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的美在于它的特殊形式而不是内容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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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作为一种意识现象,究竟是独立存在于自然之外的本体,还是,客观存在是本源?
这个问题是他律美学与汉斯立克自律美学在哲学认识论上的分歧。
他律美学:
是十八世纪下半叶开始的情感美学或内容美学。
他认为音乐是感情的艺术,它的内容就是“感情”,并把人类各种“感情”作为音乐艺术追求的崇高的宗旨。
自律美学:
是十九世纪末,汉斯立克提出来的,他认为音乐的美,应该从音乐自身的特殊条件中去探索它的美和规律,即音乐的自律(Astonmie)。
以音乐所特有的美为依据。
这种特有的特殊的美在于“音乐的运动形式”。
汉斯立克认为十八世纪的“情感美学或内容美学把情感或其它音乐之外的东西宣称为音乐的内容。
把这类东西看作为音乐的更重要的方面,而把乐曲中包含音乐美的乐音运动只看作形式,是不对的”,“音乐的运动就是一种形式,再无其它内容”。
由于他否定音乐之中存在内容,使得他招来传统教育和传统思维人们的驳斥。
反对者说:
“汉斯立克确认存在于音乐之中的那种所谓“精神内涵”(即创造形式的‘幻想力’)既不是思想也不是感情,精神内涵或幻想力究竟是什么呢?
它只能是一种同生活的客观存在和现实世界毫无关系的抽象的精神本体。
只有这种不依赖于客观世界而独立存在的精神本体才是音乐的本源。
这样.音乐作为一门艺术,它只能来源人的主观精神的创造”。
这就是他律论认为汉斯立克脱离哲学认识论的根本所在。
“精神内涵”即“幻想力”,肯定是一种意识现象,我们究竟应该怎样理解呢?
我想,这种“幻想力”它是作曲家(也包括其它艺术家)在生活实践中不断总结得到的经验或感受。
比如:
作曲家把人们对音乐的呼应关系、对称与平衡、重复再现的结构美作为一种法则。
并创造出多种曲式结构,需要幻想力。
用调式来表现音乐的美,也需要幻想力。
用和声展示音乐的和谐与对抗的美等等,都需要幻想力。
要使音乐进行的旋律符合人类审美需要,也需要幻想力。
作曲家相对于其它艺术家更为艰苦。
最初他们不知道什么结构什么样的音乐是最美的,不知道怎样去组织音乐。
更不知道这些音乐的美符合人们的什么审美心理,作曲家只是根据自己对生活的感悟,结合他对音乐结构和音乐中各种乐器音响给人的美,作为创作依据,用幻想力创造出音乐作品。
音乐的创作经过几百年摸索,作曲家逐渐才认识到人类社会最基本、最原始的审美标就是本能寻求对称和平衡。
用这个最基本、最原始的审美标准即;
呼应:
对称:
平衡的关系,创造出单二部(A、A’)曲式,用平衡自然法则,创造出最基本的方整性四乐句结构。
分析人对重复、回忆、确认、再现的需要创造出:
单三(ABA)再现结构。
以及后来的复三部曲式、回旋曲式、奏鸣曲式等等。
这些自然法则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财富。
音乐家幸运的从大自然中得到感悟,再从生活中提炼,从人本能需要中琢磨,才通过幻想力创造出来。
这能说是主观精神创造吗?
