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彩电业如何应对反倾销制裁Word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9782904 上传时间:2023-01-10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8.2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国彩电业如何应对反倾销制裁Word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中国彩电业如何应对反倾销制裁Word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中国彩电业如何应对反倾销制裁Word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中国彩电业如何应对反倾销制裁Word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中国彩电业如何应对反倾销制裁Word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中国彩电业如何应对反倾销制裁Word文档格式.docx

《中国彩电业如何应对反倾销制裁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彩电业如何应对反倾销制裁Word文档格式.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中国彩电业如何应对反倾销制裁Word文档格式.docx

(三)反倾销5

二、我国彩电业的发展历史和现状5

(一)我国彩电发展历史5

(二)中国彩电的发展现状6

三、我国彩电遭遇反倾销制裁的原因7

(一)中国彩电出口体制有缺陷,彩电出口价格偏低7

(二)中国出口企业消极应诉7

(三)法律支持不力是中国彩电遭受反倾销的另一个原因7

(四)不合理的政治制度加剧了国外对华彩电反倾销8

(五)缺乏科学的应对反倾销制度预警机制8

(六)国外滥用反倾销政策9

(七)我国对外贸易的高速发展9

四、中国彩电业如何应对反倾销制裁9

(一)转变中国彩电出口体制,优化产品结构,制定合理的出口计划9

(二)外国对华彩电发起反倾销调查时,中国彩电企业应积极应诉10

(三)建立健全国内法制体系,熟悉国际反倾销规则10

(四)利用WTO机制,尽快解决“非市场经济国家”和“一国一税”制问题11

(五)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11

五结论11

参考文献12

致谢12

文献综述

从20世纪90年代末起,国内许多学者开始对外国对我国的反倾销给予了高度关注,提出了应对对华反倾销的策略。

随着我国法制的健全,更有一些学者把注意力转移到了国外对华反倾销的法律问题上,并为此提出了一些应诉方面的对策。

杨坚在《国际反倾销法律案例与对策》中,通过对各国反倾销法律与实践的论述,提出了对我国反倾销立法的设想,并就国外对华反倾销提出了比较具体的应对策略。

尹萌、滕玉华(2004)通过对GATT/WTO“非市场经济"

待遇的产生、国外对华“市场经济"

的认定及造成的后果进行分析和探讨,提出了我国政府和企业的应对诉策略:

(1)积极利用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来应对国外的反倾销;

(2)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特别是针对WTO反倾销规则改革的谈判)中将反倾销调查中的“非市场经济”问题纳入多边谈判范围之内。

20世纪80年代,随着国际贸易高速发展,关税不断降低,西方发达国家己不能再用关税作为保护工具,于是纷纷转向利用反倾销工具,学者也由关税理论研究转入反倾销研究。

西方发达国家对反倾销的研究历史较长,己进入相对成熟阶段。

美国经济学家雅各布·

瓦伊纳(1923)从国际竞争的角度论述了倾销与反倾销的经济意义,指出倾销对出口国的经济效应在于缓解了该行业其他经营者的压力,损害了出口国的消费者的福利,限制了该行业下游产业或者产业的发展;

对进口国的经济效应是短期内有利于提高进口国消费者的福利。

反倾销的经济意义在予有效调控进口,维护经济安全,改善一国出口环境,促进外商投资。

美国经济学家安德森(1992)研究了面对反倾销威胁的出口企业的战略,得出的主要结论是:

当来自进口国即将开始的反倾销案以达成自动限制出口协议方式结案的可能性相当大时,出口企业倾销(甚至不惜亏损而以低于边际生产成本的价格出口)是有好处的,因为一旦自动出口限制协议达成,进口许可证发放依据的是初始状态各企业的市场份额。

企业能够争取到的市场份额越大,则其未来获得的利益也越大,现在的倾销损失只不过是获得未来收益的必要投资。

从这个意义上讲,反倾销本身也已成为倾销的一个诱因。

一、倾销与反倾销概述

(一)什么叫倾销

倾销,是指一国(地区)的生产商或出口商以低于其国内市场价格或低于成本价格将其商品抛售到另一国(地区)市场的行为,并且因此对该国市场上某产业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或产生了实质性的威胁,或者说阻碍了进口国同类产业的生产,就可以认定为倾销。

