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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场景伴着音乐的烘托象征着我们即将跟随着前方这个人走进一个疑云密布,充满未知与恐怖的世界中。
故事还没开始,我们心中就已紧张,恐惧的情绪基调就已形成。
二变态人格者Hanniba的暴行以及他的牢狱生活在Carice接受了任务,初次见到Hanniba之前的这段戏中,影片竭力使我们对还未出场的Hanniba产生巨大的畏惧与好奇。
如形容Hanniba为“areamonter,afather”来回答Hanniba所提的“What’thewortmemorinourchidhood”这个问题时,我们便不会感到突然。
说到这里,我们的对Carice这个人物作一下简要的分析。
童年时期相依为命的父亲被几个盗贼打死的事件,一方面促使她在FBI受训,希望能继承父业,另一方面,毫无疑问,给她幼小的心灵带来了巨大的创伤。
从她叙述的“尖叫的羔羊”事件中便可看出她丧父后内心的孤独,无助,不安与恐惧。
在她的潜意识中,自己和这群待宰的羔羊并无区别。
她试图营救这些羔羊,这源于她性格中的勇敢,实际也是一种自我救赎,但尝试失败了,羔羊被宰,这不但使她长久处于惊恐内疚中,而且一定程度上产生了一种自我怀疑。
这也就是为什么Hanniba要说“Youtiwaeuetime,don’touWaeuingoftheamb”和“Andouthinifouaveaethemtoingoftheamb”这两句话。
Hanniba认为Carice希望用拯救Catherine影片中最后一个尚在人间,但是被困在凶手手中的被害者来弥补救羔羊不成的伤痕,寻求自我安慰和证明。
这里就让我联想到了环境对于一个人人格缺陷的形成以及其成长过程中的影响。
由于Carice童年的经历,对她后天成长有很大的影响,人格塑造方面以及心理调节方面,女主人公一直都按照自己预期的目标塑造自己,并且形成了一套自我调节和自我控制的机制及能力,但当自己预期的目标没有达成时,自己又处于一种惊恐内疚中,而且产生了一种自我怀疑,这就是环境对于一个人在心理方面的影响,尤其是在儿童时期的影响最为深刻。
由此可见,这两次回忆父亲的情节虽简短,却对塑造人物,推动情节发展有巨大的作用。
四BuffaoBi的出场以及光明与黑暗的最后对决影片最后是Carice在BuffaoBi“老巢”中的表演,也是本片中最为出彩的一段表演,也将全片推向了高潮。
首先,简单讲述一下有关BuffaoBi的个人情况。
BuffaoBi可以说是本片中的另一条主线,所有的故事都是围绕他的变态杀人行为展开的,而Carice之所以去见Hanniba也是因为想通过Hanniba来分析Bi的杀人行为和动机。
通过Hanniba的分析,Bi是一个有着严重易性癖的患者。
所谓易性癖又称性别转换症,是性心理身份或性别意识的严重颠倒。
患者仇恨自己的自然性别,虽然并不否认自己的性器官解剖结构,但在性别意识上却认为自己是异性,并希望改变自己的性别。
片中的Bi就是这样一个人物,他渴望成为一名女性,因此在每次作案行凶后,他都要剥下受害者的皮,并且在受害者口中放入一枚蝉蛹,似乎是在预示着自己即将蜕变,即将破蛹而出获得重生,而这一切都是基于他本人在童年时期对女性产生的一种特殊的喜好。
刚进入地下室,Carice便处于一片黑暗中,BuffaoBi通过夜视镜窥视着她。
制片人将人在极度惊恐下的生理反应展现得淋漓尽致:
急促的喘息,紧握着枪却不自觉颤抖的手,只有紧张得几乎抽搐的肌肉才做得出的僵硬,变形的动作Carice伸手在黑暗中试探地摸索着,不料碰到一个柜子,她下意识地惊叫,战栗,迅速缩回手来,三个动作在1秒钟之内同时进行并完成。
最后就在Carice和BuffaoBi相互瞄准的一瞬间,我们被电影制作者从BuffaoBi的视角中抽离了出来,与Carice同处黑暗中,这预示着主控权已转移到了Carice一方。
子弹冲出枪口时产生的火光与黑暗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也预示着正义的力量即将冲破黑暗。
果然,子弹不仅杀死了BuffaoBi,更打穿了地下室的墙,光明终于重回人间。
结语
