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租赁合同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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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款在塔机报停后一个月内付清,如未按时付清,每天按租赁费总额的1%收取滞纳金。
2、合同签订甲方进场进行地脚螺栓的安装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元(大写:
塔机标塔段全部进场并开始安装后一次性付清进出场费,否则甲方可停止安装,并由乙方承担所产生的一经济损失。
3、如因该工地现场条件限制,必须采用特殊方案安拆塔机,另增收技术措施费和大型机械台班及人工费,甲方按实际发生费用向乙方收取。
4、支付款项时甲方须提供足额租赁发票,产生的税额部分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
六、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应完整可靠,应具设备本身所应具备的工作能力,并每天给足保养时间1小时,超出使用和维修时间则应扣减租金及赔付乙方相应损失;
塔机高度必须满足乙方施工需要,如因甲方塔机高度不足(主要指超过标准塔高后标准节的配置不及时)影响乙方工作进度等则应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2、塔机上岗人员必须服从施工现场乙方管理人员的安排和调度、指挥、遵守乙方现场的一切规章制度,每天正常上班时间应随叫随到,保证塔机正常运转。
3、负责塔机的修理、保养,但时间需征得乙方认可。
设备发生一般故障,甲方应在当天内全力抢修并排除故障,若机构出现故障,维修时间不超过3天。
每月维修时间不得累计超过3天,若超过3天甲方将自动扣减租期及赔偿乙方相关损失。
4、负责向乙方提供塔机基础图纸和预埋地脚螺杆。
5、负责塔机的安全操作,提供的机组人员应遵守《塔机十不吊》及乙方现场的劳动纪律,服从乙方现场的合理安排。
在施工中,如果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甲方操作人员有权拒绝吊装;
在正常操作范围内,如因甲方操作人员操作不当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经济损失及责任。
七、乙方责任
1、负责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赁费,如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甲方有权停机或撤机,乙方无权阻拦,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并终止此合同。
2、负责按甲方提供的塔机基础图浇筑塔机基础,如在基础砼浇筑时造成甲方预埋地脚螺栓出现偏位或浇筑砼质量差,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必须保证施工现场电压在360V~400V之间。
如因电压不稳造成塔机电器部件损坏或停机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施工现场应在距塔机基础5米内配备专用配电箱及电缆线。
4、乙方保证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向甲方提供塔机安装和拆除条件,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派人配合,共同完成塔机的安拆作业。
因乙方原因造成塔机进场后超过三天不能正常安装、退场时候不能正常拆卸出场致使塔机停滞工地,乙方应按拖延天数向甲方全额支付租赁费用。
5、乙方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政策和塔机“十不吊”标准,严格要求使用,不得强制使用,因乙方强制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6、向甲方提供机组人员食宿场地。
7、在租赁期内由乙方承担设备及零部件的安全,保证设备不遗失或破坏,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
8、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撤卸塔机,如擅自撤卸塔机所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由此造成的机械损坏,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乙方结清甲方费用归还所有设备后,本合同自行终止,否则该合同继续生效。
十、其它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出租方:
(盖章)承租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电话:
