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9793403 上传时间:2023-04-24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21.6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火工品管理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火工品管理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火工品管理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火工品管理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火工品管理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火工品管理制度.docx

《火工品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火工品管理制度.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火工品管理制度.docx

火工品管理制度

郑煤集团盛源煤业有限公司

火工品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明确责任,堵塞漏洞,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火工品管理安全可靠,杜绝爆炸案件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制度建立

1、我公司组织成立火工品管理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保卫科。

组长:

陈艳芳

副组长:

贾国豪

成员:

陈付力吴振红酒会杰

二、责任划分

1、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对辖区矿内涉及火工品的案事件负责。

公司安检部、保卫科负责火工品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日常监督检查。

2、火工品领导小组组长是火工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火工品管理负总责。

3、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要与相关责任单位签定责任书。

4、保卫科负责火工品的地面看押及地面区域的日常检查监督工作。

5、安检部负责井下火工品的监督检查工作及火工品回收。

6、供应科为地面库的日常管理单位。

7、保卫科为地面库的安全保卫单位。

8、供应科、保卫科对地面库区的防火、防盗、防雷电、防潮、防破坏等工作负责。

9、保卫科、安检部为地面库的日常监督检查单位。

10、运输队负责火工品的井下运输及矸流系统火工品的回收工作,供应科的火药库人员负责火工品的装卸和监护。

运输队长为火工品井下运输的第一责任人,班长为直接责任人,供应科长为火工品装卸和护送的第一管理责任人,火药库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11、供应科为火工品的验收、储存、保管、领退及废旧雷管处理的责任部门,供应科长为第一管理责任人,保管员为直接责任人。

12、各采掘区队负责火工品在本区域的管理回收和消耗数量的验收工件,队长作为第一管理责任人,各带班班长为直接责任人。

13、皮带队负责井下煤流系统火工品回收和井下除铁器的管理,队长为第一责任人,各带班班长为直接责任人。

三、监督检查

1、公司每季度由安检局牵头联合保卫处等有关部门,对井下火工品管理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2、公司由保卫科、安检部经常性的组织有关部门对地面的吊蓝、升井、更衣室、洗衣房、单位宿舍等进行突击检查。

3、公司安检部要对井下火工品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日常巡查。

4、公司在节日期间要对火工品管理进行专项检查。

5、要严格填写检查、巡查、抽查记录。

6、公司保卫科、安检部要经常对地面炸药库库进行监督检查。

四、奖罚

(一)、井下火工品的运输装卸:

1、火工品到矿后保卫科应派专人现场看押,不得中途退场,否则对责任单位处3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100元以下罚款。

2、火工品到矿后,由供应科组织保卫、安检部联合验收品种、数量及安全标志,确认无误后,在送货单上签字,由运输队运到火药库,否则对责任单位处300元以下罚款。

3、火工品到矿后严禁在井口长时间滞留,凡滞留超过3小时不能下井者对责任单位(调度室、运输队)处200元以下罚款。

4、运输队运送火工品前必须通知副井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否则对责任单位处200元以下罚款。

5、火工品在储存、装卸、运输、使用的过程中,所有接触火工品的人员,应穿棉衣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含化纤衣物,否则对责任单位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当事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6、火工品装卸时严禁脚踩、抛掷、撞击,否则对责任单位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装卸人员处100元以下罚款。

7、遇到雷雨天或暴风雪天必须立即停止装卸、运送,并做好相应保护措施,否则对责任单位处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处100元以下罚款。

8、送火工品时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否则对责任单位处500元以下罚款,对运送人员处100元以下罚款。

9、运送硝化甘油火药,罐内只装一层且不得滑动。

运送其他爆破材料时,堆放不得超过罐高的三分之二,对责任单位处300元以下罚款,否则对责任人每人处100元以下罚款。

10、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时,罐升降速度不得超过每秒两米,运送其他类火工品时,不得超过每秒四米,司机在起动或停止绞车时,不得使罐笼发生震动,否则对责任单位处(机电队)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绞车司机处100元以下罚款。