整部影片从心理学的角度加以展现,尤其对片中变态心理犯罪的人格特征以及心理特征展示的十分精彩。
个人认为对犯罪心理学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去观看一下本影片。
变态犯罪心理学论文范文篇二:
《浅谈变态心理犯罪主体特征分析及防控措施》[摘要]变态心理犯罪的根源是犯罪主体的精神异常。
通过对变态心理犯罪主体心理及行为特征的分析,提出相应的预防变态心理犯罪的对策措施,以期对解决变态心理犯罪问题有所帮助。
[关键词]变态心理犯罪;
变态人格:
犯罪主体;
防控措施
一、问题的提出
有专家分析认为,精神疾病将是21世纪的流行病,人类已由躯体疾病时代进入了精神疾病时代。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量的快速增加,人们生活节奏相应加快,激烈的社会竞争使人们的心理压力日益加重。
长期精神压力所引起的紧张状态,容易导致心身疾病、人格缺陷,贻害身心健康,甚至造成更为严重的社会后果,近年来因心理变态而诱发的刑事犯罪案件有所增加很能说明问题。
了解变态心理犯罪主体的特征并提出相应的防控措施,可以丰富和发展我国变态心理犯罪的理论和实践研究,促进心理科学的发展,对司法实践活动也有所助益。
二、变态心理与变态心理犯罪的概念
一变态心理
要想弄清变态心理与违法犯罪的关系,必须首先明确相关概念的内涵。
所谓变态心理,是精神医学中的用语,相对于常态心理而言;
常态心理即绝大多数人所具有、符合自然的心理状态。
如果某种心理现象是绝大多数人没有的,那就属于非常态。
非常态的心理现象可以包括正负两极值,如智商中的超常与弱智。
其中,非常态的负值一般都被称为变态心理或病态心理,即否定性的非常态均为变态。
广义上的变态心理一般泛指精神活动或心理活动异常,是与正常心理相区分的。
即指人在脑生理生化功能发生障碍和人与客观现实关系发生失调基础上产生对客观现实歪曲的反映。
当这种歪曲的反映影响到人的行为、改造世界的能力而且不能简单地用一般常人的方法加以纠正就是变态心理。
广义变态心理包括重性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精神发育不全和人格障碍等;
狭义上的变态心理单纯指人格变态。
二者都是人的整个精神活动或部分精神活动障碍,所以也叫精神疾病、异常心理等。
变态心理涉及心理不同方面的问题,有感知、记忆、想象、思维、注意、情感、意志、智力、人格、行为等方面的变态。
其中,任何一种心理现象出现变态都可视为变态心理。
譬如,有的人是感知变态引发的心理异常,有的人是兴趣变态引发的心理异常,有的人则是想象变态引发的心理异常,还有的人是人格变态、性行为变态、逻辑推理能力变态等引发的心理异常。
以此推论,变态心理也并非等同于此人心理全部异常。
如性变态者的其他心理活动均可能是正常的。
变态心理可以通过心理测试进行检测。
在测查后,将个人的心理测试结果与人群的心理常模进行对比就可以发现其心理属于常态还是变态。
此外,当人的行为明显违背社会绝大多数人认可的行为规范时也习惯被视为变态。
个人的感受也是观察的指标,如果个人感到不能有效适应外部环境,或不能有效地控制自己类似某种瘾状、冲动等也可视为变态心理。
总之,变态心理意味着心理活动已不同于一般人常有的心态。
二变态心理犯罪
变态心理犯罪是指行为人在存在辨认障碍包括感知觉障碍、思维障碍、注意障碍、记忆障碍、意志障碍或控制障碍包括情感障碍、意志意向和行为障碍的情况下实施的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即指由于精神状态不正常而导致的犯罪行为。
变态心理犯罪的根源是犯罪主体的精神异常。
犯罪行为的变态性特征是犯罪人变态心理在犯罪过程中的表现。
精神疾病与犯罪行为高度相关。
司法实践中变态心理现象十分常见,除了重性精神病以外,变态人格较为典型和突出。
变态心理有轻重之分。
除少数极严重的心理疾病如精神分裂症和重度痴呆等导致人完全丧失自我意识、丧失处理日常生活的能力、丧失社会交往的能力外,多数的变态心理者并不影响其日常的生活能力,包括自理能力、认知能力、工作能力、学习能力等。
所以,很多变态人格犯罪者往往有良好的智力,一些性变态犯罪者不仅智商高,而且具有较好的人际关系。
