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锁保护系统SOP培训讲学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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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程师

ChiefEngineer

批准

Approval

生产总监

ProductionDirector

质量经理

QualityManager

文件修订历史REVISIONHISTORY

版次

Version

修订原因

Causesforrevising

修订页数

RevisingPages

0.0

2012.1.12

SNWZH新3级程序。

NewlevelIIIprocedureofSNWZH.

N.A.

1.0

2012.6.20

F-FD-EP.C-0007-1《铪窑系统联锁检查表》

F-FD-EP.C-0007-2《铪沉淀罐联锁检查表》

F-FD-EP.C-0007-3《锆窑系统联锁检查表》

F-FD-EP.C-0007-4《氨转换系统联锁检查表》

F-FD-EP.C-0007-5《锆萃取柱联锁检查表》

F-FD-EP.C-0007-6《铪萃取柱联锁检查表》

F-FD-EP.C-0007-7《FeCl3萃取柱联锁检查表》

F-FD-EP.C-0007-8《RTO热氧化炉系统联锁检查表》

F-FD-EP.C-0007-9《联锁变更申请单》

F-FD-EP.C-0007-10《临时解除联锁申请单》

F-FD-EP.C-0007-11《氯化炉顶部氮气压力高联锁检查表》

F-FD-EP.C-0007-12《氯化车间急停》

11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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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19

20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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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2.0

3.0

2014.10.14

1、把1.0版本中的设备部修改为工程维修部

2、修改1.0版本中7.4.12.3的内容为:

仪表运行后,由该车间的工艺工程师签收

全部

1.目的

为加强公司联锁保护系统的操作、维护、检修管理,确保生产的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2.政策

我公司联锁保护的操作、维护、检修依照此规程进行。

3.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我公司联锁保护系统的操作、维护及检修管理,其他型号的气体检测亦可参考使用。

4.定义

仪表联锁:

利用接触器辅助触点、继电器触点、复合按钮等.在各种控制环节线路之间相互锁住对方电路的方法。

5.参考文献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行业)标准《石油化工企业信号报警、联锁系统设计规范》(SHJ18—90)、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自动控制设计技术中心站《石油化工紧急停车及安全联锁系统设计导则》(SHB—z06—1999)、化工设计标准《信号报警、联锁系统设计规定》(cD50A17—84)、《计算机软件管理》(SNWZH3.1)、《设备检修管理办法》(FD-GMM-0004)、《设备使用与维护管理办法》(FD-GMM-0005)

6.职责

6.1生产部及使用单位

6.1.1使用单位

负责按此规程及相关规定对联锁保护系统进行正确的操作和维护并对工程维修部的检修质量和检修进度进行监督和检查。

6.1.2生产部

6.1.2.1负责对使用单位的操作和维护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6.1.2.2负责对工程维修部的检修质量和检修进度进行监督和检查。

6.2工程维修部

6.2.1负责依据此规程及相关技术文件对联锁保护系统进行正确的检修并对使用单位的操作和维护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6.2.2负责对修订本规程的意见征集和对本规程进行修订工作。

6.3其它部门

负责对工程维修部、生产部对本规程的执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7.程序

7.1安全注意事项

7.1.1维护必须有两人以上作业;

7.1.2对可能导致工艺参数波动的作业,必须事先取得工艺人员的认可;

7.1.3不规范、不合格的零配件不准使用。

7.2操作

7.2.1操作前准备

7.2.1.1联锁保护系统的要求与功能概述

(1)联锁保护系统是按装置的工艺过程要求和设备要求,使相应的执行机构动作,或自动启动备用系统,或实现安全停车。

①联锁保护系统既能保护装置和设备的正常开、停、运转,又能在工艺过程出现异常情况时,按规定的程序保证安全生产,实现紧急操作(切断或排放)、安全停车、紧急停车或自动投人备用系统。

②紧急停车及安全联锁系统装置通常由电气、电子设备组成。

以下简称联锁保护装置。

③对于非仪表专业的执行器(机构),联锁保护系统则以改变接点状态提供电信号,或改变电磁阀状态提供气、液信号或改变电磁铁状态提供位移或机械力。

(2)联锁保护装置原则上独立设置,检测元件、执行机构、逻辑运算器原则上也独立设置。

(3)关键工艺参数的检测元件常按“三取二”联锁方案配置。

(4)联锁保护系统设置有手动复位开关,当联锁动作后,必须进行手动复位才能重新投运,有时复位开关还设置在现场或执行器上。

①重要的执行机构具有安全措施,一旦能源中断,使执行机构趋向并进入的最终(或所处)位置能确保工艺过程和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②紧急停车的联锁保护系统具有手动停车功能,以确保在出现操作事故、设备事故、联锁失灵的异常状态时实现紧急停车。

