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勘察设计协议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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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设计院有限公司
XX市人民医院儿科医疗及住院大楼建设项目、XX市人民医院门急诊医技综合楼及传染病房建设项目、XX市人民医院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及后勤服务综合楼建设项目,经XX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以XX发改社会[2013]1317号、1318号、1319号批准建设。
经公开招标确定XX设计院有限公司为勘察设计中标人。
发包人委托勘察设计人承担工程勘察设计(含按XX市规委会已通过的方案进行方案优化、地形图复测、勘察(详勘)、初步设计及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等),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勘察设计项目的内容:
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勘察设计费等见下表。
序号
分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勘察设计阶段及内容
估算总投资
(万元)
费率
%
估算设计费
(元)
长宽
面积
详勘
初步设计(含概算)
施工图设计
1
/
√
19861
详见第五条
2
19925
3
19355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勘察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业主根据项目要求设定)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工程立项批准文件
领取中标通知书当天
同时提供
电子文档
红线图、地形图
规划设计条件
4
设计任务书
5
方案设计阶段的技术资料和图件
第四条勘察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勘察设计资料及文件:
复测的地形图
3份
签订合同后15天内提交
光盘1套
勘察报告及技术要求
8份
签订合同后30天内提交
光盘2套
优化方案(含1、主体工程的方案优化;
2、装饰装修及室外附属景观等)
1、提供优化后主体外墙装饰效果图2套;
2、其他装修和景观方案提供透视图2套;
3、光盘2套
初步设计图纸及说明(含概算)
签订合同后50天内提交并完成审查
施工图纸及说明
12份
签订合同后100天内提交并完成审查
第五条本合同估算设计收费暂以估算投资亿元为计费额,估算为人民币1016.86万元(大写:
元);
所有勘察费用均按照国家收费基价执行,约定钻孔进尺单价为元/m。
该勘察设计费用包含招标范围的全部设计工作的所有费用,包括地形图复测、勘察、初步设计及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各专业施工图设计及总平设计)及后续服务费用等;
方案优化、评审费(不含审图费);
勘察期间的进场用地协调等一切费用,勘察期间、施工招标期间及施工期间的设计配合等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
以上勘察设计费为估算费用,最终勘察设计费用按以下方式结算:
(一)勘察费
根据勘察人提供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勘察成果文件,按经监理人、发包人、勘察人共同核定的勘察人实际完成的钻孔进尺工作量,以本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勘察费,不再计算其他任何附加收费和额外收费。
勘察费在勘察人提交8份合格的地勘报告(及提供光盘2套),并全部设计施工图审查合格完成备案,全部预算评审完成后,发包人支付核定勘察费用的90%,剩余10%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勘察设计应签署的竣工资料后二十日内支付。
(二)设计费
1.对本次委托的全部工程设计费的最终核算金额,应根据XX市财政评审中心出具的扣除暂列金后的评审报告金额合计金额为设计费计费额,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P88,以下简称《02标准》)对应的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中的收费基价×
下浮比例(按勘察设计人投标承诺的下浮20%)计算后,再按计算收费金额的15%扣除发包人已完成的前期方案设计费用后的金额(《02标准》P82,P83,复杂程度II级计取初步设计、施工图阶段设计费85%),作为拟委托项目的全部设计费结算金额。
注:
对其它分项工程如:
装饰、绿化等的设计费不再单独列出,均全部包含在上述设计费内。
2.设计费的支付进度:
由于设计费暂为估算费用,在付款时暂以工程造价2500元/m2估算的设计费用进度支付,三个项目分别进行进度款支付,第一、二、三次付费采用预付款的方式,待确定最终金额之后,在第四次支付至90%,余下10%设计费余额在第五次付费中支付,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1)XX市人民医院儿科医疗及住院大楼建设项目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万元)
付费时间
第一次付费
35%
73.42
初设审查通过后二十日
第二次付费
30%
62.94
施工图审查合格且完成备案后二十日
第三次付费
10%
20.98
二装设计合格且完成备案后二十日内
第四次付费
15%
按XX市财政投资评审咨询中心出具的评审报告扣除暂列金额后的评审金额合计金额按合同约定计算设计费用结算金额,按本项目金额占总金额的比例分摊后,支付至设计费结算金额的90%
园林绿化及附属设计审查合格且完成备案后,并且所有项目经评审出具评审报告,发包人和勘察设计人共同核定勘察设计费后二十日内
第五次付费
按XX市财政投资评审咨询中心出具的评审报告扣除暂列金额后的评审金额合计金额按合同约定计算设计费用结算金额,按本项目金额占总金额的比例分摊后,扣除已经支付的进度款后结清设计费用。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勘察设计应签署的竣工资料后二十日内
(2)XX市人民医院门急诊医技综合楼及传染病房建设项目
76.98
65.99
22.00
(3)XX市人民医院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及后勤服务综合楼建设项目
64.25
55.07
18.36
3.勘察费按三个项目完成的工作量分别计算后,由勘察人按三个项目勘察费分别出具发票后,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
4.设计费进度支付分别按三个项目进度金额,设计人分别出具发票后支付,最后一次支付时,最终核算金额以三个项目XX市财政评审中心出具的扣除暂列金后的评审报告金额合计总金额为计费额计算后,按三个项目金额占总金额的比例分摊并扣除已支付的进度款后,由设计人分别出具发票后,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问内向勘察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勘察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勘察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勘察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勘察设计文件时间顺延。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勘察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6.1.3发包人应保护勘察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
未经勘察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勘察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勘察设计人责任:
6.2.1勘察设计单位进场时应按XX市规委会已通过的方案进行地形图复测、勘察(详勘)、施工图设计(包括主体、二装、钢结构、暖通、给排水、消防、强弱电、电梯、园林绿化幕墙、监控、音响、室内外装饰等所有内容)及后续服务工作。
工程内容包括所有项目的地上建筑、地下建筑、室外附属(含绿化、路灯、挡土墙、围墙、场地铺装、道路等)。
根据招标人提出的勘察设计要求进行方案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后续服务工作,在地形勘察过程中,如需向城管办理的相关手续由勘察设计单位办理,以及产生的费用和进场用地协调等由勘察设计单位承担。