他们的生活行为如同正常人,具有良好的判断与理解能力,完全能够根据外界情况调整自己的行为。
因此,这类变态犯罪人应该具有全部的刑事责任能力。
与犯罪关系较密切的变态心理类型主要有人格障碍、精神病、性变态和精神发育迟滞即智能缺陷四种。
应当明确,变态心理并不等同于违法犯罪心理。
有些变态心理并不会涉及违法或犯罪,如神经官能症表现为记忆减弱、睡眠不良等,还有一些人格变态如回避型人格障碍表现为过敏、自卑、退缩、面对挑战采取逃避态度或无力应付、依赖型人格障碍表现为极度依赖他人,虽有一定的工作能力,但缺乏自信,总求助于他人来帮助自己应付自己的日常事务或作出决策都不会轻易出现违法行为。
然而,有些变态心理则会引发严重的犯罪问题,如性施虐狂以施虐引发自己的性兴奋、妄想性精神病等都非常容易导致攻击性的犯罪行为,甚至导致严重的犯罪危害。
许多轻度的变态心理,由于本人的日常生活能够自理,并对自己的行为具有认识、控制等能力,因此,尽管他的行为已出现一定程度的反常甚至是病态,若他自己不去求医,别人主要是亲属或周围人也往往不便过多干涉,这就造成这部分人的心理问题不能及时得到矫治或控制,甚至导致其出现严重的行为问题。
2000年石家庄市爆炸案的制造者靳如超和河南平舆县杀人犯黄勇就属于这样的变态心理者。
三、变态心理犯罪主体心理及行为特征分析
一变态心理犯罪主体心理特征分析
1.缺乏良心或罪恶感。
变态心理犯罪主体不能将社会道德标准运用于实际行为中,不重视社会和文化环境所允许做和禁止做的事,而且他们普遍缺乏罪恶感。
罪恶感是高尚良心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正常人做出违反社会道德准则的事情时,会有罪恶感,会因自己的不道德行为而感到愧疚和不安,并谴责自己。
此外,罪恶感还能起警告作用或防止作用,使人避免违反道德准则。
但对于变态心理犯罪主体来说,罪恶感是个未知体验,这使得他们随时进行反社会行为而无任何愧疚和不安的感觉。
2.情感不成熟。
变态心理犯罪主体情感不成熟往往表现为一切以自我为中心,只求自己欲望的满足,不顾别人的感受与体验。
他们在为人处世方面如同小孩一般,不会推迟个体欲望的满足,不会在与别人发生冲突时作出必要的让步,不会考虑别人的需要和感情,并且也不会从挫折和失败中吸取教训,缺乏自我调节与控制能力。
3.缺乏爱心和移情体验。
变态心理犯罪主体不能建立和维持纯真的感情关系和人际关系,没有真正的友谊,尽管人们给予他们大量的关爱和照顾,容忍他们的许多古怪行为,但他们根本无动于衷;
尽管别人为他们作出许多牺牲或让步,但他们却不能为别人作出任何牺牲或让步。
他们缺乏移情体验,不能设身处地、将心比心,不能为别人的感情和感受着想,对他人麻木不仁和冷淡无情都是他们的特性。
4.无长远计划和目标。
变态心理犯罪主体基本上不会为将来着想或为将来计划,对他们来说,生活是一件飘忽不定的、由一系列冲动行为构成的东西。
冲动行为使他们不能制订出某项事业的长远计划,不能达到社会所期望的目的,不能获得社会、经济和情感状态的稳定。
虽然他们有时也会为了将来而遵守一定的计划,但这种计划的实际执行总是半途而废。
只要在他们面前出现诱惑,就会阻止他们去实现既定的长远目标。
二变态心理犯罪主体行为特征分析
1.变态人格引起的犯罪行为及其特点。
人格障碍者在变态心理的支配下,会反复出现偏离社会规范的行为。
变态人格中与犯罪行为相关的类型主要是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其突出特点是难以适应社会生活,常出现违反社会公德和违法行为,其特殊行为模式有两个最基本的特征:
一个是冷酷无情,另一个是行为的冲动性,缺乏深思熟虑和明确的动机。
反社会人格的极端发展就是犯罪人格,患有此类人格障碍的人,犯罪几乎就是其特有的行为模式。
人格变态者具有正常智力,没有意识障碍和精神病性症状,但人际关系等社会适应功能往往受损,因此其犯罪行为十分复杂,特别是犯罪行为若与发生在人格的动力如需要、兴趣、信念、价值观等方面的变态相联系,其犯罪动机就非常隐蔽,犯罪行为的实施就有周密的计划和充分的准备,甚至出现系列性的作案。
2.性变态引起的犯罪行为及其特点。
性变态也称性心理障碍,是一种偏离的性行为。
性变态者一般并不丧失或没有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能力,只是突出地表现为性心理与性行为的异常。