  其构成要素:

  1.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或公平价值的价格销售

  2.这种低价销售的行为给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包括实质性损害、实质性威胁和实质性阻碍

3.损害是由低价销售造成的,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倾销的动机

瓦伊纳(J.Viner,1923)最早对倾销的各种动机进行了系统归纳,他把倾销动机分为:

出清积压的存货、维持已有的市场、力图获得购买者的青睐、无意的倾销、消除现有市场上的竞争、先发制人的防止竞争、充分利用国内现有生产能力、获得规模经济、纯粹的重商主义等。

他强调现实的倾销行为中,并非是单纯出于某种动机而是各种动机综合起作用。

(三)反倾销

有倾销就会有反倾销。

反倾销,是指进口国反倾销调查当局依法对给本国产业造成损害的倾销行为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措施来抵消损害后果的法律行为。

一般来说,如果一国进入另一国市场的产品符合上述三个标准,进口国为了阻止和抵制倾销,可以对倾销产品征收不超过该产品倾销幅度的反倾销税。

它是指针对倾销的这种不公平贸易方式而采取的制止或报复性的措施。

二、我国彩电业的发展历史和现状

(一)我国彩电发展历史

根据彩电业在这30年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不同的特点,本文将我国彩电业的发展历史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产业导入期(1980-1985),即产业的启动阶段,这一阶段彩电产业总产量较小,由于基数较小因而年平均增长率很高约为185%。

产业波动期(1986-1989)这一阶段彩电总产出平均年增长率约为26%,但1986年和1989年总产量出现了负增长分别为-4.8%和-9.4%,这主要是由于国家当时的一些政策和措施造成的。

产业稳步增长期(1990-1995)这一阶段彩电总产出年平均增长率约为14%。

产业的调整和逐渐成熟期:

(1996-现在)这一阶段彩电产业的主要特点是价格战,以长虹公司在1996年发动降价竞争为标志以及伴随着激烈价格大战的企业兼并重组等产业调整行为。

(二)中国彩电的发展现状

彩电业市场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发展,已经成长为我国在国际上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行业之一。

尤其是进入21世纪后,由于彩电业生产能力的高速扩张,导致生产能力过剩,彩电市场迅速由卖方市场转变成买方市场。

1997年,彩电业的生产能利用率仅为46.77%;

1998年为47.54%,生产能利用率不足一半,供远大于求。

我国国内彩电市场现在已达到饱和状态,市场需求不旺盛,企业生产能力过剩,出口成为彩电企业消化产品的重要渠道。

据统计局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彩电出口量为5440.33万台,2010年为6628.06万台,分别占全年彩电生产量的54.96%和57.67%。

广阔的海外市场成为众多中国彩电企业占领的目标,企业纷纷选择在海外建厂,降低自己产品的成本。

目前,在我国彩电企业中,市场份额名列前茅的如下表所示:

表12009年中国彩电零售量排名情况表

排名

品牌

零售量份额

CRn

1

海信

15.5%

2

创维

14.2%

29.7%

3

康佳

13.5%

43.2%

4

TCL

12.2%

55.4%

5

长虹

11.9%

67.3%

6

夏普

5.5%

72.8%

7

海尔

5.2%

78.0%

8

三星

5.0%

83.0%

9

索尼

4.2%

87.2%

10

LG

3.7%

90.9%

(数据来源:

北京奥维咨询公司)

从表中数据资料分析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彩电业的发展具有以下特征:

1、中国彩电的产业集中度较高。

我国的彩电工业不仅在生产上越来越向优势企业集中,而且在市场销售上也不断向名牌产品倾斜,名牌彩电的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

