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颁布的背景和可能带来的影响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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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BE27石油天然气开采
ASBE28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与差错更正
ASBE29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ASBE30财务报表列报
ASBE31现金流量表
ASBE32中期财务报告
ASBE33合并财务报表
ASBE34每股收益
ASBE35分部报告
ASBE36关联方披露
ASBE37金融工具列报
ASBE38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的演进历程(简)
1973年,IASC成立,总部设在伦敦。
1998年,提出《重塑IASC的未来》。
1998年,完成“核心准则计划”。
1999年,发布《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
2000年,IASC重组。
2002年,欧盟要求上市公司在2005年以前全面启用IFRS。
2004年,澳大利亚、新西兰、香港、菲律宾启用IAS。
2004年,获得SEC和IOSCO支持。
2005年,欧盟上市公司全面启用IFRS。
2005年,SEC发布减少FASB与IFRS之间差异的“路线图”。
.2006年,中国修订会计准则,基本趋同IFRS。
最近一次的准则修订是在2001年。
由于当时中国上市公司利用会计准则进行盈余操纵的现象十分普遍,所以在上一次的修订中采取了十分保守的做法,比如:
禁止公允价值的使用、债务重组的损益不进入利润表而在资本公积中反映、强调计提八项准备等等。
这些保守的做法对减少会计操纵可能确实起到了一些作用,但却与财务报表真实反映企业资产负债状况的总体目标背道而驰。
事实上,在上次修订颁布的同时,就出现了许多反对,严重的指责称其为“历史的倒退”。
另外,上一次的修订是局部性的,并未在会计准则整体上作全面的梳理和调整。
在过去的几年里,IASB不断地开疆扩土,在“协同全球会计准则”的目标下硕果累累:
2005年1月1日起,欧盟要求所有上市公司执行IAS;
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引入IAS;
更重要的,在安然事件之后,美国FASB对IAS的态度发生重要转变,在FASB一些准则修订中已经开始慎重考虑IAS的规则,并且IASB和FASB已经开始合作若干项目,旨在减少两个准则的实质性差异。
中国财政部一直密切关注全球会计准则趋同的趋势,IASB在促进中国会计准则改革方面也一直不遗余力。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成长,中国与全球资本市场的关系也越来越紧密。
到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数量不断增多,中国吸引的FDI也一直成上升趋势。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造成了大量的“准则转换成本”,会计准则的趋同成为大势所趋。
新会计准则中的“中国特色”
新会计准则中的“中国特色”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联交易。
国际会计准则不豁免对国有企业即政府所有的企业是披露的。
在中国,如果把国有企业都作为关联方,它们之间的交易都作为关联交易披露,既不现实也没有意义,而且会掩盖了真正关联交易的事实。
二、资产减值的转回。
国际会计准则允许对已经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商誉减值除外)。
。
从我国实际运行情况看,减值转会已经成为一些企业操纵利润的主要手段,因此,新准则中规定对于已经确认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存货除外)。
三、政府补助。
国际准则规定所有的补贴按收入处理,而中国新准则中规定,若按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做权益处理的,应遵其规定,其他类型的做收入处理。
中国经济的快速成本和金融市场的发展本身也对旧会计准则提出了挑战。
如果财务报告的不能为投资者提供更相关有用的信息,其价值必然受到质疑。
相关各界都在呼吁一套“高质量”的会计准则,高质量的含义包括“透明、公允、决策有用”等。
在新会计准则的制订中,财政部并没有直接套用国际会计准则,而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到了中国的具体国情,这些考虑体现在对资产减值冲回的处理上、对关联方交易的披露上、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核算方法上等等,其中一个重要目的仍是减少会计盈余操纵的空间。
在总体趋同国际会计准则的同时,我们也发现某些会计处理方法是采用了FASB的若干规定,如在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上,不允许重估等。
新会计准则若干规定对财务报告可能带来的影响
由于资产减值不得冲回,所以利用减值冲回调节盈利将此路不通。
对于一些已经利用大幅计提减值准备“隐藏利润”的公司而言,可能会在2007年1月1日之前,集中将减值准备冲回。
从实际公司计提的跌价准备来看,许多公司的跌价准备都超过净利润1倍以上,往年可能隐藏利润的钢铁、房地产、煤炭、贸易等行业有可能在今年转回部分跌价准备,从而极大地影响当期净利润。
其二,债务重组收益可重新计入损益,而不同于旧准则下的计入资本公积,同时规定抵债实物将以公允价值计量。
一些无力清偿债务的公司,一旦获得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其收益将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可能极大地提高每股盈余。
但期望以此一举摘牌却仍是一厢情愿,因为债务重组收益将不能进入正常经营收益。
第三,由于取消了“后进先出法”的存货计价方式,对于原先采用“后进先出法”,存货较大,周转率较低的公司,可能造成毛利率和利润的不正常波动。
第四,,新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
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
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
这一变革,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利润将产生较大影响。
第五,关于金融工具的4项具体会计准则对金融企业的影响是广泛而深刻的。
例如,准则规定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从表外移到表内反映。
这就要求上市银行和证券公司善用衍生工具这把“双刃剑”,因为表内化将对企业利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的行为产生重大影响,企业不但要考虑现金流等经济因素,还要考虑衍生金融工具对报表的影响,以避免给报表带来过大的波动。