也许他们是把汉斯立克:
“自然界没有可作为音乐摹拟的事物,自然界没有奏鸣曲、序曲或回旋曲”。
这种在大自然中找不到范本,曲解为音乐不来源于现实生活,而来源幻想力的臆造。
但是,汉斯立克在这个问题上他说得十分清楚:
“艺术――开始作为承受者,还不作为能动者来看,与周围世界有着双重关系。
首先,艺术从自然界接受粗糙的物质材料。
其次,艺术接受自然界现存的美的内容,把它的内容加以艺术处理”。
他并没有否定生活是音乐的源泉。
只是音乐艺术在他看来不象诗歌、绘画,能在大自然中找到可以临摹的样本。
例如他说:
“画家、诗人的创作是一种持续的临摹写生”,“故事对诗人来说,这些形象是他进行描写的样本。
而对于作曲家只能提供启发作用的。
……如果作曲家真有自然美可循的话,那它应是可以听到的东西。
正如画家可以看见、雕刻家可以摸到的东西一样”。
汉斯立克从文字上并没有否定音乐来源于生活。
相反,他说生活中的故事对作曲家有启发作用。
音乐固然不会脱离生活而存在。
因此。
汉斯立克的自律美学思想不是唯心主义。
二、音乐的美,确实是这种特殊形式而不是内容
汉斯立克说:
“自从人们对音乐艺术进行思考以来,这一直是引起最热烈争论的问题。
有人给肯定的回答,也有人给否定的回答。
一些重要人物有分量的意见,认为音乐是无内容的。
这些人几乎都是哲学家:
卢梭、康德、黑格尔等,许多生理学家支持这种看法,其中重要的是洛策和黑尔姆霍尔茨,这是两个有卓越音乐造诣的思想家。
比这更多的人力争音乐是有内容的。
这是一些从事写作的音乐家和支持他们意见的大多数一般群众”。
汉斯立克认为音乐没有具体的内容,音乐的内容等于音乐的形式。
我认为,音乐的三个特殊性所决定音乐没有内容。
特殊性之一是音乐的非语性,即音乐的语汇没有确切的语义。
使得音乐没有语言文学意义上的内容。
如《哀乐》文学语言的概念,是悲哀的乐曲。
如果用快板来演奏,它就成为一首欢快的乐曲。
同样的旋律,同样的语汇,表现的情感已经不是文学《哀乐》的概念了。
如:
“我看见十二个小朋友”,通过文字信息反馈给大脑的概念,文学家与读者得到的信息完全一样。
音乐家与欣赏者则不可得到完全一致的信息。
音乐尤其不能表达“十二个”这样的数字。
特殊性之二是音乐的非视觉性:
即音乐没有具体的形状、色彩。
它与美术作品相比看不见,摸不着。
因为它不是视觉艺术。
所以不能给人眼见为实的具体的实物。
就不能象欣赏美术作品那样,得到视觉的满足、愉悦。
它只有旋律线、音乐运动时声音频率的连线。
只能被听觉感受。
特殊性之三是音乐的时间性:
即音乐有随时间推移而消失的特点。
(又称音乐临场性)。
雕塑、绘画、诗歌、文学等艺术,都有具体实物、书籍。
只要不损坏,它将永远存在。
音乐、舞蹈当表演完毕就不会存在了(只有现代电子技术才以录音、录像的形式保留下来,但它的临场性并没有因此而解决)。
所以,也把音乐看着时间的艺术。
我国古代最繁荣的汉、唐时期的音乐文化就这样失传了。
留下的只是乐曲。
歌舞的名称。
例:
《广陵散》已经失传,唐代龟兹乐队也只留下绘画作品,演出的作品已经听不见了。
当我们听到一首无标题的纯音乐时,除了听到音乐的运动外还听到什么?
还听到了什么文学内容呢?
如果说有,就是听者凭空的臆造,把音乐之外的东西强加给音乐。
是音乐的非语义性是与文学、诗歌艺术相比较得出的结论。
文学家能够准确地用文字表达自己的思想。
所以我认为,实音乐作品呈现给听众的只是乐音的运动的美,一种特殊性的美。
而不是它的内容给听者带来审美感情的满足,它与其它艺术不一样。
如文学、绘画通过视觉来阅读艺术作品得到一个内容信息,是这一内容唤起美感体验。
而音乐则当听到音乐运动就直接通过音乐的声波引起人的感情波动。
得以协调共振的美的体验,也就已经实现了完美的情感满足。
所以音乐的目的并非是要以它的什么内容使听者得到审美的情感满足。
而是靠音乐的物理属性声波给人满足。
这是区别于其它艺术的关键。
至于,音乐欣赏者为什么当音乐响起之后就困惑?
简单地说由于人类的教育都用文学、语言作为工具。
去解释所有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的各种概念得以感知,这样的过程,使得人们在欣赏音乐时也力求寻找一个具体可感知的形象。
希望能象看小说一样,有具体的人物和线索;
像诗歌有具体的意境。
可是在音乐这个特殊的艺术形式面前不可捉摸。
所以,他们困惑。
为了解开这一困惑,于是很自然地加进了文学内容的解释。
用这种方法去认识音乐,确实没有违背人类传统教育认识事物的常规,可是在音乐欣赏时文学的解释与听到的音乐没有任何联系,困惑并没有解开。
因为它没有遵循科学规律,没有认识音乐的特殊性。
看音乐的发展的历史,从古代音乐、中世纪音乐、巴洛克时期的音乐、古典主义到浪漫主义前期的音乐。
都没有人强调它的内容。
只是在浪漫主义后期,文学艺术高度繁荣,各种戏剧高度发展。
歌剧、舞剧盛行,这些艺术都有文学内容,人们容易理解,作曲家为了得到别人理解。
给自己的作品加上了文学的标题,“标题音乐”诞生了。
从音乐的发展史和“标题音乐”的存在,这两个事实就证明音乐没有内容。
“标题音乐”的出现是“他律论”的一大功绩。
但实际是用文学的概念去提示听从作文学的内容创造。
是强加给听者文学内容的概念,并使听者在文学的创造中得到文学美的享受。
并非完全是音乐美的真正价值。
当然,“标题音乐”作曲家也是迫于无奈。
后来的人们也习惯了按照他律论这种文学标题来理解音乐。
但是,标题音乐并没有给他们带来满意的答案。
困惑,仍然困惑,什么原因呢?