从表中看出,前五强企业占据了市场份额的67.3%,前十强占据了90.9%,在市场中占据了绝对的主导地位,中国彩电市场基本上被这十个企业所占领。

由此看出,我国彩电工业的集中趋势已非常明显,彩电市场的主导厂商已经形成。

2、各彩电企业间市场份额差距不大,竞争激烈,行业缺乏具有遥遥领先地位的企业。

从表中可以看出,前五强彩电企业的市场份额之间仅相差大约1%,后五强亦是如此。

彩电行业竞争激烈,直接导致了厂家之间依靠价格工具进行恶性竞争,不计后果的大打价格战,妄图依靠价格优势抢占市场,增强产品的竞争力,这无异于是饮鸩止渴。

过低的价格导致企业的利润率下降,企业就没有充足的技术研发资金,对于彩电业这样的电子信息行业来说,失去技术优势,企业便失去了最为基本的竞争力。

我国彩电行业的平均利润率仅在2%左右,彩电企业根本没有充足的资金进行科技研发和技术创新,关键零部件和技术依靠进口,受制于人。

三、我国彩电遭遇反倾销制裁的原因

(一)中国彩电出口体制有缺陷,彩电出口价格偏低

首先,彩电出口产品结构失衡。

中国出口的彩电大部分科技含量低,并且国产彩电之间价格竞争激烈,中国的出口商品与国外的同类商品相比其销售价格较低,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产品表现较为明显,出口彩电价格较低,容易被认为倾销。

其次,彩电出口市场过于单一并且集中。

中国彩电出口集中在欧盟、美国和日本等市场,对非洲、东欧和拉美等地区则欠开发,而过多的产品集中于狭小的市场就容易引起反倾销。

第三,彩电出口持续、快速增长。

据统计,2009年上半年,中国共出口彩色电视机1992万台,其中液晶电视出口1420万台。

中国彩电抢占国际市场势必威胁到他国利益,必然会引起反倾销。

(二)中国出口企业消极应诉

遭受反倾销诉讼后,中国的一部分企业采取消极应诉。

其主要原因如下:

其一是面对国外的反倾销没有胜诉的信心,所以只能听之任之;

其二是高昂地应诉成本,一个企业的反倾销就诉成本在400万至800万人民币之间。

对于一般企业而言,无法承担如此庞大的开支,况且,一旦败诉将血本无归。

其三是存在“搭便车”现象。

因为只要同行业内其它企业应诉成功,在不支付成本的情况下就可以分享其成果。

其四是企业认为不管在什么情况下,政府都能给国内企业提供保护,企业自身没有应诉的积极性。

(三)法律支持不力是中国彩电遭受反倾销的另一个原因 

首先,国内反倾销方面的法规不健全,中国彩电行业尚未建立起反倾销应诉机制。

我国至今还没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反倾销法律。

《反倾销条例》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并不能很好地指导我国彩电企业应对反倾销工作。

其次,世贸组织及国外的相关规定亦不明确。

例如,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第3.1和3.2条表明了倾销事实与实质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模糊性,造成对实质损害认定的随意性很大,累计损害评估程序则进一步放宽了损害标准。

而WTO规则的不明确性导致了国外反倾销法的随意性。

这些都是我国彩电企业不容易把握的,从而使它们在国外反倾销中处于不利的地位。

第三,彩电企业缺乏对国外反倾销基本规则的认识和了解。

中国政法大学著名法学家王卫国针对中国彩电企业遭受反倾销时就曾提到,“国内企业缺少对WTO相关规则熟悉的专业人才,对国际惯例和指控国有关法律不熟悉、不了解”。

(四)不合理的政治制度加剧了国外对华彩电反倾销

首先,仍然有多数国家认为中国是“非市场经济国家”,对中国实行“替代国”政策。

替代国选择的随意性往往导致倾销行为判定的不公平性。

在欧盟对华彩电反倾销案的几次审理和裁决中,欧盟分别用韩国、新加坡、土耳其作为替代国,用这些国家的彩电生产商的正常价值作为中国彩电的正常价值。

而中国产业工人的工资水平要远远低于新加坡和韩国工人的工资水平,也低于土耳其工人的工资水平,这样,必然导致中国彩电企业存在严重倾销行为的结论。

此外,有部分国家或地区对中国产品反倾销实行极不合理的“一国一税”政策。

所谓“一国一税”,指对被认定为“非市场经济”的国家,不是按该国各出口公司的不同出口价格来确定不同倾销差额和反倾销税率,而是对其所有出口公司规定单一税率。

被反倾销的中国彩电企业只有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充分的数据材料,才有机会获得市场经济待遇或是个别待遇。

