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院成本核算与管理规范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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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成本核算与相关信息系统的接口衔接、报送与成本有关的统计数据。
(八)财务部门:
负责各部门应发工资总额、邮电费、差旅费、零星办公用品购置费及其他在财务部门直接发生的应记入各部门费用的统计。
根据《医院成本核算与管理规范》,进行成本核算和分析,报送各类成本报表。
(九)其他相关成本核算单元及有关人员按照本规范规定,及单位内部成本核算管理制度要求报送成本信息。
第三章
成本基础管理
第七条
费用和成本
费用是指医院在医疗服务及获取收入的过程中,对医院所掌握或控制的资产的耗费,最终会导致医院资源的减少,具体表现为医院资金的减少、医院净资产的减少。
成本是指为了达到特定目的所失去或放弃的资源。
医院的成本是医院在医疗活动过程中,所提供一定量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耗费的总和,包括医疗成本和药品成本。
医院总成本=医院业务支出-不计入成本开支范围的支出=医疗成本+药品成本
第八条
成本的构成内容
医院成本构成内容包括:
(一)工资福利支出: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补贴、助学金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以下费用不计入成本范围:
(一)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购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资本性支出;
(二)对外投资的支出;
(三)各种罚款、医疗纠纷赔偿、赞助和捐赠支出;
(四)有经费来源的科研教学等项目开支;
(五)在各类基金中列支的费用;
(六)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的支出。
以上支出应单独设立明细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第九条
费用要素
根据医院费用发生的经济性质,医院成本核算费用要素分为:
(一)工资和津贴:
主要核算在编人员的基本工资和津贴工资;
(二)绩效工资:
主要核算在编各类人员的奖金、加班费等;
(三)社会保障费:
主要核算在职人员各种保险费用及离退休人员费用;
(四)其他人员工资:
主要核算医院非在编人员的各项费用;
(五)办公费:
主要核算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宣传学习费等;
(六)业务费:
主要核算医院水、电、煤、气、车辆消耗成本及财务费用等;
(七)药品费:
主要核算各类药品的消耗;
(八)一般卫生材料:
主要核算各类不能收费的卫生材料消耗;
(九)专属卫生材料:
主要核算可收费的各种卫生材料;
(十)其他材料:
主要核算除卫生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消耗;
(十一)低值易耗品:
按制度规定的低值易耗品消耗,包括医用低值易耗品和行政用低值易耗品;
(十二)折旧费:
核算医院按《医院财务制度》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十三)修缮费:
主要核算各类设备、房屋的维修费用等;
(十四)其他费用:
按规定应列入当期成本,但未在上述费用要素中列支的各项支出。
第十条
成本项目
根据医院的业务特点和各类费用的经济用途,医院成本项目为:
(一)人力资源费:
核算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社会保障费以及离退休人员支出等;
(二)一般卫生材料:
核算直接用于医疗服务活动(不可收费)的各种卫生材料、一次性材料、医用的低值易耗品消耗等;
(三)专属卫生材料:
核算单独计价收费的各项卫生材料;
(四)其他材料:
核算办公用品、清洁卫生材料、印刷、表格、瓦、木、水、电维修材料及行政使用低值易耗品等;
(五)药品费:
核算为开展医疗服务活动的药品采购成本;
(七)公用经费:
核算办公费、宣传学习费、差旅费、邮电费、工会经费、福利费、业务招待费等;
(八)折旧及修缮费:
