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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division

工程管理

工程部

参考文件

Reference

document

C

T

G

O

Y

等同Identical

标准文件编制管理程序

修改Modified

新编New

文件名称:

Titleofdocument:

安全管理处罚实施细则

 

文件类型:

工作程序密级:

Documenttype:

processprogramClass:

N

发行:

Issuedby:

DadiRealEstateDevelopmentCo.,LTD

标记

Symbol

内部标识号

Internalidentificationnumber

DSMJ-ED-02-002

本程序未经济宁市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地·

都市美郡项目部书面批准,不得外用、复制和泄露。

ThisprocedureisthepropertyofDEDCDadi·

DushimeijunDepartment.Itmustnotbeused,reproduced,transmittedordisclosedwithoutthepriorwrittenpermissionofCNEC.

修改审批

修改码

修订人

审核

质保核查

批准

修订发布日期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肃查处施工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大地·

都市美郡项目。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济宁市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地·

都市美郡项目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所有工程建设活动。

3.参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等相关规范;

《济宁市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地·

都市美郡项目部标准文件编制管理程序》文件编码:

DRED-DSMJ-ED-6-100-001-21A;

都市美郡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编码:

DRED-DSMJ-ED-6-100-004-21A。

4.定义

大地房产:

济宁市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简称

5.职责

5.1本管理程序由济宁市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地·

都市美郡项目部工程部负责编制、修订和解释,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后发布执行。

5.2本管理程序中与合同中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合同为准。

5.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6.程序内容

6.1本处罚细则实施时一律以现场记录资料为准,资料提供方的解释顺序为:

大地房产、齐鲁城建、南通四建、分包单位。

6.2济宁市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地·

都市美郡项目部工程部为实施本细则的职能管理部门,依照本细则履行日常检查和对违章行为处理的职能。

对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任何人都有劝阻和控告的权利。

6.3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法律法规,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相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依照本细则执行。

6.4处罚形式:

由大地房产大地·

都市美郡项目部或齐鲁城建大地·

都市美郡项监部开具罚单经大地房产大地·

都市美郡项目部审批后,递交公司财务直接扣款或从最近一次工程款中扣除。

6.5处罚标准

6.5.1安全管理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6.5.1.1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0~50000元:

1、大型机械设备未按要求验收合格后使用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2、施工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

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处理不及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3、在部、省、市级进行安全大检查中,安全未达标准要求,被停工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的;

4、工程结束,安全生产等级被当地安全监督部门评为“不合格”的。

6.5.1.2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0~10000

1、在区、站级安全大检查中,安全不合格,被停工整改的;

2、施工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伤且性质严重的;

3、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技术规范中强制性条文的;

4、项目部未按要求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综合治理及文明施工协议书的;

5、有分包工程的项目,总承包单位未与分包单位签定分包合同、安全管理责任书的或分包单位未经大地房产同意的。

6.5.1.3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2000~5000元:

1、在安全中间验收时,安全达不到标准要求,不能一次性通过,通过整改后才符合要求的;

2、未按规定配置足量专职安全员或专职安全员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专职安全员无上岗资格的(按人数计);

3、未经大地房产大地·

都市美郡工程部同意,项目部私自请上级安全监督部门进行安全中验的;

被大地房产停工整改未经复查合格,擅自开工的;

4、未按规定编制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开工前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未审批的、未报监理履行报监手续的;

5、按规定要求进行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要求进行专家论证、未履行审批报验手续就进行施工的或不按审批方案进行施工的;

6、未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应急救援预案的;

7、对大地房产、监理部出具的安全整改通知书内容拒不整改的;

8、对大地房产大地·

都市美郡项目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和安全会议,无特殊理由未参加的。

9、由大地房产大地·

都市美郡项目部组织的起重机械设备验收两次(含两次)以上仍未验收合格的(按设备台数计);

10、未制订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无责任目标考核规定的;

11、项目部对分包单位未进行有效的安全监督管理的;

12、钢管、扣件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未采取加强措施仍在使用的。

6.5.1.4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元:

1、未按要求配备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者冒名顶替、无证上岗的(按人数计);

2、在开工前对施工人员未按要求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教育者及被教育者没有本人签名或三级安全教育不符要求的;

3、安全台帐资料未及时记载或内容与实际不相符的;

4、对大地房产、监理部出具的安全整改通知书内容未按时整改完毕的;

5、出现工伤事故不及时上报大地房产大地·

都市美郡项目部或不采取紧急应对措施,而导致事故扩大的;

6、施工现场无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不强、不全面,双方未履行签字手续的;