性变态包括异装癖、易性癖、露阴癖、窥阴癖、恋物癖以及较为少见的施虐淫癖、受虐淫癖、恋童癖等。
性变态者具有正常智力,没有意识障碍和精神病性症状,但往往伴有人格障碍,加之其对自身违法犯罪行为感到害怕,也常受良心谴责,故其变态行为十分隐蔽、诡秘。
由于其行为后果具有强化作用而带有强迫性,也常见系列作案。
有时作案手段也特别残忍,尤以性施虐狂表现最甚。
3.精神病引起的犯罪行为及其特点。
精神病是一种严重的精神障碍,有感知、记忆、思维能力受损,情绪反应与行为不适当,常出现各种幻觉、妄想等精神病理症状。
与此同时,现实检验能力及社会功能严重下降,自制力缺乏。
精神病的犯罪行为可发生在意识清晰、智能正常情况下如精神分裂等,也有发生在意识障碍下的危害行为如癫痫性精神障碍等。
此类犯罪行为具有以下特点:
作案动机模糊不清或离奇古怪而难以理解,作案缺乏充分准备和周密思考,常常是冲动性的,单独作案,缺乏自我保护;
手段极其凶残狠毒而不符合常理;
案发后对行为的后果缺乏认识;
受害者多为病人亲属。
4.精神发育迟滞引起的犯罪行为及其特点。
精神发育迟滞轻、中度者较多见犯罪行为,他们易于受暗示,往往在别人的教唆或暗示下干坏事或犯罪。
因精神发育迟滞而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动机比较单纯,对行为后果缺乏考虑,易受他人教唆,且行为多带有冲动性,常在光天化日众目注视的条件下实施,犯罪行为包括愚蠢性的抢劫、偷窃、强奸或报复行为等。
案后对其犯罪产生的后果有不同程度的领会,大多表示愿意悔改,少数有抵触情绪。
四、预防变态心理犯罪的措施
犯罪是一种社会现象,犯罪行为本身就是一种偏离行为,但变态心理犯罪与普通犯罪在其根源上有着本质的区别,即变态心理犯罪的根源是由于犯罪行为人的精神障碍。
因此,预防变态心理犯罪的重点就必须立足于减少变态心理的发生以及对业已发生的变态心理患者进行积极有效的治疗。
一重视对变态心理的科学研究
针对变态心理犯罪的特点,应着重加强对产生变态心理的各种因素的科学研究,加深对变态心理产生机制的了解。
一般认为变态心理的产生受生物学因素、个体的生活经历和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共同影响,因此,对变态心理现象的了解须依赖于神经生理科学、遗传学、心理学和社会学等多学科的协同合作,像变态心理犯罪案件,不仅需要犯罪学家的介入,生理学家、心理学家和社会学家也应该积极地介入以进行相关的研究。
二加强精神医学的相关研究
许多精神病理现象和器质性病变、躯体疾病有关,还有一些精神病理现象与脑的功能代谢有关,一些精神病理现象也会引起躯体疾患和脑功能的异常。
这就决定了积极有效的治疗是一个十分关键的干预手段,但目前我国精神疾患的治愈率不是很理想,导致精神疾病的反复和趋重,加重了对社会的危害。
另外,必须加强司法精神病学的科学研究,加强精神卫生专业队伍的建设,因为如对违法犯罪人员进行精神障碍的诊断与治疗,并把他们与普通犯罪人员相区别对待,他们就可能得到更好的改造,这样会减少重复犯罪。
三消除社会现实中不良因素的影响
心理是人脑对客观现实的主观能动反映,因此心理的变态也反映出社会现实的某种扭曲。
研究表明,诸如社会不公、经济贫困、无能力接受教育或接受不良教育、不当和恶劣的家庭环境这样一些因素倘与特定的个人生活经历相联系,就可能成为变态人格的温床。
因此,确保社会公正、消除贫困、让所有人都能接受良好的教育和实现其社会价值、让所有家庭都能发挥其社会功能,这是消除变态心理犯罪产生的根本途径。
四及早干预诱发心理变态的心理社会因素
心理社会因素包括重大生活事件的打击如亲人死亡、家庭不和、失业、离婚、疾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各种精神紧张如社会压力、人际关系紧张、人身纠纷等,这些因素危及甚至损害个体的切身需要,对个体的利益或其价值系统造成威胁,如不及时加以疏导调适,就会使个体的心理控制或调节难以负重,从而导致大脑功能的失调。
因而,社会有必要建立一个干预机制来承担疏导、消除这些影响之职责,以确保个体健康发展。
五普及社会成员的心理卫生知识
