调研、谋划、综合协调和组织推动
(六)负责全区党政系统密码通信和密码管理,负责省、市、区党政机关及要害部门核心机密的传递工作,以及商用密码的管理使用
(七)负责全区通信和计算机网络保密技术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区委领导同志的生活、阅文及有关事务活动的服务工作
(九)负责上级领导、兄弟市县区党委领导,党委办公厅系统的接待服务工作;
负责区委领导同志交办的其它接待任务
(十)负责本室的纪检、党务和人事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处理法轮功问题的有关工作
区信访局是区委、区政府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受理人民群众来访的专门机构。
主要职责是:
1、办理人民群众给区委、区政府和领导同志的来信,办理上级部门和机关转来我区的群众信件。
接待向区委、区政府和领导同志反映问题和意愿的人民群众。
2、办理信访案件。
直接或牵头查处重要信访案件;
督促、协调有关乡镇办、区直部门查处由上级机关批转交办的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信访案件。
3、参与处理涉及群众较多、影响政治和社会稳定的信访事件,做好信访稳定工作。
4、排查全区信访苗头,调查分析全区信访形势,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5、督促检查指导全区各级各部门的信访工作,搞好全区信访队伍建设。
6、负责全区人民群众建议征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负责对全区各乡镇办和区直各部门的信访工作的定期考核。
8、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有关事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能职责,区委办公室内设五个职能科室:
秘书科、综合科、行政科、党史科、机要科;
机要局、保密局、区委研究室、督查室、信息中心、处理法轮功问题办公室等六个机构设在办公室内,对外保留名称;
社区服务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内。
2015年2月设立桃城区委社情民意办公室,为区委办公室所属相当股级全额事业单位。
根据《桃城区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信访局统一设置3个公室:
办公室、接待督查科、人民群众建议征集办公室。
详见附表衡水市桃城区委办公室部门汇总2016年决算报表.xls
桃城区委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汇总决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冀办发〔2016〕29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
的通知》(冀财预〔2016〕61号)、《河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冀财预〔2016〕129号)等有关要求,对2016年部门汇总决算及部门“三公”经费进行公开。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1097.45万元,本年支出891.82万元,其他收入0.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73.92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部门汇总决算收入1097.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097.45万元,其他收入0.5万元。
本年度决算收入较上年增加52.98%,原因为专项项目增加。
主要是增加了社区信息化建设资金100万元,和电子政务内网建设资金180万元。
其余100多万的增加是由于信访局2016年5月份成立区联席办驻京工作组差旅费比上年度增加27.60万元,新增群众工作中心建设运行费91.13万元所致。
2016年度部门决算支出924.02万元,其中按功能分类: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91.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2万元。
基本支出525.85万元,项目支出398.17万元。
2015年度部门决算支出739.2万元,2016年度决算支出较上年增加185万元,增长了25%。
原因为专项项目增加,主要是增加了会议费的支出20万元和机要局基础设施建设支出24.12万元。
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1097.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收入525.85万元,项目支出收入397.67万元),2016年收入年初预算数为1192万元,年底收入完成年初预算的92.03%,收入比年初预算数减少是因为老旧小区改造100万资金没有申请使用。
本年支出923.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5.85万元,项目支出397.67万元),2016年支出预算数为1192万元,年底支出决算数为年初预算的77.47%,支出减少是因为机要局专项项目工程没有实施,所以相关200多万资金没有使用。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73.92万元。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人员经费支出478.9万元。
按经济分类:
(一)工资福利支出425.63万元:
1、基本工资150.41万元。
2、津贴补贴177.31万元。
3、奖金15.56万元。
4、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9.59万元。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2.75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6.95万元:
6、办公费19.59万元。
7、邮电费6.33万元。
8、工会经费2.17万元。
9、福利费0.09万元。
10、其他交通费18.78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3.27万元:
11、离休费0.37万元。
12、退休费4.15万元。
13、生活补助0.9万元。
14、奖励金0.58万元。
15、住房公积金32.2万元。
16、采暖补贴15.04万元。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398.17万元。
项目支出:
行政运行支出209.4万元,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关事务支出10万元。
五、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
39.98
万元,决算数为
24.7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61.95
%。
2015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为40.28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较上年下降
38.5
%,原因为:
2016年度实行车改,严格了车辆管理。
其中:
(1)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
主要原因是:
本年无支出。
(2)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9
万元,决算数1.77
万元,招待客商及参观访问团6批次共60人次,完成年初预算数的
93.15%。
2015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为1.9万元,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下降6.84%,主要原因是:
严格控制招待管理。
(3)2016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23
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主要原因为:
无公车购置。
2016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37.9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
60%,2015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38.08万元,2016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较上年下降
39.44%,主要原因为:
实行车改,严控车辆管理,实行派车单制度,支出减少。
六、预算绩效管理要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区委办公室部门以“部门职责—工作活动”为依据,确定部门预算项目和预算额度,清晰描述预算项目开支范围和内容,确定预算项目的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和评价标准,为预算绩效控制、绩效分析、绩效评价打下好的基础。
保证了办公室的正常有序进行,圆满完成了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七、其他重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的支出情况说明:
共有行政单位2个,单独核算单位两个个。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共计46.97万元。
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共计291.2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去年降低83.87%。
我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厉行节约精神,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要求,严控经费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的说明:
本部门全年采购预算41.55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汇总车辆共计8辆,其中包括6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其他车辆1辆。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16年区委办公室部门汇总无任何债权债务。
一、财政拨款收入:
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但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基本支出:
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项目支出:
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基本建设支出:
指由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不包括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
指由各级非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是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其他交通费用:
指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
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公务交通补贴等。
十四、公务用车购置:
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费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