此手动紧急停车开关(按钮)是配有护罩的。

(5)联锁保护系统动作时,同时伴有声光报警。

①重要的工艺参数,在联锁设定值前常设有报警点,以预告工艺引起重视。

②联锁报警常与其他工艺变量共用信号报警系统,因此也能进行消声、确认和试验。

(6)部分联锁保护系统设有投入/解除开关(或钥匙型转换开关)。

解除位置时,联锁保护系统则失去保护功能,并设有明显标志显示其状态,系统应有相应记录;

联锁保护系统中部分重要联锁参数通常还设有旁路开关,并设有明显标志显示其状态,系统也应有相应记录。

(7)为生产装置或设备正常开、停、运转的联锁保护系统还以运行状态显示来表明投运步骤。

(8)联锁保护系统还具有延时、缓冲、记忆、保持、选择、触发及第一原因识别等功能。

在联锁保护装置中还有信息存贮、事故打印等功能。

(9)在爆炸危险场所的联锁保护系统,按防爆要求采取合法的正压防爆、隔离防爆或本安防爆等措施,与非危险区电信号(或供电)连接,还设有合法的隔离设施。

检测元件及执行器在室外安装时,一般具有全天候的外壳和敷线保护。

(10)联锁保护系统常与同一区域的仪表共用电源系统,但与信号报警系统、信号灯的供电是分别设置过流保护的,并允许其有较大的过流。

联锁保护系统的供气也常与同一区域的仪表共用供气系统,但重要用气处可设有压力报警。

对于各检测元件、执行器回路的供电、供气,在最大负载时应仍能满足其正常运行(动作)对电(气)压及耗电(气)的容量要求。

7.2.1.2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

(1)联锁保护系统必须做到资料、图纸齐全准确。

资料包括施工原始资料、日常管理资料、产品说明书和指导书、变更资料、组态资料等。

(2)联锁保护系统的任何变更(包括接线改变、器件、仪表、设备改型或增删,联锁原理、程序或功能变更,设定值变更等)必须经厂有关部门会签后,由生产总监或主管总工程师批准,或按技改技措立项审批后方可实施。

应做好变更实施记录,并及时在各级资料、图纸中准确反映出来,做好存档工作。

(3)新增联锁保护系统,必须有图纸、资料以及审批手续。

(4)临时解除联锁保护,必须由生产车间主任和工艺工程师同意,办理临时解除联锁申请单(见表单F-FD-EP.C-0007-10),待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如遇紧急情况临时解除联锁保护,必须补办临时解除联锁申请单。

临时解除联锁系统,必需限期恢复,向生产部备案。

(5)长期停运或摘除联锁保护,必须通过QAOP-0006变更管理程序,相关变更申请获得批准后才能执行。

(6)仪表工处理联锁保护系统中的问题时,必须确定联锁解除的方案,采取安全可靠措施。

对于联锁程序进行修改、增删,还必须保证不影响当前的联锁保护装置正常运行。

对在处理问题过程中所涉及的仪表、开关、继电器、联锁程序、执行器及其附件等,必须有两人核实确认,然后按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进行。

操作要谨慎,要有人监护,以防止误动作。

处理后,必须在联锁工作票上详细记载并签字保存。

(7)联锁保护系统的盘前开关、按钮均由操作工操作;

盘后开关、按钮均由仪表人员操作。

仪表工在处理联锁保护系统中的问题时,如果涉及到属于操作工操作的盘前按钮、开关、现场复位等,则必须事先和工艺值班长联系好,由操作工操作按钮、开关等,使其处于(进入)需要的位置(状态),以配合问题的处理。

仪表工处理完毕后,必须及时通知操作工,由操作工确认工艺状况,将开关、按钮等复位。

所有联系工作均应有联锁工作票,双方人员签字。

(8)生产装置正在运行,联锁保护系统投入使用的情况下,不准调整联锁系统动作设定值。

如果生产确实需要,应办理联锁变更申请单,待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执行。

在采取安全措施、有人监护的情况下,按联锁保护系统操作规程要求进行,调整设定值,并在联锁设定值一览表和其他资料上作相应更正。

(9)联锁保护系统所用器件(包括一次检测元件)、仪表、设备,应随装置停车检修进行检修、校验、标定。

需新更换的元件、仪表、设备必须经过校验、标定之后方可装入系统。

检修后必须进行系统联校,联校时一定要有工艺车间、仪表专业及有关专业的主管人员共同参加检查、确认、签字。

(10)新装置正式投运前或设备大修后投入运行之前,对所有重要联锁保护系统,都必须会同有关人员按表单F-FD-EP.C-0007-1~F-FD-EP.C-0007-12对每个回路逐项确认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