由于报表列报需要提供一年的对比信息,所以虽然按规定新会计准则从2007年1月1日执行,而实际上上市公司要套用新准则对2006年的报表进行重新列报。
由于新会计准则较之旧准则的诸多变化,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会受到很大影响。
影响主要来自于资产减值、所得税、金融工具列报、投资性房地产、股份支付、债务重组、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生物资产、保险合同等几个准则的规定。
对于不同行业的公司,影响并不一致。
房地产公司、通信类、金融保险企业、农林畜牧企业、有色金属行业可能受到的影响较大。
更深层次的影响将是因准则变化而引起的对企业财务和经营管理决策的影响。
新准则的主要变化
资产负债表观VS利润表观
资产负债观是指在定义并规范由此类交易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计量之基础上,根据所定义的资产和负债的变化来确认收益。
在资产负债观下,利润表成为资产负债表的附属产物。
在收入费用观下:
收益=收入—费用
在资产负债观下:
收益=期末净资产价值-期初净资产价值-投资者投入+向投资者分配
资产负债观采用了全面收益的观点:
全面收益=已实现的收益+未实现收益
最大的变化是新准则采用了资产负债表观,取代了旧准则的利润表观。
在资产负债表观之下,资产被提到重要的地位,更加关注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现金流将是会计和财务的结合点。
在新准则中,资产负债表观体现在:
公允价值的普遍应用、采用债务法核算递延所得税、强调综合收益等。
资产负债表观导致信息相关性提高,从而更满足“决策有用”,但可靠性有所降低,由于在资产负债表观强调公允价值,所以公允价值的评估方法和标准变得十分观念,如果公允价值仅仅是“毛估估”而已,那么财务报告将成为盈余操纵者的游戏,失去其本身存在的价值。
新会计准则较之旧准则体系更加完整,内容更加丰富。
本次发布的38个具体会计准则中,有7个是全新的准则,分别是:
3号-投资性房地产、5号-生物资产、22号-金融工具与计量、24号-套期保值、25号-原保险合同、26号-再保险合同和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在其他的具体准则中,在存货、资产减值、所得税、金融工具、无形资产、借款费用、企业合并、关联交易披露等方面都有重大的变化。
从总体上来看,新会计准则体现了几个主要特点:
(1)体现了与IFRS趋同;
(2)公允价值适用范围扩大;
(3)部分原表外披露项目被纳入表内核算;
(4)规定了特殊行业的会计准则;
(5)对披露的要求更为严格和具体。
具体的变化如下表所列:
准则
主要变化与内容
可能产生的影响
基本准则
◇强调实质重于形式。
◇强调“决策有用”和“受托责任”。
◇增加“权责发生制”。
◇去掉了“配比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历史成本”,合并了“可比性”和“一致性”。
◇新增“利得”和“损失”概念。
◇明确会计计量属性包括:
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
I号—存货
◇禁止“后进先出法”。
◇投资者投入存货之成本,若合同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应予调整。
◇部分错款费用可计入存货成本。
◇商品流通企业的运输费准予计入存货成本。
◇采取合理方法分摊制造费用。
◇非正常损耗和仓储费用不计入存货成本。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存货跌价准备准予转回。
◆通过LIFO调节利润此路不通。
◆若出现恶性通胀,则新准则将经营利润。
◆在通过制造费用分摊方法上作文章,调节利润和税务筹划仍有空间
◆若存货占总资产比重较大,则存货跌价准备与转回将可能对利润产生较大影响
2号—长期股权投资
◇对子公司的投资,母公司单独报表中采用“成本法”。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收购成本按被购买方账面价值计算,实际出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依次调整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
◇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下的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若被投资企业会计政策与投资企业不一致,应予调整。
◇在评估控制程度或重大影响时,考虑“潜在表决权”。
◆企业有可能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操纵报表。
在控制方不是上市公司,合并方为上市公司的情况下,合并一家报表绩效优良的公司,可以迅速改变合并方的利润表。
主要变化
2号—长期股权投资(续)
◇权益法下,被投资企业净损益之外的所有者权益变动,投资企业应调整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调整所有者权益。
若后续出现投资处置,则应相应转出。
◇其他股权投资按公允价值能否可靠取得,若是,则应首选公允价值计量,若否,则可采用成本法计量。
◇要求披露联营和合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如果被合并方当年有较大盈利,合并方可以通过满足“非暂时性”条件,将本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包装成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从而得以使用成本法核算投资成本;
◆若被并方当年亏损,企业可能有动力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包装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从而产生负商誉
◆对此准则的影响应当同时考虑22号准则。
3号—投资性房地产
◇全新准则
◇定义了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出租用、持有待升值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
◇企业可以选择用公允价值或成本法计量,若选用成本法,则与其他固定资产核算方法一致。
◇选用公允价值法必须满足活跃的房地产市场和可靠的交易价格信息为前提。
◇公允价值法下,不计提折旧,但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需评估公允价值的变动,变动额计入当年损益。
◇允许成本法向公允价值法的变更,不允许反向。
◇要求详细披露。
◆是否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是企业重大选择,因为一旦采用即不可变更。
◆而在房地产景气的大形势下,采用公允价值法有利于改善报告的经营成果,但由于税收规定尚不明确,贸然采用公允价值法,最坏的结果可能是用“现钱买纸面富贵”。
所以除非有其他特殊目的,最好还是先选用成本法。
4号—固定资产