显然,这些不公平的政策极易导致中国彩电被征收极不合理的反倾销税,从而把中国彩电赶出起诉国市场。

其次,政治形势的变化也加剧了反倾销。

经济发展作为21世纪的主流,在世界交往中的作用越来越得到加强,贸易手段的采用就可以达到以前只有军事手段才能达到的目的。

(五)缺乏科学的应对反倾销制度预警机制

彩电行业缺乏应对国外反倾销的信息预警机制。

一般来说,国外某一行业对进口产品提出反倾销调查前,大约需半年至一年的时间准备有关申诉材料,这段时间总会有些征兆表现出来,如果有健全的反倾销信息预警机制,就可以通过减少出口、提高价格、协商谈判等方式避免其提出反倾销调查。

遗憾的是,多年来整个行业没有这样的信息预警机制。

我国出口产品在国外被提起反倾销指控往往是因为在短期内向少数出口市场出口剧增或价格暴跌,而我国有关部门对此并未及时发出预警信号。

在反倾销预警机制中,反倾销制度预警是核心。

反倾销制度预警机制是指通过深化企业改革,在出口企业中真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成为市场主体,改变股份制企业“大股东化”的状况,使股权控制合理化。

目前,我国企业的产权制度还不完善:

一方面,企业还感受不到市场化产权约束机制的约束,为了完成出口任务,不惜互相压价;

另一方面,很多企业尤其是一些大型国有企业还没有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赢亏的市场主体,国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还时常进行干预。

产权制度改革可以减少国家对企业的干预,使企业不会为了完成出口任务而竞相杀价,能够激励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在出口时以质取胜、优质优价,从而也避免了别国的反倾销。

(六)国外滥用反倾销政策

反倾销作为世贸组织允许的保护国内工业不受冲击的法律武器,被一些国家滥用。

随着各国关税的进一步降低,用关税壁垒保护国内工业已不大可能,而且关税减让是双方的,任何一方不得任意提高。

而反倾销税的实施则是单方的,进口国有自由裁量权,反倾销税也普遍高于关税,因此各国普遍采用这种既合法又便利的方法,转嫁经济危机,保护国内工业,甚至扩大自己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将进口产品挤出国内市场。

反倾销作为认定和许可的保护国内产业的措施之一,由于具有形式合法、有效控制进口、易操作性等优点。

已成为国际上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实施贸易保护的主要工具和对付非公平竞争的最佳手段之一,并有进一步被强化的趋势。

(七)我国对外贸易的高速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的发展步入了快车道。

GDP连续多年以l0%的速度递增。

经济的快速发展,必然带动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

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使我国的贸易顺差不断扩大,同时。

我国的外储备迅速增长。

我国经济、贸易发生的令世界瞩目的巨大变化,必然对国际贸易产生一定的影响。

尤其是在发达国家缓慢发展或萧条,欧美国家贸易逆差扩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发展也不及我国的情况下,我国的出口很容易成为其他国家攻击的目标,招致反倾销也就不难理解。

四、中国彩电业如何应对反倾销制裁

(一)转变中国彩电出口体制,优化产品结构,制定合理的出口计划

1.转变企业的营销策略

首先,应提升出口彩电的档次和技术含量。

目前,中国彩电企业出口仍以中低端产品为主,提高产品质量、调整产品结构是中国彩电行业的真正出路。

例如,2003年8月以来,厦华电子对美出口的液晶、等离子电视的比重逐月上升,这些高技术的高清平板电视均不受此次反倾销的影响。

其次,还要调整出口产品的市场结构。

中国彩电出口集中在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市场,一旦遭遇反倾销将会造成难以估计的损失。

因此,要全方位地开拓国际市场,实现出口市场的多元化。

在巩固现有欧美市场时,积极开拓新兴的海外市场,尤其要加强对东欧、拉美和非洲等市场的开拓,降低市场过于集中带来的风险。

此外,要实施“走出去”战略。

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兼并、收购当地企业等方式,在全球范围内建立生产、研发和销售体系,把资源配置延伸到国外,从而将出口转化为企业内部的贸易,有效地规避反倾销。