11、在人员上下井时间内严禁运送火工品,否则对责任单位处(运输队)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责任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12、严禁将火工品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否则对责任单位(供应科和运输队)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13、炸药和雷管运送时必须使用专用、带盖、有木质隔板的车厢,车厢内部须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并且只能放一层。

炸药必须用专用车,否则对责任单位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14、火工品必须由井下火药库负责人或专门培训的人员护送,跟车人员、护送人员、装卸车人员可以乘坐尾车,否则对责任单位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15、运送火工品的车不得同时运送其他物品、工具,否则对责任单位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16、火工品由井下火药库向工作面运输时:

(1)雷管由爆破工亲自领取运送,并装在专用箱内,炸药由各单位背药工领取,在爆破工的监护下运送,严禁中途逗留,否则对责任单位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相关责任人每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2)严禁爆破工、领药工使用刮板运输机、皮带机等运送火工品,否则对其所在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爆破工、领药工处200元以上500以下罚款;

(3)因工作需要携带火工品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火工品人员不得超过四人,其他人员严禁同罐上下,否则对责任单位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把钩工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4)因工作需要携带火工品上下井的人员不得在交接班、日夜上下井时间内乘罐上下,否则对责任单位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当事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另对把钩工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二)、地面火工品库

1、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库内,否则对责任单位(供应科、保卫科)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2、井上或井下库严禁库存超贮,否则对责任单位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3、库区需达到人防、物防、技防、犬防的“四防”要求,否则缺一对责任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责任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4、地面库的选址、建筑、布局要按安全规程的要求,库房结构应不低于耐火等级二级的要求,否则对责任单位(矿)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5、库内严禁火种进入,电气要使用防暴型,严禁库内及库区存放杂物及易燃物,要及时清理库区内的杂草,否则对责任单位(供应科)处500元以上罚款,对责任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6、要按时检测库区内的避雷设施并保证其完好,否则对责任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7、库区内按照要求配备灭火器材和消防用水,并保证良好状态,否则对责任单位(保卫科、供应科)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8、严禁携带手机、火种、放炮器、矿灯、穿铁掌皮鞋着易产生静电衣物及携带易燃、有毒、腐蚀性物品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内住宿、开会等,否则对责任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肇事者各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9、在库区门口要悬挂进库需知,对进出库人员严格检查,并进行存档(要注明姓名、人数、进出时间等),否则对责任单位(供应科、保卫科)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10、库区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严禁积水流入库内,否则对责任单位(供应科)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11、如为砖木结构的库房,应采用轻型屋顶,如为瓦顶还应敷加防护层,要经常查看、及时维修,以防瓦片、灰片坠落引起爆炸,否则对责任单位(供应科)处500元以上1000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12、库内要保持干燥,严防高温,否则罚责任单位(供应科)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13、库房墙壁和屋面应使用非燃烧性材料,地面应为不发火地面(如沥青地面、木地板等),且平整无缝,否则对责任单位(矿)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14、库房应有门斗装卸雨塔,门应为双扇木门并外开,窗户应有铁栏杆和窗板,向阳面应涂白漆或用毛玻璃,门窗上的五金件应涂以磁漆,否则对责任单位(供应科)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15、雷管库可用混凝土地面铺以地板胶,天花板、内墙应粉刷或刷漆,否则对责任单位(供应科)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16、仓库应设通风、防潮、排水设施,否则对责任单位(供应科)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17、库内照明可采用投光灯或装于墙壁、天花板内的壁笼灯,壁笼灯要用带有金属网的厚玻璃对室内密封,且灯表温不超过120摄氏度,且应有对外的散热孔并防雨水侵入,严禁在库内使用普通的移动式电灯,否则对责任单位(供应科)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18、库房应设防鼠板严防鼠蛇等动物进入。

否则对责任单位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19、避雷针及接地极板必须与所保护库房的所有金属物体绝缘,否则对责任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20、防雷电的设计、安装、及检测应由专业机构进行,否则对责任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21、地面库房必须实行双人、双锁制,否则对责任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22、严禁在库内发放火工品,否则对责任单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23、库内的日常管理和操作等按井下库的要求执行。