勘察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勘察设计要求,进行工程勘察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勘察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根据国家、部颁、省、市现行关于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交通防疫等相关勘察设计规范、规定执行。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6.2.4勘察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勘察设计人交付勘察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做必要调整补充。
勘察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勘察设计资料及文件,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参加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隐蔽工程验收签字、配合产品加工/订货、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及时解决施工期间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勘察设计方在接到业主通知后12小时内对相关问题作出处理,发包人认为需要勘察设计人员到现场的,应在12小时内派人到现场处理问题、意见。
6.2.6勘察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勘察设计人索赔。
6.3勘察设计文件应得到发包人、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规划部门、建设主管部门的认可。
6.4设计过程中勘察设计人和发包人应紧密配合,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合理意见承包人应予采纳。
6.5项目负责人对本工程全程服务,每个月必须到现场次数不少于一次,出现关键技术问题应立即到场(费用自理)。
设计服务质量与设计支付挂钩,未按约定派驻的按违约处理。
发包人每次扣减设计方设计费2‰。
6.6勘察设计人应在施工全过程分阶段分专业派人员到现场配合(费用自理),全程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设计服务质量与设计支付挂钩,未按约定派驻的按违约处理,每次扣减设计方设计费2‰。
6.7在现场工作的勘察设计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他有关的规章制度,如发生非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勘查设计人员人身财产损失的,由勘查设计人自行承担责任,发包方不承担责任。
6.8勘察设计人应确保勘察设计质量,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对其设计的施工图、勘察质量等进行审核。
对于勘察设计审查提出的意见,勘察设计人必须无条件配合调整完善,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发包人因建设需求提出或因设计错、漏、碰、缺或优化等所需的变更,勘察设计人应配合进行设计变更,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约定的设计费用中。
若因勘察设计人原因造成较大失误或浪费,发包人有权扣减其所造成的损失。
若无重大失误,发包人将在第四次付款中支付除质保金外(勘察设计费的10%)的剩余金额。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勘察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设计费;
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勘察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
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勘察设计人支付勘察、设计费。
勘察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及施工图等设计文件对应的设计费,应以审批部门审批通过作为付款前提,未能通过审批的,则不予付费。
7.3勘察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由于勘察设计人员提交的设计资料及文件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勘察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应向发包人赔偿由于设计资料及文件错误而给发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7.4由于勘察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勘察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勘察设计人无权请求支付任何勘察设计费用,并且勘察设计人应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
发包人另行委托第三方完成设计所需支付的,高于本合同约定应付勘察设计费的超额部分,以及因此导致项目工程不能按期完工而给发包人造成的直、间接损失
7.6因勘察设计单位原因造成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勘察设计单位应该承担工程价款的增加额。
第八条其他
8.1勘察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勘察设计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发包人需要的,由发包人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勘察设计人交付的勘察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合同规定的份数,勘察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2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勘察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8.3发包人委托勘察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5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8.6本合同一式十份,发包人六份,勘察设计人四份。
8.7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8.8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
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9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0其它约定事项:
8.10.1勘察设计人派遣的项目总负责人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与投标承诺相符,未经发包人允许不得更换项目总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否则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中止本合同,同时勘察设计人须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8.10.2严禁转包和分包,否则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中止本合同,同时勘察设计人须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8.10.3履约保证金在提交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后,在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8.10.4待XX市财政评审中心出具工程审定工程价款后20日内,发包人书面通知勘察设计人共同对对应项目的勘察设计费款额进行最终核算,勘察设计人应在发包人送达书面通知后3日内,委派专人前往发包人办公场所与发包人指定人员共同开展核算工作,如勘察设计人不按期派员前往的,发包人有权自行核算,并根据核算结果确定该项工程的最终勘察设计费额。
8.10.5因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另一方为实现权利或求偿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且不限于:
差旅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公证费、鉴定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发包人名称:
XX市人民医院勘察勘察设计人:
XX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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