帐号:
电话:
维修服务电话:
合同签定时间:
年月日
塔吊租赁合同篇2 出租方:
(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传真:
(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QQ:
因乙方建筑工程施工需要,由甲方出租X台塔式起重机给乙方XX项目工地施工
使用。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现就租赁期内的有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设备的基本情况如下表:
二、租期、租赁费标准:
三、租期计算方法:
1、租期暂定为12个月,从甲方塔机主机到场之日起至乙方书面通知甲方拆除之日止。
乙方签发的设备拆除(停用)通知书须经甲方代表人签收或加盖公章有效。
设备连续使用期限超过1个月,按实际使用天数(月租金÷
30天×
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2、塔机安装调试完毕,甲、乙双方配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甲、乙双方在自检报告上签字、盖章。
同时,甲方将塔机交给乙方工地使用,乙方在塔机使用确认书上签字、盖章。
乙方未签塔机使用确认书,不得使用塔机。
3、从签自检报告、塔机使用确认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为办理塔机申报检测、使用备案登记正常工作日。
在此期间,乙方可正常使用塔机,甲方按本条第一款之约定,计算租期,收取租金。
在办理备案手续期间如有关单位检查,协调由甲方负责。
4、乙方通知塔机主机进场后,因乙方原因导致塔机不能及时安装,或者塔机安装调试合格,乙方暂时不使用塔机,乙方同意从甲方塔机主机进场之日起第三天为租期计算起始日,甲方开始计算租期,收取租金。
四、租赁费结算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塔机进退场费、月租金标准均为不含税价,采用人民币结算支付。
2、进退场费支付:
甲方设备进场申报完后,乙方一次付清甲方设备进退场费贰万元整。
3、合同签订后,甲方设备到场后乙方支付预付月租费整(¥元)。
4、月租金按先交付租金,后使用设备的原则,采取预付方式支付租金。
即塔机进场之日起(以甲、乙双方签字的塔机使用确认书日期为准),使用满月支付下月租金,以此类推,至租期结束,租金结清止。
5、塔机进退场费:
乙方凭甲方开出的租赁收据付款。
月租金从起租之日始每足一个月乙方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租金划拨到甲方账户里,如超时未付款将停止使用塔机。
付款方式:
乙方可采用电汇、转帐支票方式支付给甲方。
未经甲方书面委托,乙方不得支付现金(含司机借款)。
五、乙方要求塔机进场,应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接到乙方塔机进场通知后,应按乙方通知的塔机进场日期要求,将塔机备好,运送到乙方安装使用工地,做好安装准备工作,并及时组织安装。
六、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负责塔机进场、退场的运输及费用,负责进场后的安装、顶升加节、拆卸工作。
2、塔机安装、拆卸前,应编制安装、拆卸方案,送乙方公司审批。
负责塔机检测资料的收集、整理、报送,做到塔机检测一次合格,并及时将特种设备检测部门的检测合格报告送交乙方。
3、负责租期内塔机的维修、保养、配件供应及费用。
4、负责配备持操作证或上岗证的塔机操作司机两名,并支付司机人员工资;
塔机司机每人每天上班工作时间为8小时,如超过8小时以外工地需要司机加班的,司机应服从工地安排,上机加班。
5、负责提供塔机预埋的地脚螺栓(固定支腿)、附墙架及附着预埋件,并按乙方通知预埋日期要求送到工地,配合乙方处理塔机基础及附着预埋。
6、塔机司机必须严格按照塔机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塔机,制定塔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填写塔机维修、保养及运行检查记录,送乙方现场机械管理人员确认签字。
7、负责承担因塔机本身质量缺陷或操作不当造成的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
(二)、乙方的责任:
1、甲方人员在安装、顶升加节、拆卸塔吊时,乙方必须保证塔吊周围20米内不允许任何人员走动,否则出现任何工伤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负责塔机进场、退场时道路障碍清理,确保运输板车(12米~18米)进、出道路畅通;
确保25吨汽车吊能正常安拆,如因工地原因25吨汽车吊不能达到安拆要求,多出部分的吊车费用由乙方承担。
3、负责根据塔机生产厂方提供的图纸,做好该台塔机基础并承担其费用。
4、负责提供塔机申报检测的相关资料,如基础隐避工程资料、工程概况、塔机使用备案表、工地塔机施工平面布臵图、塔机安装验收表等,并协助甲方报装报检。