心理卫生是探讨人类如何来维护和保持心理健康的心理学原则和方法。
心理卫生不仅是个人,而且是整个社会都应当关心的问题。
普及民众的精神卫生知识,提高对精神障碍的认识,消除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偏见和歧视。
在实践中,有不少民众缺乏对精神障碍的正确认识,一些患者有了疾病宁愿忍受痛苦而不愿去治疗,甚至求助于迷信与巫术。
当然,普通民众也因此而恐惧、疏远精神障碍患者,这些偏见与歧视亦使一些患者或其家属因此而隐瞒病情,导致更多问题的发生。
六加强监护监管及立法建设
对于发病期的变态心理患者,家庭和社会应当加强监护或监管。
如果家庭监护不能有效地起到防止作用,就应当将其送到专门的监管机构,一方面可以减少人身危险,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精神疾病的治疗。
同时,应加强法制建设,强化法律监督,加大执法力度,形成对变态心理犯罪的威慑作用。
国家必须以法律强制力的形式来确保各项措施的有效实施,法律要对反社会、反人性的变态行为有具体的规定,并且制定出严厉的处罚措施。
变态犯罪心理学论文范文篇三:
《试谈变态心理犯罪人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摘要】变态心理犯罪就是指某种类型变态心理疾病的病人受其病态心理驱使而实施的犯罪行为。
变态心理犯罪人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应该遵循医学要件和法学要件相结合的原则。
具体分为智力障碍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性变态心理犯罪人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人格障碍犯罪人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和心境障碍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
【关键词】犯罪;
变态心理;
刑事责任能力
变态心理是相对于常态心理而言的,是指离开正常人健康的人际反应模式,表现出来的异常心理与行为,包括人的心理活动的各个方面,既有心理状态和心理过程的异常改变,又包括能够反映个人独特的、稳定的和整体特征的个性或人格的异常,即包括人的认知、情感、意志和个性心理特征以及行为等方面的异常。
变态心理犯罪就是指某种类型变态心理疾病的病人受其病态心理驱使而实施的犯罪行为。
这类犯罪人就是变态心理犯罪人,其犯罪的根源在于变态心理。
这些异常心理表现在不同的变态心理类型中,主要是通过严重破坏变态心理患者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来实现影响患者并促使其犯罪的。
除了精神分裂症外在司法实践中最容易涉案的变态心理,主要有智力障碍、性变态、人格障碍、心境障碍等。
其中医学要件是关键性的前提,首先要确定是否存在医学要件,再根据医学要件特别是变态心理的严重程度以及影响犯罪行为的关系确定犯罪动机,进而再确定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是否受损以及受损的程度的不同来认定其刑事责任能力,这样才能作出较为客观的认定。
一、智力障碍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
智力障碍是属于精神发育障碍,此类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首先应该依据医学和法学两个要件来衡量应能力和犯罪特征等综合进行认定。
第一,智力损伤程度是刑事责任能力认定的前提因素,智力损伤程度是刑事责任能力认定的关键因素。
所以,在认定时首先应该考虑被认定者的智力损害程度,这也是医学要件的体现。
因为智力的损害程度将直接影响患者辨认自己行为和控制行为的能力。
国外有学者认为刑事责任能力与智力有明显关系,因而主张根据智力商数即智商值的高低来认定刑事责任能力,同时要考虑到多方面的因素。
第二,违法时辨认和控制能力是刑事责任能力认定的决定因素。