对于长时间摘除、停运需恢复使用的联锁保护系统在投运前也应逐项确认,同时应按QAOP-0006要求办理联锁变更申请单。

(11)凡与联锁保护系统有关的仪表、设备与附件等,一定要保持有明显标记;

凡是紧急停车按钮、开关,一定要设有适当护罩。

(12)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有联锁回路仪表、设备的仪表盘后。

(13)检修、校验、标定的各种记录、资料和联锁工作票,要存到设备档案中,妥善保管以备查用。

(14)根据储备标准和备品备件管理规定,应具有足够的备用状态下的备品备件。

联锁保护系统的器件、仪表、设备应按规定的使用周期定期更新。

7.2.2联锁保护系统的操作

7.2.2.1联锁保护系统在摘除和投入前,必须按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规定,办好联锁变更申请单。

7.2.2.2摘除联锁前,必须跟工艺值班长取得联系。

调节回路必须由工艺人员切到硬手动位置,并经仪表人员两人以上确认,同时检查旁路灯状态,然后摘除联锁。

摘除后应确认旁路灯是否显示,若无显示,必须查清原因;

如旁路灯在切除该联锁前,因其他联锁已摘除而处于显示状态,则需进一步检查旁路开关,确认该联锁已摘除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7.2.2.3核对摘除联锁的旁路开关与所需要摘除的联锁回路相符合,有两人对照图纸确认无误。

方可进行该回路的所属仪表的处理工作。

7.2.2.4对于需要以短路方式摘除联锁,但又无旁路开关的回路,可采用短路线夹。

短路夹引线必须焊接可靠经导通检查正常,方可使用。

7.2.2.5对短路线夹所要连接的两点,应有两人对照图纸确认无误,在有人监护下进行线夹的操作,夹好后应轻轻拨动不脱落,并对实际所夹的位置,由两人再次确认无误后,方可对该回路仪表进行处理。

7.2.2.6仪表处理完毕,投入使用,但在投入联锁前(工艺要求投运联锁),必须有两人核实确认联锁接点输出正常;

对于有保持记忆功能的回路,必须进行复位,使联锁接点输出符合当前状况,恢复正常;

对于带顺序控制的联锁或特殊联锁回路,必须严格按该回路的联锁原理对照图纸,进行必要的检查,经班长或技术员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7.2.2.7投入联锁,需与工艺值班长取得联系,经同意后,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将该回路的联锁投入(如将旁路开关恢复原位或拆除短路线夹),并及时通知操作人员确认,以及填写好联锁工作票的有关内容。

7.3联锁保护系统的维护

7.3.1维护要求

7.3.1.1联锁保护系统的供电按文件FD-EP.C-0012的要求进行日常维护检查。

7.3.1.2检测元件、执行器以及联锁保护装置按本节中相应单台仪表、设备自身的维护要求进行维护。

7.3.1.3防爆的联锁保护系统,或防爆检测元件、防爆执行器的防爆性能则按7.1的维护要求进行维护。

7.3.1.4备齐有效图纸、联锁设定值一览表等有关资料和备品备件,落实联锁工作制度中的有关规定。

7.3.1.5定期检查试验及消声(确认)按钮、信号灯、声响是否正常;

查看联锁系统各部件的状态有无异常;

检查联锁保护系统的器件、开关、端子、电缆线、信号灯、仪表等各处标记是否清晰;

检查联锁保护装置内的联锁程序的运行状态,以及事故打印机的工作情况是否正常;

检查执行器及其附件、检测元件以及取样连接、接线盒、穿线管的完好情况;

检查检测元件及引压管线的伴热保温、受潮等情况是否正常。

7.3.1.6通过对报警信号灯、联锁保护装置的报警总貌显示、预报警信号的查看,对照当时工艺过程变化情况加以分析,了解联锁保护系统是否响应及时合理,运行是否正常可靠。

7.3.1.7对重要联锁回路定期进行巡检,由示值及其趋势是否与工艺过程相符,来了解检测元件的运行有无异常。

7.3.1.8在巡检中发现的问题,应先通知有关人员,作出妥善安排后再做处理。

7.3.1.9对联锁保护系统的联锁功能器件(主机)的机柜(或箱)的滤尘、排热设施,每月检查、清扫1次。

7.3.1.10做好联锁保护系统的维护检查记录,作为趋势分析和计划、检修的依据,并存档妥善保管。

7.3.2相关人员的职责

7.3.2.1仪表检修人员:

(1)向当班工艺人员了解仪表运行情况。

(2)查看联锁保护系统供电是否正常,各种联锁保护系统的指示是否正常。

(3)每半年对仪表内接插件连接进行检查。

查看表体及其连接件是否损坏和腐蚀。

(4)查看联锁保护系统外线路有无损坏及腐蚀。

(5)查看仪表电气接线盒及元件盒密封是否良好。

(6)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做好巡回检查记录

(7)定期进行仪表清洁,清除污物。

(8)联锁检查周期为52周。

7.3.2.2仪表操作人员:

(1)现场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定时按检查路线和标准对仪表设备进行巡回检查,认真填写运行、交接班等相关记录

(2)查看各种联锁保护系统仪表的指示是否正常;

(3)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如不能处理的向仪表检修人员汇报并做好巡回检查记录。

7.4联锁保护系统的检修。

7.4.1联锁保护系统所有的器件、仪表、设备的检修,必须执行本节7.4.9中的规定。

对于正在运行的装置中个别联锁回路需检修时,必须核实其检修过程不会对其他检测、控制回路造成不应有的影响。

7.4.2检测元件、执行器以及联锁保护装置按本规程中相应单台仪表、设备自身的检修要求进行检修。

7.4.3防爆的联锁保护系统或防爆检测元件、防爆执行器、防爆附件的防爆性能则按本篇7.4.1中的要求进行检修。

7.4.4检测元件回路校验时,必须确认工程值与信号值的对应关系,确认导线绝缘、回,路连接线路电压降、负载阻抗、工作电压在允许范围内,确认回路间互不影响,不出现不应有的动作,确认屏蔽线仅单点接地、信号传递的抗干扰能力满足要求,确认校准联锁动作值的回差、重复性和对输入信号的响应时间、灵敏度保证在规定限内。

对于报警值也应这样。

7.4.5对于有安全措施的联锁保护系统,还应检查供电,供风中断时,执行器能否最终趋向或保持在确保工艺过程安全所要求的位置上。

检验现场保压小气罐的气容量是否足够使执行器运行到位、气动保持器的保持能力以及快开(或快闭)阀的响应时间、动作速度是否满足要求。

7.4.6按装置投产或设备投运的过程检查信号灯所显示的运行状态与投运步骤是否吻合。

7.4.7按联锁原理图和工艺过程对联锁的要求,检查联锁信号对各故障信号响应的逻辑关系;

对同一参数故障“三取二”检测的高可靠联锁方案的实际效应进行验证;

检查联锁保护系统的延时、缓冲时间、记忆、保持能力、选择、触发效果以及第一原因识别能力是否符合要求。

还应对投入/解除开关及其他各类开关、按钮的作用进行检查,对联锁保护装置的操作、事故信息存贮及事故打印等功能进行检查。

7.4.8对于非仪表专业的执行器的联锁保护系统,除了检查输出给执行器的接点状态、电信号、气信号、液压信号、电磁铁状态是否合理外,还应协助有关单位对执行器进行联锁动作联校。

7.4.9联锁继电器的绝缘、吸合电流电压、吸合释放速度,接点表面电弧痕迹、动作响应频率等应做全面检查,必要时应做接点过载能力的检查,不合格者及超过使用寿命的必须更新。

7.4.10联锁保护系统的检修情况和结果都应有详细记录,为计划检修提供依据,并存档妥善保管。

7.4.11检修记录:

检修结束后,对被检修的仪表必须填写检修记录,记载故障情况、更换的零部件、修理技术措施、调校数据及计算结果、检修人及技术员签名,作为仪表检修资料存档。

7.4.12联锁设备必须进行定期检查。

具体定期检查见附表。

7.4.12验收

7.4.12.1逐条检查检修项目的完成情况;

7.4.12.2检查仪表是否达到检修质量标准;

7.4.12.3仪表正常运行后,由该车间工艺工程师签收。

注意:

检修后的仪表必须根据使用的性质进行校验,校验的途径及方法办法按公司《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校正和控制的管理》、生产商的设备说明书及相关技术文件进行。

7.5检查与考核

按公司工程维修部专业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8.表单

F-FD-EP.C-0007-2《铪沉淀罐联锁检查表》

F-FD-EP.C-0007-5《锆萃取柱联锁检查表》

F-FD-EP.C-0007-6《铪萃取柱联锁检查表》

F-FD-EP.C-0007-7《FeCl3萃取柱联锁检查表》

F-FD-EP.C-0007-8《RTO热氧化炉系统联锁检查表》

F-FD-EP.C-0007-9《联锁变更申请单》

F-FD-EP.C-0007-12《氯化车间急停》

9.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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