24、爆炸物品在库内的摆放要求:

(1)硝化甘油类炸药、雷管必须放在货架上,装其它类爆破器材的箱(袋)应堆放在垫木上,架、堆间距不小于1.3米;

(2)在架上堆放硝化甘油类炸药和雷管时,禁止迭放;

(3)爆破器材箱距上层架板应不小于4cm,架宽不得超过两箱的宽度(4)货架与墙壁的距离应不小于20cm;

(5)堆放硝铵类炸药的货架(堆)高度应,不大于1.6米;

(6)不同品种的炸药必须分别存放,摆放时应将有字的一面朝外。

以上六项违反一项对责任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25、爆破工和领药工携带雷管、炸药的途中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严防被抢被盗或丢失,否则对责任单位(责任区队、保卫科)各处1000元2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6、地面库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悬挂上墙,否则对责任单位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井下火工品的储存

1、井下爆破器材库必须建立相应的储存、保管、发放、回收、全电阻检查、编号、防火等爆破器材管理制度、管理机制及发放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并张贴上墙。

火工品账目要清晰,不准出现涂改现象,否则违反一项对责任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2、雷管和炸药必须分类储存在不同硐室的壁槽内,摆放要整齐,严禁混放,否则对责任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库当班人员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3、雷管炸药储存时必须采取防潮隔潮措施,库内严禁出现淋水积水现象,否则出现一项对责任单位(供应科)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4、库房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存放的火工品进行质量检查,因变质不能使用的雷管、炸药要做销毁处理,不得积压,处理前由供应科负责把需销毁的火工品分类登记在“火工品销毁处理登记表”上,报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制定有关安全措施,然后由公安部门、保卫科、安检科、供应科进行销毁或返厂,否则对责任单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5、井下火工品库必须配置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和放置地点要符合规定要求,库管理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否则对责任单位(供应科)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库房管理员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6、井下爆破器材库必须使用矿用防爆灯照明,电缆要悬挂整齐,电压不超过127伏,严禁在贮存雷管和炸药的壁槽内装灯,否则对责任单位(供应科)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7、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破器材库内,若库内照明线路和设备发生故障,检修人员应使用带绝缘套矿灯及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在库房管理人员的监护下进入库内工作,否则对责任单位(供应科)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肇事人各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8、井下爆破器材库除存放雷管、炸药外,严禁存放其它物料,否则对责任单位(供应科)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9、库房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填写“雷管使用情况日报表”、“火工品消耗管理台帐”、“火药雷管库存日报”、“火工品收支明细台帐卡”、“火药雷管出库单”、“火药雷管反库台帐”等,如出现错填、漏填、涂改的,发现一处对责任单位(供应科)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当事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四)火工品的发放、领取、退库和使用

1、井下或地面爆破器材库管理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发放雷管炸药时必须在发放室内进行,爆破工、领药工不得进入发放室内,否则对责任单位(供应科)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2、电雷管在发放前必须进行编号和使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作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编号必须做到爆破工每人一号,爆破工一旦调离岗位后,通风队应及时通知供应科将此人的号码作废,不再使用,否则对责任单位(供应科)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管理员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3、爆破工、领药工必须全部建立本人卡片,无论井下或地面火工品库都必须做到卡片上墙,库房管理人员在发放雷管、炸药时做到人卡相符,防止冒领或错发现象,否则对责任单位(供应科)处1000元2000元以下罚款,对火药库管理人员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4、发放雷管和炸药时要做到秩序井然,逐人发放,否则对责任单位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当班发放人员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5、井下或地面火药库管理人员对各单位的发放、领取、使用和退库,必须班班做好台帐、记录、领耗专用单,做到日清月结,各种台帐、记录、领耗专用单必须一致,否则发现一处错误对责任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相关责任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台帐、记录、领耗专用单上出现涂改,对相关责任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6、雷管、炸药箱在工作面时雷管箱、炸药箱钥匙必须由爆破工保管,专用雷管箱由爆破工随身携带,否则对当事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对所在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7、放炮前后,爆破工必须同班组长共同检查、核实每次装炮和起爆数量并双方签字。