根据智力损伤程度再进一步确定其辨认和控制能力。
一般而言,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与智力损害程度是同步的。
重度和中度智力障碍者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丧失或削弱,一般认定为无刑事责任或部分刑事责任,轻度智力障碍者在违法时对其自身行为的辨认能力是完整的或者稍有削弱,大多数属于有刑事责任或部分刑事责任。
二、性变态心理犯罪人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
性变态虽然不是真正的精神病,但性变态者也不同于正常人,其医学地位类似于人格障碍,是一种非精神性精神障碍。
在认定其刑事责任能力时,仍然依据“将医学要件与法学要件结合”的原则,首先认定其性变态的变异程度,然后再根据性变态变异的不同再确认其辨认和控制能力是否存在,评定时还应该结合危害后果综合而定。
由于性变态的表现多种多样,对每种犯罪刑事责任能力的具体认定可参考以下情况而定。
第一,在精神分裂症、智力障碍与器质性脑病患者身上均可能出现各种性变态行为,此种情况应该结合原来存在的精神疾病共同考虑。
比如对青春型精神分裂症发病期间的露阴行为则不宜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对原发性各种性变态的刑事责任认定,建议遵循以下几点意见:
异装癖、异性癖等可能影响社会治安或伤风败俗但一般不会触犯刑罚的性变态行为,不宜给以刑事处罚,主要以心理治疗为宜。
露阴癖、窥阴癖、恋物癖等类型性的“异常冲动性”的变态行为,不能视同为一般的“猥亵盗窃”来定性,比如恋物癖的盗窃不是为了经济、物质,而是为了满足变态的性心理,虽然其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存在,但他们往往有明显的控制能力的削弱,因此建议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考虑认定为部分刑事责任,同时给以心理治疗。
虽然同性恋已经不再属于性变态的范畴,但因为同性恋引发的凶杀犯罪在司法领域存在,由于其实质性的犯罪,所以应该承担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尤其是鸡奸青少年或儿童者,还因其导致艾滋病在世界范围内猖獗流行,建议认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以“猥亵儿童罪”论处。
性虐待癖包括色情杀人狂、性虐待对方致死和伤害等、恋童癖杀害、猥亵幼童等等后果严重的性变态,他们均无辨认或控制能力方面明显的削弱,无任何争议,认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对一些后果不甚严重但社会影响恶劣的乱伦、淫语癖等也因其均无辨认或控制能力方面明显的削弱,建议认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总之,在司法精神医学认定中性变态患者的涉嫌犯罪多数被认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和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只有极少数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大量的司法精神认定中可以证明。
三、人格障碍犯罪人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
对于人格障碍犯罪人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仍然倾向于遵循将医学要件和法学要件结合起来整体认定的原则。
人格障碍者通常是在完全和限制刑事责任之间作出选择。
就医学要件而言,通常绝大多数各种人格障碍有一共同点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