因提供资料不及时,导致不能及时申报检测,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5、负责配备塔机吊钩以下的吊具并承担其费用。
6、每台塔机乙方自行足额配备(至少两名)指挥人员,负责行政及劳动用工管理,并承担支付工资及福利费用。
7、如塔吊需顶升加节、安装附墙,需至少提前5天电话与甲方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取得电话联系,便于甲方合理安排工作。
8、负责支付塔机司机工作时间每人每天超过8小时以外加班时间的加班补贴,加班补贴标准按乙方工地标准支付。
负责对甲方派到工地工作的塔机司机的现场教育、管理。
司机人员应服从乙方工地现场管理,严格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对不服从管理,不遵守劳动纪律的塔机司机,乙方有权通知甲方予以更换。
9、在塔机升高加节安装附着时,负责免费提供电焊机、氧气、乙炔等物资,供甲方施工作业使用。
同时,派4名员工配合甲方(限地面)施工作业。
在塔机使用过程中,负责免费提供符合塔机运行要求的专用电源,并送到塔机下部(5米以内)专用电箱内。
负责提供塔机司机与指挥相互联系的对讲机两对,乙方提供的对讲机应保证通话效果良好,若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除司机人为损坏外),应负责免费调换和维修。
10、负责免费提供甲方派到工地现场工作的司机人员在工地工作期间的食宿及生活用水、电。
11、负责承担因基础制作不合格和指挥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
12、负责搭建附着安装平台和提供塔机附着拉杆并承担其费用。
13、乙方负责做好工地塔机维修、保养,运转情况的确认工作,乙方工地现场管理塔机的施工人员必须每天在塔机维修、保养、运行记录上签字确认。
14、乙方负责设备进场日起至设备退场日止甲方设备及部件、配件在乙方工地施工现场的看护责任,塔机进场后须填写一份塔机设备及配件交接清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甲方如需调动设备及配件时,应由甲方指定人员持加盖公章的物资调动申请单,乙方登记确认后方可放行。
如未按此程序或因乙方工地现场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设备部件、配件被盗丢失,乙方应按所丢失部件、配件当时的市场价格照价赔偿。
15、塔吊安装调试完毕,乙方人员不得随意调节各个限位器,或指使塔吊司机进行调节。
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6、除指定的塔吊操作员外,任何人不得上塔吊或操作塔吊。
因此造成的一切人身和财产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设备未按乙方书面通知日期进场,每延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塔机延期进场违约金,违约金按(月租金÷
30天X实际延期天数)计算。
2、单台塔机故障停机时间每月累计不得超过48小时,如超过48小时,其超出部分时间甲方同意乙方每天(24小时折算为1天)扣款(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停机时间除外),扣款额按[月租金÷
30天X(故障实际停机天数-2天)]计算。
3、租期结束,因乙方工程场地障碍(含地面、空中),不具备塔机拆卸条件造成延期拆塔,延期期间租期从书面通知停用之日起连续计算至工地现场具备塔机拆卸条件,塔机拆卸退场日止。
4、乙方不按期支付租金,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日租金等额的违约金,违约金额按(月租金÷
30天X实际延期天数)计算:
同时,超过合同约定支付时间____天时,甲方有权停止塔机使用,停机期间租期租金照计照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5、如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甲方有权拒绝乙方附墙、顶升加节、更换钢丝绳等一切售后服务,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工程完工拆塔之日,必须付清全部塔机租赁费。
若乙方延期支付租赁费,每天按拖欠租赁费总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为了保证乙方工程按时使用塔机和甲方设备的合理利用,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保留塔机时间为一个月,塔机安装进场日期超过一个月,甲方不保证按本合同约定的塔机品牌、型号提供塔机。
九、设备所有权属甲方,乙方在按期支付租赁费的前提下,拥有设备使用权;
任何情况下,乙方无权对设备进行抵押、转让或转租。
