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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霍乱防治应急预案Word文件下载.docx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家咨询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县卫生局内。

县政府和乡镇政府应建立相应的霍乱防治领导组织,并设立日常办事机构。

一旦发生霍乱疫情,县预防与控制重点传染病协调小组按照疫情的相应级别,迅速成立霍乱防治指挥部,并组建相应的工作小组。

  第三部分疫情分级、判定、解除及通报

  一、疫情分级

  根据霍乱发生的病例数、传播速度、流行范围和趋势,分级实施紧急控制措施,以达到科学有效的防控效果。

  

(一)一般疫情:

霍乱在本市1个县(区)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二)较大疫情:

霍乱在本市1个县(区)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区,或我县首次发生。

  (三)重大疫情:

霍乱在全县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

  二、预案的启动和疫情判定及发布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依据疫情报告的病例数、疫情范围、严重程度及可能流行趁势,依据疫情预警和疫情等级标准作出初步判定,上报县卫生局;

县卫生局立即组织县级专家咨询组、市省级专家进行判定;

经判定达到一般疫情及以上,县卫生局及时向县政府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由县政府决定是否启动预案,县卫生局及时发布相应级别的疫情警报。

  三、疫情警报的降级和解除

  

(一)疫情警报的降级和解除标准

  重大疫情警报发布后,经采取综合防治措施,疫情得到积极控制,实验室诊断病例治愈出院,住院实验室诊断病例少于10例,每天新增实验室诊断病例少于3例,且发病范围控制在1个县(区),并维持14天后降为较大疫情警报。

  较大疫情警报发布后,经采取综合防治措施,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实验室诊断病例治愈出院,住院实验室诊断病例少于3例,无新增疑似病例,并维持14天后降为一般疫情警报。

  根据国家卫生部、省卫生厅通报的国内及全省疫情已得到控制,全市无实验室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相关密切接触者经14天留验观察后,未出现实验室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解除疫情警报。

  

(二)疫情警报的降级和解除程序

  疫情警报的降级或解除,由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上报县卫生局,经县卫生局组织县级专家咨询组进行判定,经市级专家组认定后,报请县政府批准,宣布疫情的降级或解除疫情警报。

  四、霍乱疫情的报告与通报

  

(一)报告时限和程序

  医疗卫生机构、有关单位发现霍乱病例,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卫生局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并根据有关规定逐级向上级报告。

县政府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

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卫生局可直接上报省卫生厅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二)网络直报

  在现有县、乡镇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事件报告管理综合信息网络直报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全县统一的信息报告体系。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根据报告程序和规范,实施霍乱疫情报告制度。

  (三)信息通报

  本县发生霍乱疫情后,县卫生局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可向毗邻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疫情。

县卫生局在接到市卫生局关于霍乱疫情的通报后,视情况向县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通报,并加强与其他县区的信息通报。

  (四)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霍乱预防控制中存在的隐患,举报有关部门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或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

任何单位或个人一旦发现霍乱病例或疑似病例,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违者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奖励。

  第四部分疫情警报的应急响应

  一、一般疫情的应急响应

  

(一)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响应

  县政府启动本级预案,成立霍乱防治指挥机构。

根据需要责成疫情发生地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协助县卫生行政部门做好信息收集、人员隔离、疫情发生区域范围的确定与封锁、公共卫生设施的落实和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启动应急储备基金和物资,保证霍乱疫情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治和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生产、供应;

保障霍乱病人得到及时、有效治疗;

县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履行相应的职能,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二)县卫生行政部门的应急响应

  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专业技术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技术调查、取证。

组织咨询专家组初步判定霍乱疫情的类别、性质,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和控制措施的建议。

根据需要组织应急队伍到达现场、调集应急物资和设备,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对控制效果实施评估,及时向县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调查结果和处理方案。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及时对霍乱疫情的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

发现有违反《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立案查处。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履行相应的职能,积极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二、较大疫情应急响应

  县政府启动本预案,成立县霍乱防治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指导和督查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认真履行职责,开展霍乱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县政府有关部门立即启动本部门、本系统的霍乱防治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实施方案,在县霍乱防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履行好相关职能。

根据疫情需要紧急调征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启动应急储备基金和物资;

依法进行现场隔离、疫区的确定与封锁;

做好生产、生活和新闻宣传工作。

  

(二)县卫生局的应急响应

  迅速组织疾病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等专业人员到达现场,开展采样与检测、流行病学调查与分析等工作,判定事件类别、性质和严重程度,同时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向县政府提出启动县级霍乱防治应急预案的建议,及时向县政府和市卫生局、省卫生厅报告霍乱疫情有关情况,并根据霍乱防治形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

制订和实施霍乱应急处理技术方案,组织开展医疗救治、霍乱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开展流行因素确定等工作。

  三、重大疫情的应急响应

  

(一)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反应

  县政府立即启动本预案,成立县霍乱防治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立即组织专家对霍乱疫情进行调查和综合评估,向县政府提出启动本预案并成立县霍乱防治指挥部的建议。

迅速组织疾病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等专业人员到达现场,开展采样与检测、流行病学调查与分析,组织开展医疗救治、病人隔离、人员疏散等疫情控制措施,并尽快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按规定及时向县政府和市卫生局、省卫生厅报告霍乱疫情有关情况;

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和毗邻、可能波及地区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

  一、部门职责

  县卫生局负责制订霍乱防治技术方案;

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

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疫区范围的要求;

依法监督检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负责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霍乱疫情防治有关的新闻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加强霍乱疫情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和防病知识普及,加强网上信息发布的管理和引导。

  县财政局及时安排应急处理专项资金,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县发改委、经贸、药监等部门根据分工,组织应急物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

县发改委会同县公安、工商等部门,做好霍乱疫情发生后的物价管理,打击哄抬物价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工作。

  县教育局在县卫生局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学校内霍乱疫情控制措施,防止霍乱疫情在校内发生和流行,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县公安局做好维护全县社会治安工作,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协助实施对霍乱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隔离。

  县交通局在县卫生、公安等部门的配合下,对乘坐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交通检疫及必要时的航道封锁等工作。

  县建设局负责管辖范围内人员聚集场所食堂、生活饮用水、公共厕所、环境卫生等管理工作,同时配合卫生部门作好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县民政、环保、林业、劳动保障、科技、人口与计生、外事、工商、法制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县霍乱防治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应急处理工作。

  二、物资、经费保障

  县政府和县财政、发改委等部门应当加强和支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财政补助和物价政策,确保霍乱疫情应急处理和医疗救护的财政支持,保障疫情监测、预警和报告系统的正常运行。

  县和乡镇政府要确保一定的霍乱疫情处置资金储备,在霍乱疫情发生时,根据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并安排物资采购和工作经费,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霍乱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运转。

  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霍乱防治的能力建设,确保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护,医疗机构对收治的霍乱病人要实行先收治后结算的办法,不得以费用为由拒收或者推诿。

  第六部分预案的制定及其他

  一、预案的制定

  本预案由县卫生局牵头制定后报县政府审批发布。

根据霍乱疫情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根据需要和本预案的规定,制定本乡镇、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方案,报县预防与控制重点传染病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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