我认为他们仍然按照传统的教育的思想方式在认识音乐的美――这种特殊的形式。
也许,作曲家想把构想时得到的美感传达给观众。
创作时的确也把生活中启示和自己全部感情都倾注到作品的构想中去了,力图表现这种既定的内容和感情,甚至把某个故事内容的发展作为线索(或许作曲家的创作构想需要这种内容线索来搭桥,但不能因此说,这个内容和线索就是作品内容)。
并通过音乐的流动形式表现出来。
可音乐一旦化为音响,就再没有作曲家构想中的具体内容了。
作曲家与他的听众之间产生了鸿沟.为了沟通。
传统的文学解释迫不得已充当了“桥梁”,千万个人有千万种解释。
真是五花八门。
所以作曲家与听众之间,并没有因为文学解释得到沟通,困惑仍然没有解开。
三、感情,是被音乐唤起的情绪而不是内容
他律论认为:
音乐是“感情”的艺术。
并把人类的全部“感情”作为音乐的内容。
什么是“感情”?
辞海的注释是:
“对外界刺激的比较强烈的心理反应”。
用这个没有确定内容的名词解释音乐。
好像解开了他们的困惑,并且是天衣无缝?
因此,认为音乐最终要表达的内容就是“感情”。
感情是音乐的灵魂,音乐就是“感情”的艺术。
作曲家把在音乐中的感情追求看作崇高宗旨,欣赏者把在音乐中获得感情满足视为崇高目标。
其原因是:
1、音乐这种特殊优美的音乐运动形式,确实有引起人的身心做相同的感情波动的特点。
即使是听者本能对音乐的声波刺激而产生的随意情绪。
总之,是音乐引起了人的感情波动。
他们就认为是音乐中的感情作用使听者得到了美的享受。
按传统的认识这种解释是很有逻辑的。
2、“感情”是一种心理活动。
一种情绪的波动。
音乐也是一种音的波动。
二者皆能被感受到。
又都没有具体准确的形象。
它们都仅仅是一种感觉,一种相似的感觉,又互相影响。
因此用“感情”作为音乐的内容是最恰当不过了。
并且把很多难于解释的问题和现象都归咎在这个内容――“感情”这神迷莫测的字眼里。
保持它的神迷性。
实际上在巴洛克时期宗教就钻了这个空子,把神迷的音乐树立为神的意志,用来愚弄人民。
3、作曲家、欣赏者他们对音乐的崇高追求,固然也不希望音乐是无内容的几个乐音的运动。
他们需要音乐是神迷的高尚的艺术。
不能说他们被崇拜的事业,是空幻的几个音符的运呢。
他律美学和宗教音乐的支持者,坚信音乐是感情的艺术,高尚的艺术,神迷的艺术。
他们追求的事业有价值和意义。
所以坚持他们的“感情论”。
我认为,音乐应该是人类的需要,是一种不依附外来内容美,而独立存在于音乐艺术之中优美悦耳音响的关系,它们之间的协调和对抗、追逐和偶合、飞跃和消逝――这些东西以自由的形式呈现在我们直观的心灵面前,并且使我们感到美的愉快。
在音乐结构上对称、呼应、再现(回忆)的美,旋律、和声、调试的美,以及乐音运动的声波形式引起人的情感作随意的遐想,并和谐的感情偶合的波动中得到美感,同时利用音乐的无内容性和形象性的束缚,奉献给听众随意的感情思绪,靠他们随意的再创造中得到完美的感情享受。
使欣赏者参与的心理得以再创造的满足。
作曲家是以创作最美的音乐奉献给社会,激发人们美好情感。
让人们享受音乐美。
总之。
我想通过对他律美学和自律美学的比较,分析了人们在认识音乐艺术美产生困惑和分歧的原因。
从作曲家、欣赏者的角度分析问题的实质,剖析传统教育观对音乐艺术美认识的不足,阐述音乐的特殊性。
但愿能给人们一点启示。
给音乐教育与音乐欣赏一个正确的导向。
参考文献
[1]爱德华,汉斯立克,论音乐的美
作者简介:
韩天寿,贵州遵义师范学院汇川分
院,音乐高级讲师。
吴霞飞,贵州省遵义师范学院汇川
分院,教育学高级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