核算按规定计提的房屋、设备的修购基金及维修费用。
第十一条
成本的分类
依据管理会计理论,按成本习性将成本项目进行分类。
(一)按费用计入的方法分
1.直接成本:
成本核算单位(成本中心)为进行医疗服务活动而直接发生的各种成本费用,无论能否直接计入都作为直接成本。
如科室的人员支出、公用支出以及各种物料消耗等。
2.间接成本:
相对于直接成本而言,间接为开展医疗服务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分配原则和分配标准分摊至该成本核算单位。
(二)按成本计算对象分
1.医院总成本:
指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所消耗的费用总和。
2.科室(部门)成本:
指医院内部的科室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所消耗的费用。
3.医疗项目成本:
医疗项目范围由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确定,医疗项目成本指医疗服务过程中为病人提供的某一医疗服务技术项目消耗的费用。
4.诊次成本、床日成本:
医疗服务成本按门诊人次和住院床日进行分摊后的成本。
5.病种成本:
指诊疗某种疾病所消耗的平均费用。
第十二条
成本核算与科室核算
医院成本核算是依据会计核算规则、与会计核算系统有机结合在一起,周期性进行的常规核算,对医疗服务过程中的各种耗费进行分类、记录、归集、分配和计算,以提供科室成本、项目成本、病种成本、诊次成本、床日成本等相关成本信息的经济管理活动,是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核算过程。
医院成本核算应与会计核算结果相一致。
科室核算(责任核算)是以医院内部的考核科室为责任成本单位,进行记录、统计、计算、分析、对比、控制,找出科室经济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降低成本,挖掘潜力,改善管理的重要经济活动,是全院、全员实施职工理财参与管理的具体形式。
科室核算与成本核算都要在医院内部划分成本核算单元,但在核算单元划分的原则、成本开支的范围与核算口径上有明显区别,两者都是加强医院经济管理的重要措施。
目前,尤其要强化成本核算,为科室核算提供更详细、更真实的数据资料,为管理决策和合理分配提供依据。
第十三条
成本核算的原则
医院成本核算除要坚持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外,根据医院成本核算的特点,重点强调以下几个重要原则:
(一)实际成本原则。
成本计算应当按实际发生额核算,不得以估价成本、计划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二)直接成本原则。
凡能够直接确认耗用成本中心的成本支出应直接计入,反之则按受益情况在各受益单元间进行分配。
(三)权责发生制原则。
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待摊费用、预提费用、修购基金(折旧)、资产摊销、坏账准备的核算根据费用的受益期确定。
(四)一致性原则。
医院存货计价方法和成本分摊基础一经确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改变,以保证科室成本核算的稳定性。
(五)会计分期原则。
医院的成本核算期间应与会计核算期间、统计期间相互一致,保证统计信息和财务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为科室成本确定分摊依据。
(六)重要性原则。
对主要费用、主要部门要采用详细方法进行分配计算。
对于一般费用和部门,对成本影响不大的可以合并简化计算和分配。
(七)收支配比原则。
收入必须与取得时付出的成本费用相配比。
第十四条
成本核算单元的分类
(一)按服务对象分为直接成本核算单元和间接成本核算单元
1.直接成本核算单元:
指直接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的部门。
即通过本部门的医疗服务能够取得相应收入的医疗部门。
在确定直接成本核算单元时,要注意结合核算的目标而定。
当计算项目成本时,临床各部门、医疗辅助技术部门都为直接成本核算单元。
若计算诊次、床日成本时,只有临床部门为直接成本核算单元。
2.间接成本核算单元:
指为直接成本核算单元提供行政管理、后勤保障性服务的部门。
直接成本核算单元与间接成本核算单元共同构成医院成本核算单元体系。
(二)按服务性质分为直接医疗类、医疗技术类、药品供应类、医疗辅助类、管理服务类。