◇初始成本和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统一——成本模式。
◇融资性质的采购,初始成本应按现值计算。
◇借款费用依条件准予资本化。
◇重新定义“净残值”概念:
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的金额。
◆在每年对净残值、预计使用寿命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时,有一定的利润调节空间。
若折旧费用在总成本中占比不大,则基本无意义。
◆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有一定的文章可做,不过作用有限。
4号—固定资产(续)
◇企业每年可以对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进行重新审核。
◇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若合同约定的价值不公允,应予调整
5号—生物资产
◇略
略
6号—无形资产
◇开发的成本在一定条件下可予资本化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可以不进行摊销
◇一般情况下使用直线法,但若有更反映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的方法,则应予以采用(旧准则只允许直线法)
◇摊销时应考虑残值(旧准则不考虑)
◇不符合条件的无形项目支出全部进入当期损益
◇对已经费用化的无形支出不得转回
◇每年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
◆开发成本的资本化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企业增加技术开发支出,对于技术密集型企业有利
◆开发成本的资本化的条件相当严格,若企业欲使用此准则,则应做相当的说明
◆商誉不进行摊销,会改善企业经营成果
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强调交换的商业实质,并指出在判断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除了考虑现金流量的区别之外,还应考虑关联方关系
◇具有商业实质的交换,应用公允价值计量,支付或收到补价将会影响到当期损益的调整
◇不具有商业实质的交换,用账面价值计量,支付或收到补价的也不涉及调整当期损益
◆在具有商业实质的交换中,企业的当期损益可能因交换发生变化,关键的问题在于如何理解“商业实质”——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不同,现金流的现值不同,且差额与交换之资产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可参见指南举例)
8号—资产减值
◇新增了“资产组”的概念,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可回收金额是“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和“资产预计现金流量现值”中之高者
◇对减值测试的要求更加严格、规范,包括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对预计现金流量增长率的限制(不高于市场长期平均增长率)和折现率的选择规定等
◆通过减值调整利润此路不通,2006年可能会有集中转回现象
◆今后企业作资产减值可能需要比较烦琐的程序
9号—职工薪酬
◇增加了因解除劳动合同而给予的补偿等内容
◇全部职工薪酬应在应付的当期确认为负债
◇对于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且不能单方面撤回该计划时,确认负债(旧准则是在支付时计入费用)
10号—企业年金基金
◇年金基金作为单独的会计主体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
◇年金基金资金运用的金融资产采取公允价值计量
◇应设立企业和个人账户,并分配年金运营收益
◇规范了年金基金的资产负债表和净资产变动表的列报格式
◇未区分年金类型,新准则似适用于DC型,对DB型未进行规范
◆企业年金基金将在未来几年迅速发展,而此前没有专门的准则,新准则给企业年金的核算提供了规范,作为一个单独的具体准则实有必要
◆预计在实际核算中还有出现许多问题,尤其是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甚为复杂
11号—股份支付
◇给出股份支付的定义:
为获取职工或其他服务授予权益工具或以之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以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期权激励计划在以前是在表外,现在要计入成本,企业在确定期权计划时要考虑到此变化
12号—债务重组
◇强调债务重组是在“债务人发生困难的情况下”的事物,(旧准则未明确)
◇以公允价值计量,债务重组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旧准则以账面价值计量,收益计入资本公积)
◆表面上看,债务重组收益可能会成为利润操纵的工具,但实际上可能并不那么容易,原因在于企业处于财务“困难情况”,公允价值也有较严格的规范,不仅仅是毛估估而已,另外,债务重组的收益必须详细披露,且不属于正常收益,所以,ST公司想借此摘帽也不大可能
13号—或有事项
◇若时间影响重大,应进行折现计量
◇对原准则中“亏损合同”和“重组计划”之下的预计负债进行了规范
◇未来的经营亏损不确认为预计负债
◇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不予确认
◆
14号—收入
◇递延收款方式实际带有融资性质的,应按公允价值计价,公允价值与协议价格之间的差额,按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
◆实际利率法摊销对一般财务人员来说难度较大
15号—建造合同
◇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
◇对结果可以可靠估计的,当用完工百分比法计量,不可以可靠估计的,若合同成本可收回,按合同成本同时确认收入和费用,若合同成本不可收回,按合同成本记费用,不确认收入
◆基本与以前没有什么变化
16号—政府补助
◇从收入实现制转为权责发生制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资产的,应按公允价值计量,以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使用寿命内进行平均分配。
◇若无法取得公允价值,则按名义价值价值计量,计入当期损益
17号—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从就准则的固定资产扩大到了存货、投资性房地产和无形资产
◇一般借款的费用可可部分资本化
◇对于有折让或溢价的借款,应当按实际利率法对折价或溢价进行摊销
◇规范了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的条件
◆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会减轻当期盈利的压力,加大资产的计量,对于有大量借款的企业来说是好消息
