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十校一模 安徽省江南十校届高三联考语文试题及答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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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A(A均为连词,和。
B副词,为什么;
代词,什么。
C副词,就;
副词,却。
D连词,并列关系;
连词,转折关系。
6.D(是“礼”界定了“仇”的范围,“开创性意义”之说有误。
7.(10分)
(1)处死当受表彰的人,这就叫滥杀,是严重亵渎刑法的行为。
(2)推求事情的起因,那么“刑”和“礼”的运用,就能清楚地加以区分了。
(3)现在如果能采取上述标准,来评断双方相杀的案件,就符合“礼”了。
(重点词语:
旌,滥,黩;
原,端,判然,离;
此,断,合。
8.(4分)凉月朗照,人如在水,“在”字借人的触觉、视觉感受,烘托出月光皎洁清凉的特点。
夜雾弥漫,树若浮空,“浮”字,借人的视觉感受,烘托出远处夜雾贴着地面弥漫开来的特点。
9.(4分)不同意这种看法。
颈联运用比拟的手法,写出了石形与鹳鹤啼鸣的奇特,表现了诗人独特的审美发现,与本诗表达的对山家夜景喜爱与赞美的感情协调。
10.(6分)
甲:
①晦明变化者②山间之朝暮也③野芳发而幽香
④佳木秀而繁阴⑤风霜高洁⑥水落而石出者
乙:
①制芰荷以为衣兮②山岛竦峙③犹且从师而问焉
④醉不成欢惨将别⑤一尊还酹江月⑥山河破碎风飘絮
三、(24分)
11.(4分)“他”(主人公)违反禁令下河洗澡,在河里遇上敌人后奋力游回岸上,先上岸举枪但不忍心开枪,反而被对方击中。
12.(6分)中士和下等兵先后因下河洗澡被敌人射杀,是司令部下达禁令的直接原因;
渲染出双方对峙的紧张气氛,也烘托出界河对士兵的强大诱惑力,为下文写主人公违反禁令下河洗澡作铺垫;
插叙的运用,使小说叙述方式富于变化。
13.(6分)主人公在睡梦中准备跃入水中,表现出士兵对河的渴望,反映战争生活让士兵们身心痛苦。
“一只无形的手却紧紧攫住了他的后脖子”,运用比喻的方法,形象地写出了那条禁令对士兵产生的强大约束力。
梦境的描写,揭示出主人公内心激烈的矛盾斗争,丰富了作品内涵,增强了作品的表现力。
14.(8分)
示例一:
丰富人物形象。
先上河岸占得先机的“他”本可以很容易地杀死敌人,可他无论如何也开不了枪,表现出人物内心深处善良、尊重他人生命的可贵品质。
示例二:
使情节陡生波澜,耐人寻味。
“他”本可以先发制人,结果却被后上岸的敌人射杀了,这个结局使故事陡生波澜,强烈地震撼了读者的心灵,也给读者留下了思考回味的余地。
示例三:
使主题更加丰富深刻。
这一结尾在彰显人性中善良、尊重他人生命的美好品质外,更以冷峻的笔法揭示了战争摧残人性、毁灭生命的残酷事实。
四、(24分)
15.A(B称/秤不同;
C拙/绌不同;
D舫/坊不同。
16.B(A桅杆;
C市盈率;
D太仓一粟)
17.D(擢发难数:
形容罪恶多得像头发那样,数也数不清。
袍笏登场:
身穿官服,手执笏板,登台演戏,比喻上台做官,含讽刺意。
过眼云烟:
比喻很快就消失的事物。
春风化雨:
适宜于草木生长的风雨,比喻良好的教育。
18.(4分)
序号
修改
①
“格萨尔王传”改引号为书名号
④
在“散韵结合”前加“以”(或“用”)
⑤
删“逾”(或“多”)字
⑦
“不仅”与“它”对调
19.(6分)
主要差异:
前两个阶层把“积极创业”放在首位,重视“读书深造”;
后两个阶层最看重“勤劳致富”,但也把“寄希望于下一代”“彩票中奖”当作改变命运的手段。
(4分)
观点:
读书深造有利于创业成功,是改变命运的重要手段。
(2分)
20.(5分)
(1)⑤③①④②(3分)
(2)尽管(虽然)蒙恬不是毛笔的发明者。