1.直接医疗类科室:
指直接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并能体现最终医疗结果、完整反映医疗成本的科室。
包括门诊科室、住院科室(临床诊疗类、临床护理类)。
2.医疗技术类科室:
指为直接医疗科室及病人提供医疗技术服务的科室。
包括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等。
3.药品供应类科室:
指为直接医疗科室及病人提供药品的科室。
包括药剂科、药库、药房等。
4.医疗辅助类科室:
指服务于直接医疗科室和医技科室,为其提供动力、生产、加工及辅助服务、业务的科室。
包括水工班、电工班、水电维修班、瓦木油漆维修班、锅炉房、洗衣房、设备维修、供应室、病员食堂、电梯班、病区传达室、入(出)院处、住院结账处、收费处、挂号处、保管室等。
5.管理服务类科室:
指管理和组织医院业务开展的行政管理科室。
包括院办、党办、纪委、宣传科、工会、团委、医教科、护理部、审计科、总务科、财务科、信息科、设备科、保卫科、老干部科、基建科、职工食堂等。
第十五条
费用分摊模式
根据费用发生的性质,本着相关性、收益性及重要性原则,选择科学、合理、经济的分摊模式。
分摊模式一经确定,在一个核算期内不能随意变更。
常用分摊模式有按人员比例分摊、按业务量(工作或服务量)分摊、按科室收入分摊、按占用资产分摊、按占用面积分摊、按定额分摊、大用户剥离法等。
(一)按人员比例分摊:
公式:
分配率=某项成本费用/相关科室人数之和
某相关科室应负担的成本=某科室人数×
分配率
(二)按业务量(工作或服务量)分摊:
分配率=某项成本费用/相关科室业务量之和
某相关科室应负担的成本=某科室业务量×
(三)按科室收入分摊:
分配率=某项成本费用/相关科室收入之和
某相关科室应负担的成本=某科室收入×
(四)按占用资产分摊:
分配率=某项成本费用/相关科室资产占用之和
某相关科室应负担的成本=某科室资产占用额×
(五)按占用面积分摊
公式:
分配率=某项成本费用/医院总面积
某相关科室应负担的成本=某科室实际占用面积×
(六)按定额分摊
某相关科室应负担的成本=某科室相关业务的总量×
单位定额
(七)大用户剥离分摊
医院应为直接成本计量创造基本条件,例如:
安装水表、电表、气表等计量器具,以保障科室成本核算的合理性。
如果暂不具备条件的,可采用大用户剥离的方法。
即针对一些医院公摊费用(如:
煤、水、电、气)消耗比较大的科室,接受成本分摊的比例应与其他科室不同,处理方法为:
1.该科室有单独计量设施,该项成本直接计入此类科室,公摊费用中该项成本不再向此类科室分摊。
2.如此类科室并未单独安装计量设施,则可参考功率和平均工作量等以定额形式将该项成本直接计入此类科室,公摊费用中该项成本不再向此类科室分摊。
(八)其他分摊基础
医院可以选择切合自身实际的分摊基础对医院的成本费用进行分摊归集。
第十六条
规范基础数据采集
为全面、真实、详细、及时的核算与反映医院成本,成本核算的基础数据必须按规范路径采集:
(一)从业务发生源头采集数据:
如差旅费的发生源头是费用报销审批单,物料消耗的发生源头是领用出库记录单,药品成本的发生源头是将药品从门诊或病区药房(药柜)发给病人的记录单,业务收入的发生源头医院信息系统向病人收费时的医疗收入和药品收入记录数据。
(二)从业务发生的最小单元采集数据:
如所有的人员支出数据(包括社会保障数据)均应采集到各成本核算单元内的具体人员,所有科室公用支出均应从最小的成本核算单元采集,尽量避免应过多分摊造成的数据失真。
(三)从业务发生的最明细项目采集数据:
如工资费用应采集到工资表应付部分的具体栏目,药品、卫生材料、物料消耗成本均应从明细品种采集,固定资产修购基金应从明细的固定资产品种采集。
(四)按权责发生的日期采集数据:
所有业务数据均应从业务发生日采集数据,以保证基础数据传递的及时性。
第十七条
规范成本核算软件
为提高成本核算的效率,实现全省医院成本核算信息的统计汇总与比较分析,对全省医院成本核算软件的选择与使用做如下规范:
(一)自定义编码规则,根据卫生行业成本核算和医院成本管理要求,对成本中心、医院职工、成本项目(费用明细、支出细目)、收入项目、服务计量等核算要素进行规范编码,以满足医院内部和行业内部建立数据接口的需要。
(二)灵活定义各核算要素的分类,可创建多任务、多方案的成本核算体系,适应行业政策变动和医院管理需求的变化。
(三)实现成本核算系统与会计核算系统的并轨,按规范的路径采集数据,确保成本核算数据与会计核算数据的统一。
(四)按接口方式自动采集(医院信息系统及相关子系统)、台账方式采集原始发生数据,能根据会计内部控制原则采集、审核原始数据并以接口方式生成会计核算需要的收入与支出类记账凭证(支持医院主流会计核算软件凭证导入接口)。