(1)当班放炮工作全部结束后,爆破工、班长共同核实本班雷管、炸药实际消耗量、剩余量,并双方签字,剩余的雷管由爆破工到火药库退库,剩余的炸药由班组长负责安排领药工退库,还要做到退库、领取、消耗三对口,在工作地点不得存放火工品,如不按规定执行,对责任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2)井下或地面火药库管理人员要认真填写退库记录,对不退库的单位有权在下一班停发管药,否则对责任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相关人员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3)在工作面装配引药工作,由爆破工进行,脚线连接由当班班长协助爆破工进行,其它人员不得参与,爆破工还应负责检查脚线质量、母线与脚线连接,检查线路和导通只准爆破工一人进行,否则对相关责任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8、采掘工作面跟班队长、班组长根据工作面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当班爆破工工作量,当班装好的炮必须放完,瞎炮要排完,并在现场交接清楚,否则对责任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9、通风队要给爆破工配足备用脚线,严禁在放炮过程中出现掐断雷管脚线的现象,否则对责任单位(通风队)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爆破工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10、爆破工、领药工、班组长、跟班队长要各负其责,并对整个领取管、药后的全过程中出现管、药丢失情况负全责。

(1)在工作面每丢失一发雷管,对责任单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爆破工、施工单位、班长、跟班队长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如装好的引药丢失,每卷对责任单位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爆破工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当班队长、班长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3)若炸药出现丢失,每卷对责任单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当班队长、班长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11、工作面出现瞎炮时,当班要处理完毕,否则对责任单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爆破工、班长和队长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五)、火工品的回收及检查

1、在地面拾到的雷管、炸药要及时交安检科,由保卫科会同安检科进行追查,并由安检科转交火药库,进行登记,对拾到火工品的人员雷管奖20元/发,不带脚线的奖10元/发,炸药奖20元/卷,奖金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2、严禁私自携带火工品升井,保卫科要会同安检科不定期对升井人员进行检查,发现有私自携带火工品升井的,对携带雷管者处2000元以上5000元/发以下罚款,对携带炸药者处2000元以上5000元/卷以下罚款,劳务工开除,正式工开除留用,并对所在单位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每发、卷),对单位领导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每发、卷)。

3、各单位、办公室、宿舍职工更衣箱、吊篮内发现存有雷管、炸药的除按第2条处理外构成犯罪的按私藏爆炸物品交公安机关处理。

4、保卫科要经常会同安检部门对矸流系统的火工品回收进行检查,检查其回收制度是否健全,回收责任是否明确等,否则缺一项对责任单位(运输队)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主管领导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其他:

1、矿回收火工品的奖励由矿负责给职工兑现。

2、如回收的火工品在安检科、供应科,存在滞留不能当天返库者,对责任单位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由火工品回收领导小组执行;

3、对火工品管理及回收的考核奖惩由火工品领导小组执行;

4、如因单位对火工品工作管理不到位而被公安机关处罚的,公司保卫处还要对其加倍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对偷盗、私藏火工品的行为敢于积极检举揭发的有功人员,公司将给予重奖;

6、各矿保卫科要按时(每月二十五日前)将本月废旧火工品回收报告单报公司保卫处生产安全保卫科,否则对责任单位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负责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7、公司安检保卫部门下发的隐患整改,隐患单位应按要求时间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否则对隐患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8、依照本规定所收缴的罚没款(由保卫处统一收据)作为火工品管理专项经费,并要设立财务专户。

9、公司安检部、保卫处将根据日常检查情况评出年度火工品管理先进单位若干名,并给予5000元—20000元不等的奖励。

奖励资金从罚没款中支出,不足部分从集团公司安全基金中弥补。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学研究 > 教学反思汇报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