但同时还要预防反规避调查。

2.加强对出口彩电的价格和数量管理

中国政府应切实执行《关于处罚低价出口竞销规定》,严惩低价倾销企业。

深化外贸体制改革,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进行出口管理,加强对出口产品数量的宏观调控,调整彩电企业的出口优惠及鼓励政策,严格控制出口退税。

3.行业协会引导企业制定合理的出口计划

  行业协会可利用自身优势,统一分析国际市场行情,及时公布相关信息,为企业提供咨询,引导企业调节彩电出口数量及价格,尽可能将倾销的隐患消除在国内。

同时,引导出口企业实施战略转型,由低价竞销策略向高附加值为主的技术创新、专利、名牌、产业重组相结合的新战略组合转变。

帮助企业提高彩电质量,培育国际品牌。

还可以加强同各地区行业协会间的交流和理解。

(二)外国对华彩电发起反倾销调查时,中国彩电企业应积极应诉

当遭受反倾销调查时,首先企业应积极给予配合,提供详尽资料和相关证据,争取最大限度地抗辩机会。

同时寻求同行的帮助形成较强的团体来积极应诉。

据统计,全球反倾销的成立率大约是53%,这说明反倾销问题可以通过法律得到适当解决。

所以企业在应诉中,应利用一切法律,从多角度寻找突破口进行抗辩,从而保护自己。

其次,行业协会还可以设立反倾销基金,比如每个企业拿出出口额的1%,汇总起来是一笔很大的数目。

这笔钱就可以支付诉讼费之类的开支,以帮助行业协会节省组织成本。

另外选聘优秀的律师,如律师事务所在所在国具有一定的实力和知名度、从事反倾销的经验及胜率显著、从事反倾销承办律师须具备法律和财务融一身的技能、在中国有办事处且承办选题最好是华人,既熟悉所在国国情又熟悉中国国情、既懂中国法律又懂所在国法律(外语一定要流利)的律师来应对反倾销。

最后,中国政府应培育应诉与受益关联机制,建立“谁应诉谁受益”的机制,避免企业搭顺风车的现象。

(三)建立健全国内法制体系,熟悉国际反倾销规则

1.中国政府应加快制定符合WTO要求的反倾销和应对反倾销的规则。

中国反倾销的立法体例应包括3个层次:

一是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一部专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法》,从整体上阐明中国反倾销法的基本内容,构成中国反倾销的基本法;

二是由国务院根据《反倾销法》另行颁布《反倾销条例》。

该条例对《反倾销法》的有关内容作出较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

三是由主管反倾销事务的行政部门制定更具操作性的实施细则。

此外,还要积极参与WTO的多边谈判,制定更加合理的反倾销国际法规。

例如,在判定反倾销案件中涉案产品的正常价值方法、倾销行为认定、倾销损害的计算等各方面都需要加以完善和改进。

此外,对不合理、不公平的法规向WTO争端解决机制申诉。

2.加强对反倾销法规的了解,建立熟悉国际游戏规则的人力资源库

  在中国入世前,时任外经贸部副部长、入世首席谈判代表龙永图表示,中国入世的最大风险是“我们不熟悉规则。

目前,最紧迫的任务是加强对国际规则的了解”。

预防和应对国外反倾销调查,企业至少应了解如下内容:

重点反倾销国家的有关立法规定和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定,世界上一般通用的反倾销程序和重点反倾销国家的反倾销程序。

此外,中国彩电企业要想实现全球化发展就必须了解在国际化舞台上竞争的规则。

比如,如何通过在第三国建基地避开反倾销困扰,就需要企业掌握各国的原产地政策。

而这些都需要专门的人才来掌握。

因此,中国彩电企业应建立熟悉国际规则的人力资源库

(四)利用WTO机制,尽快解决“非市场经济国家”和“一国一税”制问题

根据入世议定书,如果中国承诺在5年内完成所有行业的市场准入改革,美国现行的反倾销和反补贴实践和歧视性的单方进口限制的做法将予以停止。

只要中国从实质上完成国有企业的转制改革,建立市场经济的价格运行机制,就完全有可能要求美国确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倘若还不能取得市场经济国家的地位,则可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以对美国的歧视政策和行为予以裁决。

2001年,中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约为69%,而世界上公认的市场经济标准临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中教育 > 小学教育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