(五)自定义直接成本(包括人员支出向不同角色的分摊)与间接成本(辅助成本与管理成本)分摊方案。
(六)实现成本分摊的自动计算,具备数据清除和重置分摊的功能,确保成本归集与分摊后会计核算与成本核算结果的一致性,根据核算要素的不同组合条件追踪分析成本分摊过程。
(七)按规范输出不同核算对象的成本账簿、成本报表和经济运营分析报告。
(八)能为医院科室核算(责任核算)与绩效考核提供相关报表数据。
第四章
成本核算
第十八条
医院成本核算包括成本费用的归集、分配及医院总成本、医务成本、医疗成本、药事成本、药品成本、项目成本、诊次成本、床日成本、病种成本等各项成本的计算。
第十九条
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准备
(一)编码工作:
为实现内部基础数据的传递与信息资源共享,对所有的成本核算单元、全员职工、收入细目、支出细目、服务计量指标等进行全院统一编码,建立与相关标准的对照关系。
(二)人员培训:
医院财务部门应根据成本核算的要求,在优化内部分工的同时强化相关核算人员成本核算方法与技术的培训,为实施成本核算奠定人才基础。
(三)清产核资:
对医院所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并按分类原则划分到各成本核算单元,明确各成本核算单元房屋、固定资产等价值。
(四)员工考勤:
建立全院全员考勤记录系统,准确统计核算期间内各类人员在不同岗位的工作工时,合理分摊人力资源成本。
(五)选择计价办法:
明确医院各项物料的计价办法,某项物料在一个核算期内只能选择一种计价办法。
常规性的计价办法有先进先出、加权平均、批次计价。
(六)完善内部服务计量:
辅助部门要建立服务计量、记录制度,定期提供可靠的分配依据。
第二十条
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
医院总成本由医疗直接成本、药品直接成本、辅助成本以及管理成本构成。
医院发生的各项成本性支出,首先通过费用要素(成本项目)进行归集,凡能直接计入到各科室的费用,皆应直接计入;
无法直接计入的,通过合理的方法分配计入;
辅助成本按一定的方法进行分摊;
管理成本按人员比例进行分摊。
考虑医疗业务的特殊性,不进行辅助科室和管理科室之间的交互成本分配。
分摊流程如下:
(一)直接成本核算:
对本期全院发生的成本类支出,按成本核算单元、费用发生明细项目进行追溯(直接计入)和分摊(水、电费等),其中人员支出追溯至个人并按岗位及工时考勤信息直接计入或分摊至各成本核算单元,公用支出直接计入或按相关原则分摊进入各成本核算单元,计算出各核算单元的直接成本;
(二)辅助成本分摊:
将医疗辅助科室的成本按服务对象和相关分摊基础分摊至医疗类(直接医疗和医疗技术)科室和药品供应科室,计算出各医疗类核算单元的医务成本、药品供应类核算单元的药事成本及直接医疗类的项目成本(医务成本)、医疗技术类的项目成本(医务成本)等;
(三)管理成本分摊:
将管理服务类科室的管理成本分摊至各医疗类(直接医疗和医疗技术)科室和药品供应类科室,计算出各核算单元的医疗成本、药品成本以及直接医疗类的项目成本(医疗成本)、医疗技术类的项目成本(医疗成本)、药品单品成本等;
(四)医疗技术(含手术)成本分摊:
将医疗技术成本分摊至直接医疗科室,计算直接医疗科室的医疗总成本及诊次医疗成本、床日医疗成本、单病种医疗成本等;
(五)药品成本分摊:
将药品成本分摊至直接医疗科室,计算直接医疗科室的医药总成本及诊次成本、床日成本、单病种成本等单位成本。
医院成本核算一般程序框架图
第二十一条
辅助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一)辅助部门费用的归集
医院的辅助部门是指为开展医疗活动而提供后勤、保障、物资供应的部门,这些部门发生的费用即为辅助部门费用。
辅助部门费用的归集按照费用要素进行归集,归集项目见管理部门费用明细账。
(二)辅助部门费用的分配
辅助部门费用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进行分配,分配方法采用直接分配法,首先在医疗支出和药品支出之间进行分配,然后再分配到直接医疗、医疗技术、药品供应类核算单元,并实行分项结转。
相关项目的主要分配方法如下:
1.水、电工班:
根据当月发生的实际费用总额,除以当月的水、电用量(生活用水电直接记入管理费用),计算出每单位水、电单价,然后再根据各部门水、电消耗量计算出各受益部门应承担的费用。
2.瓦、木、漆、白铁、水电维修班:
根据各班组的支出成本,分别计算出维修工时成本和材料消耗成本,按照每工时成本,分摊到受益部门,对材料成本根据各受益部门消耗数按实计算。
3.锅炉房:
按供气量或供气、暖时间、面积、容积进行分摊。