十、合同签订时,甲方、乙方均要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一、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年月日年月日
开户行:
农行张家湾分理处
账号:
XXXXXXXXXX
塔吊租赁合同篇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签约时间: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租用塔式起重机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塔机租赁型号、塔机总价值、工程名称、地点。
塔机名称塔机型号单位数量塔机每月每台租赁费每台经出场费及安拆费塔机每加一道附强补助费
1、出租方提供承租方塔机使用共台价值为万元整。
2、承租方施工工程名称:
。
3、承租方施工使用地点: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金及起算日期
1、塔机租赁期限自年月日到年月日。
2、塔机每月租金元,税金由交纳。
3、承租方租赁期限最少不得低于个月,不足个月按个月计算(租金);
超越个月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4、租金起算日期从塔机进场安装、调试完毕后开始起算租金到塔机送到出租方指定地点止。
承租方实际完工结算所欠出租方所有款项及费用,此租赁合同方可终止。
第三条、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甲方拥有该塔机的所有权。
2、乙方仅在租赁期内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塔机的使用权。
第四条、押金、司机的工资及工作时间
1、承租方和出租方签字租赁合同后,地脚螺丝和底座送到工地时承租方交押金元整。
塔机进入工地前承租方将进出场费全额支付给出租方。
2、出租方塔机司机人,每人每月工资元,司机工资和租金一起交付。
由乙方负责食宿、工资及劳资关系于甲方无关。
塔机司机若由承租方聘用他方人员,因司机未尽到法定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司机本人或第三人损害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租金支付时间和违约责任
1、乙方每月5号前向甲方付清上月租金;
资金不到位,双方协商解决,甲方并有权单方面停机(停机期间继续计租);
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2、最后退场承租方所欠租赁费时,以实际租赁天数计算费用,租赁期间的电费由承租方承担。
合同期满后,塔机退场时承租方必须提供拆卸条件,如因建筑物或高压电网导致无法拆卸,或因承租方在施工所在地与相关部门或个人发生经济纠纷及其它原因导致出租方无法拆卸塔机,塔机租赁仍然按照合同计算租赁费。
3、在拆除塔机的前一天乙方无条件付清所欠租赁费及所有款项费用,出租方塔机方可退场。
否则,仍然按照合同计算租赁费;
直到所欠费用结清。
第六条、相关费用
1、塔机进、退场、运输费用由承担,安装和拆卸塔机的汽车吊由承担,审验费用由承担。
2、如因工地选址或设计变更导致无法使用25吨汽车吊作业时,由承租方提供适合安装、拆除塔机的场地及更大型号的汽车吊,汽车吊由承租方提供,出租方免费使用。
如因承租方制作的塔机基础不均匀下沉导致塔机需要重新安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第七条、甲乙双方安全责任和义务、机械损毁责任归属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出租方负责对塔机进场和退场(来回运输、安装、拆卸、调试、附强拆卸和安装、日常顶升、日常维修等)
2、出租方只提供附强钢管,如楼房建筑于塔机距离超出部分需要加长钢管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负责对塔机司机的管理及日常的保养,承租方建立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
4、出租方对塔机的日常维修,应在承租方休息期间进行,塔机小修一天内完成;
大修三天内完成,每超出一天扣除当日租金,但对工地造成的损失出租方不予赔偿。
5、塔机司机操作按照塔吊司机“十不准”进行作业。
二、承租方责任:
1、承租方负责对安装、拆卸塔机工作范围内的电缆、房屋、人行道等按照有关管理部门规定支搭防护措施,树立安全提醒标志。
如果工地周边有高压电缆,工地必须在吊钩下配置绝缘带,并要求司机进行操作。
2、承租方必须保证在塔机安装前,电源设施齐全,配备专职信号员,电缆线接到塔机前,配置配电箱和150安漏电保护器一个。
3、在出租方塔机还没能安装完毕、现场调试还不能正常运转,私自提前使用,塔机所造成的机械损失和事故由承租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4、承租方负责塔机基础制作,基础预埋螺栓及地脚。
附强所需建筑上预留孔、附强预埋铁件(预埋铁件由承租方提供,承租方负责安排人员预埋)。
塔机在退场,如不能按出租方提供的原数量及时归还给出租方,承租方按照厂方规定的价格理赔给出租方。