18号—所得税
◇只允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不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进行折现
◇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要满足“未来可转回或充足可抵扣性差异”的条件
◇若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上项进行复核,条件不满足时,应减记递延所得税的账面价值
19号—外币折算
◇货币性项目,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换算,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非货币性项目按交易发生日汇率换算
◇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折算时,资产负债表按即期汇率换算,未分配利润项目采用利润表中的结果;
利润表收入费用项目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换算,两表产生的差额单独列示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项目下
◇恶性通胀时用一般物价指数调整
20号—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即按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其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依次调整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
◇同一控制下的合并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即被合并方的资产和负债应按公允价值计量,合并对价也应按公允价值计量(其与账面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二者的差额形成商誉,若形成负商誉,则直接计入损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费用计入合并成本
◇被合并方会计政策与合并方不一致的,予以调整
◇详细的披露规定
◆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对合并报表的影响颇为重大,企业可能会对此进行包装
21号—租赁
◇明确了融资租赁的确认标准,“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的风险和回报”
◇定义了“最低租赁付款额”,把或有租金和履约成本排除在外,但包括购买选择权下的购买价款
◇融资租赁的资产入账价值为“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的低者,“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二者差额作为为确认的融资费用,并在租赁期内按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
◇租入资产的折旧提取期限取决于是否在租赁期末可以取得资产所有权,若可,则按资产使用寿命,若不可,则按租赁期限
◇或有租金在发生当期计入当期损益
21号—租赁(续)
◇售后租回的融资租赁,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应予递延,并按折旧进度进行分摊,用以调整折旧费用
◇对售后租回的经营租赁,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应予递延,并作为租金费用的调整。
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售后租回的交易是按公允价值计量进行的,则差额进入当期损益
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
◇使用所有金融工具,包括股权债权投资、应收应付账款、衍生品、存款、可转换债券和优先股等
◇分类四类金融资产:
(1)贷款和应收款项
(2)持有到期投资(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4)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两类金融负债: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在实际利率法下使用摊余成本计量的其他金融负债
◇所有金融工具应以公允价值计量,持有到期的金融资产按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没有活跃的市场报价且公允成本不能可靠取得的金融资产,按成本计量
◇衍生工具也应以公允价值计量
◇对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市场报价确定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应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对银行、保险公司等将产生重大影响,资金运用的市场波动将直接影响到公司经营成果
◆对保险公司而言,可能会影响到产品开发、资产负债匹配决策等
23号—金融资产转移
24号—套期保值
25号—原保险合同
◇引入保险风险的概念
◇保险人既承担保险风险有承担其他风险的,如能将两者区分及单独计量,可以将其分拆
◇每年要进行准备性的充足性测试
◆是否分拆保险风险和其他风险,选择权在保险公司,不分拆的选择可能更加有利
26号—再保险合同
◇由收付实现制改为权责发生制,(现行制度规定在开出或收到分保业务帐单时确认收入和费用)
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会计政策变更,应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
在条件都不能满足的时候,可用未来使用法。
◇会计估计变更,使用未来使用法。
◇难以区分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视为会计估计变更。
◇更正前期差错,用追溯重述法。
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区分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区分的标准在于是否是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
30号—财务报表列报
◇定义了“重要性”:
财务报表某项目的省略或错报会影响使用者据此作出经济决策。
◇利润表中,在净利润之后分别列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损益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原准则是将少数股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