4.洗衣房:
根据总成本和总洗涤量,测算出每公斤洗涤成本(也可按每件物品系数),按各部门洗涤量的大小进行分配。
5.设备维修:
因设备部门具有管理的职能,也提供设备维修服务,各医院可根据实际,将人员等成本分成管理部门和设备维修两部分,管理的按管理费用分配方法,设备维修的可参照水电维修分配方法。
6.供应室:
根据总成本和各种敷料消耗、消毒量、消毒时间等综合因素,分别计算出每种敷料、各种消毒器械的单位成本。
对于一次性材料、敷料可按进价分配;
对于消毒物品可采用系数法,计算出总的消毒量,然后再按各部门的消毒量分配成本。
7.病员食堂:
可按医院提供的补助数额(包括人员经费、水电、气等)作为病员食堂成本,按照病区实际占用床日数计算出每床日应分摊的费用,再乘以各病区实际占用床日数得出各病区的分配数。
8.电梯班:
根据电梯的电费、折旧、维修费、人员工资等成本,按各核算单元的业务量进行分配。
9.入、出院处:
按各科室收入进行分配。
10.挂号处:
按挂号人次进行分配。
11.收费处:
按各科收入、工作量进行分配。
第二十二条
管理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一)管理费用的归集
管理部门是指为开展医疗活动施行管理、监督的部门。
这些部门发生的费用以及全院性的费用支出即为管理费用。
管理部门费用的归集按费用要素进行归集,归集项目见附表
(一)。
(二)管理费用的分配
管理费用在医疗支出和药品支出之间按人员比例进行分配,并实行分项结转,核算到直接医疗、医疗技术、药品供应类核算单元。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服务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一)医疗服务费用的归集
医院的医疗服务部门是指医院直接从事医疗服务的各环节,包括医疗技术类和直接医疗类。
医疗服务部门费用的归集按成本项目进行归集。
(二)医疗服务费用的分配
1、将医疗技术类费用按成本项目分摊到门诊和住院各核算单元(按各核算单元实际发生的医疗技术类服务项目的成本或收入进行分摊),并实行分项结转。
2、将手术室发生的费用按成本项目分摊到各核算单元(按各核算单元的手术项目成本或收入进行分摊),并实行分项结转。
医疗技术类、直接医疗类、药品供应类费用明细账格式见附表
(二)。
第二十四条
药品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一)药品费用的归集
药品部门是指医院从事药品采购、保管、发放以及药品管理工作的部门。
包括:
药剂科、药库、门急诊药房、住院药房以及门急诊挂号、门急诊药品收费、住院药品收费等相关部门。
药品费用的归集按照成本项目进行归集。
(二)药品费用的分配
药品采购成本按药品实际使用金额分摊到各科室。
药品经营成本按药品收入进行分配。
首先在门诊和住院药品之间进行分摊,然后再分摊到各科室。
第二十五条
成本计算
(一)医院总成本的计算
医院总成本=医疗成本(医务成本+管理成本)+药品成本(药事成本+管理成本)
医疗成本=门诊医疗成本+住院医疗成本
药品成本=门诊药品成本+住院药品成本
(二)医院科室成本的计算
医院科室成本计算是以医院的成本核算单元为对象,进行成本费用归集、分配和计算的过程(包括医疗技术类、直接医疗类、药品供应类)。
科室总成本=科室直接成本+科室间接成本
=科室医务(药事)成本+管理成本
计算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时,科室成本不包含药品成本;
计算诊次成本、床日成本、病种成本时,成本包含药品成本。
成本计算表格式见附表(三)。
(三)项目成本的计算
项目成本计算是以医疗收费项目为核算对象,在科室成本计算的基础上将科室成本进一步分摊到各医疗服务项目中,计算出各医疗服务项目成本的过程。
一般以各项目收入比作为分摊的依据。
计算公式为:
某项目应分摊成本=(科室成本合计/科室收入合计)*该项目收入
(四)医院诊次成本、床日成本的计算
医院诊次成本、床日成本的计算是以诊次和床日为核算对象,在科室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将科室成本进一步分摊到门急诊人次、住院床日中,计算出诊次成本、床日成本的过程。
分摊依据是工作量即门急诊总人次和住院总床日。
计算公式如下:
全院平均诊次成本=全院门急诊科室成本之和÷
全院总门急诊人次
各临床科室诊次成本=各科室门诊成本÷
各科室门诊人次
全院平均实际占用床日成本=全院住院科室成本之和÷
全院实际占用总床日
各临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