5、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塔机设备产权归出租方所有,未经出租方同意不能擅自移动或处理出租方的塔机,更不能抵押或卖与他人。
6、承租方由于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不按操作所造成机械设备损坏和损毁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的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塔机在安装调试后所有限位器都处于工作状态,如承担方私自调整塔机限位器和故意将线剪掉不使用限位器,发生一切责任事故和损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7、承租方必须做好防盗工作,因塔机零部件被盗引发的误工损失;
给出组方造成的财产损失,由承租方按价赔偿。
8、出租方和承租方必须无条件履行双方约定的规章制度,若发生诉讼,胜诉一方所聘请的律师费、交通费、运输费等费用全部由败诉方支付。
第八条、停工处理解决方式
1、如因不可抗拒原因停工,双方协商解决。
正常施工过程中因单方面原因(天气变化、人为因素及施工方资金困难、开发商手续不全被近停工、秋收、收麦等)引起的停工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塔机租赁仍然按照每月租赁费计算月租金。
2、承租方冬天年底停工,停机时间不计月租金。
但停工时间不得超过60天;
承租方必须书面或口头通知出租方。
双方签定停机时间协议方可生效,否则仍然按照月租金计算租赁费。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章)承租方:
(章)
签订人:
签订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月日
塔吊租赁合同篇4 因工程施工需要,甲方租赁乙方塔吊_________台投入到_________工程施工,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塔吊起重机租赁合同一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一、塔吊规格型号
1.塔吊型号:
_________固定式
数量:
_________台
2._________塔吊自由高度_________m,本工程要求使用高度为_________m,工作半径_________m,末端吊重_________T,最大吊重_________T(_________m以内)。
按说明书需_________道附着。
3.附墙杆件、耳板、基础预埋件、附墙杆件的锚固件等,由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图纸制作及安装,并承担费用;
甲方负责提供电源至乙方塔吊最下端5m处。
二、租期计算
1、塔吊租期至少为_________个月,不足_________个月按____个月租金收取;
超过_________个月按实际租期计算(租期最后一个月不足整月的按_________元/天计算租赁费)。
2、塔吊安装后,达到以下条款中任何一条即从当天开始计算租赁费:
(1)、塔吊通过专业检测中心或政府主管部门检测验收之日。
(2)、塔吊通过施工现场当地认定或指定的其它机构的验收之日。
(3)、塔吊因工程需要开始投入使用(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为准,乙方接到甲方启用函后方可启动塔吊供甲方使用)。
3、停止计费日期确定:
甲方书面报停之日或签字确认停止使用之日为停止计费日期。
4、安装调试完毕取证后因非乙方原因不能使用,双方约定从主机安装调试取证后计算租金。
5、双方约定,塔吊租赁期限为塔吊开始计费日至塔吊书面报停之日止,塔吊报停后,甲方仍需使用,则租期自然延至塔吊最后使用之日,期间乙方正常收取机械租赁费用。
6、塔吊书面报拆后,由于甲方原因引起塔吊无法及时退场,导致塔吊闲置在现场的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且闲置7日内乙方不收取费用,闲置超过7日乙方按照日租费的50%收取费用。
三、租金计取方式
1、月租金:
每月租金为:
RMB_________万元(大写:
人民币_________整),含两名塔司工资。
2、塔吊安拆、顶升人工费为:
人民币_________整)。
3、基础预埋件支腿费为:
_________万元整)。
预埋马凳的制作和现场基础施工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4、塔吊进退场运输费为:
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四、租金结算支付方式
1、签订本塔吊起重机租赁合同之日甲方预付乙方RMB_________万元订金。
2、塔吊月租赁费按月结算,由乙方当月25日向甲方确认当月结算,甲方审核无误后并由乙方开具税务发票后于次月5日办理付款,并确保于次月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