8、未对施工现场危险品设置单独存放场所,且未进行有效管理的;

9、未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10、起重机械设备在装、拆前未按要求报工程项目所在地政府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的(按设备台数计);

6.5.1.5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元:

1、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未落实或落实不好;

2、安全生产责任制及项目部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未按要求上墙;

3、项目部未按要求对管理人员进行责任制及目标考核的,或考核无记录;

4、大地房产检查时出具的整改通知书未按时书面回复的。

6.5.2文明施工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6.5.2.1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2000元:

1、施工现场围挡高度、材质不符合要求的或围档不符合要求;

2、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3、无消防措施、制度或无灭火器材的;

4、无消防水源(高层建筑)或不能满足消防要求的;

5、不能保证供应卫生饮水的;

6、食堂、小卖店不符合卫生要求,无卫生许可证经营的;

7、未制订施工现场急救措施,未配备足量急救药品、器材的;

8、夜间未办理施工手续,擅自组织施工的;

9、未按大地房产要求布置施工现场影响企业形象的;

10、高空抛撒建筑垃圾等材料机具的;

11、临时设施或工棚的搭设材料等不符合要求的。

6.5.2.2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1000元:

1、车辆进出大门未进行冲洗,门口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的;

2、作业区与生活区没有进行分隔的,作业区与生活区的主干道没有进行砼硬化的;

3、现场不平整、排水不畅的,无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堵塞排水通道措施的;

4、现场道路不畅,材料堆放混乱的,危险品未分类存放的;

5、宿舍卫生脏乱,不符合要求的;

6、在木工间及易燃易爆场所吸烟的,或动用明火没有经过审批的;

7、灭火器材配置位置不合理、数量不足的;

8、宿舍无防暑降温、保暖、防蚊虫叮咬措施的;

7、施工现场未按大地房产要求布置的;

8、现场无大门或无门卫值班室的;

9、食堂、小卖店从业人员无健康证的;

10、高层建筑未按要求设置便溺设施的;

11、生活区未给工人设置学习和娱乐场所的;

12、未建立治安保卫制度、责任未分解到人的;

13、治安防范措施不利,常发生失盗事件的;

14、现场焚烧有毒、有害物资的;

15、无防尘、防噪音措施的;

16、未建立施工不扰民措施的。

6.5.2.3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300元:

1、施工管理人员没有按照要求佩戴胸卡的;

2、现场厕所、浴室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3、施工现场无防尘、防噪音措施,现场焚烧垃圾的;

4、现场物料堆放未设标识牌的;

施工过程未做到工完场清的;

5、现场没有卫生保健药箱,无急救人员,未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的;

6、生活垃圾不及时清理,未设置专用容器的。

6.5.2.3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300元:

1、现场没有安全生产标志牌,或标志牌悬挂无针对性的;

2、现场没有按照要求安全标语牌的;

3、厕所没有贴面砖、没有水冲式水箱,无人打扫卫生的;

4、宿舍内使用煤气灶、煤油炉、电饭煲、热得快等电气设备的(按个计)

6、宿舍无卫生制度和值日牌的;

7、无门卫值日制度的;

8、现场没有设宣传栏、阅报栏、黑板报的;

9、施工场地内随地大、小便的(按处计);

10、赤脚或穿拖鞋或穿高跟鞋或赤膊进入施工现场,或穿硬底或穿带钉易滑的鞋靴进行高处作业;

11、带小孩或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6.5.3基坑支护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6.5.3.1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2000元:

1、开挖深度超过2M的基坑施工无临边防护措施的;

2、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措施的或深基础施工采用坑外降水,无防止临近建筑危险沉降措施的;

3、坑边堆土、料具堆放高度或距坑边距离不符合规定的;

4、施工机械、机具工作位置与槽边距离不符合要求,又无措施的;

5、坑槽开挖设置边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6支护设施已产生局部变形又未采取措施调整的。

6.5.3.2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1000元:

1、基坑临边及其他防护不符合要求的;

2、基坑无人员上下专用通道的;

3、挖土司机无证上岗或未按规定程序挖土、超挖的;

4、挖机作业位置不牢、不安全或挖机作业半径内有人员进入的;

5、未按规定对基坑支护变形及毗邻建筑物、重要管线、道路沉降进行监测的;

6、基坑内作业人员无安全立足点,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的。

6.5.3.3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300元:

1、挖土机进场未经项目部管理人员验收的;

2、人员上下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3、光线不足未设置足够照明的。

6.5.4模板工程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6.5.4.1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2000元:

1、跨度超过18米或高度超过8米的承重模板支撑系统施工方案不能指导施工的;

2、施工总荷载≥10KN/m2或集中线荷载≥15KN/m的承重模板支撑系统施工方案不能指导施工的;

3、模板支撑系统立柱间距不符合专项方案要求的;

4、模板上施工荷载超过规定的;

5、模板支撑系统不符合专项方案要求的。

6、需专家论证的方案未经专家进行论证的。

6.5.4.2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1000元:

1、支、拆模板时,2米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立足点的;

2、模板支撑系统立柱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立柱底部无垫板、用砖垫高或不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的;

3、模板上材料堆放不均匀,模板存放不符合要求的;

4、作业面孔洞及临边无防护措施的或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的。

6.5.4.3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300元:

1、项目部未配备钢管、扣件检测工具的;

(力矩扳手、游标卡尺、电子秤,缺一件罚100元);

2、模板拆除前未进行申请、审批、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

3、模板拆除区域未设置警戒线且无人监护的;

4、模板拆除后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的;

5、浇混凝土无走道垫板的;

6、拆模前无砼强度报告或砼强度未到提前拆模的。

6.5.5脚手架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6.5.5.1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2000元:

1、脚手架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使用的;

2、脚手架上荷载超过规定的;

3、未按规范规定设置连墙件的;

4、吊篮脚手架制作组装不符合要求的;

5、吊篮脚手架无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失效的;

6、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不符合使用条件而使用的;

7、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设计计算不符合要求的;

8、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附着支撑系统不符合要求的;

9、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升降装置不符合要求的;

10、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保险装置不符合要求的;

11、脚手架直接架设在在建工程主体楼板、阳台、雨棚等上面,而未进行相应荷载安全性计算的。

6.5.5.2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1000元:

1、脚手架立杆基础不符合要求的;

2、杆件间距、剪刀撑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3、脚手板不满铺、不固定,脚手板材质不符合要求的;

4、脚手架外侧安全网绑扎不严密,施工层防护栏杆和档脚板未设置的;

5、架体未按规范要求隔离,架体端口未封闭的;

6、卸料平台未经设计计算或搭设不符合要求或卸料平台支撑系统与脚手架连结的;

7、落地式架体不设置上下通道的(按幢数计);

8、脚手架材质不符合要求的;

9、脚手架上施工荷载堆放不均匀的(按处计);

10、悬挑梁安装、固定不牢固的;

挑架立杆与悬挑梁未固定;

11、吊篮脚手架作业时不能保证架体稳定,未与建筑结构拉牢的;

12、脚手架装拆时未划定警戒区域,安排专人警戒的;

13、架子未跟上主体高度的或主体二层还未搭设架子且无安全防护设施的;

14、架体檐口防护高度不符合要求的。

6.5.5.3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300元:

1、连墙件设置构造形式不符合要求(按处计);

2、小横杆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3、杆件搭接不符合要求的;

4、纵横扫地杆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5、架子钢管未经防腐处理的;

6、钢管和扣件无三证或未按规定进行检测的;

7、转角1M或封顶80CM范围内或首步连墙件设置未到位的;

6.5.5.4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200元:

1、卸料平台未挂限载牌;

2、架体上下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3、基础未设置排水沟的;

4、脚手片未按规定进行四角绑扎的;

5、斜道未设置防滑条的或防滑条设置不符要求的。

6.5.6“三宝”“四口”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6.5.6.1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2000元:

1、购买、使用无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LA认证的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的;

2、在建工程脚手架未按规范要求使用密目安全网封闭的;

3、安全网规格、材质不符合要求的;

4、安全网未取得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准用证的。

6.5.6.2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元:

1、现场未戴安全帽的或佩戴不规范(按违规人数每人罚款50元);

2、未及时挂设安全网的;

3、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的或安全带挂设不符合要求的(按违规人数每人罚款50元);

4、楼层及阳台周边防护不到位的;

5、屋面周边防护不到位的;

6、脚手架内侧大开间按规范要求需要设置内侧防护设施而未设置的。

6.5.6.3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300元:

1、现场有10人以上未佩戴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

2、通道口未搭防护棚的(按个计);

3、安全帽无使用发放记录或记录不齐全的。

6.5.6.4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200元:

1、安全网绑扎不符要求的;

2、工人未按规定进行分色戴安全帽或无企业标志的;

3、楼梯口无防护的(按每跑楼梯计);

4、电梯井口无防护,或虽有防护但不符要求的;

电梯井内未按规范封闭隔离的(按每个电梯井计);