五、(60分)
21.参考近年安徽省高考作文评分标准。
参考立意:
(1)慎重对待人生的重要选择;
(2)勇于做出异于常人的选择;
(3)一旦做出了选择,应坚持不懈,努力创造不一样的精彩。
附:
柳宗元《驳复仇议》参考译文
我(从记载上)看到天后在位时,有个同州下圭人,叫徐元庆,父亲徐爽被县尉赵师韫杀害,他终于能够亲手杀死父亲的仇人,再自缚其身投案认罪。
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处死徐元庆,然后再在他的家乡表彰他,并且请求将这一案例编入律令,永远作为国家的法典。
我个人认为他的建议是不对的。
我听说“礼”的最根本作用,用来防止动乱。
如“礼”说,不要做凶残暴虐的事,凡是做儿子的杀害无辜之人,要处以死刑而不能赦免。
“刑”的最根本作用,也是用来防止动乱的,如“刑”规定,不要做凶残暴虐的事,凡是做官的杀害无辜之人,要处以死刑而不能赦免。
它们的根本作用一致,但运用起来有差异,表彰和诛杀是不能同时运用到一个人身上的。
处死当受表彰的人,这就叫滥杀,是严重亵渎刑法的行为;
表彰应当处死的人,这就叫僭越礼制,是严重破坏礼制的行为。
如果把这种做法告示天下百姓,传给后代子孙,追求正义的人就不知道前进的方向,想避开祸害的人就不知道如何处世了,把这种做法作为法典,可以吗?
圣人处理事务,穷究事理来决定赏罚,依据情由来决定褒奖或贬斥,(把“礼”和“刑”)结合起来考虑罢了。
假使当时调查了事情的真假,辨明了它的是非,推求了事情的起因,那么“刑”和“礼”的运用,就能清楚地加以区分了。
为什么呢?
假如徐元庆的父亲没有犯下违背国法的罪行,(那么)赵师韫对他的诛杀,仅仅因为个人的怨恨。
施展他做官的威风,对无辜的人妄加迫害,州里的长官不去追究他的罪行,执法的官员不去加以责问,上下蒙蔽包庇,(对冤屈者的)呼号充耳不闻。
而徐元庆能够把和杀父的仇人一起活着当作奇耻大辱,把时刻准备报杀父之仇当作合乎礼义的行为,想尽办法,来刺穿仇人的胸膛,决心坚定,严格要求自己,即使丧命也不遗憾,这正是遵守礼法而施行正义啊。
执法的官员应该感到惭愧,向徐元庆道歉还来不及,又怎么能处死他呢?
或者徐元庆的父亲,确实有罪,赵师韫对他的诛杀,不违背国法,这就不是死在官吏手中,而是死在国法上啊。
国法难道可以仇视吗?
仇视天子的法律,而杀害奉法行令的官吏,就是悖逆凶横、犯上作乱。
将其抓获处死,用以严正国法,又为什么要表彰他呢?
而且陈子昂的奏议中还说:
“一个人必定有儿子,儿子也必定有父母,人们因为敬爱自己的父母而相互仇杀,这种混乱局面谁来收拾呢?
”这是太不明白“礼”了。
“礼”所说的“仇”,指因为含冤受屈内心沉郁悲痛而申诉无门的情况,不是指犯罪违法而被处死的情况。
如果说“他杀了人,我就杀死他”,不问是非曲直,不过是欺负孤单力弱的人罢了。
这种违反经典、背离圣人教诲的做法,不是太过分了吗?
《周礼》说:
“调人,负责处理人间的怨仇。
”“凡是杀人而合乎礼义的,就命令死者亲属不许报仇,如要报仇,就会被处死。
”(如能这样,)又怎么会发生人们因为敬爱自己的父母而相互仇杀的事呢?
《春秋·
公羊传》说:
“父亲不是因罪被杀,儿子报仇是可以的;
父亲因罪伏诛,儿子报仇,这是引起往来相杀的行为,这样的复仇行为消除不了互相仇杀的祸害。
”现在如果能采取上述标准,来评断双方相杀的案件,就符合礼制了。
况且不忘父仇,是孝的表现;
不惜一死,是义的表现。
徐元庆能不越出礼的规定,坚守孝道,决心为义而死,他一定是个通达事理而明白道义的人。
通达事理明白道义的人,难道会把国法当作自己的仇敌吗?
那些上奏议的人反而主张把他处死,亵渎刑法,败坏礼义,这种做法不能作为准则,是十分清楚的。
请把我的议状附于律令之后颁发下去,(今后)有审理这类案件的,不应再按照以前的意见办理。
我谨发表上述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