5、预留洞口、坑井口、深基础边无防护的(按个计);

6、通道口防护棚搭设不符要求的(按个计)。

6.5.7施工用电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6.5.7.1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2000元:

1、临时施工用电方案内容不齐全,不能指导现场配电施工的;

2、外电防护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的;

3、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的;

4、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的;

5、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米未使用安全电压供电的;

6、潮湿作业、手持照明灯未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的;

7、配电箱照明、动力混用的;

8、配箱内电元气件参数不符合要求的(按个计);

9、未按要求使用建筑工地成套设备用配电箱或配电箱无“3C”认证的。

6.5.7.2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1000元:

1、外电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的;

2、工作接地、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的;

3、专用保护零线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4、配电箱、开关箱不符合“三级配电、三级保护”的;

5、照明专用回路无漏电保护的;

6、配电线路老化、破皮未包扎、色标不符合要求或穿过道无防护的;

7、电线、电缆敷设不符合要求的;

8、配电线路采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导线代替五芯电缆使用的;

9、熔断器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的;

10、特殊环境下使用漏电保护器不符合要求的。

6.5.7.3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200元(按个计):

1、配箱设置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

2、电箱无标识,线路设置混乱的;

3、分路配电箱采用插座式的;

4、采用非标准配电箱;

5、配电箱内电元气件破损或参数不符合要求的;

6、配电箱前维护操作通道不畅的;

7、变配电装置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按设备台数)

6.5.7.4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元(按个计):

1、配电箱未按规定进行单独重复接地的;

2、无电工巡视维修记录或记录不真实的;

3、灯具金属外壳无接零保护的;

4、无电阻测试记录的。

6.5.8起重机械(井架、塔吊、施工电梯)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6.5.8.1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处罚1000~2000元:

(下列情况均按台计)

1、井架违章乘人的(当场处罚);

2、起重机械设备“三证”[产品合格证、型式检测报告、生产(制造)许可证]不全的;

3、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与拆除由无资质单位施工、装拆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上岗证、无三类人员证书、装拆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作业时不到现场履职的;

4、起重机械设备装拆方案、事故应急预案不能满足现场施工需要的;

未对装拆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交底记录非作业人员本人签字的;

5、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前未履行“三检”(安装单位自检、检测机构检测、联合验收)验收手续的或验收单相应责任人签章不全、无量化验收内容的;

6、起重机械设备装、拆前未订立装、拆合同的;

7、起重机械设备未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维修保养,无维修保养合同,未按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且无相应记录或记录内容不符合要求的;

8、租赁的起重机械无租赁合同,自有起重设备不能提供产权证明,不能提供“三证”、自检合格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设备证明文件及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

9、私自调整起重机械设备保护装置的;

10、起重机械设备限制保护装置、联锁保护装置无效或缺少的;

11、钢丝绳磨损已超过报废标准的;

12、井架吊篮无安全门的;

13、起重机械设备超载运行的;

14、起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司机、司索、指挥)。

15、起重机械维修保养不及时,设备带病运行的;

16、起重机械安全保险装置超过标定使用期限而未进行检测,仍在使用的;

17、租用或自购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未按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或安全技术档案资料不齐全;

18、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未按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求进行产权备案的。

6.5.8.2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1000元(下列情况均按台计):

1、井架缆风绳、地锚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2、起重机械设备连墙装置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3、井架、施工电梯卸料平台未单独编制搭设方案,楼层卸料平台防护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4、设备运行时联络信号、监控系统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5、卷扬机操作棚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6、井架、施工电梯架体顶部自由端长度超过规范要求的;

7、起重机械架体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8、多塔作业时无防碰撞措施的;

9、起重设备安装后无验收资料或责任人签字盖章不全的;

10、井架、施工电梯、塔吊与脚手架连接的;

11、井架操作人员一人操作二台井架的;

12、起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上岗前未进行培训的(司机、司索、指挥);

13、起重机械设备与外电架空线路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的;

14、起重机械设备电气安装不符合要求,无漏电保护装置的;

15、起重机械设备基础或架体与基础连接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6.5.8.3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300元(下列情况均按台计):

1、井架、施工电梯卸料平台防护门未按要求关闭的;

2、井架传动系统不符合要求的;

3、井架、施工电梯进料口防护棚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4、避雷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5、起重设备司机上岗无交接班记录、无维修保养记录或记录不齐全的;

6、使用缆风绳中间有接头的;

缆风绳、钢丝绳的绳卡不足三只的;

7、起重机械设备架体连接松动的(按处计);

8、井架四周围网不符合要求或围网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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